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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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docx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 量安全监管规范化管理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市监 食通字(2020) 247号)要求,阿盟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0年 H月至2023年11月,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区开展食用农产品市 场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办法)要求,规范落实“两个责任”(食品安全企业主 体责任、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食 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健 全各项管理制度达到100%、档案建设达到100%、开展食用农 产品自查达到100%、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达到 100%,开展信息公示、食品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符合规定;销 售者(企业)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达到100%、进货查验符合规 定达到100%、销售记录符合要求达到100%,经营条件、经营 过程管理、产品信息公示符合规定。监管责任得到规范落实, 对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监督检查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违 法行为查处全覆盖,违法行为立案率达到100%。二、工作内容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爱卫会发20201号)、农贸(集 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三)严格信息报送。各旗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加强信息报 送管理工作,分阶段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12月20 日前,报送动员部署情况及一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021 年1月20日前报送自查自纠阶段情况;分别于2021年6月20 日、2021年11月20日、2022年6月20日、11月20日,2023 年6月20日前报送集中规范阶段工作情况,同时报送规范化 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1)。2023年11月20日前报 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报表,总结内容包括三年的工作开展情 况、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大要案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困难和今后工作措施、有关建议等。阿盟市场监管局将定期通 报信息报送情况。附件:1.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食用农产品集中市场开办者规范化监督检查要点表 3.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规范化监督检查要点表4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规范化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创建 规则5 .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创建 申报表.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创建 评价验收报告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上报单位(公章):报送时间: 年 月日类另4数量单位监管责 任落实 情况本地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总数:其中:批发市场数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数家本地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含企业)总数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份涉案物品数量公斤追究刑事人数人移送公安机关件通报有关部门件监督检查覆盖率%问题整改覆盖率违法行为查处覆盖率违法行为立案率主体责 任落实 情况用产集交市开者 食农品中易场办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达标率%家档案建设达标率开展食用农产品自查达标率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达标率开展信息公示符合规定率食品安全培训符合规定率检验检测符合规定率销售 者(企 业)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达标率进货查验符合规定达标率销售记录符合要求达标率经营条件符合规定率经营过程管理符合规定率产品信息公示符合规定率创建 情况申请创建示范市场总数:其中:批发市场数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数通过盟市评估验收的示范市场总数其中:批发市场数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数食用农产品集中市场开办者规范化监督检查要点表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检查项目:重点项(*) 18项,一般项20项,共38项。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1.建立制度1.1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口否 1.2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是口否 1.3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是口否 2 .食品安全管 理机构和人员*2.1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技术人员。是口否 *2.2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有培训记录。是口否 3.信息公不3.1是否在市场醒目位置公布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 度。是口否 3.2是否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口否 3.3是否公示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是口否3.4是否公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是口否 3.5是否公示自我承诺书。是口否 3.6是否公示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是口否 4.经营条件*4.1是否按照食品类别和食用农产品类别的相关要求实施分 区销售。是口否 *4.2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是否与污染物保持规定的距离。是口否 *4.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是口否 5 .建立市场档 案5.1集中交易市场基本信息一览表信息是否完整。是口否 *5.2是否留存集中交易市场依法获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 印件。是口否 *5.3是否留存集中交易市场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否 5.4是否留存集中交易市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口否5.5是否留存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口否 *5.6是否有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公示。是否*5.7集中交易市场与入场销售者是否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协议 书。是口否 *5.8集中交易市场内销售者基本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是口否 5.9是否如实填写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准入合格证明材 料登记表。是口否 *5.1 0集中交易市场自查及整改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是口否 5.11集中交易市场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是口否 5.12是否制作销毁不合格食品的情况报告。是口否 5.13集中交易市场对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情况是否处理。是口否 *5.14是否保存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责令整改通知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情况报告等。是口否 5.15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及市场内经营者档案信息是否及时 更新,场内经营者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经营者停业(退市) 后6个月。是口否 6 .市场开办者 相关主体责任*6.1是否未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 场基本信息。是口否 *6.2是否存在未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允许未提供食用 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经营者入 场销售。是口否 6.3是否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及食用农产品外观和质 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是口否 *6.4是否存在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 为,未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 议处理的情形。是口否 6.5是否将食用农产品停止销售、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是口否 *6.6批发市场是否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 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是口否 测。6.7批发市场是否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 检验或者快速检测频次。是口否 *6.8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制作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或者销售 凭证样式,供入场销售者使用。是口否 *6.9是否有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销售者进入批 发市场销售。是口否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规范化监督检查要点表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检查项目:重点项(*) 30项,一般项26项,共56项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1.建立制度1. 1销售者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口否口1.2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是口否口1.3销售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口否口1.4销售企业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是口否口1.5销售者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是口否口1.6是否建立销售者市场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是口否口2 .经营条件2. 1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口否口2.2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是口否口*2.3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 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是口否口*2. 4配备的冷藏、冷冻设施是否符合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温度、湿度及环境等特 殊要求。是口否口3 .食品安全3. 1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口否口管理机构 和人员*3.2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口否口*3.3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是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口否口3.4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是否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是口否口4 .进货查验 管理*4. 1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口否口*4. 2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口否口*4.3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等内容。是口否口4.4实行统一配送销售方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 记录制度,所属各销售门店是否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以及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是口否口*4.5采购的记录和凭证是否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是口否口5.销售记录 管理5. 1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企业,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是口否口*5.2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企业,销售的记录和凭证是否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是口否口*5.3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企业,是否如实记录批发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销售日 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口否口6 ,贮存管理6. 1贮存食用农产品,是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 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是口否口*6.2委托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贮存、运输服务提供 者。是口否口6.3是否查验并留存贮存受托方的备案信息、运输受托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资 质证明文件,建立受托方档案。是口否口*6. 4是否审核受托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 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是口否口6.5是否建立并落实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是口否口*6. 6贮存的记录和凭证是否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是口否口7.禁止销售*7. 1是否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 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用农产品。是口否口*7.2是否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 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是口否口*7.3是否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是口否口*7.4是否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 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是口否口*7.5是否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食用农产品。是口否口*7.6是否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食用农产品。是口否口*7.7是否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食用农产品。是口否口*7.8是否有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形。是口否口*7.9是否销售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用农产品。是口否口*7. 10是否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是口否口*7. 11是否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是口否口*7. 12是否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 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是口否口(一)规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 销售者要规范履行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强化食 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1 .市场开办者规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内蒙古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全区食品销售环节 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栏式样的通知(内食药监办食流12016) 74号)要求,公开自我承诺、抽样检验结果等信息;按照内 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落实食用农产品交 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内食药监办食流函(2017) 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统一全区食品进销货凭证式样的通知(内食药监办食流(2016) 37号)、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要求,监督各类型市场开办者以制定企业主体责任风险清单 为抓手,实施企业自主分析风险点,建立风险点责任链防控体 系,逐步实现市场内食品安全规范管理。2 .销售者(企业)规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销售者市场准入前自我承诺制度。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参考。规范落实食 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信息记录和自查等制度,健全销售台账, 出具规范的“食品销售凭证”,适时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 行检查,履行报告义务。从正规渠道采购食用农产品,主动加 强对采购渠道的质量审核,查验并留存规范的供货票据和产品 质量合格凭证,不采购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溯源凭证的食用农*7. 13是否销售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是口否口8.报告义务8. 1是否将停止销售、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记 录相关情况。是口否口8.2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是否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报告。是口否口9 .销售管理9. 1是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外观和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是口否口9.2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用农产 品时,是否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情况。是口否口9. 3由于销售者自身原因造成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 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是否实施召回。是口否口*9. 4对于停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是否按照要求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 其再次流入市场。暂停销售的除外。是口否口9.5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包装物或者标识上是否按 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 等内容。是口否口9.6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是否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是口否口9.7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 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包装,是否标注相应 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是口否口*9. 8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 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是口否口10.进口食 用农产品 销售管理10. 1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是口否口*10.2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是口否口10.3销售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 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是口否口*10.4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在外包装上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 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是口否口10.5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口部信息 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是口否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规范化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编号: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 方式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本年度第次检查检查内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称) 检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按照表开展,共检查了()项内容;其中:重点项()项,项目序号分别是(),发现问题()项,项目序号分别是();一般项()项,项目序号分别是(),发现问题()项,项目序号分别是()o检查结果:符合 口基本符合 口不符合存在问题说明(可附页)执法人员(签名):年 月日被检查单位意见:法人或负责人:年 月 日(章)填表说明:1 .编号:由四位年度号+1位要点表序号+六位流水号组成,如 2020-1-000001o2 .名称:填写营业执照或备案证上载明的食品经营者 名称。3 .地址:上载明的经营地址。4 .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 方式。5 .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与营业执照或备 案证上载明的内容一致。如果检查对象为食品摊贩,填写负责人 的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 替代。6 .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企业开展的日常监督 检查的次数。7 .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应明确检查对应 使用的食用农产品集中市场开办者规范化监督检查要点表食 用农产品销售者规范化监督检查要点表。8 .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未发现问题选符合,发现小于8 项(含)一般项存在问题选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1项 (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选不符合。9 .结果处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结果处理所使用的相应文书应使用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的执法文书。10 .存在问题说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可附页。H.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反馈企业,一份 留存。说明(附页):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创建规则为加强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 理,进一步提升全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按照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三年提升行动实施 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则。一、申报范围由市场开办者依法开办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 (含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农贸市场)均可申报食用农产品销 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创建(以下简称“示范市场三、创建程序示范市场创建主体是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经旗县(市、 区)市场监管局初验、盟市市场监管局评估验收、自治区市场 监管局复评验收、公示公布、结果应用等程序组织创建。(一)市场申报。各创建单位填写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 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创建申报表(附件6),按照附件7 中的创建标准检查评价验收细则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 题列出清单,进行整改。自查自评达标(得分80分以上,下同) 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于每年3月31日前申报初验,并 将本单位创建申报表、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自查 报告及整改措施、入场经营者名录等材料报送旗县(市、区) 市场监管局。(二)初验上报。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创建单位 报送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创建标准对市场开展检查,结合市场 自查及整改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组织市场开展创建。按照创 建标准检查评价验收细则对申报初验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 市场进行初步验收,验收不达标的取消创建资格。按照时限要 求将本辖区初验达标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名单报盟市市 场监管局,相关材料由属地市场监管局存档备查。(三)评估验收。盟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创建标准检查评 价验收细则对各旗县(市、区)初验通过的市场进行现场检 查评估验收,验收不达标的取消创建资格。按照时限要求将本 市辖区验收达标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名单报自治区市场 监管局。(四)抽查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创建标准检查 评价验收细则对各盟市市场监管局上报验收达标的食用农产 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全区达标食用 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总数的30%o(五)结果公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各盟市市场监管 局验收情况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复评抽查结果,确定达标的示 范市场名单、取消创建资格的示范市场名单,按程序报批后, 并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四、相关要求(一)创建指标:每年每个盟市创建示范市场至少1家, 符合创建标准条件的可以多创建,逐步实现全部市场符合规范 化管理标准。(二)达标分值。按照创建检查评价验收细则进行评 分,分值达到80分以上的为通过验收;低于80分的不予通过。(三)完成时限。市场申报,每年6月底前完成;初验上 报,每年8月底前完成;评估验收,每年10月底前完成;抽 查检查,每年11月底前完成;结果公示,每年12月底前完成。(四)动态管理。对已公示公布的“示范市场”,实施动 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各旗县(市、区)每年要组织复查一次, 在复查、“滚动式”检查、督导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不符合创建标准的要视不同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撤销创建资格 的处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通过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 布。(五)结果应用。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示 范市场创建工作与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相结合,创建验收得 分直接作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考核工作评价相应业态的得 分。验收结果通报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 示范市场创建申报表市场名称 (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 人)社会信用 代码联系人地址电话相关数据资产总额 (万元)经营面积 (平方 米)上年度食 品(农产 品)销售 总额(万 元)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 数(人)食品专业 人员数 (人)是否自行检验食品从业 户数量 (个)食用农产 品销售业 户数量 (个)是否 委托检验所在旗县 (市、区) 市场监管 部门意见(公章)年 月 日备注备注申报应附相关材料:1.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市场基本情 况介绍及自查报告。4.食品安全承诺书。5.入场食品销售者、食品 摊点名录。产品,确保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来源可追溯。鼓 励食品批发环节建立进销货电子销售凭证制度,逐步建立食品 安全电子追溯体系。(二)规范落实监管责任。遵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管理办法 等规定,全面梳理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出的 具体规定,实现监管范围明晰化、监管要求统一化、日常监管 规范化、主体责任制度化,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错误导致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确保监管工作合法合规,权威高效。L监管范围明晰化。从产品概念上区分食用农产品与食口口口监管规定,明晰监管边界,从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方面明 晰与农牧部门监管范围的划分;建立具有质量检验合格和产品 信息可追溯为基本条件的市场准入机制。推动产地准出和市场 准入有效衔接,按照“双通道、一体化”准入模式,引导销售 者采购、市场优先放行具备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上 市销售。2.监管要求统一化。按照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落实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 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内食药监办食流函(2017) 66号)中内 蒙古自治区集中交易市场档案等15项内容,督促监管主体全 面落实主体责任。各旗市场监管局要在无许可条件下摸清监管 底数和风险点,建立完善本地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名 册食用农产品风险项目清单。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创建评价验收报告(20X X年度)申请创建单位:检查验收单位:检查验收日期:/ 月 日现场检查评价验收表创建单位 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联系人电话检查评价验收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创建标准检查评价验收细则评价 对象评价 项目创建标准评价细则扣分事项分值得分市场 开办者(一) 制度 健全1.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环境卫 生、档案管理、入市查验、抽样检验、日常检 查、投诉举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 等7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查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 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 全风险点责任链防控措施和食品安 全事故处置方案,每少1项扣1分, 扣完为止。42.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责任链防 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二) 场所 规范1.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与有毒、有害场所 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距离。现场检查市场环境,有1项不符合 规范标准的,扣3分,扣完为止。92.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按照食用农产品 类别实行分区销售。3.各销售区域统一标识,且标识明显。1.内蒙古自治区集中交易市场档案。市场开办者(三)档案完善2.档案内容包括:集中交易市场基本信息一 览表;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安全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与入场销售者签订 的食品质量安全协议书;销售者基本信息 表;食用农产品准入合格证明材料登记表; 自查及整改记录;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 情况记录;销毁不合格食品的情况报告; 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情况;监管部门日常 监督检查记录表、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 处罚决定书、整改情况报告;其他对食 品销售者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L未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的扣10 分。2 .现场查阅档案内容每少1项扣1 分;抽查全部销售者基本信息表内 容不全、不符合实际的每份扣1分; 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 为止。103.市场开办者对入场销售者档案内容填写完 整及时更新,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入场销 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3.现场查阅食用农产品准入合格 证明材料登记表;自查及整改记 录;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情况 记录;销毁不合格食品的情况报 告;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情况内容 填写不全每少项扣1分,扣完为止。市场 开办者(四) 入市 查验1.市场开办者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 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查验记录(可溯 源凭证包括供货凭证和销售凭证,合格证明包 括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猪产品品质合格证 明、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 验检疫证明)。现场抽查5个食用农产品,有1个 食用农产品凭证和证明不符合规范 标准的,扣1分;无合格证明且市 场开办者未抽样检验的,扣1分, 扣完为止。102.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须经市场开办者 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五) 签订1.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 质量安全协议。现场抽查5家入场销售者档案,有 1家未签协议的扣5分,协议没有5协议2.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包括不合格农产 品就地销毁、不合格畜禽产品应进行无害化集 中处理的约定。相关约定的,发现1家扣2分,扣 完为止。(六) 专职 专管1.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配备专职或兼职 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的,扣5分;未在合法有效的文 件、劳务(聘用)合同中明确管理 责任的扣2分。52.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责 任。市场 开办者(七) 培训 管理1.市场开办者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 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不少于2次。未开展培训教育的扣10分;查阅文档资料,有1项缺失,扣2 分。以现场提问或笔试的方式,抽查食 品安全管理人员及部分入场销售者 相关食品安全知识。102.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不少于2 次。3.每年对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培训教育不少 于2次。(A) 抽样 检验市场开办者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 样检验,能够实现半年覆盖所有入场销售者及 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未开展的扣10分;查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文档 资料,实现的得10分;不能实现的 得0分。10(九) 投诉 举报1.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时处理 并反馈处理意见。查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文档 资料,有1项未落实的,扣1分, 扣完为止。22.投诉举报处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十) 信息 公示1.市场开办者在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及时 公布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我承诺、食 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投诉举报电话。未设置公示栏的扣2分;现场 检查公示栏和设备公布、公开 的信息,有1项不符合要求,扣2 分,扣完为止。42.市场开办者在显著位置动态公布食用农产 品抽样检验及市场自查结果,不合格食用农产 品处理结果等信息。入场 销售者(一) 信息 公示1.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 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 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现场抽取5家入场销售者,有1家 销售者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 扣完为止。22.食品销售者应在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 可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要依法登记。卫生L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取 得有效健康证明。现场检查5家入场销售者,3项内 容有1项内容不符合的,扣1分,8要求2.从事即食品简单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经营 的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帽、佩戴口罩。扣完为止。3.销售散装熟食应配备防尘防蝇设施、专用取 放工具及盛放的容器。(三) 设施 设备L入场销售者销售设备或者设施干净卫生,并 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 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现场检查5家入场销售者,有1项 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22.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具有相应的冷 藏冷冻设施、设备,并符合保证食用农产品质 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 求。入场 销售者(四) 检验 检疫1.入场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 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现场检查5家入场销售者,销售未 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 产品的扣10分,没有主动公示的扣1分,扣完为止。102.畜禽产品销售者要在醒目位置主动公示检 验检疫合格证明。(五) 进货 查验1.入场销售者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 要求,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 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并保存相关凭证。现场抽查5家入场销售者,查阅记 录和凭证,有1项不符合要求的, 扣0.5分,扣完为止。22.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六) 自查 制度1.销售者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 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的,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现场抽查5家入场销售者,查阅自 查记录,有1家没有记录的扣0.5 分,扣完为止。22.有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 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旗县(市、区)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报告。入场 销售者(七) 包装 标识1.销售食用农产品在产品包装或销售场所明 显位置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或来源 地、供货商或入场销售者等信息,有使用保鲜 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标明食品添加剂 名称。现场抽查5个食用农产品,有1项 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 止。52.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符合我国 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并 以中文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 联系方式。3.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还应标明生产日 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4.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上载明 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 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5.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 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 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否决事项检验 检疫生猪产品销售者落实“两证一报告”要求,批 批索取生猪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品质 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或 相关信息。现场抽查5家生猪产品销售者,有 1个生猪产品没有“两证一报告” 的,该市场一票否决,直接判定不 能通过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食用农 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验收。评价总得分3 .日常监管规范化。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食用农产 品集中市场开办者规范化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2)、食 用农产品销售者规范化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3)、食用 农产品市场销售规范化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附件4),统 一监督检查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