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师协会团体标准项目提案征集表.docx
Qg.省工卷师协金团体行淮顼0说明:此表格式不变,页格篇幅可根据内容调整。申报单位通信地址邮编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邮箱单位简介及标准化现状拟申报的团体标准项目序号团体标准名称标准主要内容拟完成时间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其他说明申报单位意见:(单位公章)年 月日Q*者工恁师彷金图体杼港管理为注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省工程师协会的标准化工作,规范山东省工 程师协会对团体标准的管理,增加标准有效使用,保证团体标准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山东 省工程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由山东省工程师协会(以下简 称“本协会”)组织企事业单位、院校、研究机构、工程行业专家等 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制定且达成一致的,服务于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指 导性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是由本协会按照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 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的有效补充。组织和个人可依据团体标准开展有关生产、经营、研究、 检测、认证和采购等活动。第三条 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三)开放、公平、透明;(四)协商一致、有序优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五)促进科研、生产和交流。第四条 团体标准在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接受国家标准化主管部 门的指导与监督。第五条 团体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发布、推广、实施和管 理由本协会负责。第六条 本协会可与其他团体组织联合制定和发布团体标准。联 合发布的团体标准由联合双方共同负责标准的立项、审核、制定、修 订、发布、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本协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团体标准的国际 化。第八条 本协会团体标准的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团体代号 (SDEA)、团体标准顺序号(XXX)年代号(XXXX)构成,其中团体代号由本 协会英文名称缩写SDEA四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示例:T/SDEA XXX-XX XX o/ SDEA XXXXXXX发布年号标准顺序号学会代号团体标准代号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九条 本协会设立“山东省工程师协会标准和科技成果评价委 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成员由本协会会长、秘书长、协会秘 书处工作人员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推荐的 专家组成。标委会全面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研究制定团体标准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依据标准化法及 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工作细则等文件;(二)负责团体标准的规划、提供标准化专业支撑及相关管理工作;(三)负责团体标准的立项审批;(四)负责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送审稿审查、报批稿审定公示和 发布;(五)负责团体标准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第十条 标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日常联 络、组织、管理等事务。第三章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第十一条 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 意见、技术审查、批准与发布、复审。团体标准制修订应按顺序执行。第一节提 案第十二条 标准需求者(包括组织和个人)向标委会提出团体标准 制修订项目提案并填写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第十三条 立项申请书须按要求填报相应论证资料,其内容包括: 团体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该项团体标准有关的国内外情况,团体标 准主要技术要素、参数说明等。第二节立 项第十四条标委会组织专家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团体标准 立项的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审查通过,由标委会印发 立项文件,进入标准内容编制流程。第三节起 草第十五条团体标准一经立项,即成立标准编写小组。在充分调 研和分析验证的基础上,确定标准技术内容,进行团体标准的起草,编 写标准编制说明文件。第十六条标准编写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自愿参加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三)具有必要的标准化和法律法规知识;(四)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第十七条 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及GB/T2000. 10-2014标准编写规则第 10部分:产品标准的编写要求。第四节征求意见第十八条标准草案完成后,应充分讨论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广泛向该领域相关专家、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形式为网上公开 征求意见或信函征求意见等。第十九条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截止日期前回复意见, 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30天。第二十条编写组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 理后,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团体标准送审稿、编制说 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有关附件等,提交标委会秘书处。第五节技术审查第二H-一条秘书处组织相关专家成立标准审查专家组,对标准 送审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审查方式为会审或函审。审查时应充分听取 各方意见,确保标准能充分反映各方利益。第二十二条审查意见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需获得出 席会议人员的四分之三以上赞成票方视为通过。第二十三条标委会根据审查意见,可给出下列审查结论:(一)重新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没有通过审查,返回至征求意 见阶段;(二)重新审查。征求意见稿没有通过审查,由标准起草组修改 后,重新提请审查;(三)建议终止项目。征求意见稿没有通过审查且发现存在不宜 进入报批阶段的因素,提出终止项目的建议,报秘书处审核后,项目 终止;(四)进入报批。标准送审稿通过审查,由标准起草组进一步完 善后形成标准报批稿。第六节批准与发布第二十四条标准起草组将完善后的标准报批稿以及相关报批材 料,报送至秘书处,由秘书处提交至法定代表人批准。报批材料包括:(一)山东省工程师协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二)团体标准报批稿;(三)团体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四)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五)标委会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附会议参会人员名单或 函审单)。第二十五条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秘书处对标准进行编号后正式 发布,同时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开团体标准的基本信息。第七节复 审第二十六条标委会秘书处应当根据行业需求和技术发展情况, 适时开展团体标准复审工作,对已发布团体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第二十七条团体标准实施后,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标准有修改或 补充建议,可随时向秘书处提出。由秘书处委派制定该标准的标准起 草组形成起草组意见。如确需修订,经秘书处审核后,即可启动复审 程序。第二十八条复审采用会审或者函审方式进行,确认相关团体标 准是否继续有效、予以修订或废止。复审一般由参加过前期审查工作 的单位或者人员参加。第二十九条团体标准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不需要修改的团体标准确认继续有效,其团体标准不改顺 序号和年代号;(二)需要修改的团体标准作为修订项目立项,相关程序按照本 办法执行,修订的团体标准顺序号不变,年代号改为修订后批准的年 代号;(三)已无存在必要的团体标准,由协会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 起废止该标准。第四章附则第三十条 团体标准由山东省工程师协会负责出版发行。、使用 权和销售权均归山东省工程师协会所有。第三H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工程师协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