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x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 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 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 度改革实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 精神,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深 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认真落实中省有关决策部署,坚 持问题导向,瞄准痛点堵点,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 度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努力打造一流 营商环境。(二)改革内容1 .审批流程全覆盖。在审批流程上,覆盖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全过程。2 .审批范围全覆盖。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屋建筑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工程规划许 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县 住建局牵头。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许可、竣工验 收两个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各牵头部门按照审批关联性和并行审查的原则,制定并 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办理的审 批、服务事项,整合关联审批行为,做到“一窗受理、并联 审批、限时办结、结果共享“。落实牵头部门办件负责制, 建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事项 进行协调或会审。各相关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做出审查 意见。(八)创新管理机制.探索推行“多评联审”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固定资产节能评价、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项目使用林 地、洪水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 全性评估等评估评审事项,探索推行“多评联审”。制定工 程建设项目“多评联审”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能任务分 工,规范评审评估事项联审流程。各阶段的联合审查,由牵 头部门组织协调,邀请专家及相关部门参与,联合对方案进 行评审,统一出具审查和修改意见,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1 .推行“联合审图”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审查时限、资质要求等,由施工图审 查机构对包括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消防、人防、防雷等在 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综合审查,分专业出具审查意见和 结论,承担技术审查职责,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 作日。2 .推行“联合踏勘”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踏勘实施意见,同一阶段需要两 个以上审批部门进行现场实地踏勘的,建设单位提交踏勘申 请,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联合进行现 场踏勘,牵头部门汇总各部门踏勘意见,统一向申请人提出 审批指导意见。联合踏勘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3 .推行“联合验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明确验收内 容、标准、流程和时限,规划、土地、消防、人防、防雷、 档案等部门参与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标准, 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管理平台,实现“同时受理、集中实施、联合验收、限 时办结”。联合竣工验收总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4 .推行“联合测绘”对于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测量项目,推行“联合测绘”, 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制定工程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联合测绘”实施细则,明确“联合测绘”的实 施范围、测量精度、工作流程、成果形式、资质要求等,确 定测绘内容清单,统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将房屋建筑面积、 规划条件核实及用地复核验收、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绿地 率及市政配套核实等项目一次测量到位。“联合测绘”时限 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5 .探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供地模式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探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 供地模式。土地储备期间,完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 护评估和考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现势地形图、土地实测等相关事项, 争取实现净地出让。(九)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 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项目 报审过程中,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材料有缺 有误的,实行容缺受理。由工程建设综合服务窗口先行“容 缺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在建设单位作出限时补正 材料的承诺后,审批部门开展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待申请 人补正材料后正式颁发许可证件或相关批文。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推行告 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 的范围、条件、事项、程序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梳理公布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分类清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容 缺受理事项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的事项,审批部门依据申请 人承诺和信用状况作出审批决定,并做好登记管理,跟进督 促建设单位限期办理相关手续。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存在严重 失信记录的单位,不得适用承诺制审批模式。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十)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8月,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借鉴试点地区经验,全面启动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 统建设。2019年10月底前,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 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 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实现 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制定审批管理 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逐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 陕西省政务服务平台、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 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及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对接。2019年12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涉及的审 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管理系统,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 审批,杜绝体外循环。将建设项目报建用地红线图、设计方 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等项目基本信息一网归集,与质 量安全和市场监管信息等进行整合,推动项目审批与事中事 后监管深度融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 术,满足工程全寿命期质量安全管理需要,为提升政务服务 水平提供数据支撑。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十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制定推进“多规合一” 形成“一张蓝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工安排、实 施步骤和工作重点,建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 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协调机构, 将“多规合一”纳入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提出形成数 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制 定“多规合一”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 项目的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要求,为建设单 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2019年12月底前,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 基本形成“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 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 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依托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策划 项目生成。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 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机 制,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2019年12月底 前,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十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在 政务服务大厅统一设置建设项目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全部实 现“一窗受理、后台审核、统一发件“,同时依托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简单事项网上报件,实现“网上办、 就近办”。打破专业限制,强化人员培训,打造稳定高效、 素质过硬的全科型受理队伍,建立“无差别受理”的工程建 设审批服务窗口。(十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依托大数据信息和政务服务网,建立以法人、项目、实 控人等为索引的项目档案,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按 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 项审批”的运作模式,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 项清单,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 格,实现不同审批阶段资料共享,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 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设项目已经提交过的资料和审批服务 平台发件的资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十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对本部门所涉及 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提请调整改革涉及的地方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基本完成法规规章和行 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明晰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事 项和职能部门办理事项要依托陕西政务服务网实现无缝对 接,实现项目审批全流程一套机制。建立审批协调机制,解 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 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五、统一监管方式(十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 办法,明确监管主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等,全面推行“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 规行为。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明确监督检查办 法,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 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 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记入个人失信行为记录, 向社会公开。(十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 批信用信息模块,与省、市(区)相关审批管理系统和全国 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互联互通,共享 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 协同惩戒机制。各部门结合各自业务梳理公布列入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黑名单)、重点关注对象名单行为目录,实行信 用分类管理。(十七)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研究制定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办法,规范服务环节、办理 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加强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技 术力量,实现“一窗式”受理办结,尽量减少建设单位的临 柜次数。制定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依托政务服务网建立“中介服 务超市”,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建立中介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中介服务行为全过程监 管。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六、加强组织实施(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 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发改局、县 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 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 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林业局、县文 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 领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议事规则,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点评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 资金安排,整合专业技术力量,为改革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保 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暂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县级相关部门要 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 务分解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责任清单(见附件) 认领任务,按时完成。(十九)加强沟通培训各部门应指定专门协调联络人员,畅通沟通联络渠道, 及时反馈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 范围,通过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加强对 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企业办事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 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二十)强化督查考核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 专项考核内容,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办法, 加大考核力度,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 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并在年度考核中体现。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改革过 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二十一)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 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 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运用 改革成果。大力宣扬改革的经验做法,通报鞭策后进单位, 营造全县上下“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七、其他事项(二十二)县级各责任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以及有关配 套制度文件,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 定后统一对外发布。(二十三)本方案中涉及的相关业务在未移交到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之前仍由原主管部门负责,本方案由县住建局会 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二十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以 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 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在办理事项上,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 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 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三)主要目标1.2019年8月底,初步建成覆盖各层级、各部门的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内。2.2019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 统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 限分别压缩至120个工作日、90个工作日内。3.到2020年9月底,基本建成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和管理体系,通过流程优化再造,进一步压缩审批时 间,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 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内。二、统一审批流程(四)整合审批环节1 .精减审批事项全面梳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 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对 于保留的审批事项,依法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精简申请材料。(1)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取消水土保 持设施验收审批,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2)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3)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项目,且符 合中省市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或定额标准的,不再进行建设项 目用地预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内,已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的项目,不再办理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4)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国家投资融资及 涉及使用外资的项目除外),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5)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 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6)取消保证金(不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市容规 费、资金到位证明等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施工许可前 置事项,改由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限内落实,有关部门加强监 管。(7)取消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和生产、储存烟花爆 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2 .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 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和各 职能部门分工制定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规范合并 事项审批流程。(1)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评估评审事项,推行“多 评联审”模式,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前置条件。(2)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文物保护和 考古许可、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审批等 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联审查,开工前完成审核审批。(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 以及建筑节能方案、绿色建筑设计、抗震设防、防雷并入施 工图设计文件审查。(4)将“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审批”整合为“取水许可审批”。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 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国家基本水 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归并为“洪水 影响评价类审批”。(5)建设项目涉及用地预审的,且用地预审权限在省 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将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 同步办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国有土地划拨决 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6)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 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 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 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合并为“建设 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7)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 审批”。(8)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 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 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9)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 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文物保护单位 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进行大型基本 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 调查、勘探的许可”、“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的许可” 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10)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备案”、“招标最高限 价备案”合并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3 .转变办理方式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强化服务意识,对于能 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 部协作事项。(1)改变工程项目报建方式,取消宝鸡市建设工程报 建表,改由各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行填写 项目信息,并向相关单位线上推送。(2)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时,如需就设计方案征求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建设单位不再单独向其他部门 报审,由审查部门就初步设计方案、消防设计、人防工程设 计、绿色建筑等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一并进行方案审查, 相应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3)推动行政审批代办,将原本申请的行政审批模式 改变为提前介入服务的新模式。项目启动时同步向建设单位 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 料清单,提供全过程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服务,精准 服务指导建设单位有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针对需要进 行技术性审查的审批事项,提前对接企业,提出咨询指导意 见,提高技术性材料质量,促进审批提速。探索部分审批事 项网上自助申报,提高企业办事便捷度。(4)强化项目代码管理。非涉密项目均应通过投资项 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并以项目代码作为项目 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开展后续的审批、建设、监 管业务,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 查、后评价、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 目名称时,均应同时标注项目代码。4 .调整审批时序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为目标,将原有事项的审批时 序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压缩项目全 流程审批时间。(1)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增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可 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包括供地手续)在施工许可前 完成即可。(2)市政公用服务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 台共享项目信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 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3)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安 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4)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土地前期整理阶段启动,在工 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评估 评价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五)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并制定公布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批 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服务事项和法律依据,明确适用范 围和前置条件,实行动态管理,形成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名 称、申请材料、审批时限。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管理系统、部门门户网站等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改 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和服务事项清单、改革配套 制度、评估评价标准及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提升 企业获取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和便利度。(六)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合理划分工程类别,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分为五类:政 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包括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体等社 会事业类房屋建筑)、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包括 市政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一般社 会投资项目(包括工业、住宅、商业、仓储、服务业等房屋 建筑)、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挂牌出让前 已确定设计方案的社会投资类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建 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功能单 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同时梳理并公布各类 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各类项目审批阶段、牵头 部门、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各阶段审批时限、全流程审批 时限。(七)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审批阶段划分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的审批 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 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 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且有关用地预审、规 划选址和规划条件无变化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建设单位凭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缴清证明及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审 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1 .各阶段审批事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 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确认(含建 筑节能、绿色建筑、消防、人防、防雷等施工图设计审核)、 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 收及竣工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 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2 .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由县发改局牵头,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施工许可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