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照明、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docx
交通、照明、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L4.6交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2 . 1. 4. 6. 1交通标志质量保证措施(1)交通标志的布设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力求做到标 志齐全、功能完善。结合该路的交通特点,使道路使用者能正确、 完整地获取有效信息,合理引导车流。(2)标志板面及材料标志底板采用铝合金板,铝合金板材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 289. 3Mpa,屈服点不小于24L 2Mpa,延伸率不小于4%10临 其 耐候、耐盐雾腐蚀、机械性能等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 件(GB/T 23827-2009)。铝合金板板厚一般在版面面积WL 5n12 时采用2mm,在版面面积1. 5m之时采用3mmo(3)标志板面颜色参照设计图、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2009),重庆市畅通工程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指导 性意见;交通标志的颜色指标还要符合视觉信号外表色 (GB8416-2003)的规定。(4)所有标志均采用二级(微棱镜超强级)反光膜粘贴。(5)各板面字体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文字原那么采用 中英文对照,指路标志的英文地名使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使用 英文。(6)指路标志板面内容排列顺序:在干道上沿直行方向指 示两个路名(地名),从左到右,由近而远地排列;左右转弯各 指两个路名(地名),自上而下,由近而远地排列。其中近地名 是指示直行及左、右转弯所指前方路口的相交路名;远地名可以 是道路所指示前方的著名地点名、主要地点名或主要人流集散点(7)标志结构采用单立柱式、小悬臂式、单悬臂式;标志结构的设计基本风速为25m/s;立柱采用的钢材应符合YB231和GB8162的要求;(8)标志基础采用明挖法施工,基底应先整平、夯实,控 制好标高,施工完毕,基坑应分层回填夯实;在浇注混凝土时; 应注意使定位法兰盘与基础对中,并将其嵌进基础(其上外表与 基础顶面齐平),同时保持其顶面水平,而预埋的地脚螺栓应与 其保持垂直;(9)基础底法兰盘要与地脚螺栓点焊固定,并配双螺母;(10)标志结构中的主梁、横梁和法兰盘钢构件均须采用热 浸镀锌后再涂塑防腐处理,镀锌量不得低于600g/m2,紧固件的 镀锌量不得低于350g/m2;(11)地脚螺栓连接处构件接触面应作喷砂(或酸洗)后涂 无机富锌漆;(12)标志板与滑动槽铝用钾接,标志板与标志柱通过槽铝 和滑动螺栓连接。(13)单立柱标志牌内边缘距路缘石边缘225cm,标志牌下 缘距路面高度为2. 50mo悬臂式标志的安装净空为5. 50m;(14)路侧标志安装时应与道路中线成一定角度,指路和警 告标志其安装角度为010。,禁令和指示标志的角度为。 45° ;(15)当设计的标志安装位置与实际存在的构造物发生冲突 或与通信人孔、电力管线等发生冲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并征得 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做适当调整。当通信管线穿过标志基础时,基础内布筋需作适当调整;(16)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 可安装在一根立柱上,但最多不应超过4个;(17)标志板在一根支柱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 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18)标志底板同滑动槽铝均采用铝合金制作;标志底板同 滑运槽铝采用铝合金钾钉钾接,佛钉沉头面必须磨至同标志面一 样的高度;钾钉沉头面不得凹入板内,否那么应补至板面高度,做 到牢固、平整;(19)滑动槽铝必须采用整料定制,不得焊接接长;(20)凡钢管直径在152nlm以下(含152mm)的立柱,采用 普通碳素结构钢焊接钢管;凡钢管直径在152mm以上的立柱,采 用一般常用热轧无缝钢管。钢管应采用整料,不得焊接接长;(21)立柱应垂直地立于基础之上;标志板偏角的调整应通 过浇筑标志柱基础时,调整立柱的地脚螺栓和法兰盘位置来进 行;(22)标志柱顶端及横梁外露钢管口,用3mm厚的钢板焊接 封盖;底座法兰盘与地脚螺栓采用T422或T423的焊条焊接;标 志验收合格后建议将所有螺母与螺栓焊牢防止标志被盗。2.1. 4. 6. 2标线施工质量保证措施(1)在机动车道两侧路缘带内侧设置车道边缘线,车道边 缘线采用线宽15cm的白色热熔型涂料面撒反光玻璃珠的标线;(2)车道分界线采用线宽15cm的白色热熔型涂料面撒反光 玻璃珠的标线,车道分界线线长6nh间距9m;(3)在导流岛出、入口的三角段设置导流斑马线,线宽45cm;(4)路侧支路进口道设置减速(或停车)让行标线,虚线 宽20cm,两条虚线间隔20cmo倒三角形底宽120cm,高300cm;“停”字高250cm,字宽100cm;(5)路口停止线与人行横道斑马线的距离为2m,停止线宽 30cm;在需要诱导车辆前的合适位置设置地面导向箭头,箭头长 6mo导向箭头按导线长度重复设置2-3次;(6)路口人行横道线宽40cm,间距60cm,长5m,人行横道 线长度可以根据实际人流量以整米数加长;(7)路段中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斑马线,需在前方设 置人行横道预告标识;(8)公交停车港标线宽45cm,虚线局部采用1m划线1m空 的1-1线;(9)路侧开口采用2nl划线2m空的白色虚线;(10)路口左转导流线为2m划线2nl空的黄(或白)色虚线。(11)所有标线及标记均采用热熔型反光涂料;(12)所有标线干燥后的厚度为2.00nmi±10%,涂料中应混 合占总量1896的玻璃微珠,在喷涂时,标线外表还应均撒0.3Kg/ m2的玻璃微珠;(13)车道边缘线不应侵占行车道宽度;(14)突起路标的颜色及设置间距须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 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反射面应尽量与驾驶员视线垂直; 突起路标高出路面一般不超过25mm,并应符合交通平安的要求。 照明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施工前须对现场地形及标高进行实测复核,尤其校测 电源接口和灯具安装位置坐标、高程等,确认设计文件和现场实 际对应的前提下方可施工。如遇现场发生变化或与设计不符,不 允许擅自施工,应及时联系建设单位、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会 同解决。因擅自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当。(2)室外路灯箱变安装在人行道外侧或者绿化带内,安装 地点要求通风良好,不易积水,并做好隔离措施,满足户外安装 使用要求。箱变基础做法及安装大样由箱变生产厂家提供资料,。 本设计选择了路灯箱变的位置,甲方应尽早落实本道路设置的箱 变高压侧电源的引入。(3)户外箱式变电站属于大型设备,为分清责任,其设备 及基础应由成套电器厂配套设计,其制作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 要求,其安装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及其 它相应验收规范。(4)路灯控制原理,由设计、业主单位、供电局及生产厂 家进行技术协调。(5)路灯在安装过程中应注意避开地面及空中障碍物。(6)道路照明供电线路的人孔井盖及手孔井盖、照明灯杆 的检修门及路灯户外配电箱,均应设置需使用专用工具开启的闭 锁防盗装置。(7)所有电气设备应选用国家现行的技术先进的产品,不 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8)路灯工程施工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程CJJ89-2012o(9)电气施工孔,洞,电缆已穿管管口应用防火(防渗)堵料密封。(10)检查井与灯杆的线缆连接管PE50需要在做检查井或是路灯基础时预留好.参考DQ-10o(11)路灯地脚螺栓与通长敷设的热镀锌扁钢之间采用中10 热镀锌圆钢连接。(12)道路左侧沿线有10kV架空高压线(线高距地约13米) 与路灯(H=10m)横向/纵向距离较近不满足平安距离要求,为防止 相互影响,建议10kv高压线下地处理。2.1.4. 8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绿化工程应按图纸规定,在不同的地段、区域,选择 适宜栽种的树种、草种,并在当地适宜的种植季节进行施工作业。(2)认真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各个施工工程进度确实 定、每道工序的衔接、物质材料的供应、施工人员和各项工作力 量的调配做出精心安排,以保证绿化施工任务能够高质量地如期 完成。(3)种植前应对种植区内土壤进行处理。配备(聘请)足 够的专业园林工程师作为绿化技术指导或代理人,在技术上指导 或领导全部绿化工程。(4)绿化设备必须满足绿化工程的需要,绿化用车辆必须 是证、照和保险等各种上路手续齐全,以保证绿化养护工作正常 进行。(5)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开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施工 程序和进度计划;苗木调运安排;各工序的用工数量及总用工日; 工程所需材料进度表;机械与运输车辆和工具的使用计划;施工 技术和平安措施。(5)所有种植物必须符合现行关于植物病害及昆虫传染检 疫的法规,种植物应具有必要的全部检疫证明。选定的种植材料 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6)种植材料应根系兴旺,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 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7)木本苗木的品种与规格、树形及整形修剪质量和草种 选择、配比、播种量以及修剪质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城市绿 地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城市绿化和园林 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和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球 根花卉种球的相关规范规定。外地调入的苗木与种子应有植物检 疫报告,种子应提供由国家法定种子检验机构出具的种子检验报 告。所使用的绿化辅助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或现场 试验报告。(8)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二年生花卉,株 高应为100400mm,冠径应为150350nlm。分枝不应少于34个, 叶簇健壮,色泽明亮;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 球根花卉,根茎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观叶植物,叶色应 鲜艳,叶簇饱满。(9)植生带厚度不宜超过1mm,种子分布均匀,种子饱满, 发芽率应大于95%0(10)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 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洁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 虫害。(11)根据设计要求的所有栽植苗木应优先采用本地区的苗 木。如果本地区缺少或必须到外地采购时,事先应提交采购报告 并必须经严格检疫,批准后方可采购。(12)根据设计要求的栽植苗木,如果无法采购到时; 可以申请变更,但应取得监理人的批准。(13)用于本工程的各类苗木运至工地现场后,应及时通知 监理人对苗木的规定、品种进行检查,并提供检疫、产地等证明 文件。(14)植物材料与绿化辅助材料质量与规格应在施工前分批 进行检验与控制。(15)植物材料的成活率、发芽率、覆盖率的检验评定应在 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