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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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docx
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 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 格化管理体系,增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根据农 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和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 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 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 “管出来” 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机制创新,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 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责任,全面提升我县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O(二)主要目标。至2023年6月30日前,所有乡镇(街 道)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由乡镇 (街道)到村(社区)再到生产经营主体的清晰、完整管理 网络,实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乡镇(街 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质量 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监管体系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 升,切实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力、体系运行高效 的良好局面。二、主要任务(一)构建网格体系。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全 面覆盖”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构建农产品质量安 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划定农产品质 量安全管理网格,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协管员(以 下简称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农安监管员应由乡镇(街道) 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担任,农安协管员可以由村(社区) “两委”成员、乡镇(街道)技术人员担任;根据当地实际,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鼓励实行专职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 无条件的可实行兼职,乡镇(街道)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相 对较少,在能够满足管理要求的情况下,农安监管员与协管 员也可同一个人担任。网格单元大小可以乡镇(街道),或 行政村(社区),或重点产业区,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等 为单元划分。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 农场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设置质量内控员。各乡镇(街道) 要切实构建起以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为主,生产经营主体质 量内控员为补充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体系。农安 监管员和协管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佩戴统一标识,标识由省农 业农村厅统一设计,县农业农村局印制配发。乡镇(街道) 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必须公示网格化管理图,包括农安监管员 和协管员布局、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农民专业 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等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 在醒目位置应公示主体基本情况、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质 量安全责任人及质量安全承诺书,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 等信息。(二)明确监管职责。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应当建立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 场及其他具有一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 名录,统一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制定年度日 常巡查计划,明确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工作职责。农安监管员主要职责应当包括:1 .组织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动态维护本辖区规模主体 名录,做到主体监管名录信息每年至少更新12次;2 .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3 .开展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等,对网格内生产经营主体 日常巡查全覆盖,巡查应聚焦用药高峰期和农产品集中上市 期进行,其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 场和其他具有一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日常巡查频次一般不 得少于3次/年,对于信用等级A或B适用低巡查频次,但 不得少于2次/年;对于信用等级C、D、E及列入严重失信 名单的,巡查频次3次以上/年;对散小户型主体一般不少 于1次/年。巡查内容应当包括: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 品购买管理及废弃物处置、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追 溯制度、标准化生产、农药兽药科学使用等落实情况。农安协管员主要职责应当包括: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 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主体质量内控员职责由农安监管员负责指导主体进行 落实。(三)完善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在定格定人的基 础上,要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与机制,确保网格化管理 体系有效运行,切实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根 据农业农村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 巡查工作规范(试行),乡镇(街道)应当制定更为具体 的日常巡查工作制度,建立清晰的日常巡查工作清单;三、进度计划(一)2023年6月中旬前,各乡镇(街道)排摸属地内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经 营主体,确保正常经营的各类主体纳入属地管理(如果排摸 过程中发现有新的生产经营主体不在附件1内的,将相关信 息添加到附件2中,并用红色字体)。(二)2023年6月30日前,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网 格化管理体系,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实现网格化管理体系正 常运行。并将网格管理名单(附件)盖章后报备县农业农村 局。(三)2023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上报农产品 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与 困难;四、保障措施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构建起有效的基层农 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格、 定人、定责“网格化运行机制和制度,按期实现所辖区域网 格化管理全覆盖。我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建设列入对 乡镇(街道)年度相关绩效考评范围,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