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馆设计合同(详细版)范文.docx
展馆设计合同(详细版)范文甲方(发包人):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送达地址:传真:乙方(设计人):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送达地址:传真:第一条词语定义1.1本合同约定项目:指由甲方招标的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设计项目。1. 2设计:指承揽本合同约定项目工程的设计并交付设计成果的行为。L3甲方:指招标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L4乙方:指投标中标并与甲方签订合同的设计单位。1. 5设计单位:指由甲方委托的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单位。1.6工程投资估算:指以方案设计为基础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 关的编制规定,并经甲方或政府规定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文件。L7工程概算:指以初步设计为基础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 编制规定,并经甲方或政府规定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文件。1. 8工程预算:指以通过甲方及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的施工图为基础编制而 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经有关方面审查通过的文件。1.9勘察设计文件:指乙方为本工程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成果,含:勘察报 告和勘察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L 10不可抗力:指(1)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政府第九条概算:9.1乙方必须在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概算,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工程 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9. 2设计概算的起算指标分析应提供依据,起算数据应经有关部门或人员确 认,确认后不得随意修改。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针对本工程的特 点合理确定,杜绝机械性地套用其他类似工程指标的做法。9.3乙方应对概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 然条件、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 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9. 4设计概算应结合工程招投标的需要编制,单体、单项工程,分部、分项 工程的划分原则必须统一,编码必须一致,便于投资分析和验工计价时的检索。 编制单元及章节划分应符合投资控制的需要,方便甲方根据工程招投标的标段灵 活组合。9.5甲方有权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审查乙方造价文件的客观性、准确性。如果 工程概算超出限定的工程造价,乙方必须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 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 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甲方对此修改不支付附加设计费用。第十条设计变更:10.1 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由甲方制定变更管 理办法规范此类设计行为,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审批权限 和费用处理原则。10.2 乙方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 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第六章设计质量控制第十一条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11.1 乙方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 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 的连贯性。11.2 在设计高峰或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必须集中力量确保设计进度, 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解除合 同等。11.3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乙方承诺为本 合同约定项目指定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职称,并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其设 计经历为年,且担任过大型建筑工程的设计总负责人。11.4 乙方承诺为本合同约定项目指定的各设计专业负责人为职称或以上, 设计经历在年以上,每个专业至少另外配备1名工程师。11.5 乙方承诺根据工程需要和甲方要求,每专业指派一名工程师提供现场 指导与配合服务。11.6 设计项目负责人,各设计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的经验、能力和 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划、协调工作。11.7 乙方须报送设计项目负责人、各设计专业负责人、现场指导与配合服 务人员、其他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 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合同约定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详见附 件)。11.8 乙方必须保证参与本合同约定项目设计人员的稳定性。乙方如需更换 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人员应提前天 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换。同时甲方认为设计项目负责人、 各设计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人员不称职时,乙方应 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 对各类设计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甲方确认。若乙方对甲方 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若经复议后甲方仍然要求更换,则乙 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乙方该人员从甲方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 冈。11.9 乙方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合同约定项目设计人员需 共同遵守设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1.10 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禁止向甲方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11. 9. 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 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 及验收;11. 9. 6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 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11 . 10凡违背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 乙方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设计质量控制11.1 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及甲方相关规定的要求。 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1.2 甲方要求乙方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实际可操作性,对方案 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 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乙方应 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甲方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修改设计。11.3 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 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乙方必须有把握,并 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11.4 乙方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 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建设项目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 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乙方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 工作效率。12 . 5如果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附件的约定和 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 文件交付给甲方,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13 .6甲方重视处理好投资、设计费和设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充分重视发挥 设计人员在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控制方面的作用,使设计费与设计工作量匹配, 尽量避免各系统、工点项目在设计取费上的不均衡。14 .7对设计创优,完成情况甲方满意,并表现突出取得一定实际绩效的, 甲方给予乙方通报表扬。第十三条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13.1 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选用的材料、设备),在进 行性能价格比的分析后,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的产品;但对一些关系到建筑物的 形象、功能档次的建筑材料、设备,国内没有的或国内材料、设备性能(功能) 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价格高时,应由乙方事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可考虑选用 进口材料、设备。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均须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 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13.2 对于由甲方推荐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乙方须帮助甲方鉴别其优劣 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甲方不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3.3 从国外进口的建筑材料、设备等,乙方原则上须向甲方推荐三家以上 可供货的国外厂商名称、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等,并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 还须提供所推荐的供应厂商以往业绩)。推荐材料不能含有倾向性和排它性,乙 方不得推荐或选用具有唯一知识产权特征的独家产品,如确有必要,乙方应提前 取得甲方的认可。第七章进度控制第十四条开始和完成乙方必须在合同通用条款第七条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开始和完成设计,但根 据合同约定的延期除外。第十五条进度计划15.年月一日一月日进行深化设计;年一月一日一月日,提交施工图、编制施工工程预算、工程工 作量清单、材料设备表;年一月一日一月日,配合投资方进行施工招标工作;年一月一日一月日,施工现场指导、监督和修改设计方案; 年月,编制施工竣工图。1.1 2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 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哪些设计文件、图 纸,经甲方审查、平衡后执行。乙方根据设计进展编制设计计划,以使设计进度 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同时便于甲方及时与乙方协调。15.3 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和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 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物料 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15.4 乙方编制的设计进度除合同附件要求的内容外,应确定项目总进度目 标与详细的分进度目标。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第十六条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16.1 甲方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质 量、限额设计落实情况、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乙方采取组 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16.2 乙方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甲方根据合同和进 度计划进行的各种勘测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16.3 乙方根据设计开展情况编制月度工作汇报和下月进度计划,提供有关 设计信息,协助甲方掌握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乙方每周按要求向甲方报告 进展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乙方执行。16.4 对于乙方书面反映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甲方应在日内予 以确认或反馈意见,需要甲方协调的,由甲方组织协调。第十七条关键点控制17.1 甲方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 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乙方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17.2 甲方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承担乙方应 负的责任,如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乙方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 甲方决策不合理的,乙方有责任告之甲方,发生合同外费用的,需事前提交甲方 确认。17.3 乙方应当根据设计行为制定设计工作整体的进度网络图,确定其中的 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 控的状态。17.4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进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 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计划完成。17.5 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甲方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 的措施、指令,乙方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甲方 的检查。第十八条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18.1 除甲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完 成增加工程实际所需要的相关的设计图纸。18.2 设计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 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第八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九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9. 1甲方的权利19.1.1 享有乙方设计文件的版权和全部使用权。19.1.2 乙方在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 务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 权利;同时,甲方还有权将乙方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 情况。19.1.3 甲方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咨询,乙方 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甲方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工作。 此外,甲方还有权聘请国内甲级资质公司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监理,乙方 应接受该监理公司提出的合理意见。19.1.4 4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19.1.5 5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甲方的权利。如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由乙方直接委托专项工程 设计人,但选取的专项工程设计人需征得甲方的同意。专项工程设计费由乙方直 接支付给专项工程设计人。19.2甲方的义务19. 2.1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19. 2. 2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设计费。19. 2.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 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应酌情签订补充协议。若甲方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乙方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 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派人与乙方的人员一起验收。19. 2. 5按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和阶段及时将乙方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转送 相关部门审批,并根据时间表的规定将必要的审批件交付乙方,如不能按期交付 而影响乙方工作,则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受影响时间的赶工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 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19. 2.7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设计问题及确认问题的函件后,应在个工作日 内给予书面答复,每次设计会议纪要应在该次会议结束后日内向乙方发出。第二十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0. 1乙方的权利20. 1.1按时收取设计费;20. 1.2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 改方案、图纸的建议。20.2乙方的义务20. 2.1确保设计文件达到“一流的设计”的要求。20. 2. 2禁止乙方转包设计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分包设计任务。20. 2. 3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不 少于本合同设计费的%o20. 2. 4乙方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 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同时列出本合同约定项目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勘察设计规 范、规定及标准。20. 2. 5设计必须体现政府和甲方的意图,针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特点编制详 细的工作大纲,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设计 质量负责。甲方因特殊专业委托他人设计,乙方须积极配合。20. 2. 7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合同约定项目 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设计稳定的 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20. 2. 8设计应尽可能减少施工难度,为施工创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条件;应尽 量减少施工对城市交通、市民生活以及水利、通航的干扰,并尽可能减少对施工 期的影响。20. 2. 9对涉及建筑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数据,在甲方提出要求时, 乙方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甲 方在必要时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乙方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 权为借口拒绝配合。20.2.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作重大修改、增减或 删除。20. 2. 11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充分尊重和理解甲方、代表甲方的设 计咨询及设计监理公司(如果有)对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 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对合同没有约定的部分和没有描述的部分,双方应 另行协商。20. 2.12在设计各阶段,乙方应根据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改、 完善设计,负责完成由于设计失误未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 作。20.2. 13乙方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与规 划、市政、交通、水利、航运、高校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办 理设计文件报建和审批工作,保证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乙方承诺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有更好的新工艺、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合同约定项目,将及时向甲方推荐并提供科 学的评估和来源证明。20. 2.15乙方承诺及时提供工程的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商及价 格等资料,供甲方选择时参考。20. 2. 16乙方承诺负责编写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乙方对所提供工程概算、预算中的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20. 2. 18乙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施 工服务等工作的完整性、连贯性和可靠性负责。20. 2. 19乙方不享有对设计文件的留置权。20. 2. 20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第九章设计服务第二十一条设计服务21. 1乙方的主要工作如下:21. 1. 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21.1.2 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乙方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 设计问题。21.1.3 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根据工程需要和甲方要求,指派设计项目负 责人或专业设计负责人(根据甲方需要确定)提供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当建设过 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员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 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天内书面提出解决 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21.1.4 配合甲方进行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其招标文件技 术部分由乙方负责编写,并配合甲方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21.1.5 提供设备、材料订货清单,同时原则上须向甲方公正推荐三家以上 供应商及提供相关资料,所提供的供应商和相关资料不能带有倾向性和排它性。21.1.6 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 与对己订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21.1. 7协助制订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1.1. . 8配合工程的相关报建及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21. 1.9项目负责人应参加甲方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21.1.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 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 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对超规范(标准) 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21.2.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年止为服务期限。工程投 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 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的延期服务,甲方不额外支付费用。第十章知识产权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21.3. 本合同约定项目设计的署名权归乙方,设计版权归甲方所有;甲、乙双 方均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他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侵权;对署名 权或版权产生侵害的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21.4. 乙方保证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 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22. 3甲方拥有乙方为本合同约定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 计文件的完全使用权,并且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继续拥有合法使用以上设计文件 的权利。23. 4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合同约定项目所做的全部设计文 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清退本合 同所有已付费用,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22. 5任何一方不得泄漏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第十一章奖励和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奖励条款23.1 对乙方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缩短设计和建设期限,减少投资额, 引进先进有效的对本项目建设产生明显和积极作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甲方可以依据甲方有关规定对乙方予以通报表扬、经济奖励等鼓励。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24.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本条的约定替代合同通用条款第十条,不再适 用合同通用条款第十条的约定。24.2甲方违约的情形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24. 2.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按时支付定金的,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定金 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给乙方计付利息;造成乙方停工的,工期顺延。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除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进度款外, 关于本建设项目政策的重大调整或规划方案重大功能性调整。i.n书面材料: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1.12项目保障费:指为了保证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甲方根据乙方的勘察 设计质量,按甲方制定的相关考评办法向乙方支付的费用。项目保障费上限金额 =以经审定的工程概算(没有概算的以预算为准)为基础,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基准价X初步 勘察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的比例(85%) X 10%。第二条适用法律和语言文字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以及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批准 的文件。2. 2本合同所有文件均以汉字书写、解释、说明。2. 3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双方另有约定时除外。第三条设计管理模式采取乙方管理、甲方管理二级管理的模式。第四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市场管理规定。4.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4.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五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序号项目名称阶段规模及投资设计内容1方案修改、初步设计万元陈列提纲、陈列方案修改完善,陈列工程方案初 步设计、深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过程驻场配合、指 导与监督,配合完善竣工图。第六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任务书 年月日还应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给乙方计付利息;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进行工作的, 工期应按甲方延迟支付进度款的时间予以顺延。24. 2.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给乙方竣工结算款的,除应支付乙方竣工结 算款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给乙方计付拖欠款项期间的利息。24. 2. 4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 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并要求赶工时,甲方须支付乙方赶工 费。赶工费标准按返工部分的设计费每天%计取。24.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 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24.3.1 限期改正。乙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必须在 甲方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24.3.2 3. 2 一般违约责任。乙方被甲方要求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 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 元/次。24.3.3 3. 3严重违约责任。乙方被甲方要求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 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次。24.3.4 部分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部 分解除即生效,乙方必须在天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天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 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乙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 完成交接和离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乙方 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方面的损失,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24.3.5 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乙 方必须在天内停止全部工作,天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 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乙方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乙方无特殊原 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引致甲方工期延误 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24. 1.6赔偿损失24.4 三次限期纠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 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 合同。24.5 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设计费中 直接抵扣,乙方不得有异议。24.6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全部归甲方无偿享有,甲方 有权与其他设计人签订设计协议,其他设计人可以取代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地位, 承接乙方的一切权利义务,有权在乙方已经完成设计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设计,乙 方不得有异议,其他设计人不必支付乙方任何报酬。24.7 7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义务时,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指明乙方未能履约的内容并要求乙方按如下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24. 7. 1乙方在投标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贿赂甲方相关人员的,视为不正当竞 争并按严重违约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止匕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合同,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24. 7. 2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按严重违约处理,止匕外,还应双倍 返还定金,赔偿相当于约定的设计费总额两倍的损失给甲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 拖延工期的损失。24. 7. 3乙方转包和私自分包设计任务,按严重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甲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甲方将扣除转包(分包)部分 的全额设计费用,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他一切损失。24. 7. 4乙方的设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造 成一般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天以上天以内的,按一般违约处理,乙方应负责修改 或补充勘察设计文件。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严重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超过 天的,按严重违约处理,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影响工程部 分的设计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24. 7. 5乙方承诺主动支持甲方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 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按一般违约处理。同时,乙方还要承 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4. 7. 6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超投资限额设计的,超过10万元须限期改正, 超过50万元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超过100万元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超过200 万元按部分解除合同处理,超过500万元按解除合同处理,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对超限额部分按项目设计费与投资限额比例扣减设计费,同时乙方还要承 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4. 7. 7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处理:一次性逾期2天的,给予书面通知限期改正或通报批评;一次性逾期3天(或 累计达5天)的,记一次一般违约;一次性逾期5天(或累计达10天)的,记一次 严重违约;一次性逾期10天(或累计达15天)的,甲方有权部分解除合同;一次性 逾期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全部解除合同,乙方双倍返还定 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24. 7. 8非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处理:一次性逾期3天(或累计达5天)的,甲方予以书面确认,但甲方不予支付赶 工费,工期不得顺延;一次性逾期510天(或累计达15天)的,经甲方确认可支 付赶工费,赶工费标准按赶工部分的设计费每天0.5%计取,但工期不得顺延;一 次性逾期15天(或累计达30天)以上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顺延工期或双倍 支付赶工费追回工期的办法处理,可能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采用追回工期的办法。24. 7. 9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要求更换人员的,按以下约定处理:24. 7. 9. 1经甲方同意的,更换一般设计人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人次;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人次;更换项目 设计总负责人或者现场指导与配合设计总负责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人次。24. 7, 9. 2未经甲方同意的,更换一般设计人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人次;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人次; 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或者现场指导与配合设计总负责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 万元/人次。24. 7. 9. 3因不可抗力事件(如调离、重病、重伤、失踪、死亡等)造成设计 人员岗位空缺的,乙方必须在出现空缺之日起 日内予以补充,但无须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未予补充的,按照25. 7. 9. 2规定的双倍标准承担违约责任。24. 7. 10甲方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现场指导与配合设计总负责人,乙方拒绝更换的,按一般违约处理。24. 7.11甲方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提供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乙方未按规定提 供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人日,不足人/日的,按人/日计;给 甲方造成损失(包括工程施工进度损失、工程质量损失、工程造价损失等)的,还 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24. 7. 12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或者履约时与其投标承诺不符,每 违反一处,按一般违约处理。第十二章争议解决条款第二十五条争议解决条款24.1 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经协商、 和解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25. 2甲、乙双方不能按26. 1条的方式解决争议的,甲方有权先行解除合同 并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但甲方先行解除合同不影响任何一方将争议提交仲裁 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争 议提交仲裁为由拒绝或拖延撤场。第十三章不可抗力与合同变更、终止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25.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 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 任。25.2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书 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提供 证明。26.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设计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 承担:(1)设计人的停工、返工损失,由设计人承担;(2)发包人、设计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延误的设计周期相应顺延。第二十七条合同变更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 双方对合同所作的修改和补充应理解为只是对部分合同条款的变更,不影响原合 同其他条款的效力。第二十八条合同终止2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28. 1. 1双方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已经解除;28. L3双方债务互相抵销;28.1.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28. 1.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28. 1. 7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28. 2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第十四章保密条款第三十条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 的资料及文件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必须承担一切由此 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方案设计(修改)年月日所有项目2初步设计及概算 年月日所有项目3施工图(送审)年月日所有项目4施工图报建(建筑)一年月一日所有项目5施工图设计及预算_年_月一日所有项目6施工图招标年月一日所有项目7其他设计文件注:上述文件份数,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增加或减少份的范围内调整, 乙方不得要求另外加收费用。第八条本合同设计费及其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 中约定。第九条双方责任9. 1甲方的责任9. 1. 1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 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 进行设计。9. 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 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 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9. 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 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9.1. 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报告、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 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 自修改。9.2乙方的责任9.2.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 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9. 2. 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规程、标准。10. 2.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10.4.4 方按本合同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 料及文件。10.4.5 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 查结论负责对设计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 文件,项目在一年内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 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如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 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10.4.6 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 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 方索赔。第十条违约责任11. 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 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以上时,乙方有权 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12. 2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 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 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13.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的 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10. 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十一条其他11.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乙方 应无条件服从。11.2 乙方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