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docx
-
资源ID:86371227
资源大小:16.58KB
全文页数:9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十堰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docx
附件1十堰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 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 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和关于 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 根本动力,围绕打造“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发展目标,按 照“基础性、普惠型、共担性、系统性”原则,以增加有效供给 、提升服务质量、释放消费潜能为主线,全力补齐养老服务短板 ,大力发展普惠性的基本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产业新模 式与新业态,着力打造服务更有温度、覆盖更有广度、保障更有 力度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 城乡、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老年宜居的社会环境 初步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 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三、组织保障(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十堰 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主体责任,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各服务项目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各有关 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充分 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的重要作用,定期研究并推动解决基 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管。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 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市民政局会同市 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评估评价机制,做好基本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绩效评估工作。各地要强化基本养老服务 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 任。(三)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 好十堰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公 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凝聚社会共 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和主动性。重要改革事项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前做好风 险评估。二、重点工作(一)强化制度执行,落实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1 .落实完善市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湖北省基本养 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立足十堰实际,制定十堰市基本 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 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 局)2 .建立市级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持 续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 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十堰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 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3 .因地制宜确定本地服务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对照十堰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 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应包含十堰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十堰市 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基本养 老服务覆盖范围和标准高于十堰市本级的,可单独制定发 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精准对接需求,建立精准养老服务主动响应机制4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统计体系。科学设置基本养老 服务调查统计项目和具体指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 工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发布基本 养老服务统计数据。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5 .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贯彻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 估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全市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 能力综合评估,对应使用评估结论享受补贴政策的失能、部 分失能老年人实施免费评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同申 请来源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通用等效,推动评估结果全市 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 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6 .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依托全市政 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地方政府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 进困难老年人基础信息采集和跨部门数据共享。细化与常住 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 ”到“服务找人”。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 、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方面实现 资源整合。推行“养老服务顾问”制度,依托基层管理服务 平台,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推荐、办事指导等一站式服 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行政审 批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7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通过上门走访、 电话探访、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方式,对独居、空巢、留 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 探访关爱服务。支持专业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老 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网格员、老党员、亲属邻里等参 与探访关爱服务。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 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三)织牢基本养老服务社会保障网。8 .推动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强老年人社会救助、社 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衔接。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 点,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完善基本养 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养老 金按时足额发放。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降低老年 人用药负担,推动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经济困难老年 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动 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做好与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衔接。完善临时救助 制度,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提供无 偿食宿和基本生活用品,解决其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 性基本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 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9,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基 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市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给 予支持。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 服务占比不得低于55%。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 人等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 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 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0 .完善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优化养老服务机构 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 基本养老服务。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将闲置 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 需求或未达标的,经批准,在已建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 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征收土地价款。制定养老机构物 业改造和持有支持措施,建立既有物业改造和重建绿色通道, 务实解决存量住房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消防审批问题。鼓励社会 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运营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优秀民 营企业利用各类房屋设施发展养老业务,允许国有物业租赁 时限延长至10年以上,合理控制租赁收益水平。将基本养 老服务中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 务有机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 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 贴政策,补贴重点向护理型床位倾斜,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四)增强供给能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共享水平。11 .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设 施(含光荣院)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结合 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环境 条件等,分级编制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整体方案,合 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 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责任单位: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 .加快补齐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加强常态化督查,新 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 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工 作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统筹整合利用闲置资源,鼓励机关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 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社区统筹,因地 制宜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 施清理,2019年3月29日以后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小区 项目,产权移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用于建设连锁化、品牌 化、专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多个占地面积较小或 居住户数较少的居住区可按标准统筹设置养老服务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3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 管理制度。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 建立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 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在满足特困人员集 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 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鼓励空余床 位向社会开放,收益主要用于兜底保障对象供养服务和 提高护理人员薪酬水平。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助餐服务。 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以及 年满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符合 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做好规划建设和运转保障 等工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 供养。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 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且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 员供养服务机构。制定完善光荣院管理有关措施,在保障好 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 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 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市民 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 .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分区分 级建设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街道(乡镇)区域 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基本建立县(市、区)、乡 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县级建立养老 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 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 ,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 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政府举办、出资或投入资源 的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城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 施,应当以普惠为导向,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国有 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 服务领域有效供给。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与政府投资平台合作 建立养老服务资产管理运营公司,集中购置、改造、运营管 理养老设施,降低服务机构初期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增加 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提升服务品质,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 平。15 .提高家庭照护能力。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依托社 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 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 照护能力。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 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 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喘息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6 .推进宜居环境和居家适老化建设。推进适老化社区创 建,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 造。打造老年人无障碍社区,加强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 关的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 扶手等公共建筑进行改造,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合理落实居 民出资责任,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楼栋加装电梯。鼓励地 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加 装电梯政策。积极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十 四五”期间全市至少改造1万户。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 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提升社区医 养结合服务能力,做细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实老 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优医养结合中医药服务,推进医 养结合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 租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养老品质。积极 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服务认证工作。(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7 .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模式。推进智慧养老平台建设,积极 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 养老服务。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 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精简业务办理要件和流程,为 老年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