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科研信用管理细则.docx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科研信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科研 信用管理,提高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规范科研行为、保证科 研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部省有关科研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所称科研信用是指机构或人 员开展科研项目时的职业信用,是其践行承诺、履行义务、遵 守科研准则与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表现。本细则中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厅年度科研项目计划或由厅 立项,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发展、科技研发应用、标准制 (修)订和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提供支撑的课题研究项目。第三条 (管理对象)本细则所称科研信用管理的对象为 承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负 责人。第四条 (评价机构)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厅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职责对黑 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 行信用评价。第五条 (评价原则)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公布制度。第六条(评价等级)信用评级分为优秀(A)、良好(B)、-1-合格(C)、差(D)四个级别。第二章 评价内容与评价程序第七条 (内容)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科研信用管理工作的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立项管理:对遵守项目申报有关规定、保证申报内 容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以及项目立项评审中 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二)经费管理:对落实项目经费和经费使用中的诚信状 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三)实施管理:对项目组织开展、工作大纲评市、合同 签订、项目重大事项和进展报告上报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进行 记录和评价。(四)验收管理:对项目成果完成情况、验收手续办理、 材料归档、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等情况进行信用评价。(五)其他:对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相关主体在 实施和参与项目过程中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诚信状况,以及纪律 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第八条(程序)厅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在每年 4月底前组织完成对上年度已验收的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研 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评价标准具体 见附表1。第九条 (特例)尚无信用评价结果的第一承担单位和项-2-目负责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信用优秀对待;若有通报批 评记录的,视其严重程度按照信用良好及以下对待。第三章结果应用第十条(等级公示)厅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信用等 级初评结果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示,公 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将评定结果在黑龙江 省交通运输厅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公布。第十一条 (申诉举报)第一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信 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依法向厅科技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机构提出申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信用评价工作中的 违纪、违规行为,均可进行投诉或举报。申诉、投诉或举报时 应提交书面材料。第十二条(申诉举报处理)厅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 构收到申诉、投诉或举报书面材料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查, 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投诉人或举报人。 申诉、举报处理程序结束后,厅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按 照职责分工确定有关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 并发布。第十三条 对信用等级为“优秀”的项目,厅将优先推荐 申请国家和省各级科技成果奖励;对信用等级为“优秀”的项 目负责人,视情况对其相继承担的在研项目在年度检查或抽检 中给予免检,申报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信用等级为“差”-3-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厅可根据其失信情节,暂 停项目承担单位1-2年申报项目资格,暂停项目负责人2-3年 申报项目资格。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 负责解释。-4-附表1一秋 指标信用记录内容级准信用 评级良好 信用满足信用等级为B的条件,且同时满足以下三条中的一条:1 .在参与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获得与项目相关的国家、省 科技进步奖励2 .研究成果在交通工程或行业管理中具有良好应用,形成 示范效应3 .经项目验收评价,研究成果技术水平较高、成果原创性 较强以及有较大实用推广价值优秀1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书(合同)签订;2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大纲编制和评审;3 .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内容;4 .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5 .按要求及时报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6 .按要求落实项目经费,经费使用合规;7 .研究成果在工程建设或行业管理中具有应用;8 .通过项目验收;9 .未通过项目验收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通过 验收;10 .按要求配合完成科技统计相关工作。同时 具备良好不良 信用1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书(合同)签订;2 .未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大纲编制和评审;3 .未完成合同规定的研究内容和提交成果;4 .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5 .项目长期拖延、执行不力,或者主要研究人员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项目无法完成;6 .未按合同约定(或延期审批)时间通过项目验收;7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经济指标和提交研究成果;8 .未按有关知识产权协议执行产生知识产权纠纷;9 .擅自截留、挪用或者挤占专项资金,经费使用存在违规 行为。合一件 符任条合格1 .未经厅科技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修改合同;2 .有强制终止项目或被撤销项目;3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4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符合 任一 条件差信用记录内容与评价标准信用记录内容与评价标准5 5.擅自截留、挪用或者挤占专项资金并造成重大损失。附表2科研信用不良行为记录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项目负责人身份号码信用不良行为情形信用不良行为具体记录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有 造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 端行为。在落实配套资金、依托工 程、技术引进条件等方面提 供虚假信息。提供虚假项目验收材料及 成果证明材料。违反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 相关规定,套取、转移、挪 用、贪污科技经费。违反科技项目管理规定,无 正当理由不按项目合同约 定执行,或擅自调整项目任 务书(合同)规定的研发内 容、考核指标等。不配合项目督查和评估工 作,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 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 整改。未能通过项目验收或鉴 定。6 记录单位:(盖章)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和财经纪律等行为。日时间: 年 月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科研信用计算方法一、单项评价将单项信用评价等级A、B、C、D在系统中分别定为95分、85 分、60分和40分。二、综合评价对承担多个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或主要负责人信用评价的综合 评分(算术平均法)为:nL Li /ni=l(其中,为某第一承担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在某项目中信用 评价得分,n为该第一承担单位或主要负责人承担的科研项目数量, i=l,2-n)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分别为:A级:90分VXW100分,信用优秀;B级:70分VXW90分,信用良好;C级:60分VXW70分,一般失信;D级:XW60分,较重失信。算例:某第一承担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共有4个科研项目,单项-7- 信用等级分别为A,B,C,D,则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L二 (95+85+60+40) /4=70,该第一承担单位或主要负责人的综合信用 评价等级为C级。-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