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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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docx
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 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广东省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 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安排资金设立“政银保”风 险补偿资金池,与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 机构)等金融机构共同开展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业务(以 下简称“政银保”),现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 坚持解放思想、立足创新,锐意减负,积极稳 妥地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创新“政银保”合作和融资服 务模式,有效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慢、贵问题,切实 发挥金融机构在“助发展,调结构,促和谐”上的重要作用。第二条通过制度创新,科学合理构建合作银行、合作 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借款企业和政府等参与主 体的责权利融资模式。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 担保公司)、政府等三方共同为借款企业的经营风险把关, 共同分担违约风险,借款企业则要诚信守约经营。第二章风险补偿资金的设立和管理第三条 由市政府安排资金设立“政银保”风险补偿资 金池,用于为本项目中小企业的违约贷款向合作银行提供风 险补偿。第四条风险补偿资金账户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其 指定或授权的机构)在合作银行开设,该账户为风险补偿金 专项账户,用于在本项目中小企业贷款违约后向合作银行提 供风险补偿,具体以三方签订的协议为准。第五条 建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合作银 行三方共同监管风险补偿资金账户的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合作银行按照存放的风险补偿资金池额度不低于50倍安排 年度贷款额度。第三章主要内容第六条 “政银保”融资项目实行政府、合作银行、合 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三方共同运营,共同协商, 共同承担补偿责任。第七条 “政银保”融资项目可采用“政府+银行”(简 称“政银”)、“政府+银行+保险公司”(简称“政银保”)、“政 府+银行+担保公司”(简称“政银担”)等合作模式。合作银 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单个借款企业提供房地产等 标准抵押物的可获得合作银行给予标准抵押率的-3倍的单 笔贷款金额;或通过提供合格质押品获得银行贷款。单笔贷 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500万元,视企业抵押物价值、偿债能 力和信用情况,可提高单笔贷款额,但最高不超过2000万 元。单个借款企业符合信用要求的也可以获得合作银行的贷 款,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具体以三方合作协议 签约为准)第八条“政银保”融资项目的融资成本构成包括银行 贷款利率、保险公司保费(或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费),在 8%以内。贷款年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同期LPR的1. 3倍, 并且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合作保险公司 (或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取的年保费(或担保费)不超过保 险(或担保)金额的2%。第四章支持对象第九条 “政银保”融资项目主要支持对象为向合作银 行申请“政银保”信贷业务的中小企业。支持对象应符合以 下条件:1 .在我市注册登记,经营地址在江门市范围内(含三 区四市);2 .诚信经营、信用良好、依法纳税。第五章办理流程第十条“政银保”融资项目办理流程:(一)办理银行线下贷款流程。1 .企业在政银保'项目报送平台向合作银行提出纳 入“政银保”融资项目贷款申请,由合作银行对企业开展调 查和评估。如需要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 担保的,则由合作银行通知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 司)一并对企业开展调查和评估。银行线下贷款是指银行通过“政银保”项目报送系统平 台为企业提供的贷款。2 .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根 据对企业的调查和评估结果进行审批(涉及见贷即保模式项 下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对企业进行准入评估),审批同意 后在“政银保”项目报送平台录入相关资料并报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审批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合作银行报来的资料审核同意 后出具贷款确认书。4 .合作银行收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贷款确认书 后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机构) 出具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或签订担保合同)。原则上, 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收到银行通知、贷款 资料齐全及已收担保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或同 质文件)(但如因客户等客观原因则除外)。5 .合作银行在收到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 出具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或担保合同)后,为企业发 放贷款。6 .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完 成放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合同、放款凭证、保 单(或担保合同)等资料上传“政银保”项目报送平台备案。(-)办理银行线上贷款流程。银行线上贷款是指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 为中小企业提供在线自助贷款的网络融资。L合作银行线上审批同意的贷款业务,待贷款出账后, 以批量方式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合作银行报来的批量线上资料 审核同意后出具贷款确认书。(三)其它事项各方建立协调机制,商讨有异议的企业及需要协调的其 他事项。在贷款申请流程中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的金 融科技手段,提升审批效率,降低贷款风险。第六章补偿比例第十一条 有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参与 的贷款项目,政府的违约风险补偿比例为20%、合作银行违 约风险补偿比例不低于20%.合作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 司)违约风险补偿比例不低于60%;政府、合作银行对违约 风险的补偿比例是2: 8。”政府的补偿范围只包括企业贷款的本金,不含该笔贷款 产生的正常利息、逾期利息、罚息、滞纳金,最高补偿限额 以存放在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资金余额为上限。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补偿范围包括企 业贷款的本金,该笔贷款产生的正常利息(不含逾期利息)、 罚息、滞纳金由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银行 商定,最高补偿限额由三方协议商定。第十二条逾期贷款处置1 .借款期间,借款企业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 时,合作银行在借款企业应付未付本金或利息之日起60日(指自然日),仍未获得清偿贷款本息,将相关情况报告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合作方(包括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 等机构)2 .逾期贷款政府补偿程序启动前,实施相关人员尽职履 责调查,合作银行需出具尽职履责佐证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相关逾期贷款业务进行调查分析。3 ,完成尽职履责调查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启动政府补 偿程序,政府在完成尽职履责调查之日起90日(指自然日) 内完成拨付。”第十三条追偿所得处置借款企业出现不良贷款和担保/保险公司进行保证保险 赔付后,合作银行、担保/保险公司在自身享有的合法权利 范围内各自对借款人进行追偿,政府委托合作银行对借款人 进行追偿。政府、合作银行按第十一条的补偿比例对房地产等抵押 物处置清收后的资金、追偿收回的资金(扣除相关追索费用) 进行分配。第七章监管机制第十四条 建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对整体不良率或单 个合作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到合同约定情况时实施管制,暂 停相关合作银行的业务,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直到不良率或 不良贷款余额符合要求才重新启动相关合作银行的业务。第十五条 建立政府、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 资担保公司)三方信息交换和工作配合机制,在风险管控、 信息共享、追索欠款等方面进行密切合作。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借款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合作银行 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各方面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 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第八章机构职责第十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政银保”风险补偿 资金池、“政银保”项目报送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出 具贷款确认书、业绩考核、风险补偿资金调整与划拨、确定 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协调对 违约企业的追索及相关补偿工作;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会议, 组织整理、编写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组织开展本项目的宣 传工作。第十八条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政银保”风险补偿资金, 保障相关工作费用开支,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 绩效评价等;负责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处理风险补偿和追 偿分配工作。第十九条合作银行负责按合同约定对企业的贷款进 行调查、评估、审批、放款、贷后管理和逾期处置等工作。第二十条 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负责按 合同约定对企业的贷款调查、评估、审批、出具保单、贷后 管理和违约补偿等工作。第九章合作机构的确认及奖惩机制第二十一条 合作机构的遴选及确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政银保”风险补偿资金池额 度,结合项目业绩考核情况,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认合作机 构。合作机构数量具体视风险补偿资金池总额度而定。(一)合作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1 .江门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各商业银行在我 市设有地级市分行(支行)的,设立时间不少于2年。2 .在江门市具备良好的中小企业合作基础,小微企业 贷款户数及规模优势比较突出。3 .近3年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出全市各项贷款不 良率3个百分点以上。(二)合作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 .江门地方保险行业机构;或在我市设有地市级分公 司的保险机构,设立时间不少于2年。2 .在江门市具备良好的中小企业合作基础,小微企业 保险户数及规模优势比较突出。3 .年化保险费率不得高于2%;贷款违约风险分担比例 不低于60%o(三)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 .江门地方法人融资性担保机构;或在我市设有地市 级公司的担保机构,设立时间不少于1年。2 .年化担保费率不得高于2%;贷款违约风险分担比例 不低于60%o(四)需要新增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时,由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遴选要 求提交申请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符 合条件具备资格的在该局的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期满没有 异议的正式确认为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公示异议的,由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异议进行核实处理。具体遴选时间及要 求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为准。第二十二条奖惩机制为鼓励各合作银行良性竞争,大力推动“政银保”项目 加快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开展业绩考核,并根据考 核情况对存放在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资金作动态调整,具体 奖惩标准如下:(一)每年11月对上一年度合作银行进行贷款总额考 核,年度贷款总额二(银行线下“政银”贷款总额+银行线 下“政银保(担)”贷款总额X2+银行线上贷款总额X0. 5。 放贷倍数二(年度贷款总额+风险补偿资金池)新增加的合作银行放贷倍数将参考合作月份数计算。(二)对年度放贷倍数超50倍且年度排名前二的合作 银行,给予增加风险补偿资金池额度(具体视当年各合作银 行风险补偿资金池额度进行调整),及通报表扬。对年度放 贷倍数低于50倍或年度排名倒数后二的合作银行,给予调 减风险补偿资金池额度(具体视当年各合作银行风险补偿资金池额度进行调整),并给予通报。(三)对年度放贷倍数低于30倍的合作银行, 和信息化局将终止“政银保”融资项目的合作。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实施方案自月 日起实施, 三年。市工业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