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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籍管理使用办法范文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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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籍管理使用办法范文7篇.docx

    学籍管理使用办法范文范文第1篇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 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提前向学校教务处请 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 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 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 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 宜在校学习,在一定时期内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要求的,由本人申请,经校医 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 者不具有学籍。在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一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校 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 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 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学生应向院(系)交验学费等缴费凭据注册。未按学校(八)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九)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十)其他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退学者。按以上规定做退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第二十六条 凡因上述原因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或相关部门提出, 教务处审核,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二十七条对做退学处理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 报 省教育厅备案。因特殊原因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布公 告之日起,经过7天,即视为送交。第二十八条 学生如对退学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学生书面 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退学决定 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二十九条学生退学后的有关事项,按下列规定办理:(一)退学学生应在退学决定书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其档案、 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二)退学学生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学校发给其退学证明,学满一年以上者, 发给肄业证书。(三)退学的学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校相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 关系,不再出具任何证明。(四)取消学籍、已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第八章毕业与结业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 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第三十一条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学生,学制为4年的在第五学期末,学制 为5年的在第七学期末,可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同意,学校 批准后并在下一学期获得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的,报省教育厅批准, 可以提前毕业。第三十二条学生至毕业前期,仍有不合格课程,准予在毕业前进行一次考 核,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考核后仍有一门或两门课程不合格, 暂做结业处理,在一年内安排其返校重考,考核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考核后仍 有三门及其以上课程不合格,做终身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第三十三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 则规定条件的学生,颁发学位证书。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学籍管理规定(院发字20x x 149号)同时废止。学籍管理使用办法范文范文第2篇一、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 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学校具体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 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二、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三、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留级学生或授意学生留级。由于学生留级 所造成的后果(指小一学籍注册不上、初一学籍注册不上、不能参加中考),学 生留级的学校自行承担。四、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 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3、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 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5、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6、享受资助信息;7、其他信息和材料。五、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生向转入学校提供完整转学手 续后,转入学校在不超规模或班额有学位空额情况下方可接受,查看转学手续 上的年级与其所要就读年级是否一致,禁止转入留级。各学校不得随意接受转学手续不完整或无转学手续的学生。对手续齐全、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 方和转出方均可在管理平台发起转学申请,不得推诿刁难。1、学生本县内相互转学全县统一在学期开学前两周或开学后两周集中办理转学手续,其它时间不再办理。期间如有特殊 情况确需转学的,学生先在转入学校就读,在规定时段再办理转学手续。2、学生市内跨县区、省内跨地市、跨省转出必须先由转入学校盖章、转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县区教育局盖章同意接受后, 在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跨省转出的在学校收到转入学校盖章、转入学校上 级主管部门县区教育局盖章同意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 信息化平台上提交转出申请,同时告知县教育局进行审批。跨省转入的学生提 供转出学校盖章、转出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县区教育局盖章同意、带全国学籍号 的手续(跨省转入到本校学生,前提是本校不超计划、不超班额,有学位空额才 可接受),学校在收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 上提交转入申请,同时把有关手续报到县教育局进行审批。六、休学、复学。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休学申请,如符合休学条件(山东省 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 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 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部门核准后准予 休学),学校应根据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到教育局审批,并及时在管理平台为其办 理休学手续。起止时间按照管理平台审核通过的时间计算,休学期满方可申请 复学。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书面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学籍管理使用办法范文范文第3篇一、劳纪及日常报表提交1、出勤。每天在早上七点半以前到人力资源部签到,签到的过程中不许代 签、迟签,因开展业务需要,需在业务场所滞留,须当日说明,对于不签到且 没有提出请假/外出申请的视为旷工或者迟到,除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外,办公 室考核20元/次。2、日常报表提交。认真按时完成工作日报、周报表及各类总结计划。日报 表、周报表将各项事宜交代清楚,并于次日上午8: 30前交办公室,不能按时 完成的按20元/次考核;早上填写前日日报表的,按10元/次考核;字迹潦草、 敷衍了事的,按10元/次考核并重新填写,重新填写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按10 元/次考核;月总结下月2日前交办公室,迟交无论理由,考核30元/次,完成 质量按上述规定考核。3、按时参加公司及事业部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或活动。无故缺席除按公司 相关规定考核外,事业部考核20元/次。二、试用期业务员管理条例:1、新业务员到公司正式报到需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1张身份证复 印件、1张毕业证复印件、1张个人简介、2张1寸照片。2、新业务员到岗后,由公司统一安排参加岗前培训。每个业务员需通过 基本培训后方可上岗。再上岗三个月业绩突出尽职尽责的方可转正上岗。3、业务员的业务提成每季度发放一次,新业务员实习期间只有基本工资 无提成(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奖励)。新业务员未出实习期或未满一个月 离职者无工资无提成。4、为了让新业务员早日熟悉公司业务,公司对新业务员采取有底薪(无底 薪)、有定额(无定额),有补贴及有提成的工资发放制度,鼓励新业务员大胆 拓展业务范围。即业务员自己办通勤票,每月月底凭写明被拜访单位、被拜访 人、被拜访人联系电话的单子报销通勤票。如当月业务员不外出拓展业务则通 勤票自己负责。5、新(未出实习期)业务员无业务定额,业务提成为业务总额的15%(业务 提成在业务款收进,项目开始产生账面利润后按比例兑现。)6、新业务员实习期一般为1个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从业务员的责任 心、业务能力及对公司的贡献三个方面对业务员进行考核,由总经理或行政总 监决定业务员转正时间。新业务员试用1个月后仍不能通过业务考核的,做自 动离职处理。(对责任心强但业务能力弱者公司将适当放宽试用期限。)三、合同期业务员管理条例:1、业务员工资二底薪+岗位津贴+业务提成。2、底薪计算方法:业务员工龄四个月以内包含实习一个月底薪为700元; 工龄四个月以上底薪为800元;工龄一年以上底薪为1000元;因业务突出且具备 一定管理能力的升为业务主管(经理),除基本工资+提成外另公司可根据其贡献 进行实施物质奖励。3、岗位津贴计算方法:业务主管(经理)岗位津贴为¥ 00元;4、业务提成计算方法:每季度必须完成固定销售额四万,提成为3%;超出 的按销售额的5%提成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提成支付时间直至全部收回欠款 为止。玩不成固定销售额的,公司扣除每季度的业务提成。5、业务员每月业务额定额为*元。完成定额可得底薪。超出定额部分的业务额,业务员按本条例第三条第4点方法进行提成。无法完成定额的,按完成定额的比例发放工资。当月无一笔业务落实,当月无补助(底薪)。(业务 额以签约为准)6、当月业务总额达到两万元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业务总额累计达到6万元 以上,则次月可享受业务一切补助待遇+公司奖励;当月业务总额达到*元 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业务总额累计达到8万元以上,且业务总额为业务部第一者。 则次月可享受业务一切补助待遇+公司特别奖励;业务主管(业务经理)每三个月 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业务主管或业务经理资格。(业务额以签约为准)7、业务主管(经理)有责任帮助其它业务员提高业务能力及解决业务员工 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于领导和管理整个业务部,将影响个人的业务量。业务员管理制度四、本着少花钱能办事的原则,对业务不需要的支出业务 员个人负责。对于业务招待所需费用,应事先填写招待申请表,注明用途并由公司经理 批准。报销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理、经办人两人以上签字并附清单,经财务 部门核准后给予报销。当月发生的业务费用当月必须结清。五、为了提高公司的凝聚力,提倡公司员工互相帮助的精神。公司每季度评出一名金牌业务员。公司除在月会上表彰金牌业务员、请金 牌业务员给其它业务员讲业务心得外,金牌业务员可直接享受公司特别奖励待 遇。(即:如业务员当时为业务主管,被评为金牌业务员后,次月可业务主管 (经理)待遇。金牌业务员不受本条例第三条第6点限制)。当年累计三个月被评 为金牌业务员的业务员,年终公司还将另外发以奖金做鼓励。六、金牌业务员必须具备以下三条要求:1、敬业爱岗,对本职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2、自身业务能力强,并能热心帮助其它业务员提高业务能力。3、认真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维护公司形象。兼职业务员管理条例1、公司对兼职业务员采取底薪、定额、差旅补贴、高提成的管理制度。2、业务提成计算方法:详见合同规定。七、劳纪及日常报表提交1、出勤。每天在早上七点半以前到人力资源部签到,签到的过程中不许代 签、迟签,因开展业务需要,需在业务场所滞留,须当日说明,对于不签到且 没有提出请假/外出申请的视为旷工或者迟到,除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外,事业 部考核20元/次。2、日常报表提交。认真按时完成工作日报、周报表及各类总结计划。日报 表、周报表将各项事宜交代清楚,并于次日上午7: 30前交办公室,不能按时 完成的按20元/次考核;早上填写前日日报表的,按10元/次考核;字迹潦草、 敷衍了事的,按10元/次考核并重新填写,重新填写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按10 元/次考核;月总结下月2日前交办公室,迟交无论理由,考核30元/次,完成 质量按上述规定考核。3、按时参加公司及事业部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或活动。无故缺席除按公司 相关规定考核外,事业部考核20元/次。八业务开展1、信息收集1)对业务员业务范围暂作如下划分:老宋:负责部分老客户回访及容易开展的新客户业务的拓展。刘明负责市区及周边其他区域,并对其他业务员的业务开展情况跟踪抽查。(业务员按划分的业务区域开展业务活动,除各人已上报目前跟踪重点项目外, 业务活动原则上不得过界)。2)各业务员对负责区域所在建或筹建楼盘、厂房信息应有全面了解。本制 度下发一个月内完成对所负责区域所有信息的收集,每迟一天考核10元,不封 顶。此前每周须提交跟踪到的信息及计划下周开发的新信息数量。未完成上周 计划的考核10元,150%达成计划的奖励10元。信息收集完成后,由办公室会 同业务部对业务员信息收集情况进行考察,对虚假或有明显遗漏的,一处考核 30元。2、业绩。奖励及处罚制度按公司下发公司奖惩管理规定之相关内容执 行。本制度涉及考核项,均由业务员收到考核单后三天内将罚款交至办公室, 三天内不交则罚款翻倍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条例仅适用于本公司专职业务人员。学籍管理使用办法范文范文第4篇一、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 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学校具体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 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C二、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三、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留级学生或授意学生留级。由于学生留级 所造成的后果(指小一学籍注册不上、初一学籍注册不上、不能参加中考),学 生留级的学校自行承担。四、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 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3、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 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5、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6、享受资助信息;7、其他信息和材料。五、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生向转入学校提供完整转学手 续后,转入学校在不超规模或班额有学位空额情况下方可接受,查看转学手续 上的年级与其所要就读年级是否一致,禁止转入留级。各学校不得随意接受转 学手续不完整或无转学手续的学生。对手续齐全、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 方和转出方均可在管理平台发起转学申请,不得推诿刁难。1、学生本县内相互转学全县统一在学期开学前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休学或其他原因离校而未经教务处批准入学者, 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到所在院(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除因不可抗力 等正当事由以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而不注册者,院(系)应及时报教务处备 案,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五条各专业本科学生学制为四年(对口招生本科学制为五年)。第六条 根据学校学分制管理制度,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 年制不得少于三年,五年制不得少于四年,四年制不超过六年(含休学),五年 制不超过七年(含休学)。第七条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 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各专业的总学分要求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第三章课程考核、学分绩点与考勤第八条课程考核(一)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 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 查两种。考试方式根据课程性质确定。(二)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60分为合格。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 取得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当参加重修。(三)课程考核成绩由期终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项组成。课程平时成绩不 合格者不能参加该课程期终考试,考核成绩在成绩册上登记为0分。参加期终 考试成绩合格时,考核成两周或开学后两周集中办理转学手续,其它时间不再办理。期间如有特殊 情况确需转学的,学生先在转入学校就读,在规定时段再办理转学手续。2、学生市内跨县区、省内跨地市、跨省转出必须先由转入学校盖章、转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县区教育局盖章同意接受后, 在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跨省转出的在学校收到转入学校盖章、转入学校上 级主管部门县区教育局盖章同意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 信息化平台上提交转出申请,同时告知县教育局进行审批。跨省转入的学生提 供转出学校盖章、转出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县区教育局盖章同意、带全国学籍号 的手续(跨省转入到本校学生,前提是本校不超计划、不超班额,有学位空额才 可接受),学校在收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 上提交转入申请,同时把有关手续报到县教育局进行审批。六、休学、复学。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休学申请,如符合休学条件(山东省 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 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 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部门核准后准予 休学),学校应根据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到教育局审批,并及时在管理平台为其办 理休学手续。起止时间按照管理平台审核通过的时间计算,休学期满方可申请 复学。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书面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学籍管理使用办法范文范文第5篇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的重大利益,是合同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在施工监理工作中,一般都把计划进度和实际工程进度间的平衡作为控制进度 和计划管理的关键环节。实现计划进度的方法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密切注视工 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间可能出现的差距,及时地督促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 以便按照计划完成工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制定出一套控制进 度的措施和科学的计划管理方法,并根据合同赋予的职权监督承包人执行计划, 以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完成。1进度控制1.1单项工程进度控制在工程开工之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整个工程进行专业分析,建立工程分项 的月、旬进度控制图表,以便对分项施工的月、旬进度进行监控。其图表宜采 用能直观的反映工程实际进度的形式,如形象进度图等,可随时掌握各专业分 项施工的实际进度与计划间的差距。当出现差距时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进度缓 慢信号,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并提供资料, 供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如果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确 实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完工日期,应要求承包人尽快调整施工进度计划。1. 2采用进度表控制工程进度进度表是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每月按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和现金流动情 况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报表,这种报表应由下列两项资料组成:一是工程现金 流动计划图,应附上已付款项曲线;二是工程实施计划条形图,应附上已完成工 程条形图。承包人提供上述进度表,由监理工程师进行详细审查,向业主报告。 当月进度报表反映的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失去平衡时,监理工程师应对这种不 平衡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结合现场记录和各分项所控制的进度以及实际完成 的工程和工程支付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如果监理工程师根据评价的结 果,认为工程或其工程的任何部分进度过慢与进度计划不相符合时,应立即通 知承包人并要求承包人采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确保工程 按计划完成。1. 3采用网络计划控制工程进度用网络法制定施工计划和控制工程进度,可以使工序安排紧凑,便于抓往 关健,保证施工机械、人力、财力、时间均获得合理的分配和利用。因此承包 人在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时,采用网络法确定本工程关键线路是相当重要的。监 理工程师除要求承包人制定网络计划外,监理机构内部也要求监理人员随时用 网络计划检查工程进度。采用网络计划检查工程进度的方法是在每项工程完成时,在网络图上以不 同颜色数字记下实际的施工时间,以便与计划对照和检查。检查结果有以下几 种情况:第一,关键线路上某项工程的施工时间比计划增加,这种情况会使整 个工期延长,必须要求承包人对以后的关键线路上的工程采取加快施工进度或 增加施工力量、缩短施工时间的有效措施,以弥补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 使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保持平衡。第二,关键线路上某项工程的实施时间比计 划缩短,这种情况对缩短工期有利,此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整个工程实际进度 情况和工程本身的需要并与业主协商,以确定本工程有无必要提前完成,并将 决定意见通知承包人,不论何种情况都应要求承包人重新修定以后的网络计划, 并检查关键线路有无变化,作好修定后进度计划管理工作以保证工程计划的实 现。第三,非关键线路上某项工程的施工时间比计划增加,一般情况均有调整 的余地,对整个网络计划不会有影响。但是,如果超出了非关键线路所计划的 时间,而且没有调整的余地,就要检查是否会影响关键线路,甚至使非关键线 路改变成为关键线路。如遇这种情况就应要求承包人采取相应的措施,缩短非 关键线路某些项目的施工时间,以保证关键线路的完工仍能满足计划的要求。 第四,非关键线路上某项工程的施工时间比计划缩短,整个网络计划将不受影 响。但应提醒承包人从非关键线路的工程项目中抽调施工力量加强关键线路上 工程项目的施工,以达到缩短整个工期的目的。1. 4采用工程曲线控制工程进度分项工程进度控制通常是在分项工程计划的条形图上画出每个工程项目的 实际开工日期、施工持续时间和竣工日期,这种方法比较简单直观,但就整个 工程而言,不能反映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情况。采用工程曲线法进行工 程进度的控制则比较全面。工程曲线是以横轴为工期(或以计划工期为100%, 各阶段工期按百分率计),竖轴为完成工程量累计数(以百分率计)所绘制的曲线。 把计划的工程进度曲线与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曲线绘在同一图上,并进行对比 分析,当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出现差距时,监理工程师可通知承包人 采取措施,调整计划,以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学籍管理使用办法范文范文第6篇一、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 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学校具体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 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二、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三、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留级学生或授意学生留级。由于学生留级 所造成的后果(指小一学籍注册不上、初一学籍注册不上、不能参加中考),学 生留级的学校自行承担。四、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 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3、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 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5、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6、享受资助信息;7、其他信息和材料。五、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生向转入学校提供完整转学手 续后,转入学校在不超规模或班额有学位空额情况下方可接受,查看转学手续 上的年级与其所要就读年级是否一致,禁止转入留级。各学校不得随意接受转 学手续不完整或无转学手续的学生。对手续齐全、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 方和转出方均可在管理平台发起转学申请,不得推诿刁难。1、学生本县内相互转学全县统一在学期开学前两周或开学后两周集中办理转学手续,其它时间不再办理。期间如有特殊 情况确需转学的,学生先在转入学校就读,在规定时段再办理转学手续。2、学生市内跨县区、省内跨地市、跨省转出必须先由转入学校盖章、转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县区教育局盖章同意接受后, 在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跨省转出的在学校收到转入学校盖章、转入学校上 级主管部门县区教育局盖章同意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 信息化平台上提交转出申请,同时告知县教育局进行审批。跨省转入的学生提 供转出学校盖章、转出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县区教育局盖章同意、带全国学籍号 的手续(跨省转入到本校学生,前提是本校不超计划、不超班额,有学位空额才 可接受),学校在收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 上提交转入申请,同时把有关手续报到县教育局进行审批。六、休学、复学。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休学申请,如符合休学条件(山东省 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 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 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部门核准后准予 休学),学校应根据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到教育局审批,并及时在管理平台为其办 理休学手续。起止时间按照管理平台审核通过的时间计算,休学期满方可申请 复学。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书面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绩=期终考试成绩x 70%+平时成绩X 30%;参加期终考试成绩不合格时,期终 考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四)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 合评定。因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不宜参加体育课程某些项目者,需持校医院诊 断证明,经院(系)审核同意,体育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可以改修保健课, 考核合格后成绩按60分记载。(五)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在学生成绩册上只记载一次。(六)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在成绩 册上登记为0分。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 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确 有悔改表现,在受处分至少6个月后,可参加课程的重修。(七)详细规定参照考试管理规定执行。第九条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全部课程都参与学分绩 点的计算。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X学分数;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为:考核成绩60分,绩点=0;60(考核成绩70分,绩点=1;70(考核成绩80分,绩点:2;80(考核成绩90分,绩点:3;90W考核成绩W100分,绩点:4。第十条考勤(一)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规定的教学 活动者,应当请假;凡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缺席论。缺席 学时按实际学时计算。(二)一学期累计缺席12学时(含12学时)以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 分。(三)因缺席已受到处分,仍不改正,再次累计缺席12学时(含12学时)以 上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四)学生经批准免修和免听的课程不作缺席处理。(五)因故需要请假者,应当向所在院(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者, 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者,经辅导员签字同意,院长(系主任)批准后,报 教务处备案。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请假一律由带队教师批准。事假一般 不得超过两周。请假期满,应办理销假手续。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 之一以上者,按休学处理。(六)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视为有效。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 事由以外,不得事后补假。第四章选修、辅修、免修、免听、重修、缓考第十一条课程选修(一)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二)课程选修一般在每学期期末前组织学生选课。学生选课确定后,一般 不许更改,若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者,应当在下学期开学注册期内提出,由所 在院(系)到教务处统一办理。(三)学生不许选修低于本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的课程,对未修先修课程或先 修课程不合格者,不许选修后续课程。(四)未办选修手续而自行听课者考核成绩不予承认。(五)凡成绩优秀、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23. 5的学生,经本人书面申请, 院(系)审核一2一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以在下学期选修本专业高年级必修课程。第十二条辅修专业(一)二年级及其以上的本科生,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全部合格或学分绩点 23.0,且学有余力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二)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修读辅修专 业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和辅修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三)学生应在主修专业学业期限内完成辅修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的,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第十三条课程免修、免听(一)已修课程学期平均学分绩点23. 5的学生,可对后续某门课程提出申 请免修。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应于开课前提交证明本人已经自修课程的材料 (含教材、教学参考书、学习笔记、作业等),经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部) 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可免修该课程,但应当参加免修课程的考核。(二)已修课程学期平均学分绩点23.0且自学能力较强的学生,经任课教 师同意后,可免听课程的部分内容;经批准免听的学生,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 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实验及实践性教学环节,方可参加课程考核。(三)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免听: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及实验 课;入学教育、军训、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第十四条课程重修与补考(-)学生所修必修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可在下学期开学初给一次补考 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须重修。公共选修课不及格者,不允许补考,可 以重修,也可以改修其他课程。旷考、违犯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者不得参加正 常补考。(二)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应及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重修。一门课程重 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三)重修有随班重修和自修二种方式。随班重修需本人申请,相关院(系) 安排,可以随下一年级或其他专业开出的同档次课程重修(期终随班考试);自修 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第十五条 课程缓考(一)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可在考前申请缓考。办理程序为:本 人填写学生缓考申请表,持有关证明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审 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二)缓考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第五章转学与转专'也第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准许转学、转专业:(一)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并提供专长证明,经学校审核,转专业、转 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符合 原专业学习要求,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学校别的专业学习的;(三)学校认为其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的。但 不同学科一般不能转专业。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转专业:(-)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其以上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 次转为高学3历层次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应予退学或应受开除学籍处分的;(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十八条学生转学、转专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程序如下:(一)在校内转专业,经转出、转入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 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确认,同时由教务处通知相关部门;(二)在省内转学,经学校同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三)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经两校同意后,由两省(市、自治区)教育厅 批准,并由转入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抄送转入学校;(四)转学、转专业手续应在拟转学、转专业学期的前一学期期末办理。第六章休学与复学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准予休学:(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的;(二)一学期请假达到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三)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第二十条 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休学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休学 申请表,持有关证明,经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学生休学期间, 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最多不得超过两年。学 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允许保留其学籍至退 役后一年。第二十一条 学生复学由本人填写学生复学申请表,持有关证明,经 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当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可以继续休学;需延长休学期的, 应书面陈述原因,报教务处批准。学生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 取消复学资格。第七章学业警示、试读与退学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生学业警示制度。学生在一学期中不及格学分达到 12学分(含12学分)以上者或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指补考或重修后不及格课程, 下同)累计达到16学分(含16学分)以上者,给予学业警示。“学业警示书”由 教务处签发,各院(系)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者, 转入跟班试读,保留原学籍一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试读一次,试读期 为一年。每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工作组织后进行审核。第二十四条试读结束后,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低于20学分者,解除试读。 若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30学分(含30学分)以下者, 编入下一年级学习(以下称下编级);若不及格课程学分达31学分(含31学分)以 上者,做退学处理。第二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退学:(一)学生在校期间试读结束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31学分(含31学分)以 上者;(二)下编级一学年后,不及格课程学分仍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者;(三)无论何种原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 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五)经学校动员,因病或其他原因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期内缺课超 过本学期总一4一学时三分之一者;(六)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七)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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