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文本模板.docx
合同编号:公司简写-项目简写LW-数字(第几份)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分包人: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概由乙方负责履行;乙方发生 的侵权行为,亦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12. 1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实际提 供应税服务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12. 13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桥梁畅通,因乙方原因损坏所通行的道路及桥梁的,责任 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2. 14撤离现场时,应按甲方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若甲方 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12.15乙方须配合甲方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业主、监理及政府部门等的各项 检查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细目单价中,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事项。第十三条保证金交付与返还13.1 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支付现金 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到甲方账户,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履行完合同工作内容50%时, 甲方开始退还履约保证金(首次比例50%),分部验收完成退还竣工验收完成退还空 甲乙双方办理完结算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履约保证金项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13.2 质量保证金:按结算价款总额3%预留质量保证金。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业 主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 返还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质保期延长,质保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 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质保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第十四条变更14.1 本工程的设计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14.2 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 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4.3 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方及业主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按照乙方实际完 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的细目单价,按该单价计量;合同中无相 同或类似的细目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十五条保险15.1 乙方应为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劳务作业场 地内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报甲方备案。合同综合单价中已经 包含了各项保险费用。15.2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协助;若因乙方保险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15.3 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 减少损失。若乙方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而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 赔偿时,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5.4 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及时提供 有关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明。若因乙方未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对资料、文 件或证明保管不善导致延误或失去保险理赔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6.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 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 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 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6.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 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第十七条违约责任1. .1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乙方可向甲方书面反映违约事项,经甲方 确认后承担相应责任。17.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甲方就乙方违约事 项出具违约责任通知书,根据违约的情形(包括质量、工期、管理等)由乙方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视影响后果程度按5000100000元的违约金进行支付,违约金在乙方履约保证 金中扣除,如不足在劳务费用中扣除。17.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八条合同解除18.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8.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18.2 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18.3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 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8.4 如因分包方原因违反合同约定的,总包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对合同工程扣除管 理费及利润后按双方确认价格的85%支付直接工程费清退出场。第十九条争议解决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 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 讼,由甲方单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第二十条不可抗力20. 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台风、泥石流、洪水、山体滑坡、地震、海啸、流行疾 病、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 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按第19条 (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20.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20. 3. 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 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20. 3. 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 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由甲方承担;(2)乙方自备的机械、材料的损坏由乙方承担;(3)甲方和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 延工期,由此导致乙方停工的费用损失由甲方和乙方合理分担。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 审计21.1 根据业主对本工程审计的要求,相关审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计结论对乙方同时具 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结论对乙方合同价款、工程数量等进行对应调整。21.2 乙方清楚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审计约定,因甲方上级单位(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最 终审计无法确定,在建设单位最终审计结果出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本合同6. 3.3条中 约定的应在甲方与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支付的剩余工程款,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 甲方主张违约和主张按中间计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第二十二条附则22.1 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应将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与甲方,并作 为本合同附件之一。22.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 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22.3 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终 止。22. 4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22.5 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劳务分包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 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 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 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22.6 本合同中涉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资料,乙方必须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 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自行承担责任。22.7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附件及补充协议;(2)合同谈判纪要;(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包人、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 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4)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5)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6)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22.9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甲 方执 份,乙方执 份。第二十三条其他约定甲乙双方针对本项目具体情况,针对合同文本中的个别相关条款作如下约定,合同文本中若与本条不一致之处以本条为准,具体如下:23.1 乙方承诺:乙方及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 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他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 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骗取工程款。若乙方违背上述 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 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 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3.2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 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23.3 乙方施工队伍进场后,管理能力不能履约。如未能全部按竞谈文件配置相关管理 人员,经项目部书面告知且不整改的,由项目部组织同类型人员进行补充,费用由施工队承 担,费用按照项目负责人20000元/人,八大员10000元/人标准进行支付。若配置不足要求 的一半以上,且不接受项目部调整补充的,项目部对施工队可作退场处理。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附件三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附件四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名单附件五 乙方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附件六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附件甲方:(公章)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甲方:(公章)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乙方:(公章)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甲方(工程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资质、注册情况及纳税身份情况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1. 2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1. 3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许可范围:有效期:1.4乙方为:纳税人。第二条工程概况2. 1工程名称:2. 2劳务作业地点:2. 3劳务分包内容:第三条分包工作期限3.1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3. 2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乙方应 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3.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发包人(业主)、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调整, 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因工期调整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考虑。第四条双方驻工地代表3.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职务:项目经理, 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 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3.2 乙方委派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身份证号:L 电话: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 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合同价款等相关事宜。3.3 甲乙双方若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 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乙方驻工地代表和其他人员,乙方应予以撤换。4. 4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项目经理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 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乙方持有的任何证明、收 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 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第五条合同价款5.1合同总价:本合同暂定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仟佰拾一万仟佰拾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仟 佰拾一万仟佰拾元)。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暂定价格,最终 结算以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 为准。5. 2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5.2. 1本合同为综合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调整本合同单价。5. 2. 2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 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劳务作业所需的人工、非甲方供应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质检(自检)、缺陷修复、生活设施费、施工队伍调遣费、材料及机械设备工 地转运费、管理、保险、利润、税金和各种原因造成的停窝工(如征地拆迁影响、停水停电、 各级各类检查、各类变更设计等)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风险。5. 2. 3本合同劳务分包单价已充分考虑了市场涨价因素,不调整任何差价和政策性费用。 合同中若新增项目无单价,参照本清单类似承包单价组价或甲方同期或近期类似工程单价 (或组价);若无类似承包单价,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另行协商确定。5. 2. 4其他约定第六条计量、结算与支付6. 1计量6.1.1 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 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完成且经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共同签认的合格工程数 量为准。本合同按照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量清单(2013年版)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 计算;计量规则如下:6. 1.2本合同实行按月计量,乙方在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 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双方遵循以下计量程序: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清单载明的单项内容、计量规则和施工内容签认单等,编制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 书须包含计算过程和施工内容签认单,隐蔽工程需要提供对应隐蔽工程资料),上报甲方复 核;甲方收到乙方工程量计算书后14日内完成复核,由双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作为中期 计量依据。6. L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计算书,或提交的工程量计算 书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作为结算依据。6. L 5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 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6.2结算6.2 . 1中间计量:甲方应在”日内对乙方所报的验工计价资料审核完毕,并返还一份 给乙方。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工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 议,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实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 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结果即视为被乙方确认,并作为当期计量结果和支付依据。6.3 .2最终结算:乙方已完合同的全部工作任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45日内,或者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乙双方或者单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最终验工计价结算资料,同时提交本合同内容工作的原始记录,甲方在 至日内审核完毕。若乙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以审核结果为最终验工计价依据;若有异议, 则按第6. 2. 1条款的程序办理。6. 2. 4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甲方办理结算,以合同单价和工程量计算书载明 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 扣除;同时,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超耗(返工)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 也一并扣除。6. 3支付6. 3. 1本合同无预付款。6. 3. 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 认的当期计量金额和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增值税税率为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按 照当期计量金额100%进行提供。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甲方付款流程及双方合同约定向 乙方付款。6. 3. 3当完成累计计量 元时开始进行支付,甲方项目部原则上按照月完成进度产值计量,中间支付不超过计量金额(扣减相关费用后)的70 %,完工后付至已完合格工 程总额的80%,竣工验收且结算办理完成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总金额(扣减相关费用后) 的97 %,剩余上%为质量保证金,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或补齐)与结算总金额相等 (含质保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 3. 4其他约定1、总包单位有权对人工费部分直接发放到个人或由银行代付到个人,代付银行由总包 单位确定。分包队伍有责任配合总包单位完成农民工花名册及工资表造册工作。2、甲方每次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乙方应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发生农民工上访情 况,每发生一次上访情况按照合同金额5%。扣减工程款(约10万元的标准扣减)。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7. 1材料供应7.1. 1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除甲方供应 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乙方每月一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 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 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乙方领料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 料。7. L 3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的材料超 过规定损耗范围的,甲方在每期结算时对损耗进行核算,对超出约定损耗范围外的材料由乙 方按本合同约定价格进行赔偿(没有约定价格的,按照市场价格110%进行赔偿)。其中, 双方约定的材料损耗率如下:(1)钢材机(2)混凝土(3)水泥9L(4)砂石料% (5)未约定的材料损耗率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损耗率执行。7. 1.4挖基开挖出的土石方权属归于甲方,乙方必须配合将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 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且乙方领用 出库的材料由乙方自行保管、堆码、遮盖,费用由乙方承担,保管、堆码、遮盖应符合甲方 相关要求,并接受甲方监督。所有乙方领用的甲方材料发生的保管、二次及多次转运均由乙 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7. 1.6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检验后方可使 用,否则,视为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 任;甲方的检验不免除乙方对其所购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使用该材料对工程和他人 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乙方自购主材的检测等)7. 1.7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 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承担。7. L 8甲方将施工用电接至二级配电箱,二级以下配电箱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施工用 水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乙方施工所用电费、 水费由甲方承担。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三级配电 严格按甲方要求实施。7. 2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1.1.1 2.1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及周转材 料一览表。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发生丢 失、损坏的应予以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1.1.2 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在工地内的装车、卸车、场地转运等费用由乙方 承担。1.1.3 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及退还工作。2 .3乙方不得倒卖工地材料,不得将甲供材料和设备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及范围。一经发现,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并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5000元。7 . 4其他约定第八条临时设施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 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第九条质量要求9.1 劳务作业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须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 标准的要求、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合 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2)9.2 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 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9.3 3在施工中甲方根据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 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甲方 因此支付给其他第三方的赔偿金及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在业主组织的验收过程中及质保期内发现的质量瑕疵及缺陷,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进行返 工消除缺陷,并自行承担有关返工消除缺陷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时间组织进场返工消除缺陷,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返工消除缺陷, 产生的返工消除缺陷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依据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及费用结算无需乙方 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在乙方工程尾款及质保金中扣除。9. 4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 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否则应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 切费用。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9.1 1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关于 建筑企业施工作业有关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9.2 2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乙方新进场作业人员,必须在上岗前及时向甲方的项目经理部报到,经岗前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10. 3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私自 采购、运输、私藏、倒卖和违规使用爆炸物品,违者须承担法律责任。10.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安全、工序质量、施工工艺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整改所查出的问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向甲方支付 违约赔偿金。10. 5乙方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责任。第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11.1 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11.2 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 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 现的技术难题。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 质量和环境标准。11.3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 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11.4 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11.5 负责工程的施工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 督检查和验收。针对乙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 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11.6 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11.7 根据发包人(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乙方工作内容和工 程数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11.8 监督乙方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 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甲 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合同价款的支付。11.9 如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物资、购买材料等,但未及时结清租赁费、购货 款及其他一切款项的,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或在剩余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代乙方支付。11.10 甲方的驻工地代表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12.1 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 规范要求组织施工。配合日常施工测量、监控量测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完成安 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 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对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办理签认手续。12.2 自行解决分包内容中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 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 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12.3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每月向 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12.4 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管。及时、 足额为其劳务人员缴纳社保费用、办理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费用。12.5 按工作内容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场。确保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 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上述人员离开现场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乙 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 上岗操作证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12.6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劳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劳务人 员的年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12.7 按合同约定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小型机械准时进场,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 材料机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标准化工地 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2.8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妥善处理与当地政府、村民发生的纠纷和 矛盾,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处罚等,均 由乙方自行处理。12.9 按照工程需要提供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保卫。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 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的,乙方自行承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2.10 10配合甲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上道工序完 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 行检查。12.11 11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不得使用甲方企业名称、甲方项目经理部 名称或其他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名称与他人签订任何种类的合同。乙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