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养犬管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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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养犬管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XX县养犬管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 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推进我 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XX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规定和XX市养犬管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 方案相关要求,我县决定在重点管理区实施养犬管理百日攻 坚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原则,以“宣传发动到位、 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管理整治到位”的要求,全面 推进养犬管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使全县形成“依法规范、 文明健康”养犬的良好氛围。二、工作目标以XX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依据, 按照“管理与服务,收容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统一部 署、条块管理、属地落实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模式,在我县养犬 重点管理区域内严厉查处遛犬不栓绳、犬只随地便溺的行为; 没收违规饲养的禁养犬,抓捕流浪犬、无主犬;全面开展养犬 免疫和登记;取缔犬只违法交易市场和违法养殖场;治理规范犬只销售、诊疗、寄养、美容等场所。通过百日集中攻坚行动, 实现违规养犬“全查处”、禁养犬只“全收容”、饲养犬只“全 免疫”、经营犬只“全注册”的工作目标,形成“依法、文明、 清洁、规范”的养犬良好风尚,不断提升我县文明城市、卫生 城市整体发展水平。三、组织机构为确保养犬管理百日攻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县养 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领导组。组长:XX副组长:XX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任:XX成员:XX办公室主任及成员职责: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组成人员负 责具体承担养犬管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实施方案 的制定、组织实施、检查指导、情况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四、整治时间及范围整治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1月10日。整治范围:东至XX路;南至XX路;西至XX路;北至XX路(包括XX村)。五、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条例赋予的职责和各自工作性质制 定周密工作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划分责任区,确定责任 人,积极履职尽职,落实法律责任,全力推动工作,彻底规范 和整治重点管理区域内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一)强化犬只免疫工作。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原则,开 展犬只狂犬病防疫注射工作,核发犬只免疫证明。由县畜牧兽 医服务中心会同县公安局确定集中免疫具体时间,日常免疫由 犬主到犬只免疫站(点)自行免疫。整治期间,畜牧兽医服务中 心也可以会同县公安局临时指定或成立临时免疫点,最大限度 的方便人民群众为所养犬只实施免疫、办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二)开展养犬登记办证工作。整治期间,县公安局要联 合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开展分阶段逐小区实施“地推式”全 覆盖的养犬摸底、登记、免疫和办证模式。对符合条件的犬只 及时发放犬只登记证、犬牌流程,尚不具备发放登记证、犬牌 的要实行民警条块、区域、小区包干负责,逐一登记建档,对 条例规定的56种禁养犬只必须实行依法收容,联合沁河派 出所社区民警、禁养犬只主人和犬办民警共同签订协议、作出 承诺,限期迁出重点管理区,对超期未迁出重点管理区域的犬 只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XX镇派出所、XX镇各社区(三)严查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和违规携犬外出等违法 行为。犬只随地便溺和遛犬不束牵引带等养犬不文明行为是我 县文明城市创建的焦点问题和根本顽症。严厉查处未携带清洁 用具,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未束牵引带或牵引带超过1.5米; 未挂犬牌或未持养犬证,并由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犬只等违法行为;查处从事犬只寄养、美容经营性活动中乱倒 垃圾、污水、粪便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切实把影响 我县市容卫生和不文明养犬行为得到根本改观。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严查饲养禁养犬等违法养犬行为。按照条例要 求,对照禁养犬类型,从严、从快依法查处、没收和收容违规 饲养的禁养犬,禁养犬名录参照2019年6月下发的XX市禁养 犬名录(包括肩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执行;查处无证养犬, 查处在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饲养犬只超出限养数量,查处携带 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查处在集体公寓、集体宿舍养 犬,占用楼道、通道、走廊等公共区域养犬等违法养犬行为; 查处犬只扰民、伤人引发的治安案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XX镇派出所、XX镇各社区(五)开展捕捉无主犬、流浪犬,捕杀狂犬工作。由县公 安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全力协助配合,对辖区内 无主犬、流浪犬进行抓捕,捕杀狂犬,切实清理街面无主犬、 流浪犬和狂犬。以早晚遛狗高峰为主要节点,加大统筹协调力 度,展开集中整治,全力做好我县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 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游园、景区景点、公交车站、医院、社 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养犬管理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机关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六)强化犬只经营规范管理。严厉查处违规犬类交易行 为,规范犬类交易市场。条例规定,犬只销售应经动物卫 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对从事犬只 销售、诊疗、寄养、美容等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在住宅小区、商住楼内从事销售、诊疗、寄养、 美容等经营性活动并已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应当到登记机 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部门应对从事犬只经营性场所进行 全面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到位、治理彻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养犬管理事关人民 群众生命健康,事关城市整体形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养 犬长效管理的重大意义,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和保障,采取 有力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治理力度,确保整治取得 实效。(二)加强协作配合,提升工作效能。各职能部门在严格 执行条例和履行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 作配合,针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或场所,需其他部门予以支持 配合的,责任单位要主动与其联合,其他部门也要积极配合, 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整治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注重教育引导,严格规范执法。要充分调动乡镇(街 道)、社区、物业公司等单位展开全方位宣传,加强社会公德 教育和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遵守条例规 定,规范养犬行为。同时各责任单位要明确统一执法标准,注 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严禁采取非人性化的粗暴执法 方式,对于个别容易走极端的养犬群众,采取带离现场的方式,执法过程全程启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切实严格按照条例 开展执法活动。(四)畅通信息渠道,严格考核奖惩。为确养犬管理百日攻 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序开展,实行月情况通报机制,各单位 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将集中整治行动实施进展情况、 取得的成效,及时上报集中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以掌握全 县整体动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