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社会服务经费管理办法.docx
师范学院社会服务经费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社会服务工程的经费管理,建立健全 经费管理责任制,确保社会服务工程资金平安、合理使用, 促进学校社会服务工作健康、持续开展,根据高等学校财 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 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假设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 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学校对 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实行统一领导、规范管理,表达积极鼓励、 提高效益的原那么。第三条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的 原那么,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第四条本管理方法适用于经学校批准同意立项的社会 服务工程引进经费和学校预算内的社会服务工作专项经费。 凡本管理方法中未涉及的社会服务工程可以采取一事一议 方式解决。第二章经费管理职权和责任第五条社会服务办公室负责社会服务工程管理和合同 管理,并协同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 工程负责人编制工程经费预算,审查工程决算,监督、指导 工程负责人按照工程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 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工程经费。第七条工程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工程经费预算和决算, 并按规定使用经费。工程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经费 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当经济与法律责任。第八条各单位分管科技、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应重视工程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协助社会服务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对工程 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催促并确保工程负责人按照 工程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工程经 费。第九条对于工程经费转入学校账户之前如需要开具发 票、收据、资金确认书的工程,由工程负责人填写申请表, 由所在学院审查后报主管部门依据工程合同进行审批,财务 处根据审批意见办理预借发票、收据、资金确认书手续。预 借发票、收据、资金确认书的最长时间为3个月,对于逾期 资金尚未到账的工程,工程负责人须追回相关票据。第三章校外引进工程经费管理第十条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社会服务工程所取得的引进 经费,严格执行学校的财经管理规定。经费的4%用于工程的 管理费,由社会服务办公室统一管理。工程执行过程中的报 账程序参照校财务【xxxxH号文件中关于科研经费报账规定 执行。第十一条培训类工程经费管理:举办各类培训工程经费 的90%局部可用于服务本钱性开支。开支范围包括:培训班 的广告宣传费、讲课酬金、教材费、资料费、实验耗材、劳 务费、办公用品费、场地费、水电费、教学仪器租赁费、调 研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其中,交通费、招待费不超 过服务本钱性开支的20%o工程其他经费可用于本部门针对 协议单位开展的社会服务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如:各类培 训、挂职锻炼业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科研、师资 培训、学术交流等或上交学校。第十二条考试类工程经费管理:以学校资源承接校外各 种考试所获取经费的90%可用于服务本钱性开支,开支范围 包括:考务费、场地费、水电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其中, 交通费、招待费不超过服务本钱性开支的30%o工程其他经 费可用于校内组织的相关考试或上交学校。第十三条开展与人才培养有关的实习实训、创新创业项 目经费的90%局部可用于服务本钱性开支。开支范围包括: 讲课酬金、教材费、资料费、实验耗材、劳务费、场地费、 水电费、教学仪器租赁费、办公用品费、差旅费、交通费、 招待费等。其中,交通费、招待费不超过服务本钱性开支的30%o工程剩余经费可用于本部门针对协议单位开展的社会 服务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如:各类培训、挂职锻炼业务、 大学生科研、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科研、师资培训、 学术交流等或上交学校。第十四条开展各种咨询服务工程经费的90%局部可用于 服务本钱性开支。开支范围包括:专家酬金(标准按照科技 处有关规定执行)、劳务费、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其 中,交通费、招待费不超过服务本钱性开支的20%0工程其 他经费可用于本部门针对协议单位开展的社会服务工作和 其他业务工作,如:各类培训、挂职锻炼业务、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教学科研、师资培训、学术交流等或上交学校。第十五条受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技术服 务工程经费的90%局部可用于服务本钱性开支。开支范围包括:劳务费、场地费、 原材料购置、查新、检测与鉴定、专利申请、教学仪器费租 费、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其中,交通费不超过服务 本钱性开支的35%,招待费不超过服务本钱性开支的10%0项 目其他经费可用于本部门针对协议单位开展的社会服务工 作和其他业务工作,如:各类培训、挂职锻炼业务、专业建 设、课程建设、教学科研、师资培训、学术交流等或上交学 校。第十六条受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工程所获得的收益参照XX师范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校内预算工程经费管理第十七条校内关于社会服务工作的预算经费每年由社 会服务办公室根据当年的工作计划制定二级预算,主要包括 社会服务工程专项开支、教师挂职锻炼和“双师型”队伍培 养差旅费与补助费、学生实习实训、创新创业计划外开支、 “三万”活动、扶贫工作和日常管理、业务拓展等学校其他 社会服务工作。其中20%用于日常管理和业务拓展,80%用于 “三万”活动、扶贫工作和学校其他社会服务工作。第十八条日常管理和业务拓展开支范围包括:资料费、 场地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及与社会服务工作有 关的其他费用等。第十九条“三万”活动、扶贫工作的预算额度根据当年 省市下达的指标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开支范围包括:慰问 金、困难补助、乡村共建资金、工作组成员下乡交通费、工 作组成员生活补贴、科技和文化下乡的活动经费及其他相关 经费等。第二十条学校其他社会服务工作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给 协议单位免费培训费用(课酬、专家酬金、场地费等)、外派 教师的交通补贴、检查外派教师工作情况的差旅费、挂职锻 炼人员的相关补贴(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住宿补贴等)以及校内其他部门提出的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相关费用等。第五章附那么第二十一条社会服务工程中涉及的水电费、场地费、租 用仪器设备等费用的标准以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为准。第二十二条本方法自XXXX年5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本方法解释权归社会服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