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docx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 实习学生的组织与管理,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维护 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 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特制定XX县技 工学校实习管理办法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的实习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按照育人为本、学 以致用、专业对口或相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 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 会实践相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学生实习是 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 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第二章实习安排第二条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必须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 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学生经本人申请,家长及学校同意,可 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凡完成本专业阶段性教学计划内容且成 绩合格、在校期间无处分(或实习前处分已被撤销)、年龄满 16周岁且具有正式身份证的学生即具备实习资格。凡不符合 以上条件的学生一律延缓外出实习,继续留在校内上课,若 原班上课,跟随原班学习;若无原班则插入专业相近的平行 班或转入下一届对应班级,待条件符合方可申请参加实习。第三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驻厂老师管理制度。安 排思想品德好、经验丰富的教学或技术人员担任驻厂教师, 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第四条因学生本人原因,三次不能被实习单位挑选上岗, 或因学生本人犯有错误,实习单位中止其实习,原则上取消 其实习资格,劝其自行择业。第三章实习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 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 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 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 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 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第六条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学校专业部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 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 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 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第七条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 应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应及时 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 制度,努力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违 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 理。第八条学生至实习单位后,应经常与家长、班主任、实 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反馈本人工作情况,了解就业最新信 息和相关要求。家长须配合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定期 互通实习学生的生活工作情况。第四章安全与保障第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 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第十条 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 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第十一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 实际情况商议,为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 责任保险。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实习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将定期对校外实习的学生进行考核,如考 核不合格者将不予毕业。考核主要以学生实习总结和实习就 业点巡视检查记录、单位反馈情况为依据,实习表现考评的 内容,包括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组织纪 律以及学习和劳动中的表现等。实习结束时进行实习鉴定, 鉴定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对实习成绩优秀 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全体通报表扬。第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 实习文件和资料包括:(1)学生实习手册(2)学生实习家 长知情同意书(3)实习日志(4)实习总结(5)实习鉴定 考核表(6)实习协议。第六章其它第十四条以上各条款作为规范学生在实习期间管理的 主要依据。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