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购销合作协议书.docx
煤炭购销合作协议书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山东省鲁北煤炭配送基地有限公司SDYX-NDGX-LB-忻州煤炭购销合作协议书甲方: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忻州市和平西街神达大厦邮 编:034000开户银行:工行忻州九原支行账 号:税 号:91962XP乙方(需方):山东省鲁北煤炭配送基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伟授权代表:地 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潘店镇政府驻地邮 编:电 话: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账 号:税 号:950926K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月度煤 炭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于忻州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煤炭购销数量、发站、到站1合同数量10万吨,发站:李家平站、五寨站、岂岚站、轩岗站、原平站、宋家庄站等到站:潘店1.2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兑现,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执行中可根据 实际情况调整各煤种的执行量。2、煤炭品种、质量1品种质量品种质量指标见下表。表1分品种质量明细表3、合同价格品种煤质指标全水灰分挥发分全硫基准发热量灰熔点哈氏可磨指数粒度Mi %Aar %VaSt. ar %Qnet, ar k.Cal/kgST HGImm5#20.0<35. 0028-42W2.524500125050600-1003.1合同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结合乙方区域采购测算出月度购销价格。3. 2价格确认3. 2.1发货前双方以价格确认函的形式确认每期各品种价格。为便于操作, 甲、乙双方同意将价格确认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价格确认函经双方 盖章确认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相应各品种的结算依据。3. 2.2甲、乙双方约定,如调价,于价格调整前一日24:00前完成起票装车的 列车,仍按调价前的价格结算;24:00之后起票装车的列车,则按调价后的价格结算, 具体以双方届时签署的补充协议或共同盖章确认的价格确认函约定为准。3. 3价格调整3.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大卡及合同煤种基准价格确定奖罚,其中:当 Qnet, ar24500kcal/kg(18. 817MJ/kg)每高 lkcal/kg(0. MJ/kg) Ht,按照基 础价格除以基础热值加价;当 4000kcal/kg(16. 726MJ/kg) WQnet, ar<4500kcal/kg(18. 817MJ/kg)时,每 低lkcal/kg(0.MJ/kg),按照基础价格除以基础热值减价;当 Qnet, ar<4000kcal/kg(16. 726MJ/kg)时,每低 lkcal/kg(0. MJ/kg),按照基 础价格除以基础热值X 2减价。3. 3.2硫分(收到基全硫)结算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上限0. 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 2元/吨; 每低于下限0.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0.2元/吨,硫份22. 8%的部分每超出0.01 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4元/吨。3. 3. 3除3. 3. 1和3. 3. 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 依据。1. 3. 4乙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煤质指标符合其所在地区环保政策要求。如因国家 或地方政策调控导致煤质要求变化,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3.4现汇结算价格:合同价格+质量价格调整+其他因素调整价(如有),小数点 后保留两位。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的权转移4.1交货地点:山东省鲁北煤炭配送基地有限公司专用线4. 2交货方式:到站交货4. 3货物所有权转移供方将货物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即视为履行完毕交付义务,货物的所有权及 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5、数量确认5.1.数量检验确认:以收货人(山东省鲁北煤炭配送基地有限公司)计量结 果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6、质量确认质量的确认6.1.1 质量检验确认:以具备检测资质第三方检验结果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当月同一合同期内煤质均加权平均。6.1. 2乙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不得影响和干预质量检测单位采、制、 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1.1. 3甲方应在装车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传至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货物3 个工作日内将到厂检验结果传至甲方,甲方有权派人监督到厂检验。6. 2主要质量指标标准6. 2. 1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个位数。全硫,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灰分,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全水,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7、货物数量和质量异议的处理1数量异议以甲、乙双方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将周期内列次的票重与入厂轨道衡 进行批次平均比对:7. 1. 1.如果比对结果偏差在票重±1%以内,则该周期内单列按照到厂验收数量作为结算数量进行结算。7 . 1.2.如果比对结果偏差在票重±1%以上,则按(票重+入厂轨道衡数)/2”的 方式进行处理。8 .2质量异议2.1.质量差异条件站台装车化验热值和到厂的检验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 ar)差值超出 + 200kcal/kg (不含 200kcal/kg)。7. 2. 2质量异议的处理方式如装车和到厂的检验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 ar)差值超出±200kcal/kg (不含200kcal/kg),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重 新采样复检,复检结果对比装车的检验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 ar)差值 超出±72kcal/kg (不含72kcal/kg)的,以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 否则,以装车的检验结果与到厂验收结果的算数平均值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 据。复检的具体要求如下:(1)该批次煤炭未发生混堆,能够明显识别,且煤炭存货量不少于80机(2)复检过程必须有装车监装单位或装车检验单位在场,对复检第三方检验机 构的采样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监督执行,对复检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制样过程进行监 督。装车检验单位对复检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缩分样同步检测,进行对比分析。复检 结果必须附采样报告,详细说明复检采样情况。(3)因自然原因导致复检结果中全水指标与装车检验结果差值超出1%(含1%) 的,复检全水结果要以装车检验的全水结果为准。如不满足复检要求,则将装车备查样送至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CMA和CNAS资 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复检(全水以装车检验结果为准)。7. 2. 3复检费用由与第三方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相同, 则复检提议方承担复检费用。8、运输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请车。9、货款支付及结算9.1 一票到站交货,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9. 2考虑到电厂结算系统的实际情况,凡涉及数学计算小数点保留位数以乙方或 乙方接收电厂实际发生为准。9. 3双方约定按月甲方向乙方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收到发票20个工作日内以现汇向甲方支付煤款。10、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形成超期欠款时,甲方有权暂停执行合同,由 此造成的违约,视为乙方违约。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 一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尽管如前述约定,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 同所约定煤炭数量,乙方均予以谅解并豁免甲方的任何责任,不会向甲方提出任何 诉求、主张及争议。本协议所指的一方赔偿另一方损失中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失方所遭受的 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因解决纠纷而花费的交通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鉴定 和调查取证费用、罚款。11、不可抗力11.1 如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战争、自然灾害,无法继续履行合 同的,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上述事件范围内、非因合同 当事人的原因,则可免除其违约责任。11.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 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11.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 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12、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12.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 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12.2 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其他条款。12.3 本合同及后续补充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保密义务本合同中涉及的合同数量、合同价格及品种质量指标均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 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之日起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 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4、其他约定事项14. 1合同有效期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 用章,有效期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14.2 合同的变更14.2.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内容向对方提出书面修 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14.2.2 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单 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确认,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14.3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能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 方。14.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 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山东省鲁北煤炭配送 基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