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办公设备配置管理暂行办法.docx
学院办公设备配置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及使用管理, 根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市级机关办 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 置预算编制标准(试行)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 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办公设备,是指为满足履行日常 办公职能需要的一般性办公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空调等, 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或特殊职能需要的设施、设备等。具 体范围包括:(一)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沙发(含茶几)、文 件柜、书柜、茶水柜、保密柜、衣柜、会议桌椅及会议家具 等;(二)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 速印机、扫描仪、 机、扩音系统、投影机、摄照设备等;(三)空调设备:包括中央空调、分体式空调(柜机、 挂机)等。第三条 办公设备配置应遵循“科学合理、经济适配、 有效利用、厉行节约、节能环保”的原那么。对未列入本方法 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学校履 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那么,从严控制。第四条 办公设备配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 定,配置具有较强平安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 修便利的设备,一般不得配置高端设备。第五条本方法适用于学校领导办公室、二级单位(部 门)办公室、系、所(中心)、科研平台、教研平台、教辅 后勤部门、会议室、接待室等办公设备的配置及管理,是编 制资产配置预算、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及进行资产处置等工作 的基本依据。第二章 配置标准第六条 坐班人员办公家具和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标 准如下:(一)校级领导干部:1 .办公家具:一般配备2. 4m大班台1张,1.5m 副柜1个,配高靠背大班椅1张,桌前椅1张,五人位(3+1+1) 真皮沙发1套,茶几1张,书柜2组,文件柜1组等,价 格不超过17800元/人。2 .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计算机1台,便携式计算机1 台,多功能一体机(含打印、复印、 、扫描功能)1台 等,价格不超过15000元/人。3 .其他办公家具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根据需要配置。(二)处级领导干部:1 .办公家具:配备大班台1张,1.2m副柜1 个,高靠背皮转椅1张,桌前椅1张,三人沙发1个或单人 沙发2个,茶几1张,书柜1组,文件柜1组,价格不超过 10800 元/人。2 .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计算机1台,激光打印机1台, 价格不超过6200元/人。3 .其他办公家具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根据需要从严控制。(三)科级及以下办公人员(含机关部门、教辅后勤部 门、二级学院党政办、教务办、团学办、实验室管理人员、 辅导员等):1 .办公家具:配备1. 4m办公桌1张,办公椅1张,铁 皮文件柜1组,价格不超过4800元/人。2 .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计算机1台,价格不超过5000 元。激光打印机1台(限科长),价格不超过1200元。3 .沙发:根据办公室使用面积大小,可以选配三人沙发 1个或单人沙发2个,茶几1个,价格不超过3800元。4 .其他办公家具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根据需要从严控制。第七条 教学人员、科研人员、教研人员、研究员等 非坐班人员办公家具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配置,根据实际需 要经学校审批后选配。第八条 空调配置标准如下:(一)除基本建设立项需配置中央空调外,其他原那么上 应配置分体式空调。(二)办公室、会议室及接待室等空调配置标准1 .房屋使用面积在20 m2以下的,配置不超过1.5P挂 机1台,价格不超过3500元;2 .房屋使用面积在21-35m2的,配置不超过2P挂机1 台,价格不超过4500元;3 .房屋使用面积在36-60ni2的,配置不超过3P挂机或 柜机1台,价格不超过7000元;4 .房屋使用面积在61-100ni2的,配置不超过5P柜机1 台,价格不超过10000元;.房屋使用面积超过100m2的,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第九条 会议室、接待室等家具、扩音系统及投影机 配置标准:(一)家具配置标准1 .面积不超过40m2的,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50元的标准 配置;2 .面积41-100m2的,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的标准配 置;3 .面积超过100m2的,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50元的标准 配置。(二)扩音系统(调音台、功放、音箱、话筒等)配置标准1 .面积在100in2 (含)以下的,原那么上不配备扩音系统, 假设确需配置,按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从严控制;2 .面积在101m2-200m2 (含)的,按不超过5万元的标 准配置;3 .面积在201m2-500 m2 (含)的,按不超过8万元的标 准配置;4 .面积在501m2-1000m2 (含)的,按不超过12万元的 标准配置;.面积在1001m2以上的,按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配置。(三)投影机配置根据需要配置,每台价格不超过10000元,特殊工作需 要除外。第十条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原那么及标准(一)便携式计算机:按各个单位(部门)编制人数的 20%确定上限,每台价格不超过7000元;(二)打印机:提倡使用局域网进行网络打印,按各个 单位(部门)编制人数的20%确定上限(不含处级领导干部、 科级干部配置的打印机),其中A3幅面打印机不超过打印 机总数的50%o A4幅面打印机每台价格不超过1200元,A3 幅面打印机每台价格不超过7600元。(三)扫描仪:数量按各个单位(部门)编制人数的5% 确定上限,每台价格不超过2000元。(四) 机:数量按各个单位(部门)编制人数的20% 确定上限,每台价格不超过2000元。(五)复印机:数量按各个单位(部门)编制人数的5% 确定上限,每台价格不超过20000元。(六)投影机:编制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每20 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机,缺乏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 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超过100人的局部每30人可以 配置1台投影机,缺乏30人的按30人计算。每台价格不超 过10000元,特殊工作需要除外。(七)摄照设备:照相机数量按各个单位(部门)编制 人数的10%确定上限,每台不价格超过4000元;摄像机数量 按各个单位(部门)编制人数的2%确定上限,每台价格不超 过10000元。(A)本条未列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配置,根据需要 经学校审批后选配。第十一条校办企业(公司)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参照本方法执行。第三章使用年限第十二条 办公设备的使用年限(详见附件1:办公家 具最低使用年限及附件,2:办公自动化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一)使用年限是指各类办公设备正常使用的最低年限, 不是报废年限。未达最低年限不得申请报废,但因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等造成的损坏且无法修复的除外。(二)已到达规定使用年限但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 继续使用,不得申请报废。(三)各类办公家具设备的更新不得低于规定的使用年 限。第四章 其他事项第十三条现有办公设备配置超过本标准的,在未进 行统一调配之前,暂时继续使用。现有办公设备配置未到达 本标准的,各单位(部门)根据轻重缓急逐年安排配置计划。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配置超过价格上限或超 过数量标准或本方法未列办公设备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 严控制,经资产管理部门及分管资产校领导审批同意后配置。第十五条 办公设备原那么上应购置国产产品,采购工 作按照学校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本方法实施后,国家和重庆市对相关办公 设备的配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本方法配置标准及限额金额是根据现行国 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当前社会经济水平而确定的,根据施行期间的经济开展状况,限额金额可动态调整。第十八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实验 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