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docx
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事故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3.1 预防3.2 监测3.3 预警3.4 信息报告和共享4应急响应4. 1应急响应级别4.2 应急响应的实施4.3 指挥与协调4.4 应急处置4.5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故处置;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事故责任单位消除现场遗留 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5)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烟花爆 竹突发事件现场火灾扑救、伤亡人员的搜救、被困人员的营 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险情处置。(16)区交警大队:负责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 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17)区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突发事件灾难应 急预案中确定的应急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18)园区、街道(镇)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 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 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建立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 急救援体系;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相关应急管 理工作。(19)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职责:负责本单位烟花爆竹突 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并定期组织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4.6 .4现场指挥部职责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成立现 场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协调,依法指挥各成 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10 - 设综合协调组、灾情处置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环 境监测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应急专家组、新闻协 调组和善后处理组,具体实施事故现场的各项救援工作。现 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及事发地园区、街 道(镇)等组成,负责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 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综合 协调工作,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 的调度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抢险过程中的协调工作。(2)灾情处置组: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调度相关 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实施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 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 险源,排除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隐患,防止次 生灾害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3)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和区交警大队等组成, 负责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当地社会秩序维护和有关 人员的紧急疏散工作。(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医疗救 护队伍实施现场救护、伤员转移护送及医院救治等工作,并 对事故发生地可能发生的传染性疾病进行预防;根据救援需 要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 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11 -(5)环境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对涉事区 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 环境污染次生灾害,事后对被事故造成的污染环境进行跟踪 监测,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6)物资供应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园区、街 道(镇)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抢险物资、应急装备、应 急通信、应急避难所的筹集、组织、调配和运送以及灾民的 安置等工作。(7)交通运输组:由区交通运输局和区交警大队等组 成,负责组织、协调对事故现场应急物资运输及抢险人员、 疏散人员的运送;保障运输道路畅通等工作。(8)应急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 为现场应急救援抢险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9)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和事发地园区、街道(镇)等组成,负责事故 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工作。(10)新闻协调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行业 主管部门等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事件舆论引导工作, 向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3事故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3.1预防(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事故防范责任主体。负责对-12 - 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落实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应 急预案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2)区应急管理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烟花爆竹零 售网点选址、货品存放、建筑结构、电气安全、消防安全、 安全疏散、安全管理、安全操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所在园区、街道(镇)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区内烟花爆 竹经营单位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动态档案库,并对 重点危险源、重点区域进行监控。(3)加强烟花爆竹应急支撑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 强烟花爆竹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全方位、多 层次的应急管理培训;加大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体系建设。3. 2监测(1)区烟花爆竹应急办、园区、街道(镇)要完善监 测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设施,及时、有效开展监测 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区域 烟花爆竹突发事件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建立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测工 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烟花爆竹经营监 测、监控情况要定期报区烟花爆竹应急办备案。(3)建立烟花爆竹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 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形成评估、汇总、动态 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13 - 险控制、风险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全过程综合管理, 实现对突发烟花爆竹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3.3 预警3.3.1 预警级别按照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 和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分为四 级: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为四级(W级)、可能导致较大事 故的为三级(III级)、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为二级(II级)、 可能导致特别重大事故的为一级(I级),依次用蓝色、黄 色、橙色和红色标示。3.3.2 3.2预警发布和解除W级预警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指 挥部备案;IH级、II级和I级预警由区人民政府或区烟花爆 竹应急指挥部报请上级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 级别预测会升级,区烟花爆竹应急办及时报告区烟花爆竹应 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 布。3.3.3 3.3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烟 花爆竹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 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14 -3.3.4 预警方式预警信息主要通过区人民政府相关系统、区直有关部门 相关系统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 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 线电视、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3.3.5 预警响应启动W级预警后,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 急工作组人员全部上岗,技术专家组进驻区应急管理局或事 故现场,对事态发展做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 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及时收集和上报有 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 的建议和劝告;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 专家,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 性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 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 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室 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事发 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 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 行;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 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 15 一 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3.4 信息报告和共享3.5 . 1事故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 理局值班电话0731-88999990);区应急管理局应当进行核 实与风险分析,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管理 局。3.6 .2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企业名称、交通路 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烟花爆竹的种类、数量、事故 类别、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信息报告单位凡是通过传真、电子邮箱报告突发事件信 息的,还必须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信息接收部门收到相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根据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岳政办发(2020) 1号)的有 关规定程序进行后续应急处理。3.7 .3信息共享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对接收的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整 理,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报送区人民政府。园区、街道(镇)以及各有关部门通过突发事件快报信 息、区应急网络事故快报信息等渠道实现事故预警信息共享。-16 -社会其他部门、机构和公众通过新闻媒介、手机短信等 实现事故预警信息共享。4应急响应4. 1应急响应级别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 别分为三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及扩大响应。4. 1. 1启动三级响应的条件(1)造成5人以下轻伤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下重伤(中毒)的事故;(3)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1.2启动二级响应的条件(1)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中毒)的事故;(2)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3)超出园区、街道(镇)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4)跨园区、街道(镇)行政区的事故。4. 1.3启动一级响应的条件(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受困)的事故;(2)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事故;(3)其他需要由区总指挥部处置的事故。4. 1.4扩大响应的条件-17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受困) 的事故;(2)造成10人以上重伤(中毒)的事故;(3)造成1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超出本行政区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5)跨本行政区的事故。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2 应急响应的实施区烟花爆竹应急办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进行研判, 并向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事故情况,启动响应 级别。处置过程中,区烟花爆竹应急办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 救援情况,并及时向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汇报。(1)三级响应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视情况 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象,指导园区、街道(镇)主要负责 人现场处理,向事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传达区烟花爆竹应 急指挥部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2)二级响应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立即派 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随 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 好扩大响应的准备。(3) 一级响应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 导协调,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区烟花爆竹应急办及时通-18 - 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执行现场 处置方案、开展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4)当发生的烟花爆竹企业突发事件已经超过本行政 区域内应急救援能力,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由区人民政府或 区总应急指挥部报请上级启动应急响应,区烟花爆竹应急指 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4.3 指挥与协调区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按照“统一指挥,专 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3.1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指挥协调应急力量实施救援; 调派应急队伍前往支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动。4.3.2 区烟花爆竹应急办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向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 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 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 部报告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4.3.3 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现场指挥部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 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 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 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完成现场各项应急处置工作。-19 -4. 6医疗卫生救助5. 7群众安全防护6. 8社会动员7. 9现场监测与评估8. 10信息发布4. 11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 1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保险5. 4调查评估9. 5恢复与重建6应急保障10. 1经费保障10.2 资保障10.3 伍保障10.4 信、信息保障10.5 通运输保障10.6 疗卫生保障10.7 术储备与保障10.8 备保障10.9 急避难场所保障4. 4应急处置4. 4. 1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发生烟花爆竹突发事件时,应当第一时 间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 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区烟花爆 竹应急办和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当事 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的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 单位和人员。(2)事发地的社区(村委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应 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 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3)事发地的园区、街道(镇)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 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向 区烟花爆竹应急办报告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 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 序,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稳定;隔离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 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防止发 生次生、衍生事故。(4)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 大烟花爆竹事故先期处置工作。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 助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 4.2基本处置措施-20 -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可控性、 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现场应急救援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 应急处置措施:(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危险区和交通管制区, 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 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 或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 除、控制危险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注意采取合理的灭火、 防爆炸措施,控制事态发展。(4)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确定事故疏散区域, 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 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 及安抚工作。(5)组织专家分析事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 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6)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 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真实、及时与畅通,组织协调现场 媒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及社会报告应急处 置具体情况。(7)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21 -(8)突发事故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 避免产生次生灾害。(9)采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区人民政府 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4.5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 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 事故现场的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 的安全防护装备。4.6 医疗卫生救助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 处置工作,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进行 支援。4.7 7群众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 方式,事发地园区、街道(镇)负责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事发地的园区、街道(镇)做好人员疏 散以及疏散集合点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4.8 社会动员根据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 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发布社会动员令,动 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22 - 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 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 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4.9 现场监测与评估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成立事故现场监 测与评估小组,做好以下工作:(1)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 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 调查提供参考。(2)对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食物和饮用 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 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 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3)指导现场群众疏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 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4. 10信息发布发生一般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发布工作,由区 委宣传部指导、组织区烟花爆竹应急办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 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4. 11应急结束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23 - 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相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 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可结束。现场指挥部根 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技术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区烟花爆 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可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宣布应 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后,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 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 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赔 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 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件 影响,确保社会稳定。5.2 社会救助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 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 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 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红十字会、 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5.3 保险-24 -各类保险(安全责任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财 产保险等)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执行,保险 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 工作。5.4 调查评估发生一般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一般事故由区人民政府 负责调查,区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 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 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报 告。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 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 送至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 援总结报告,区烟花爆竹应急办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 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报送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5.5 恢复与重建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影响的园区、 街道(镇)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人员制订恢复与 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 产经营等基础设施。-25 -6应急保障6. 1经费保障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各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可先从安全费用和安全生 产责任保险中支付。无明确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责任单位 无力承担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 费,由区财政局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解决。财政和审计部门要会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突发事件 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支持各保险机构推广针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险种,有关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机构购买法定保险;鼓励公民、 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企事业 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6.2 物资保障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园 区、街道(镇)及其部门(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救 援需要制订应急救援物资的专项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应急救 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 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快速、及时供应到位。6.3 队伍保障-26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依托各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 援力量组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园区、各街道(镇)及 相关部门、企业应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 发挥应急专家在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中的作用。6.4 通信、信息保障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 使用企业信息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 系统;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 应急预警、事故报告、救援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 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必 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 挥信息畅通。应急救援时发生通信线路中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 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及时组织抢修,确保应急指挥通讯畅通。各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本地区或本领域所有应 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单位)的通讯联系方式。6. 5交通运输保障发生事故后,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 协调民航、铁路、公安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区交警大 队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 别通道。道路、桥梁、隧道等受损时,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抢 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27 -6.6 医疗卫生保障加强突发事件医疗救护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配备相应的 现场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人员。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 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 疗卫生救援工作。6.7 技术储备与保障鼓励各科研院所,研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 发应急技术和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培养相应技术骨干,积极采用应 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加强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应急处置 能力。依托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作为应急响应行动 时的技术支撑。聘请行业专家,不定期对区烟花爆竹风险进 行评估,为区烟花爆竹行业防范及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6.8 装备保障开展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 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 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专项应 急指挥机构应掌握本区域(本单位)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 情况。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事故发生地的园区、街道(镇)负责提供重大事故灾难-28 - 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6. 10治安保障区公安分局制订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 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维护烟花爆 竹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烟花爆竹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及抢险提供保障。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 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 保护,控制事故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7监督管理1.1 预案演练区烟花爆竹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全区烟花爆竹 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 的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1.2 宣传与培训1.3 . 1宣传各园区、街道(镇)、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有 关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 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园区、街道(镇) 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 地园区、街道(镇)、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29 -6. 10治安保障7监督管理7. 1预案演练7.1 宣传与培训7.2 奖励与责任追究8附则8. 11预案管理与更新8.1 联系人信息变更8.2 有关用语的含义8.3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规范烟 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响应速度、应 急处置能力和水平,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事件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 相关应急知识。1.3 .2培训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级应急指挥机构 及相关的救援队伍人员进行预案演练和业务指导。有关部门 (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 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 参加相关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7.3奖励与责任追究区人民政府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 事件信息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 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8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 合实际,切实提高其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编制后通 过区应急管理局内部评审和外部专家评审,经区人民政府审 批发布生效。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 负责、动态管理原则,生效后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时每五年-30 - 进行重新评审与修订,法律法规有重大变化时则适时进行修 订。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8.2 联系人信息变更预案各相关部门及人员调整,接任者自动为相应的成员, 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更换新联络人、联系方式 等信息。8.3 有关用语的含义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8.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区人民政府发 布正式预案后自行作废。由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解释。-31 - 许可实施办法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花爆竹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烟 花爆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救 援工作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 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 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和区人民政府统一 领导下,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街道(镇)、园区按照各自职 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 置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烟花 爆竹经营单位履行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1.4.3 整合资源,有效联动。充分利用现有部门和地方 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合理整合,资源共享,有效联 动,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重要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 用,形成应对事故的合力。1.4.4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 和指挥一般以属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相关 上级单位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1.4.5 科学决策,依法依规。讲求科学,坚持科学有效 施救,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作用,应用先进技 术和先进装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依规开展应急救援 工作,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4.6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与预防 工作相结合。落实和加强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做 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 案演练等基础工作。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区、街道(镇) 和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应急指挥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和社 会救援力量构成。2. 1应急组织机构人民政府设立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以下简称区总指挥部),区总指挥部下设烟花爆竹突发事 件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 由行业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事 故发生地园区、街道(镇)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纪委 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 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 交警大队及园区、(镇)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下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专业应 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烟花爆竹应急办),设在 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 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电话:;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传真。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 1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2)协调烟花爆竹突发事件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 备和调用;(3)确定一般以上烟花爆竹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 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区烟花 爆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 处置工作;(4)指挥、协调园区、街道(镇)开展烟花爆竹突发 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负责发布、终止应急 救援命令;(6)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并必要时请求启动 上级预案;(7)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烟花爆竹突发事件信 息,以稳定社会秩序。区烟花爆竹应急办职责(1)组织、协调区烟花爆竹应急办应急值守相关工作;(2)组织落实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成员 单位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3)组织开展区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修订和评审工作,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4)指导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应急宣传、教 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家组的管理 工作;(5)协调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6)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园区、街道(镇) 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7)完成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总指挥部的领导 下,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烟花爆竹事故 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区纪委监委: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在烟花爆竹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工 作;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国家 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2)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组织烟花爆竹突发事件 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体的宣传报道。(3)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指导做好烟花爆竹突发事 件过程中的网络舆情处置和引导工作。(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做好事故 抢险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电力抢修;协调电信、移动、联通 三大运营商保障事故救援应急通信畅通。(5)区民政局:负责因烟花爆竹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 难的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事故遇难人员遗体火化 工作。(6)区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 保障,并监督使用。(7)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区做好因烟花 爆竹突发事件造成的建(构)筑物工程受损的抢险救援工作; 负责协调调集起重机、挖掘机等建筑行业排险设备;负责协 助提供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负责指导供水应急管理工 作;配合做好有关事故调查工作。(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中 交通工具的调配;协调现场应急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 的运送。(9)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度医务人员及救护 车在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应急处置,并转运伤员至医院;部署、组织协调收治医院(开 辟诊疗绿色通道)对相关病人开展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并及 时向区烟花爆竹指挥部报告伤员病情、治疗和康复进展等情 况。(10)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烟花爆竹应急办日常工作; 牵头组织区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发地 受灾群众的救助和临时安置工作;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做 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技术专家组的组织与管理; 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和参与烟花 爆竹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组织做好事故后 遗留产品的质量鉴定。(12)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协调因烟花爆 竹事故引起的燃气工程受损的抢修救援工作。(13)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现场实施 道路交通管制,协助疏散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适时调 集治安等警力参与救援;参与事故调查,依法控制事故责任 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取证工作;对事故中失踪、 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对事故死亡人员进行法医鉴定工作。(14)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应急 环境监测,提出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负责对事故救 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方面的次生污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