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标题发文日期文号需要修改的条款修改后的条款1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保险 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 年 4 月 19 H舟政发(2007 ) 27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公保险扩面征缴匚 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陵费征缴办法(省 政府令第1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公征工作 的意见3 (浙政办发(2006) 111号)等 有关规定,现就推进我市基本养老保险 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和生育保验费统一征收(以下简称 “五费合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二)工作原则.I.坚持依法征缴。认真执行有关劳动和社 公保障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发动,督促 企业和职工依法参保。认支履行职责,严 格依法征收,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 工作。2.坚持因地制宜.在建立“五费合征”机 制的前提下,根据我市实际和企业社会保 险基拙管理的现状,先易后难、分类指导. 稳步推进“五费合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保险扩 面征缴【:作,建立比较完善的 城镇社公保险体系,根据浙 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 政府令第188号)等有关规定. 现就推进我市基本养老保险 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 费统一征收(以下简称“五费令 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二)工作原则.1 .坚持依法征缴。认真执行有关 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加 强宣传发动,督促企业和职工依 法参保。认我履行职责,严格依 法征收,枳极推迟社会保险扩面 征缴工作.2 .坚持因地制宜。在建立“五费 合征”机制的前提下,根据我市 实际和企业社会保险基础管理的向主管地方松务机关申报预缴,2、职工个人缴纳陆分的班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除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的应缴 费额,报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分别由 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月底前提供给地方税 务机关,绫费单位按本月核定的应缴费额, 一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职工个人应缴费额由所在单位在其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3、时有参保退休职工的缴费单位,其退休 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 助金的应缴费额,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 每月月底前提供给地方税务机关,由地方 税务机关按月直接向缴费总位扣款征收, 缴费单位不需申报.4、对发生参保职工增员或减员以及浙江省 职工平均工傀标准谢整等情况,造成缴费 单位以前月份职工个人应缴费额变动调整 的,其调整金额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 林月月底前提供给地方税务机关,由地方 税务机关按月直接向缴费单位扣款征收. 缴费单位不需申报.(三)撤费用位应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 责,缴费单位应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向主 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社会保险犯结算申 报表和相关资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2、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 保险费、失业保险优和重大疾病 医疗救助金的应缴费额,报经社 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分别由社保 经办机构于每月月底前提供给税 务机关,缴责单位按本月核定的 应缴费额,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徼纳。职工个人应缴费额由所在单位在 其工资(薪金)中代扣代中。3、对有参保退休职工的缴费单 位,其退休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的应缴 费额,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 每月月底前提供给税务机关,由 税务机关按月直接向缴费单位扣 款征收,缴费单位不需申报。4、对发生参保职工增员或减员以 及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调整 等情况,造成缴费单位以前月份 职工个人应缴费额变动调整的, 其调整金额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后,每月月底前提供给税务机关, 由税务机关按月直接向嫩费单位 扣款征收,缴费单位不需申报.在4个月内办理社会保的费的结算工作, 多退少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四)对实行网上纳税申报的缴费单位, 征收凭证使用“一户通”系统同城委托收 款凭证,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统一划入国库, 对确需完税凭证的缴费单位,可以凭“一 户通”系统同城委托收款凭证原件,向上 管地方税务机关换开“电子转帐完税凭 证”.(六)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社会保险费 相关数据信息,挂于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 管理局网站的“社保杳询”栏目O ,以 供缴费单位查询和申报。缴费通位也可在 舟山财梭信息网 ()中的“社保费信息查 询”栏目查询.六、征缴措施<-)缴费总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 理笆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 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除费缴费登记以及变更登记、注俏 登记等手续。本通知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 应当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持税 务登记证及相关证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和社保经办机构分别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 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应对申报事项的 真实性负贡,缴初单位应在年度 终了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 送£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9和 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在5 个月内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结算工 作,多退少补,具体办法另行制 定。(四)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社 会保险费相关数据信息,缴费单 位可在税务部门指定的网址中查 询。六、征缴措施(-)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 险登记管理留行办法和浙江 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 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 会保险费缴费登记以及变更登 记、注俏登记等手续,本通知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 的胞位,应当自本通知施行之日 起3个月内,持税务登记证及相 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和社保经 办机构分别办理社会保险费撤费 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对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时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在办理税 务商记的同时办理缴费商记。(-)缴费电位不按规定办埋缴费申报的 的,按照X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规定缴纳和代 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 日加收2%的滞纳金。(三)缴费总位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 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缴费申报的,主 管地方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经查无下 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缴费义务的,发出 公告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被列为非正常户后 超过3个月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注销 其社会保隐缴费量记,其欠缴的费款按规 定追缴。(四)对难以确定用工人数、工资总额以 及申报费额明显不实的缴费单位,主管地 方税务机关可以结合税收征管情况,采用 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缴费 登记。(-)缴费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缴 费申报的的,按照£浙江省社会 保险费征缴办法的仃关规定进 行处罚。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 缴社会保险仍的,从欠缴之H起, 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三)缴费单位无正当理由连续 3个月未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缴 费申报的,主管税分机关派员实 地检查,经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 制其履行缴费义务的,发出公告 了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将我认定为非正常户。被 列为非正常户后超过3个月的, 主管税务机关将注销其社会保险 缴费登记,其欠缴的费款按规定 追撤。(四)对难以确定用工人数、工 资总额以及申报费额明显不实的 缴费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 合税收征管情况,采用核定征收 方式计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Ji)缴费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核定的个人应缴费额或调修(五)缴费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的个人应缴费额或谢整金额有异议的,当 月先按照核定的应缴费额向主管地方税务 机关申报,或由地方税务机关直接扣款征 收,然后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实. 确有误差的.从卜月起调整(六)缴费总位经营发生严爪困难,或者 因自然灾害造成城大损失,不能按当地生 低职工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可向生 管的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缓缴期淤最长不翊过3个月。经批准缓缴 的,在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八、工作要求社会保险涉及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切身 利益,各银地方税务机关、劳动保障部门 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出据舟山巾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 施意见3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协谢配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 的社会翻围,逐步推进"五费合征",共同做 好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同时,要加 大对社会保除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地 方税务机关与社保经办机构要着力抓好信 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最低申报比例”由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会 同地方税务机关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以及省政府下达 的扩面任务,每年调整一次,逐步提高, 当年没有规定的,按上年"最低申报比例”执行.市劳动保障、地税、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 行职费,加强对各地"五费合征”工作的检金欷有异议的,当月先按照核定 的应缴御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或由税务机关直接扣款征收, 然后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核实,确有误差的,从下月起调 整。(六)缴费单位经营发生严重困 难,或者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 失,不能按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 准发放职工工资的,可向主管的 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经 批准缓缴的,在缓缴期内免缴滞 纳金。八、工作要求社会保险涉及广大职工和用人单 位的切身利益,各级税务机关、 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 根据舟山巾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 施意见3,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 织领导、枳极协调配合,加大宜 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究困, 逐步推进“五费合征”,共同做好 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同时, 要加大对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查、指导,建立目标任务考核激励机制, 及时r解和研究在推进"五融合征"工作中 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相关的政策措施,保证工作顺利推进。投入力度,税务机关与社保经办 机构要着力抓好信息化管理平台 的建设,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最低申报比例"由市劳动保障、 财政部门会同税务机关根据我市 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险法金 收支状况以及省政府下达的扩面 任务,每年调整一次,逐步提高. 当年没有规定的,按上年"最低申 报比例”执行,市劳动保障、税分、财政等部门 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各地“五 费合征”工作的检查、指导,建立 目标任务考核激励机制,及时了 解和研究在推进"五交合征"工作 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 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保证 工作顺利推进.4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调整城 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 约利用试点工作的公告2014 Ip 2 24 日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公 告2014年笫1号税收收入包括分年度国、地税实际入 库的税款(不含稽查查补校款及罚款)及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包括消班税、 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购税税收收入及法 定类、备案类版免税款实际占用土地市 数以土地权属证载明的面枳为准:无权属 证明的,以“三方”确认(国土、税务和 纳税人)为准:包括租入的土地面积,但税收收入包括分年度实际入库的 税款(不含稽查查补税款及罚款) 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包 牯消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车购税税收收入及法定类、需案 类减免枕款.实际占用土地亩数 以土地权属证我明的面积为准: 无权属证明的,以“三方”确认不包括出租土地面积。(国土、税务和纳税人)为准; 包括租入的土地面积,但不包拈 出租土地面积。5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 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2016年1月29日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公 告2016年第1号公告正文第一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浙江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目录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 年第1号)精神,现将舟山市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公告正文第二段,全市各级国税机关 应当依据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附件名称,舟山市国校系统税务行政 许可事项目录公告正文第一段,为进一步 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 同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 录的公告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87号)精神.现将刘 山市税务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予以公告。公告正文第二段,全市各级 税务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实 旗税务行政许可.附件名称,舟山市税务系统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6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 通知2017年5月31日舟财社(2017) 19号一、自2017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按 月在地税网税系统自行申报缴纳残保金; 对2017年1至5月尚未申报的残保金,应 在2017年7月份或10月份的征期与当期 应申报数合并申报。按季纳税的小规镇纳 税人用人单位按季在地税网税系统自行申 报缴纳残保金;对2017年前两季度尚未申一、自2017年6月1日起,用人 单位应按月在浙江省网上税务同 自行申报缴纳残保金;对2017 年1至5月尚未申报的残保金.应在2017年7月份或10月份的 征期与当期应申报数合并申报.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纲税人用人单报的残保金,应在2017年7月份或10月 份的征期与当期应申报数合并申报, 二、残保金的申报期限参照税收申报,为 月(季)末后次月115日.三、免征残保金的用人年位仍按时每月 季)在网税系统申报,申报后系统会 门动予以减免.位按季在浙江省网上税务局自行 申报缴纳残保金:对2017年前两 季度尚未申报的残保金,应在 2017年7月份或10月份的征期 与当期应申报数合并申报, 二、残保金的申报期限参照税收 申报,为月(季)末后次月1-15 日.三、免征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仍按 时每月(季)需在浙江省网上税 务局申报,申报后系统会自动予 以减免。7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舟山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舟山市 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改由地 方税务局征收的公告2017年6月26日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公 告2017年第5号一、白2017年7月1日起,舟山市区范阳 内现由市社保部门和普陀区社保部门通过 指定缴费限行征收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 险费将逐步由定海地方税务同和普陀地方 税务局征收.其中2020年底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 本医疗保除费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基本 养老保险费2016年未缴清的灵活就业人员 将不列入地税征收范困,可以选择向地税 部门或社保部门缴纳.一、白2017年7月1日起,舟山 市区范围内现由市社保部门和普 陀区社保部门通过指定撤费银行 征收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除费 将逐步由定海税务局和普陀税务 同征收。其中2020年底前到达法定退休 年龄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 费6个月以上、基木养老保险殁 2016年未缴清的灵活就业人员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地税征缴后, 盘据地税征缴上月的缴费标准对应比例确 定缴费禁数标准,即原缴费拓数标准维持 不变,如需调整请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灵活就业人员自2017年7月1 日到2017 年12月31日期间可在缴费银行各网点办 理纸质地税TIPS扣款协议,也可以通过“浙 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或“支付宝浙 江地税二选择开通办议网签的银行,在线 或手机端办理三方协仪签约及验证。地税 TIPS扣款梆议签订的次月起,社保部门按 月向地税部门发送应征数,地税部门使用 TIPS系统进行扣款.缴费人须保证扣款账 户每月有足够金额以供扣款.四、2018年1月1日起,社保部门指定缴 费银行各网点停上受理列入地税征收的灵 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步缴纳,尚未签订地 税TIPS扣款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到定海 地方税务局和普陀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 厅或采用支付宝逐月缴纳当月社会保险 费。暂不列入税务征收范困,可以选 择向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缴纳.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税 务征缴后,出据税务征缴上月的 缴期标准对应比例确定缴费基数 标准,即原缴费基数标准维持不 变,如需调整,请到社保经办机 构办理,三、灵活就业人员白2017年7M 1 H到2017年12月31 H期间 可在缴费银行各网点办理纸质税 务TIPS扣款协议,也可以通过 “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 或“支付宝浙江税务二选择开通 协议网签的银行,在我或手机端 办理三方协议签约及险证,税务 TIPS扣款协议签订的次月起,社 保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发送应征 数,税务部门使用TIPS系统进行 扣款,缴跋人须保证扣款账户每 月有足够金额以供扣款.四、2018年1月1日起,社保部五、详情请咨诲当地社保和地税部门:社保部门:12333 定海地方税务局: 普陀地方税务局:门指定缴费很行各网点件止受理 列入税务征收的灵活就业人员社 会保险费缴纳,尚未签n"税务 TIPS扣款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 须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 或采用支忖宝逐月撤纳当月社会 保险费。五、详情请咨询当地社保和税务 部门:社保部门:12333定海税务局: 普陀税务局:8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 用税、房产税“征前减免”事项的 公告2018年5月28日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第2号对从事符合国家、省政府关于调整产 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的扶 持发展产业的纳税人及主管地税机关能正 确掌握可享受有关减免优黑政策纳税人名 单的.免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 减免税申请核准表M见附件)及相关资料。对从事符合国家、省政府关 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上地节约 集约利用要求的扶持发展产业的 纳税人及主管税务机关能正确掌 握可享受有关减免优患政策纳税 人名单的.免于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见附件)及相关资料.3.坚持分步实施。根据省政府要求和我市 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循序渐 进,积极稳妥,分步实修,逐步扩大覆帝 范围”的原则,率先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有计划自步骤地开展其他社会保险扩面征 缴工作,最终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盅, 4.坚持负担均衡。在保持各项社会保险法 金支付能力稔步提高的前提下,曲颐企业 的负担,按照“扩大覆盅,夯实费基,统 一费率,规范征管”的工作思路,使企业 总体负担均衡,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5.坚持分工协作。各银地税、劳动保障、 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既要落实送 任、各司其职,乂要相互支持、加强协作, 确保“五费合征”工作有序推进。二、工作目标和内容推进“五费合征”的工作目标:争取通过3 年的努力,在我市全面实行参保登记、征 收机构、缴费基数、征缴流程和数据信息 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做到企业依 法申报缴纳、地税机关依法征收、社保部 门依法登记审核、监管部门依法监忸,基 本实现社会保隐费征缴制度化、法制化和 规范化的目标.<-)参保登记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和地税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现状,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粒 步推进“五班合征”工作.3.坚卦分步实施,根据省政府要 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 况,按照“循序渐进,积极劭妥, 分步实施,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的原则,率先实现工伤保险全摄 帐,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其他社 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最终实现 社会保险全覆盅.4 .坚持负担均衡。在保持各项社 会保险味金支付能力稔步提高的 前提下,赖顾企业的负担,按照 “扩大覆筋,夯实费基,统一费 率,规范征管”的工作思路,使 企业总体负担均衡,促进企业公 平竞争.5 .%持分工协作.各级税务、劳 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同 配合,既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 又要相互支持、加强协作,确保 “五费合征”工作有序推进.二、工作目标和内容推进“五费合征”的工作目标: 令取通过3年的努力,在我市全 面实行参保登记、征收机构, 缴时,除法律法规未要求石关单位参保的社 会保险险种以及分级参保外,要一次性办 理5项社会保险的统一登记。地税机关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核对参保企业的 信息数据,对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 缴费登记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补办修记, 实现社会保险的全覆靛。<-)征收机构统一。按照£浙江省社会 保险费征缴办法3的规定,各项社会保险 费由地税机关集中统一征收。(三)缴费基数统一。企业缴钠各项社会 保险费统一以本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为缴费基数。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以国 家统计局规定的项II和n径为准。(四)征缴流程统一。企业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应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 纳.企业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企业代扣 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激纳.有条件的企 业经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确认后,可直接 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的职工个人 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除费.(di)数据信息统一.统一和规范各项社 会保险的基本信息,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之间和劳动保障部门与地税、财政、工 商、银行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网和数据共费基数、征缴流程和数据信息统 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做到 企业依法申报缴纳、税务机关依 法征收、社保部门依法登记审核、 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照本实现社 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化、法制化和 规范化的目标。(-)参保登记统一。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 险登记和缴费今记时,除法律法 规未要求有关单位参保的社会保 除险种以及分级参保外,要一次 性办理5项社会保险的统一登 记。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限经办机 构要定期核对参保企业的信,总数 据,对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和缴费登记的企业,要督促其及 时补办登记,实现社会保险的全 芍 n'n .(-)征收机构统一.按照浙 江省社会保险费征撤办法的规 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 集中统一征收.(三)缴费基数统一.企业撤纳 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以本月企业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享。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员。推进“五力合征”工作事关我市广大职 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 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平安舟 山”、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筹集 社会保险基金、优化政府财力结构、营造 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 相协作。地税机关负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 征收管理,组织开展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 关的缴费登记、宣传咨询和监督检查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也企业各项社会保险 登记、参保审核、参保手续办理、参保人 员个人账户的管理,组织开展与社会保险 费征缴有关的宣传咨询和梏核工作.劳动 保障、审计、财政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纷 征缴的指导、监督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 依法征撤.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五 费合征”工作型要性的认识,支持有关部 门做好这项工作.(二)实行“五费合征”分步到位办法. 以后年度的“最低申报比例”由当地劳动 保障、财政部门会同地税机关料年调整一 次,逐步提高:当年没有调整的,按上年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 计局规定的项目和口径为准。(四)征缴流程统一.企业应缴 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直接向主 营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职工 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报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企业 代扣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有条件的企业经税务部门和 社保部门确认后,可直接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的职工个 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五)数据信息统一,统一和规 范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本信息,实 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和劳动 保障部门与税务、财政、工商、 银行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网和数 据共享.三、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 职责.推进“五费合征”工作事关我 市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改 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落实科学 发展观、打造“平安舟山”、构 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筹集“最低申报比例”执行。时建筑、水产船 加工、纺税、服装生产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按“最低申报比例”缴费有困难的,经当 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地税机关批准,可适当 降低“最低申报比例”。(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数据共 享。切实加大对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 度,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着力抓好地税 机关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信息的互联 互通,逐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 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征管合力。2.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 加大对企业及其参保人员不缴、少缴社会 保险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难以确定用工 人数、工资总额以及申报费额明显不实的 企业,地税机关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 征,具体办法由地税机关结合税收征管情 况另行制定.<1£)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困.基层地税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有关 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把握政策, 正确理解推进“五费合征”工作的里要意 义,积极做好对广大企业主、职工的宣传 教育和引导工作,解除企业职工的疑虑和社会保险基金、优化政府财力结 构、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和维 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怖 作,税务机关负由各项社会保险 费的征收管理,组织开展与社会 保险费征缴有关的缴费皆记、宣 传咨询和监督检杳工作。社会保 1场经办机构负次企业各项社会保 险登记、参保审核、参保手,续办 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管理, 组织开展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 的宣传咨询和稽核工作。劳动保 障、审计、财政部门负贵对社会 保险费征缴的指导、监督工作, 确保社会保险费依法征缴,各地、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五费合 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支持有 关部门做好这项工作.二)实行“五费合征”分步到位 办法.以后年度的“最低申报比例”由 当地劳动保隙、财政部门会同税 务机关每年调整一次,逐步提高: 当年没有调整的,按上年“最低 申报比例”执行.对建筑、水产担心,使广大企业职工真正认识到参加社 会保险的意义和好处。(六)建立和落实考核机制。市劳动保障、地税、审计、财政等部门要 认真糜行职贵,加强对各地“五费合征” 工作的检查、指导,建立目标任务考核激 励机制,时成效显著的地区,参照养老保 险扩面征缴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同时, 要及时了解和研究在推进“五钳合征”工 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向收,总结经验, 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旌,保证工作顺利 推进,四、本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地方税务 局会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制定.担心,使广大企业职工真正认识到参加社 会保险的意义和好处。(六)建立和落实考核机制。市劳动保障、地税、审计、财政等部门要 认真糜行职贵,加强对各地“五费合征” 工作的检查、指导,建立目标任务考核激 励机制,时成效显著的地区,参照养老保 险扩面征缴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同时, 要及时了解和研究在推进“五钳合征”工 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向收,总结经验, 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旌,保证工作顺利 推进,四、本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地方税务 局会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制定.品加工、纺织、服装生产等劳动 密集型企业,按“最低申报比 例”缴费有困难的,经当地劳动 保障部门和税务机关批准,可适 当降低“最低申报比例”,(H)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信 息数据共享。切实加大对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 的投入力度,推进信息化建设进 程,着力抓好税务机关与社会保 除经办机构相关信息的互联互 通,逐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信 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四)加避部门配合,形成征管 合力。2.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社会保 险费征管,加大对企业及其参保 人员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行为 的查处力度.对难以确定用工人 数、工资总额以及申报费额明显 不实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采用 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 税务机关结合税收征管情况另行 制定.(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工作 氛围.葩层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加强 学习、把握政策,正确理解推进 “五费合征”工作的重要意义, 积极做好对广大企业主、职工的 宜传数育和引导工作,解除企业 职工的雕虑和担心,使广大企业 职工真正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险的 意义和好处.(六)建立和落实考核机制。市劳动保障、税务、审计、财政 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 各地“五费合征”工作的检查、 指导,建立FI标任务考核激励机 制,对成效显著的地区,参照养 老保险扩面征缴奖励办法予以表 影奖励,同时,要及时了解和研 究在推进“五费合征”工作中出 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 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保证 工作顺利推进.内、本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 税务同会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 局和市财政局制定.2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舟山局、舟山 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7年6月2日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公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 筒称残保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征收公告告2017年第4号二、残保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未按规定安 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和用人单位上年在职 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在职职 工平均工资超过市平均丁资3倍以上的, 按市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保金。三、自2017年6月1日起,用人舱位应按 月在地税网税系统自行申报缴纳残保金: 对2017年1至5月尚未申报的残保金,应 在2017年7月份或10月份的征期与当期 应申报数合并申报。其中选择按季纳税的 小规模纳税人用人单位按季在地税网税系 统自行申报缴纳残保金;对2017年前两季 陵尚未申报的残保金,应在2017年7月份 或10月份的征期与当期应申报数合并申 报。五、残保金免征范围.自工商注册登记之 口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 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的 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残保 金的用人单位仍按时每月(季)需在网校 系统申报,申报后系统会自动予以减免.收,二、残保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未 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和 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 均工资的过市平均工资3倍以上 的,按市平均工资3倍计征戏保 <>三、自2017年6月1日起.用人 单位应按月在浙江省网上税务局 自行申报缴纳残保金:对2017 年1至5月尚未申报的残保金, 应在2017年7月份或10月份的 征期与当期应申报数合并申报. 其中选择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 人用人单位按季在浙江省网上税 务局自行申报地纳残保金:对 2017年前两季度尚未申报的残 保金,应在2017年7月份或10 月份的征期与当期应申报数合并 申报.五、残保金免征苑围。自工商注册登记之H超3年内,对安排残 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 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的企业, 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残 保金的用人单位仍按时每月(季) 需在浙江省网上税务局申报,申 报后系统会白动予以减免,3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舟山市人事劳 动社公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五费合 征”工作的通知2007年6月18日舟地校发(2007) 28号五、征缴管理<-)缴费的位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参保关 系统一由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按 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舟山市地方税务 局所属的直属分局、临城税务分局、普陀 山税务分局,定海地方税务局和普陀地方 税务局所属各税务分局负责征收.(二)社会保险费实行单位缴纳与职工个 人缴纳相分两的申报制度.实行按月比嫩、 年终结嫁的方式.即单位缴纳部分直接向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职工个人缴纳部 分报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一并向主管地 方税务机关申报,或由地方税务机关直接 扣款征收.具体为:1、缴费单位根据上月单位缴费基数自行计 算本月单位皴纳部分的应缴费额,在每月 10日前(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的顺延)五、征缴管理(-)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费按 照参保关系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 征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 由院地征收机关负责征收.(二)社会保险费实行单位撤纳 与职工个人缴纳相分离的申报制 度,实行按月预缴、年终结尊的 方式.即单位缴纳部分直接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职工个人獭纳 部分报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一 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由税 务关直接扣款征收.具体为:1、缴费单位根据上月单位缴费基 数自行计算本月单位缴纳部分的 应叙费额,在每月15日前(最后 一日遇法定休假日的顺延)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