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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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docx
宿州市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根据省司法厅、省财政厅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 生工程实施方案 要求,现就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制定如 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当事人提供 必要的、符合标准的法 律援助和法律帮助,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 作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工作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及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2021年度全市计划办理法律 援助案件6074件。二、实施内容(一)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1、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包括依法请求国家 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 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 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 偿、 赔偿金的;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 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 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 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 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 张民事权益的;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 事权益的;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等十一类事项。2、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 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1631号)中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和范围。3、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及各级法院结合案件实际作出的 刑事诉讼案件援助事 项。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援助事项。(二)法律援助对象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 5倍的公民。2、符合规定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 亲属;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4、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军 人军属等特殊群体。依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十三类情形无需提供经 济困难证明材料,但 是应当提供与之对应条件相关的证件或者证 明材料,包括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享受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且无固定收 入的;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 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因见义勇 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学生在校 因遭受人身损 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 工伤 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依照国家规定,军 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 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情形。三、实施内容(一)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 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和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 13 号)及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 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1631号)规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高质量完成2021年度 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安全感。(二)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贯彻落实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和安徽省法律援助 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法 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等规定,着力 规范案件办理环节,切 实加强案件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管,强化法律援助信息化应用, 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三)加强法律援助管理。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 推进法律援助机构援务公开,完善法律 援助投诉工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档案管理, 着力发挥法律援助 机构在协调争取政策、指导案件办理、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质量 管 理、扩大宣传影响等方面作用。(四)提升法律援助水平。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 络、实体平台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法律援 助值班律师工作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试点工作,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建设,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实 现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四、资金保障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021年全市城乡困难 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共投入资金607. 4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承担303. 7万 元,市和县(区)级 财政承担303.7万元。中央和省财政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直接下达 至市、县(区)财政。五、实施程序市、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 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 援助工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 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 项,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六、项目管理(一)健全日常监管机制。项目实施全程实行按月上报、季度通报和重点督促制度, 要求各县、区每月报送民生工程项目执 行情况及相关数据,市司法局汇总、分析各地 项目执行情况,重 点监督各地案件审批、案件办结、经费投入、经费支出情况。对 项 目进展存在问题的县(区)进行及时指导督促,并按季度形成 全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 目执行情况报告,全省通报。(二)健全质量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民生工程项目规定的事 项范围、援助对象等内容,严格受理审查 制度,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 确保符合条件的城 乡困难群体获得法律援助。严格执行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制定的法 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以案卷评查为主,辅之以旁听庭审、回访 受援人、优秀案例评 选等措施,从案前案中案后强化质量管理 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健全资金监管机制。法律援助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 应设法律援助独立项目帐,单列科目,建 立独立账簿,如实记载法律援助收入、支出 明细,单独核算和反 映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 安排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 项目资金。当年投入 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经费应全部用完,任何 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 财政、司法行政部门要 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与检查。(四)健全考核验收机制。以实施效果为核心,建立健全法 律援助民生工程考核验 收机制。加强社情民意调查,收集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满意度。完善法律 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考核办法及指标,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七、保障措施(一)完善政策机制。按照中办发201537号、皖办发2016 13号、宿办发 201631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法 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司 规20206号)的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 视法律援助工作,贯彻落实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 任。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总结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 经验,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具体 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不断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二)优化实施机制。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监 督管理职责,细化、实 化监督措施,确保所有案件符合质量标准。法律援助机构在做好案件办理工作的同时, 要面向社会公众和特 殊群体,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提供必要 法律帮助。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不断提高财政负金使用绩效。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 形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合力。(三)创新宣传引导机制。各地要加大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 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 式,形成宣传阵势,营造良好氛围。要大 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本地媒 体、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特别是民生工程网站刊播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宣 传法律援助政策规定和典型案例,展示法律援助工作成效。要 面向困难群体,充分运 用板报、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法律援助的 条件和范围、申请方式及联系办法,提升法 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知 晓率、利用率。附件:1. 2021年宿州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办案任务月度计划表2. 2021年宿州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经费拨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