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课程基地管理办法.docx
幼儿园课程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区幼儿园课程基地(以下简称“课程基地”)建设,规范课程基地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区教育厅认定的自治区幼儿园课程基地。第三条 课程基地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基础理论研究与实 践应用研究相结合,兼顾园本特色与区域借鉴,深化幼儿园 课程改革,提升全区幼儿园教育质量。第二章基地申报与评审第四条申报条件:1 .幼儿园为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具有课程基地建设所需 的专用活动室、设施设备、图书资源等硬件基础条件。具有 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团结合作的师资队伍。2 .幼儿园园长作为课程基地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 及以上职称,或是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名师(名园长)培养 对象。长期致力于学前教育课程实践与研究,在学前教育领 域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3 .幼儿园在教学、教研、师训、育人、评价、管理等方 面成效凸显,园本课程基础扎实,有一定的研究积累,区内外 影响力较大,有能力搭建交流平台,并带动区域共进。4 ,课程基地建设方向正确、目标明确、主题鲜明、重点 突出、有创新点,技术路线科学合理,实施举措操作性强。5 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项目幼儿园能 够为课程基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和智力支撑,并不 断优化教育资源,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6 .幼儿园按规定配备必要财务人员,实行幼儿园所有收 支统一核算,建立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财务制度,近 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财务违规事件。第五条 评审程序。课程基地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 级审核申报的方式,经幼儿园申请、县级初审推荐、市级审 核上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确定。第三章 基地职责任务第六条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自治区幼儿园课程基地要将“幼儿为本”理念落到实处,根据园本实际情况,对课 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与保障 等要素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组织,编制完善园本课程实施方案。 改善幼儿园课程实施环境,开发适宜的课程资源。优化课程 组织实施策略,通过优化一日生活,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注重生活活动教育价值,提高集体教学活动有效性等途径, 改进课程的园本化实施。注重课程评价改革,注重诊断性、 发展性、多元化评估,全面诊断问题,制定和实施课程改进方 案,推动课程质量的可持续提升。构建和完善幼儿园课程体 系,推进幼儿园课程园本化、特色化和优质化,形成“一园一 课程”。第七条 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定期开展多样化、持续 性的园本教研活动,针对教师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给予专业支持与指导。以“高素质善保教”为目标追求,课 程基地主持人牵头研制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加大教师培养培 训力度,不断提高教师课程实施水平、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 研能力,培育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第八条 产出课程改革成果。以“问题导向”推动课 程实施,积极推进园本课程建设,产出一批卓有成效的教科 研成果,包括游戏活动案例集、教育教学论文集、专著、课 程资源库等。每个课程基地聚焦1个与课程基地建设相关的 研究专题,3年内至少申报、完成1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取 得1项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第九条 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搭建共享交流研讨平台, 通过教研活动、主题研讨、跟岗研修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活 动,充分发挥幼儿园课程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吸纳非 基地幼儿园教师参与基地园活动,同时每个自治区幼儿园课 程基地以结对帮扶、共研共建的方式提升2-3所薄弱幼儿 园课程实施水平,不断提高全区幼儿园课程实施质量。第四章 经费与保障第十条 自治区统筹安排项目经费,支持幼儿园课程 基地建设相关工作。课程基地建设期间,自治区教育厅每年 为每个课程基地提供补助经费,连续安排3年,分年度下达, 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遵循国家和自治区财务会计 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第十一条 课程基地补助经费实行项目负责制,由所 在单位统一管理。项目经费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主要用 于课程基地软硬件配置和培训活动组织等,侧重于内涵建设 与软实力提升,包括教学设备、图书资料配备,网络线上支持 以及学习资源建设;课程基地组织开展集中研修、培训活动、 学术交流活动等的食宿费(含课程基地成员和学员的食宿费 用,不含差旅费)和其它费用(含会务、场地、课酬等);课程 基地成员外出交流学习、培训研修的差旅费等;课程基地课 题研究、研究成果的宣传、论文发表和著作出版等开支。鼓 励和支持课程基地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 课程基地提供相应补助经费,或纳入本地相关人才支持计划 予以扶持。第五章考核及结果运用第十二条考核方式以幼儿园自评和自治区考评相结合。将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考核和三年综合性考核相结合, 对课程基地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考核。建设周期内,由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估组对课程基地进行年度考核。主要形 式为听工作汇报、查相关资料、看工作业绩、访相关人员、 审资金使用、提意见建议、评成果效益等。主要内容包括课 程基地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课程建设进展、典型经验凝练、 教改成果打造、示范辐射作用发挥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第十三条 自治区教育厅将考核结果通报课程基地 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级的, 将足额拨付下一年度补助经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的,须定期整改,并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整改报告,根据情况 核减或停拨下一年度补助经费,经整改仍不达标则取消课程 基地资格并摘牌。三年综合性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将按 照30%的比例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课程基地幼儿园并表彰挂 牌。第十四条课程基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核实,直接取消资格并摘牌:1.主持人及团队成员有严重错误言论或政治倾向。2,主持人及团队成员出现违法、违纪、违反社会主义道 德和师德的错误行为。3,主持人及团队成员在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在社会上 产生严重不良影响。4 .主持人及团队成员工作经费使用违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5 .其他经组织研究决定须直接取消资格的情况。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第十五条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课程基地的统筹管理, 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开展课程基地的申报评审和考核评估等 工作。第十六条 自治区教育厅委托区幼儿园课程基地指 导委员会、区幼儿教师培训中心负责课程基地的业务指导和 日常管理,研究审议课程基地的三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 划,组织开展专家咨询、经验交流及推广、考核评估等工作。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协助区幼儿园课 程基地指导委员会、区幼儿教师培训中心做好课程基地管理 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政策,筹措安排本级专项补助经费,将课 程基地作为本地优秀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推 广示范的主要基地,组织安排相关任务和活动。各级教科研 部门要为幼儿园课程基地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 课程基地的优质资源,为本地教师培训、教研工作和教学改 革服务。第十八条 课程基地要为本园团队成员提供相对独 立的工作场所,并配备基本的办公条件,配置一定数量的专 业书籍、管理资料和信息化管理设备。课程基地主持人、核 心成员和主要成员所在单位要合理安排其工作任务,并将其 参与课程基地活动的工作量分别按照所在单位专任教师平 均工作量的50%、30%. 20%计入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第十九条 课程基地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在区 幼儿园课程基地指导委员会专家指导下,负责制定课程实施 方案、推进课程实施、做好工作经费预算等工作,组织开展 各项活动。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区教育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