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docx
卫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的通知(国发2018) 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 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 政2018) 30号)及新乡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辉市环境 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新 政2018) 11号)和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辉市环境污 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卫 政文(2018) 156号),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 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 研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 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新乡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 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 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持续深化“三散”、柴油货车、工 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提升重污染天 气应对能力和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着力破解制约区域环境空气质(四)持续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推进露天矿山综合 整治,深化餐饮油烟治理,强化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面源管控, 调整优化用地结构。19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严格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 和绿地控制要求,建设绿道绿廊,提高城市绿量。加大城区裸土 治理力度,对裸露土地登记造册,推进植绿降尘;对不能进行绿 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加大森林城市、城镇、村庄 创建力度,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城镇周边为重点,加快推 进森林抚育经营,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充分发挥森林 生态功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加大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道路两 侧和中间带绿化,裸露地段和地块的硬化和绿化,新建和改建绿 化带,土面不得高于路面。到2020年,全市森林面积达到20.74 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6.06%。加快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 丰富城区绿化的空间结构层次和立体景观效果,提升城市绿视 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 运输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配合)20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推行市场化运作、开发式治理、 科学性利用模式,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综合治理、 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速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充分利用“季 度+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矿业权人勘查信息公示制度及12336 违法举报线索等机制,及时发现无证开采、有证露天矿山违法开 采问题,依法查处整改到位。2020年底前,强化露天在产矿山 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配合参加省级绿色矿山评选,力争市内在产 大中型露天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牵头、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市发改委、公安 局、交通运输局配合)。21 .强化秸秆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 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 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9%以 ±o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利用蓝 天卫士等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和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 和杂草,提高着火点认定标准,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火点 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对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扣 减地方财力10万元/火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城管局 牵头,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市财政局配合).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广泛宣传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大意义,加 大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 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格落实禁燃禁放要求。(责 任单位:市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 辉分局、市供销社分工负责)22 .推进餐饮油烟治理。落实河南省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 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加强对餐饮场所、经营商户油烟排 放情况日常巡查检查,月巡查率不低于20%,对未安装油烟净 化装置及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 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达 标排放情况检测,每季度检测率不低于25%,对大型餐饮服务 单位或重点区域的餐饮服务单位、屡查屡犯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 大检测频次与密度,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结合城市规模、监 控餐饮单位数量等情况,2020年6月底前,合理制定餐饮油烟 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方案,大力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工作。(责 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市市场监 管局配合)(五)深入推进“三散”污染治理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实现平原地区散煤取暖 基本清零,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全面提升“三散”污染治理 水平。23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建立“散乱污”企 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 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 强化多部门联动,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 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 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责任单位: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市科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电力公 司配合)24 .深入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治理。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 农村地区为重点,全面推进民用清洁能源供应和燃煤设施清洁改 造,通过煤改气、电、热泵等措施推进民用生活散煤压减。依法 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 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监测、监控、 检查、督察、问责机制,综合运用网格员巡查、无人机飞检、 遥感监测等加强监管,及时查处散煤复燃问题。组织开展市、乡 (镇)、村(社区)三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形成燃煤散 烧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严禁劣质散煤生产加工和行政区域外劣 质散煤流入,严格禁止民用散煤流通和使用,坚决取缔非法煤炭 营销场所和网点,严防散煤复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 头,市发改委、科工信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住建局、 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配合)25 .全面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加强施工扬尘控制。 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 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 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守信 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体系建设,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 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 主体“黑名单”。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建筑垃圾 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内 “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禁止现场配置砂浆)要求, 加快“两个禁止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动态监管。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国道、省道及城市周边道路、城市 支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推广湿法作业模式,科学合理洒水抑 尘。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国道、省 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落实 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堆厂、料堆、土堆等苫盖抑尘措施。加 强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 料车辆的管控力度,对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以实施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 市设施等3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定期开展全城大清扫,不断提升 城市清洁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城市建成区平均降 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全市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 主次干道达到“双10”标准。加快农用机械防尘措施升级改造, 减少作业扬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 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乡市生 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商务局、水利局、供销社、农业农村局配合)(六)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化工业窑炉、水泥等重点工业污染治理,提升污染防治设 施改造治理水平,推动企业绿色发展。26 .提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加大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 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 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 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物料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 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原料库 及车间外禁止采用铲车、推土机等设备进行物料转运。散状物料 应采用原料库、料仓等方式进行储存,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 送。27 .提升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水平。按照河南省水泥行业 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推动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打造全 国水泥行业示范工程,实现有组织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 物料运输和绿色矿山等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有效提高水泥 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28 .强化锅炉污染治理。2020年9月底前,全市燃气锅炉及燃气直燃机完成低氮改 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气 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20年9月底前,全省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完成低氮 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20、80毫克/立方米。2020年10月底前,全市35-65蒸吨/时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超 低排放改造,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改造后烟尘、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2020年10月底前,全市生物质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 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29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成效。全面评估工业企业大气污 染治理工作,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于2020年5月底前组 织工业企业完成2019年工业污染“六治理”任务自主验收备案工 作,6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工业企业治理情况再排查和核查评估, 7月1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30 .推进工业企业氨排放控制。在水泥等重点行业,鼓励各 企业进一步完善脱硝工程设施,优化喷氨工艺,提升控制效率, 完善氨逃逸监控,降低氨逃逸率。(责任单位:新乡市生态环境 局卫辉分局牵头,市科工信局配合)(七)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强化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完成VOCs排放量减排10%目标任务。31 .严格落实省定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河南省制定的印刷、 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 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 对标升级,严格按照标准实施时间,全面完成提标治理。32 .实施源头替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的技术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机械设备制造、 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源头替代。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 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 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 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 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33 .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通过采 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 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 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 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密闭空间作业的,除行业有特殊要 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 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 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 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加大煤气发生炉VOCs治理力度,酚水系统应封闭,产生的 废气应收集处理,其他区域采用直接水洗冷却方式的,造气循环 水集输、储存、处理系统应封闭,收集的废气送至三废炉处理, 吹风气、弛放气应全部收集利用。34 .强化设施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 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 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 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 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 年。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溶剂集中回收、活性 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35 .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围绕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根据。3、PM2.5来源解析, 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我 市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 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 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采用RTO、RCO等高效处理效率的治理设 施可适当放宽管控要求。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 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严格把关,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 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 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 排效益,为企业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2020 年6月底前完成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编 制工作;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鼓励重点行业实施清洁 生产审核。(责任单位: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牵头,市科工信局 配合)(八)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检测监管,严控油品质量,全面推 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36 .加大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建立超标柴油车及所属企业 黑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共享 超标柴油车企业信息、车辆基础信息及营业车辆定位信息等,实 施联合惩戒。生态环境部门将路检路查发现的超标车辆以及经治 理后后复检合格的车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依据6063 代码实施超标车辆处罚,将未在规定期限内复检合格且未解除黑 名单锁定状态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抄送公安部门,纳入缉查 布控及道路监控系统进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将未在规定期 限内复检合格并解除黑名单锁定状态的车辆,纳入高速路网收费 量改善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全力以赴打好蓝天保卫战,为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奠定坚实基 础。二、工作目标2020年全市PM2.5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70微克/立方 米以下,PMio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120微克/立方米 以下,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明显减 少,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167天以上。三、主要任务(一)持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按照“优化布局、提升质量、强化管理”的要求,不断优化 产业布局,推进产业升级,严格环境准入和监管,促进产业结构 持续优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L着力调整产业布局。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 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和河南省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和产品目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 录,2020年4月底前排查建立淘汰类工业产能和装备清单台账, 年底前关停淘汰完毕。对于限制类工业产能和装备,按照省市相 关要求因地制宜采取资金奖补、产能置换等政策措施,鼓励提前 淘汰。(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牵头,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系统进行查处。强化重点道路执法。加大柴油货车路检路查监督检查及处罚 力度,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6月底前,要完成标准化路 检路查点位设置,要设置固定的检测站房、配备至少3台检测设 备,每个路检路查点位每天检测车辆不得低于50辆次;确保未 加装或者未使用污染控制装置车辆全部依法查处到位。提高入户执法检查力度。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入户执法检查 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排放超标且污染控制装置未加装或者未正常 使用的车辆依法查处;对排放不达标车辆,纳入辖区重点监管对 象台账,交通部门监督车辆企业立即维修,确保逐一销账。(责任单位: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市公安局、交通 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在用车定期检测监管。加强排放检测检验机构管理。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排放检验机 构按照标准要求对汽油车检测线进行升级改造,监督检测机构规 范开展氮氧化物检测及OBD检查,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 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 送给市场监督及公安部门。严格高排放柴油车检测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安排专人对高排放车辆检测过程进行人工审核;使用遥感检测车对已检测车辆进 行抽检,对超标车辆,倒查检测过程。推进I/M体系建设,生态环境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排 放检测(I站)与维修治理(M站)信息共享工作,监督检测机 构对于复检车辆进行严格检测。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部 门对维修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维修单位按照技术规范要 求对超标车辆进行维修,并将最终的维修信息进行记录、上报。(责任单位: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公安局配合)37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生态环境、住建、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做好 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工作;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牌核 发监管,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 及号牌核发工作;强化销售和新购置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新购 置或者转入的未进行信息采集的外省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 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加大执法力度。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牵头,对辖区施工工地、 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开展全面排查,对于未悬挂号牌、张 贴信息采集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封存停用;强化高排放非 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对禁用区内使用国三以下机械、超标 排放机械等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牵头,市住建局、 科工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配合)38 .开展柴油机(车)专项治理。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 发改等部门开展柴油机车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定位系统安装工 作;2020年10月底前,组织对柴油机车开展排放检测,严查超 标排放行为,对不达标的车(机)依法完成淘汰和治理。(责任 单位: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 配合)39 .开展矿山移动源专项集中整治。对非煤矿山行业移动源 保有、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2020年6月底前,完成矿山内 部使用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登记,对保有的报废车、 拼装车等无牌无证车辆进行封存,对冒黑烟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依 法查处。大力推广新能源车、机使用,监督现有绿色矿山完成新 能源机械改造,2020年底前,绿色矿山清洁能源车、机保有量 要占到矿山车、机使用量的80%以上,其他矿山要达到50%以 ±强化矿山行业执法监管,对使用超标车、机的绿色矿山,取 消其绿色矿山称号。(责任单位: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牵 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42,持续加强油气排放日常执法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将储油 库、加油站纳入固定污染源进行管理,强化对储油库、加油站和 油罐车油气排放日常执法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2020年底前,采取定期检查和现场抽查方式,至少组织一次对 辖区内所有汽油储油库、20%以上的汽油加油站和油罐车进行监 督性检测;对于监督性检测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未按照相关要求 安装、管理、运行油气回收设备或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要坚 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位每季度 按规范对油气回收治理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按照国家规范填写自检报告,检修/维护记录、定期检测的原始结果数据至少保留 两年以上;业主单位对卸油区要安装视频监控,保证清晰监控到 卸油情况,视频数据保留一年以上。(责任单位:新乡市生态环 境局卫辉分局牵头,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43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要坚持“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端窝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 尿素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方面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 知(豫政办2017) 57号)有关要求,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 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炼油厂、储油库等成品油生产、销售和储存 环节,以及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加油站和尿素加注点质量检查, 提高抽检比例和频次,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商务部门牵头组织, 持续深入开展“河南省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以物流基地、 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 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 尿素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尿素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 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 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新乡市生态环境 局卫辉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九)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行企业绩效 分级管控,加强应急联动,严格执法监管,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 应对工作取得实效。44 .实施目标管理。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依托 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研究,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支撑 能力,坚持目标导向,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充分利用大数 据分析、信息化科技手段,提高应对能力和管控实效。45 .完善应急减排清单。2020年9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源 清单编制工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综 合运用涉气工业企业分级评价结果,落实差异化管控,强化管控 的科学性、精准性,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推动企业像绿色发展模 式转变,按地域、按行业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将减排措施落实 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 一策,,“一企一策,,清单化管理,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保障应急 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各地要对应急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绩效评估,视情 调整预警级别,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46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依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 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落实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 异化管控,突出科学精准减排。对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 特色产业,应统筹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 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对重点民生保障企 业,原则上不管控、不减排、不打扰,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 分表计电、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科技手段,最大程度减少对 企业干扰。47 .实施应急运输响应。2020年10月底前,对建材、化工、 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结合重污染 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涉大宗货物运输的 企业合理安排运力,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橙色及以上预警期 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除保证安 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外,原则上禁止 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 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责任单位: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牵头,市公安局、 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科工信局配合)48 .强化季节性生产调控。2020年9月底前,制定季节性生 产调控方案,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水泥、耐材、砖瓦 窑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难以完成停产的,对污染较重、 排放较大、区域产能过剩的行业,结合生产特点和对空气质量的 影响,预先调整生产计划,实施秋冬季生产调控。对各类污染物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完成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清单,采取停产措施 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牵头, 市发改委、电力公司配合)(十)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健全工业企业、机动车、施工工地等污染源监控系统,完善 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提高监测监控能力,坚持依法科学治污。49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覆盖。建立完善市、乡、镇网格 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全面、要素齐全、处置高效、决策科 学的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 集中自动监测。优化城乡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组织监测网 络运维,加强监测基础条件保障,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自动 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责任单位: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负 责).建设机动车“天地人车” 一体化监控系统。完成遥感监测设备联网对接,保障遥感监测设备正常使用,做好日常校准和 年度计量校准工作;开展重型柴油车在线监控联网,2020年6 月底前,全市50%以上柴油货车完成车载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工 作,将未联网的车辆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增加抽检频次;完成重 点企业运输车辆管控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监控数据至少保 存一年以上。将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柴油车在线监控、监 控门禁系统等系统平台进行整合,形成“天地人车”一体化的在线 监控系统。(责任单位: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50 .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 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 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 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政府监控平台联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1 .完善工业企业监测监控。全面筛查排气筒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和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 点源以及冲天炉、以煤和煤讦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 焙烧窑(电窑除外)石灰窑等工业炉窑工业企业,纳入2020年 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0年9月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 符合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要求的排污单位,安装 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10月 底前全市采用氨法脱硫脱硝的企业应在相应排放口加装氨气在 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强化工业企业科技监管。建立省、市、县三级视频监控平台, 持续深化工业企业“一密闭、六到位”建设,充分运用视频监控、 空气质量监测站、污染源在线监测、TSP自动监测、降尘缸监测、 无人机等科技监管手段,实现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工业企业 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测监控。(责任单位: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 分局负责).开展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继续推进应急管控清单中排污单位用电监管设备安装和联网,管控清单内不 能安装自动监控的排污单位要实现用电监管全覆盖、全联网,排 污许可证、环评报告、应急管控清单中涉气的生产设施和污染治 理设施均应独立安装用电监管设备。(责任单位: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负责,市电力公司 配合).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应用。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于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和季节性生产调控。在线监控设 施全覆盖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涉气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 应急减排和季节性生产调控中以“限排”代替“限产”,污染物 减排量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进行核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 控期间,对于污染物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到位、安装 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实施“限排不限产”的应急管控措施。因污染源自动监控违法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罚的企业,一 年以内不得申报“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未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 动监控设施(含用电监管设施)或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污 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未覆盖全部排放口或用电监管设施未覆盖主 要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的涉气企业不得被评为“绿色引领企业工(责任单位: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负责)52 .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 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手工比对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 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 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新乡 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分工负责)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打赢蓝 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 责”“一岗双责”,对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厘清工作责任,细化 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切实落实属地责任。污染防 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 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依据职责分工, 细化、量化所承担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清单台账,督 促指导各地推进攻坚措施落实。各有关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治 污减排主体责任,确保治理到位、排放达标、管控及时。(二)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对确定的目标指 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对于完成 情况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于推进不力的,要采用约谈、问 责等措施。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工作推进中涌现的典型企业、 典型人物、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三)完善经济机制。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局、市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 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按照城市功能分 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发挥“三线一单”区域空间管控作用, 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分类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或关 闭退出。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 护要求的其他企业,鼓励其转型发展或就地转移。(责任单位: 市科工信局牵头,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市财政局、发改 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3.加大过剩和落后产能压减力度。2020年底前,淘汰一批 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依法关停退出热效率低下、敞 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 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 窑。严格按照国家、省帮扶意见要求,针对铸造行业存在的生产 设备简易,生产方式粗放,污染治理水平落后等问题,加快开展 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 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 73 号)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科工信局 每月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定期进行通报,加强督查督办,确保 按要求完成任务。(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牵头,新乡市生态环 境局卫辉分局、市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制,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相匹配,加大对过剩产 能淘汰、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 等的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积极推动落实 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 得税等优惠政策。推动完善节能环保电价等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落实钢铁等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开展“双替代”成效评估,建立 完善农村清洁取暖补贴等激励机制。严格落实河南省绿色环保 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对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给予重 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措施、绿色信贷、审批支持、资金支持、优 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五方面政策激励,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起 到示范带头作用和良好的政策导向作用。(四)强化执法监管。污染防治攻坚办各成员单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20年执法和检查计划,开 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 势,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 燃煤设施拆改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重型 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 查。市科工信局负责对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淘汰、重污染企业城 市建成区搬迁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 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督导检查。市发改委负责对过剩产能淘 汰、煤炭削减、双替代、铁路专用线建设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 查。市公安局负责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超标车辆上道路 行驶等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生态环 境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达标排放执法检查。市商务局负责对“黑 加油站”取缔情况、油品质量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住建局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 查。市城管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等 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秸秆禁烧情况开展 专项督导检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对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污 染防治及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结构调整、 柴油货车执法监管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对监测数据质量、散煤取缔、洁净型煤质量、流通环节的加油站、 油库油品质量等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五)服务企业发展。坚持和完善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长 效机制,推动常态化、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重点行业绿色发展 协会作用,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健全完善绿色发展调研评价 及排行榜发布机制,加强绿色发展排名靠前企业激励措施,增强 企业治污内生动力。进一步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各部门“企业服 务日”等活动工作实效,对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实行跟踪管理, 建立问题台账,真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六)注重宣传引导。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宣传,加强与 中央和省、市内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发挥生态环境门户网 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新媒体的作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及时报道企业生态 环境治理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 治理社会责任,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信息强制披露 制度,督促企业定期公开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担环 境治理主体责任。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拓宽举报途径,保护举报 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群众参与环境治理工作,凝聚打好打 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4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分析产 业现状,科学确定主导产业,针对铸造、砖瓦、耐火材料、石灰、 有色金属再生、化工、煤炭洗选、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 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鞋等行业,2020年4月底前,按照省攻 坚方案要求及上级督办任务,结合我市产业现状,制定我市砖瓦 窑、印刷、家具、铸造等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明确产业 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结构。要严格按照标杆建设,改造提 升,优化整合,淘汰提升的要求分类处置特色产业园区,有效提 升产业发展,针对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培育扶持树立标杆企业, 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制定集群清洁运输方案,优先采取铁路、管 道等清洁运输方式;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