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行政检查事项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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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行政检查事项服务指南.docx
承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行政检查事项服务指南事项名称:粮食行政检查执法依据:L【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 .【部委规章】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 施保护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3 .【政府规章】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4 .【规范性文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库存 检查暂行办法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粮食 流通统计制度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级 储备粮管理办法河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河北省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等。执法主体:承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受理机构:承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察股执法对象:承德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粮食经营者,即从事粮食 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检查内容:1 .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 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2 .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和技术规范。3 .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 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 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4 .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5 .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 度。6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 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7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 规定;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 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承储 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8 .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执行了国家粮 食流通统计制度。9 .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了相应义务, 执行了相关规定。10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 容。检查权限: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 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 以及原粮卫生;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 关情况。办事流程: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一组织开展检查一写出检查报 告一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决定一将检查结果通知被检查对象一 跟踪处理意见、建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归档。举报材料:由投诉或举报人通过书信、口头、电话、电子邮 件等多种形式向承德市粮食局递交投诉或举报材料,应当载明下 列事项:举报或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身份 证号、住所和联系方式,被举报或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 所、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事实或投诉请求事项。办理时限:当场能够出检查结果的,当场通知被检查企业; 不能当场出结果的,检查结果出来后,15日内将检查结果及时通 知被检查对象。监督方式: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河北省粮食监督检查执 法人员行为规范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事项名称:粮食行政处罚子项名称:1 .粮食收购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处罚;3 .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处罚;4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处罚;5 .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处罚;6 .粮食收购者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处罚;7 .粮食经营者违反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处罚;8 .从事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9 ,超过储存期粮食出库未按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10 .粮食经营者违反粮食最低库存量规定的处罚;11 .粮食经营者违反粮食最高库存量规定的处罚;12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备案规定的处罚;13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仓储条件规定的处罚;14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储存管理规定的处罚;.违规拆除、迁移、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擅自 改变其用途的处罚;15 .销售不得作为口粮的粮食作为口粮的处罚;16 .粮食经营者违反储粮药剂管理规定的处罚;17 .运输粮食过程中违反质量安全规定的处罚。处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 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河北 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等。处罚种类:1 .警告;2 .罚款;3 .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4 ,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办事流程:案件受理一调查核实一立案一调查取证一调查终结一事先 告知一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执 行结案一案卷归档。举报材料:由投诉或举报人通过书信、口头、电话、电子邮 件等多种形式向承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递交投诉或举报材料,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举报或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身份 证号、住所和联系方式,被举报或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 所、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事实或投诉请求事项。办理时限: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 杂的,经承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30 个工作日。对于是实名举报的案件,案件调查处理后15日内反馈 给举报人。救济渠道:当事人如不服承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出的处 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在60日内向河北省粮食局或承 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监督方式: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河北省粮食监督检查执 法人员行为规范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执法监督机构:承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察股执法监督电话:办公时间:6-9 月份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其他月份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办公地址:承德县下板城珠源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