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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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docx
贵港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为提高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引导医疗卫生 技术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确保基层人才“招得进、留得住、用 得好”,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 支持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十条措施(厅发 2019) 12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强广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 2017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 13 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际,制 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继续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 重要指示要求,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深化医疗 卫生体制机制改革,以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增 进基层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扩大总量、激(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围绕改革 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人才培养和引进、财政投入保 障、薪酬制度改革等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要事项,每年 至少研究1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 制,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 保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改革基层医疗卫 生人才保障机制的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 设水平。(二)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 一类保障、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乡村医生补助及社会保障 等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落实 好经费保障。(三)严格督促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医疗卫 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狠 抓落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强化考核评估,各级卫生健康部 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对落实政策不 到位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对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 表扬。实施情况列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市、区)、市 直有关部门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活存量、优化机制、提高水平,进一步夯实基层人才队伍基础, 为全面推进健康贵港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主要目标通过建立健全适应新时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的保 障体制、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保障 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下同)引才留才的吸引力,促进优质 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夯 实基层人才队伍基础。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 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4名合格的全科医 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占全市各级卫生人员总数比例达 到37%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占基层卫生人员总数 比例达至U 60%以上,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卫生技术人员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占比分别达到15%、 25%,乡村医生队伍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到50%以上。基 层医疗卫生人才规模、结构和能力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 应,基本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高基本医疗和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三、工作措施(一)完善基层用人机制。1 .充实基层医务人员。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已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进一步做好 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结合实际统 筹编制资源,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 适应。县级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统筹安 排用编进人计划,利用2-3年时间集中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加大空编使用力度,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2 .实行“县聘乡用”制度。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 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在医共体内推行“县聘乡用”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站)使用的用人制度,提高基层岗位吸引力。强化医 共体内医疗卫生人员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建立医疗卫生人员“下 沉、流动、共享”的用人机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挪用政府 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级、高级岗位。3 .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编人员合理流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编人员实行“县聘县管乡(镇)用”制度。在聘期内,可 按规定通过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在本县域内各级医疗卫生 事业单位中合理流动;聘期满后,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以上及医 疗技术类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可以通过直接考察等方式,按原 用人方式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合理流动,也可以通过公 开招聘等方式在各级事业单位合理流动。(二)改革基层运行机制。4 .落实公益一类保障机制。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公益一类保 障和专门绩效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其收入(含医疗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应按规定全额纳入 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人员支出。 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在编(含核定的编制 数和控制数)人员基本工资、计提的“五险二金”(养老、失业、 医疗、工伤、大病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和乡镇工作补 贴等支出由同级财政按当地机关事业单位标准通过一般公共预 算予以全额保障。其他在职人员待遇支出通过统筹医疗收入、财 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多渠道予以保障。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新聘用人员入职时即办理享受转正定级后工资待 遇,并按国家有关政策可高定1个薪级工资。2020年以后新进 的其他在职同类人员现行薪级工资未达到上述新聘人员薪级工 资的,同等享受上述高定政策。5 .建立专门绩效激励机制。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突破现 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由基 础部分和动态奖励部分组成。基础部分由各县(市、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每年定期核定。动态奖励部分由各县(市、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考核 结果和年度收支正结余提取各项基金后核定,主要用于基层医疗 卫生人员奖励,分配应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 突出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于年末将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后,转入结余分配,年末结余为正数的,可按不超过70% 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按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事 业发展基金,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经费,提高基金 使用效率,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可以统筹使用。县级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有计划地选派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到县级 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6 .健全医保基金激励机制。在医保基金区域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 付体系。完善医共体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医保基金“总额付费, 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结 合本辖区村(居)民当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门诊统筹等开展包 干付费,医保基金交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实行按月预付月平均额 度的80%,年终考核清算。结余基金由医共体按规定合理使用, 主要用于医共体内医疗卫生人员激励并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人员倾斜,具体使用办法由医共体制定,按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三)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7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拓宽基层人才引进渠道。政府办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同级公共卫生机构,公 开招聘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面试(技术操作考试)、考察方式公 开招聘。招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医学专业应届 毕业生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通过直接考察方式公开 招聘。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以下(含45 周岁),可不设开考比例,由各县(市、区)自行划定成绩合格 分数线。对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学专业人员放宽到中专学历。招聘 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加强履约管理,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 最低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 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8,出台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政策。各县(市、区)参照市本级 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政策,出台本地基层医疗卫生专业高层 次紧缺型人才激励及管理政策,设立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专项资 金。其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全日制本科生或具有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的人员,列入当地高层次紧缺型人才,给予一次性专项 补贴。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9 .实施职称倾斜政策。在落实现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 定相关倾斜政策基础上,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 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 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取 得中高级职称的,按规定程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岗位总量、 结构比例限制。各地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所需经费由政府办乡镇 卫生院统筹政府补助资金和自有收入解决,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予以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 制,根据其取得的职称执业资格,按程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四 级、七级或十级;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累计满25年的人员 (不含定向评价取得职称的人员)调动到全市各级医疗卫生事业 单位工作,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高级职称的直接 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四级或七级,取得中级职称的直接聘用 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四)加强基层人才培养。10 .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依托贵港市卫生学校,积极构 建与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相适应的课程计划和教学体系,增设 康复医学、中医药学等基层紧缺专业,扩招相应专业医学生,分 层次培育和引导医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持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 医学本科、专科(高职)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加强农村订单定 向医学生就业履约管理,对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优、业务能力 强的定向医学生,要及时提拔和重用;对违约人员要加强失信联 合惩戒;引导和鼓励履约服务期满后的定向医学生继续留在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由各县(市、区) 卫生健康局统筹实施,重点开展“一乡镇一全科”专项培训,确 保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或有1名医生参与全科 医生培训,到2025年实现每万名居民拥有合格全科医生4名。 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每月在内部绩效工资中给予一 定数额的全科医生津贴,具体金额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11 .提升基层人才质量。实施特设岗位招聘计划,鼓励大专 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加强基层医务 人员进修培训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 期进修学习制度;鼓励和支持基层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学 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加强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培养,鼓 励和动员在岗临床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按规定注册。加 强中医民族医师承教育工作。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 转变。持续开展“三支一扶”支医工作。支持和鼓励乡镇卫生院 申报“三支一扶”计划支医类岗位,加强对“三支一扶”计划支 医类大学生进行重点培养,为我市乡镇卫生院输送各类医学骨干 后备人才。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返聘退休医师,发挥高年资医 师“传帮带”作用。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利用医疗联合体 和县域医共同体建设平台,通过“传、帮、带、扶”的模式,每 年定期组织支援工作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才帮扶项目, 不断提升基层医护人员能力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实施 “银发人才”计划。鼓励和吸引各医疗卫生机构退休的优秀医学 专业技术“银发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者开展技术合 作、项目帮扶、人员培训等,实行协议工资制度,对优秀医学专 业技术“银发人才”(副高及以上职称)由基层医疗机构给予一 定的奖励倾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持 续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 城市医师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服务不少于1年 的政策,强化管理考核。(五)提高乡村医生保障水平。12 .全面推行“乡聘村用,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 制,全面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站)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模式,符合条件 的乡村医生与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签 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乡村医生业务收入、社会保障、项 目补助及村卫生室资产等纳入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13 .提高待遇保障水平。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站)统筹政府补助、自有收入等经费,按贵港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贵政办发(2019)33号)要求,保障乡村医生工资等待遇, 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在岗村医生待遇按照所在 行政村的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标准核拨基本工资补助经费, 社会保险按照企业职工的标准缴纳,经费由各地财政承担。对艰 苦边远地区的乡村医生适当增加补助;对业务工作优秀或取得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适当给予与工作距离、岗位、 学历、职称挂钩的额外补贴;具体标准和细则由各县(市、区) 制订并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 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到位,并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补助标 准。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