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融水苗族自治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docx
-
资源ID:86366078
资源大小:13.54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融水苗族自治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docx
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融水苗族自治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一、实施目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 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 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规范污染 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 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切 实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 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二、方案内容(一)明确抽查主体。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作为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 本行政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除核与辐射设施项 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外,下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 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专项执法检查督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 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适用本实施方案。(二)明确抽查对象和内容。将行政区内列入污染源动态信息库的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 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 同时'及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企业污染物处 理设施台帐记录、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等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内 容。(三)建立健全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充分依托现有的环境监察移动 执法系统信息库,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进一步完善信息库企 业清单和企业信息,做到全覆盖,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信息 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四)确定抽查方式和比例。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 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合理确定随机抽 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环境风险等级高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 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每年12月底前,确定好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 纳入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并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每季度结 束前5个工作日内,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随机抽查系统”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并派发任务。1.排污单位抽查比例。(1)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 内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柳州市生 态环境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 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2) 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 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重大环境违法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适度提 高抽查比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2次。固体废物进口加工利用企业。对列入国家级进口废物重点 环境风险监管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企业,一旦有进口废物行 为发生,及时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原则上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对未列入名录的企业,每年抽查1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 织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每两周对行政区内纳入国家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并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的企 业进行抽查1次。2.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但尚未验收)抽查比例。(1)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由生态环境部和生态环境厅审批 的25%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要对辖区内由环 境保护部和环境保护厅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一遍巡查)。(2)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由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审 批的1%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3)特殊监管的建设项目,对存在重大环境违法的建设项 目,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 境监察工作规定的监察频次不再执行。三、建立配套机制(一)建立抽查“双随机”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察资源,随机选派 环境监察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污染 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固体废物进口加工利用企业、废弃电 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由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同 时选派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参与随机抽查工作。(二)建立抽查留痕机制。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使用移动执法设备现 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等相关文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三)建立高效处罚机制。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 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四)建立抽查保密机制。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 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泄密现象发生。 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 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五)建立联合抽查机制。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按照本部门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 要求,对被抽查单位按需要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当地政 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六)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 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将 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指导。加强对本地区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 机制,制定落实方案,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 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 实处。(二)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 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 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定 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制度落实 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 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升宣传成效。同 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切实转变执法 理念,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