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龙岩市滨河绿道工程监理招标文件1.docx
定稿龙岩市滨河绿道工程监理招标文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专用本(2015年版)招标 编号: 环闽招【2016】第059703007招标项目名称:龙岩市滨河绿道(东风桥至隔后桥、九一桥)改造工程监理招标人:福建省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进展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2016年08月2220.6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壹份:商务文件:正本壹份;件:/份;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资格审查 文件副本伍 份,商务文件副本伍 份。2321.5资格审查文件、商 务文件与技术文 件(如有)的总包 封密封与标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如有)的总包封密封与标识规定 要求的方式为 b(a、b> c):a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分别按通用本投标须知第21.2、21.3 款的规定密封与标识,技术文件(如有)按21.4款规定密封与标识后, 再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如有)密封在一个总封套内, 总封套封面标识须参照投标须知第2122、2123款规定(适用资格后审)。b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如有)分别按照通用本 投标须知第21.1、21.2、21.3款的规定密封与标识后单独提交,无须再 密封在一个总封套内(适用资格后审)。C商务文件按通用本投标须知第21.3款规定密封与标识,技术 文件(如有)按21.4款规定密封与标识后,再将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如 有)密封在一个总封套内,总封套封面标识须参照投标须知第2122、 2123款规定(适用资格预审)。242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为:地点: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1楼五层)收件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截止时间:2016 年08月23日09 时 0。分。招标人在截止时 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书及身份证原件)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携带网上报名回单到场验证登记,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逾 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第二节投标须知2524.时间、地点与内容资格审查文件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 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1楼五层)公布内容: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投标人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及其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投标保证金等。商务文件开标时间:2016 年08月23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 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1楼五层)公布内容:投标书中的投标人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监 理工程师证书注册编号、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质量、监理期限等。 招标人有编制监理投标报价的,应公布投标报价。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与商务文件同时提 交的,开标时仅公布商务文件有关内容。2626.1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_Q_人,评标专家工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2728.1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使用的评标办法为: 经评审的选取法。2829.1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是、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推荐中标人个数:1 个。2930.1中标公示方式 地点公示方式:网上公布公示网站: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31.履约保证金本工程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务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该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以现金、转账或者银行保函的形式缴交到 招标人指定账户,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缴交凭证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履 约保证金应在监理服务期满后七天内无息返还;招标人将在开工前支付 对等的预付款,预付款从首期监理费进度款起扣,直至扣完为止。3132.1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 签订合同事宜。3234.6监管部门部门或者机构名称:.龙岩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地点:一龙岩市南环路52号市建设大厦电话: 3335.1其他1、若因政策性调整,导致部分项目取消、调整、工程量的增减、 业主变更等,委托人有权取消未实施项目,受托人不得索赔。2、中标人务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个日历天内完成监理人员备案, 每延迟一天罚款人民币1000元,延迟超过10个日历天招标人有权取消 其中标资格并单方面解除监理合同。3、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时提供的有 关证明材料与原件核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 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投标须知内容见招标文件通用本、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条款号原条款内容修改后的条款内容资格审查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一)资格审查申请书;(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一)资格审查申请书;(二)资格审查申请书附件:附件1企业状况一览表附件2资格审查资料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4授权委托书附件5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表附件6总监理工程师基本情况表附件7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附件8监理仪器设备配备表附件9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承诺书附件10要紧检测设备仪器到位承诺书附件11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无担任其他在建(或 者已中标)工程项目承诺书附件12投标企业是否被依法禁止投标、是否存在 财产被冻结或者接管的情况附件13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附件14网上报名报名号附件15投标人为人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 材料申请书附件:附件1企业状况一览表、附件2资格审查资料、附件3联合体协议书(若有)、附件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5授权委托书、附件6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表、附件7总监理工 程师基本情况表、附件8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附件9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承诺书、附件10企业业绩一览表、附件11其他资料1421商务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一)投标书、商务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一)投标书(二)其他资料(二)投标书附件:附件1企业信誉一览表、附件2要紧检测设备仪器表、附件3其他资料15.2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完成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监理 服务费,不包含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 的有关服务费用。招标人若要求监理人提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 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监理服务费,本工程监理服务收费 暂按建安工程费1217万元为计费基数,按国家进展与 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发改价格2007J670号取费标准的 80%计取,监理费暂定22.60万元,监理取费率为 1.857% ,监理费最终以龙岩巾有权机构审核后的工程 结算总价乘以中标的监理费率计取。供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有关服务的, 应在专用本中予以明确,并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闽价房20071273号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有关费用。19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同意投标 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 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 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 标人能够同意该备选投标方案。本次招标不同意备选投标方案。30.1依法务必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 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依法务必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第一节经评审的选取法1 .评标委员会1.1.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与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与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 审与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办法与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根据。2. 2.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者有明显文字与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者补正。评标委员会 不同意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 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 明或者者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者补 正有疑问的,能够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能够否决其投 标。3. 3.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与条 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2. 4.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进行评审。2. 5.资格标的评审只作合格与否的结论。3. 6.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 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4. 7.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者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 中作全面说明。5. 评标程序5.1. 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下列程序进行:(1)评标前准备工作;(2)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3)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4)抽取与推荐中标人;(5)提交评标报告。6.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6.1. 招标人或者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 息与数据。4. 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熟悉与熟悉本工程招标 的目标、范围、性质、要紧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与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与在 评标过程中考虑的有关因素。5.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办法与标准5. 1.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5.1.1 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署、 提交材料;5.1.2 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5.1.3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5.1.4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监理企业资 厦;5.1.5 拟派出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配备的标准 与人数要求;5.1.6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的,如有变更(包含人才流淌、企业更名、企业改制与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5.1.7 不存在本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情形的;5.1.8 不存在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5.1.9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者接管的情况;5.1.10 不存在近六个月,连续发生两起通常或者一起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5 . 2.只有全部满足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有一项不 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6 .商务文件评审办法与标准6.1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6.1.1 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署、提 交材料;6.1.2 符合招标项目的报价要求;6.1.3 满足完成招标项目的期限要求;6.1.4 符合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6.1.5 未附有招标人无法同意的条件;62只有全部满足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与商务文件评审标准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 加随机抽取,才有可能成为中标候选人。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7 .抽取与推荐中标人7. 1.评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 标候选人,并当场公布。7. 2.按照经评审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签到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的号码,具体步骤如下:A、按照经评审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总数N,在吹球器中放入相同数量N的号码球(序 号从1开始,应连续编号);B、按照经评审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签到正顺序,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 取、登记代表各中标候选人的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每个中标 候选人一个球号】。7. 3.由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从中标候选人中公开随机选取一名中标人:吹球器吹出 的第一个号码球所对应的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8.提交评标报告8. 1.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与评审 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书面记载下列内容的:(1)基本情况与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4)废标情况说明;(5)评标标准、方法或者者评标因素一览表;(6)每个有效投标人所对应的抽取号码一览表;(7)公开随机抽取号码情况;(8)推荐的中标人及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9)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纪要。1 .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8 . 3.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能够书面方式阐述其不一致意见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 其不一致意见与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9 .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条件9.1 .因上一次所确定的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经招标监管部门同意,能够进行重新随 机抽取,参与重新随机抽取的名单仍为第一次经评审合格投标人的名单(本招标项目历次 被确定为中标人的除外):(1)中标人在公示期间,因被举报或者投诉,经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监 管部门查实,按照招标文件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判定为中标无效的。(2)中标人不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总监理工程师的,招标人应拒绝与其签订监理合 同,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重新随机抽取的做法与本选取法第7条规定的相同,其重新抽取结果应当向监管部门 报备并重新公示,但无须再次召集评标委员会评审。9.2 、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与标准进行评审,且影响中标候选人 结果的,选取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选 取中标人。9.3 在选取中标人的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工作失误且影响公平的, 选取的中标人无效,应当重新选取。10 .附则10.1 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 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通常在半 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能够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 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10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者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时间(通常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 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能够按不利于投标人 的情形认定。第二节评标办法与标准数据说明:“评标办法与标准数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从招标文件通用本与 专用本中选择相应的格式,填入具体数据。L评标办法与标准数据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须知 前附表28.1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使用的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选取法2本节2监理机构人员 配备满足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表人数、资格等要求3本节3要紧设备仪器 基本要求满足要紧设备仪器基本要求要求4本节4监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标准与计算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使用说明冈位最低数量要求 (人)岗位等级要求其他要求总监理 工程师1具备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者福建省监 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在投 标人单位注册。该总监理工程师目前在龙岩市辖区范围以外 无在建监理项目且在龙岩市辖区范围内在建监理项目不得超 过2个,如有在建项目需提供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其 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证明材料。/专业监理 工程师1具备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者福建省监 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注 册或者从事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在投标人单 位注册。/监理员2具备有效的设区市(含设区市)有关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培训 证书或者岗位证书或者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福 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 理协会颁发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或者福建省 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 .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5年版)(下列 简称标准监理招标文件),适用于我省依法务必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监理招标项目。2 .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由通用本与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 改或者补充通知(如有的时候)构成。通用本是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 理招标项目都通用的,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标准监理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 要求编制与发售。3 .通用本的内容,通常情况下务必全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 补充的,应当按照专用本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通用本补正数据表”与“通用条件 补正表”规定的格式将有关内容填入表中,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4 .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的通用本与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 改或者补充通知(如有的时候)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本内 有约定的招标文件内容,从专用本的约定;专用本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本 的约定。如某些内容前后不一致,则通用本与专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 准,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者补充通知(如有的时候)不一致的, 以后者内容为准,不一致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标准 监理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为实质性要求与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 人编制招标文件或者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5 .使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 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6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应在 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说明: 以上人员均应在65周岁下列;监理人员岗位证书类别及专业包含下列情形: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拟任的专业以证书上注册专业为准;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拟任的专业以证书上注册专业为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拟任的专业以证书上从事专业为准;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拟任的专业以证书上从事专业为准;设区市及以上建设主管 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培训证书或者岗位证书,拟任的专业以证书上注明专业为准;若监理人员培训证书或者岗位证书未注明专业的,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若职称 证书仍未注明专业的,以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项目监理部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员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 名称一致;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监理部人员的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及培训证书上单位应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名称不一致的(如各类注册执业证书或者岗位证书或者培训证等发生变更的),应按有 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上述证书须提供原件以 备核查。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监理部人员的注册证书(或者岗位证书或者培训证书)本身不表达 该人员工作单位的(即证书上不提供任何单位信息的),须补充提交开标日当月或者开标日上个 月该单位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须加盖社保管理部门印章),若投标人出具的社保证明不能满足 上述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证明,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福建省省外工程监理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务必是已入闽登记的人员, 否则不予评审,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从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备案情况查询”中查询拟派 往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建情况,并自行打印加盖公司公章。外省监理单位应从单位注册 地省份“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备案情况查询”的查询官方平台中查询拟派往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有无在建情况,并自行打印加盖公司公章。若外省监理单位确无查询平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 应说明无此平台,如若中标,招标人将在公示期间对其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建项目进行核查,若 发现监理单位弄虚作假,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确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 金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3.要紧设备仪器基本要求序号仪器或者设备名称数量1经纬仪1台2水准仪1台3游标卡尺1把4电脑1台5照相机1台4.投标报价标准与计算4.1. 投标报价按本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暂按建安投资费1217万元为计费基数,执行工程建设监理 收费标准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根据该文件规定,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0.8;工程复杂程 度较复杂(II级)其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浮动幅度值为-20%,则施工监理服务 收费(暂定)=30.1 + ( 78.1-30.1 ) / ( 3000-1000 ) x ( 1217-1000 ) x0.8xl.0xl.0x80%=35.308x0.8x80%=22.60 万元,监理费率为 1.857%,本监理费率 1.857%为工程 固定监理费率。投标人应按本收费标准报价及填报监理费率,否则按废标处理。监理费用按实结 算,以龙岩市有权机构审核后的工程结算总价乘以中标监理费率计取。4.2. 有关服务酬金标准本工程监理不含保修阶段。4.3. 本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监理服务费,不 包含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有关服务费用。招标人若要求监理人提供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 的有关服务的,按有关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有关费用,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第四章合同条件及格式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委托人:监理人: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福建省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进展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有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龙岩市滨河绿道(东风桥至隔后桥、九一桥)工程监理;1 .工程地点:;.工程规模:;2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者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1 .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2 .投标文件;.专用条件及其附件;3 .通用条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 号:。五、签约酬金(监理服务费)监理服务费约(大写):(¥ :万元,固定监理费率1.857% ) o 六、期限监理期限: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直至工程结算审核、资料移交备案完毕)。七、双方承诺.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有关服务。1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项目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服务费。八、合同订立.订立时间:年 月 日。1 .订立地点: 龙岩市新罗区 o.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住所:邮政编码:36400()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住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本合同的通用条件使用住建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件)(GF-2012-0202)中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与用语应具有本款 所给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有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有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者受让 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有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 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操纵,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 建设有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有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 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 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 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者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 托人与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与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与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与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 乱、暴动、战争与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与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 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者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者监理与有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者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 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与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含:(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 据有关规定与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者 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 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与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与符合 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者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者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 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与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 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与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有 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 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有关服务的范围与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1.2 监理与有关服务根据1.2.1 监理根据包含:(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 行业与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根据。1.2.2 有关服务根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3 项目监理机构与人员1.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 机构的要紧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1.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固,以保证 监理工作正常进行。1.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与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 程师时,应提早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 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1.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1.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 合同履行职责。1.4.1 在监理与有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与承包人提出的意见与要求,监理人应及时 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 商解决。1.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者人民法院审理时,监 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1.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 更事宜。假如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与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 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1.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 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1.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与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有关服务的报告。1.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有 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1.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与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 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与保管, 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与方式移 交。3 .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与授予项目监理 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有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 使用。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使用说明2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须知6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6第二节投标须知12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15第一节 经评审的选取法15第二节评标办法与标准数据19第四章合同条件及格式22第一部分协议书24第二部分通用条件27第三部分专用条件35第五章招标图纸与技术资料43第六章技术标准与要求4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5第一节资格审查文件格式45第二节商务文件格式63第三节技术文件格式【不要求】 67 外部条件。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 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与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 应提早7天通知监理人。3.5 委托人意见或者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有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者要求应 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 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