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采购胃肠镜系统项目招标文件.docx
医院采购胃肠镜系统项目(电子招投标)4 .特别说明1. 1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4. 2关于知识产权5. 2.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 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6. 2.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 一切相关费用。7. 2.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 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及费用。8. 3供应商的风险9. 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0. .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 担任何责任。5 .询问、质疑、投诉5.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 2供应商质疑5.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 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 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 疑的除外)。5.2.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 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 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5.2.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 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 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5.2.4、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 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 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2.5、 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 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 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 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 为准)。5.2.6、 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 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5.2.7、 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 招标公告。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6.招标文件的构成6.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7. 1. 1招标公告;8. 1. 2投标须知;9. 1.3采购需求;6. 1. 4评标办法;6. 1.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 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 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 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2 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 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 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7.3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 件制作投标文件。7.4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 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 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投标8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 .投标文件的组成9. 1资格文件:9. 1.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9. 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9. 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9. 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9. 1.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9.2商务技术文件:9. 2. 1符合性自查表;9. 2. 2投标函;9. 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9. 2.4供应商情况表;9. 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9. 2.6商务响应表;9. 2.7技术响应表;9. 2.8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9. 2.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9. 2. 10其他资料(如有)。9. 3报价文件:9. 3. 1开标一览表;9. 3. 2投标报价明细表;1. 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提供);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果投 标人为联合体,且联合体中有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照要求提供, 将不得享受评标标准中注明的针对小微企业联合体的价格扣除优惠(如有)9. 3.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提供)10. 3.3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11. 3. 4其他资料(如有)。10 .投标文件的编制1. .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 行编制,但至少须包含9.投标文件组成中的内容。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 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 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 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 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1. 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1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1.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 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L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 用电子签名。11. 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2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2.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 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 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 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2.3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 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 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3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 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4.开标14.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5.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 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 成在线解密。15.资格审查15. 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 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5. 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6. 3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6 .信用信息查询16.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渠道查询供应商投标 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6.2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 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3 3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17 .评标委员会1 7.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2 7.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 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 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 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 容。3 7.3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 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7 . 3.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 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18 . 3.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19 . 3.3任职单位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17. 3.4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 证和咨询服务工作;17. 3.5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 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17. 3.6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等;1.1 3.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 正进行的关系。1.4 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 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 判断。1.5 5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 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 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8 .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 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19 .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一个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20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0. 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 标通知。21.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 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 及明细。22. 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1 .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2 .合同的签订22.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 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 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2.2 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 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 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2.3 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给予通报。22.4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5 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 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 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3.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3.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3.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4.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九、验收24.验收24.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 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 接受相应的处理。24. 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 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包含部分服务对象),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 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 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 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 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5. 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 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 技术需求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序号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投标人对照响 应1总体要求1.1与医院在用电子内镜主机富士 4450HD相兼容;或提供全套主机及 附件;1. 22条肠镜,2条胃镜;1. 3所投设备必须是最新出厂的设备(进字号的6个月内),进字号 设备必须提供设备有效期计算起止的说明;2技术参数、功能及配置2. 1电子胃镜2. 1. 1观察方向:0° (直视);2. 1.2视野角度:2140。;A2. 1.3观察景深:2lOOmm ;2. 1.4头端部外径:W9.2mm ;2. 1. 5插入最大部外径:W9. 3mm ;2. 1.6有效长度:N 1100mm ;2. 1. 7全长:三1400mm ;2. 1.8弯曲角度:上:2 210。、下:2 90。、左:2 100 °、右:2100 ° ;2. 1.9钳道直径:22. 8mm ;2. 1. 10感光元件类型:CMOS ,噪点低,无彩虹现象;2. 1. 11前送水功能:具有前送水功能,以方便治疗时冲洗创面。2.2电子肠镜2. 2. 1观察方向:0° (直视)2. 2.2视野角度:2140°2. 2. 3观察景深:2100mm2. 2.4头端部外径:W12. 0mm2. 2. 5插入最大部外径:W12. 0mm2. 2.6有效长度:1330mm2. 2. 7全长:21630mm弯曲角度:上:180°、下:180°、左:160°、右:三160。;第二部分投标须知3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7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0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7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35钳道直径:23. 8mm2. 2. 10感光元件类型:CMOS,低噪点,无彩虹现象2.2. 11前送水功能:具有前送水功能,治疗时冲洗创面3商务条款及售后服务3. 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 3.2质保期22年,终身维修,质保期满后,提供维保方案,只收配件 成本费,不收工时费、差旅费;3. 3响应时间:2小时内回复,24小时内到现场;3.4提供所投产品的(含技术参数)彩色样本;3. 5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及维修手册;3.6免费提供操作和维护的培训计划;3.7提供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3.8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代理授权书、医疗器械经营企 业许可证或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3.9提供详细标准配置清单及报价;3. 10提供主要配件及易耗易损件报价单和最低扣率;3. 11提供胃肠镜按钮3付,长毛刷4个,清洗包2个;3. 12验收要求:项目履约验收完全按照投标文件中响应情况执行,若 有不一致,视为中标方违约,违约企业列入卫健系统失信名单。二、商务要求项目要求投标报价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设备费、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人 工差旅费、运输及保险费、安装调试及验收费用、检测费、维护保养 费、售后服务费用、培训费、税费、中标服务费等一切费用。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 商支付合同全额货款的40%作为预付款;设备自供应商送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经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 向供应商支付合同全额货款的60%;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 例的,采购人(或非中小企业)可不适用前述规定。若供应商无需预付款的,按下述规定执行:设备自供应商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后30日内,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90%货款,余款一年内付清。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 地点:业主指定地点。授予合同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 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2、中标供应商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 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合同终止1、未能使合同货物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和指标的;2、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最终期限)内提供 全部或部分货物的;3、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验收要求采购方履约验收完全按照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响应标准执行,否则 视为违约,违约供应商纳入到余姚市卫生健康系统失信名单。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分标准_供应商分值f-_分值技 术 分、 商 务 分 55 分1、技术要求响应性(35分):(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二、技术需求”所有的技术商务指标的得35分,标注 条款偏离作无效标处理,重要条款(标注)每负偏离一条扣5分,一般条款(未 标注“和”)每负偏离一条扣2分,扣完为止。35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设备的先进性进行评议(3分):对各家的投标产品的性能综合评议。产品技术先进、设备功能充分满足使用要求得3分; 产品技术较为先进、设备功能情况有部分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得2分;产品技术较为落后, 设备功能情况与使用要求差距较大的得0-1分。33、使用年限(3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设备的使用年限进行综合性评议(最高3分)。34、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安装调试技术人员 配置、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验收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议(6分):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善,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得6分; 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较详细、安排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 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差的得0T分。65.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建议及优惠措施进行评议(3分):建议合理可行、优惠措施切实可行的得3分;建议基本合理可行、优惠措施基本可行的得2分;未提供建议及措施或建议不合理不可行、优惠措施不合理不可行的得0-1分。36、质保期(2分):响应招标文件质保期要求(2年)的不得分,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每增加1年(不足1年的 不计分)得1分,最高得2分。27、业绩(2分):2019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所投产品同类设备销售业绩进行评定,每提 供1个合同得1分,满分2分,同一业主不累计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得分。28、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 5分;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 5分。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 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号)。(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 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价 格 分 45 分1、对设备质保期满后每年全保质保费报价进行评分(5分),此报价将作为质保期满后每 年全包质保费的最高限价。(注:此报价不得为0元,否则此项得分为0分。)评标基准价二所有有效投标中的最低报价(除。元报价外)评标基准价报价得满分5分全保质保费得分二(基准价/投标价)X5%X100(投标价得分以四舍五入方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两位)452、对本项目投标报价进行评审(4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二评标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20%评标基准价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4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二(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X40%X100合计100备注:1、不允许出现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情况;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4、重大事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须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签字认可;5、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 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 资格审查。本项目为资格后审,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 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步程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 足三家的,不得继续评标。3.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无效。3.3 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 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3.4 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 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5 报价评审。3. 5.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5. 1.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5. 1.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 5. 1.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3. 5. 1.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5. 1.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 5.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 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 5. 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4. 5.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5. 5. 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6. 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 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 委员会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 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 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 2投标无效的情形。4. 2.1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 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 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 (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 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 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4. 2.2在电子开评标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 2. 2.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4. 2. 2.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供应 商公章部分均须CA签章。)4. 2.3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文件:4. 2. 3.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 3.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 2. 3. 3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4. 2. 3. 4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 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 外);2. 3. 5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 2. 3. 6带“”的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 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 2. 3.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4. 2. 3.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2. 3. 9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或单价的。4.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 3.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 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4. 3.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 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项(含)以上的;4 .3.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 3.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 同2处以上的;. 3.6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的。4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 4.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4. 4.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4. 4.4投标报价中出现缺项、漏项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5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 5其他无效情形:4. 5.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 (相同IP地址)进行网上报名、投标的;7. 5.2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 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8.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6. 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 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 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 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 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8. 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 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 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 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 任。7. 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 交无效的,依照7. 1-7. 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冲突)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货物类)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 月 0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采购胃肠镜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 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3日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ITC-202320012G项目名称: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采购胃肠镜系统项目预算金额(元):1150000最高限价(元):115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胃肠镜系统数量:1预算金额(元):11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用于妇科宫腔的检查和治疗。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本项目(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