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阿教发〔2021〕12号阿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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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阿教发〔2021〕12号阿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docx
哈阿教发2021) 12号阿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 (黑教规(2020 ) 5号)、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21 ) 1号)、 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哈教规( 2020 ) 1号)精神和要求,为规范我区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推进素质教 育,平稳、有序地完成2021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特制 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 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消除大班额和大校额、有利于促 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等原 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办义 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施“阳光招生”,规 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平等 接受义务教育。二、招生规定(一)招生入学对象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9 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本区户口或在我区 居住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 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 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 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 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 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 缓入学。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 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符合 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二)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公办小学招收本学区和区 教育局统筹安置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 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居住情况证 明(监护人房产证等)、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 证件。城区小学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收 录取新生按照如下顺序进行:1 .户籍与监护人房产证均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2 .户籍在本区城区,监护人房产证在本学区的适龄儿 童;3 .户籍在本区乡镇,监护人房产证在本学区的适龄儿 童;.户籍非本区,监护人房产证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4 .户籍在本学区,监护人在本学区长期租房的适龄儿 童。按照以上招生顺序,招生计划数招满为止。凡超出学校 招生计划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班 额较小的学校入学就读。各学校招收的新生由教育局审查合 格后,方可编班注册。禁止学校随意增加招生人数,凡不符 合招生条件的新生,区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三)统一网上报名。公办小学6月15-23日进行网上 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须由监护人通过微信搜索 并关注公众号【哈尔滨教育云平台】,进入“哈尔滨市义 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注册、登录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 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6月15日-23日通过“黑龙江省民 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分批次招生,家长可用微信搜索 公众号“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了解相关 要求和报名流程,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公办、民办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 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四)核验报名信息。6月28日-7月9日,对公办小 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7月7日,民办小学进行直接录 取和随机录取。7月13日,公布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确认录取名单。7月16-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 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五)确认录取结果。7月20-22日,完成公办小学录取 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六)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区教育局 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为控制大 班额,进一步完善小学对口直升初中政策,从2018年小学 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对口直 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适 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 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或公有产权 住房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方可 直升对口初中,其它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 中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七)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视障、听障、 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区康慧学校就学;如果能适应普通 学校学习的,也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不得拒 绝接收。(A)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 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区民族学校入学就读。 由朝鲜族中学和继电初中整合后的阿城区实验外国语学校 2021年面向全区计划招收汉族学生35人,零起点学习朝鲜 语和日语;计划招收日语实验班35人(民族不限)。(九)做好城区寄宿制学校招生工作。继电小学、第九中 学两所公办寄宿制学校,2021年继续面向全区招生。(十)严格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公办学校 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严禁举办重点 班、实验班。(十一)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我区民办学校招 生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 校招生细则(哈教规2020) 1号)和2021年哈尔滨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进行。(十二)统筹安排跨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初中。 我区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本区就读初中,返籍 需出具学生户口(监护人房产证)和在外地就读的学籍材料, 由区教育局参照小学学区,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 读。外地在我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就读小学对口升 入初中;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 回户籍所在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 业民办小学、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 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经审核符合 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 读。(十三)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本区公办初中就读 的,由民办学校在6月30日前将毕业生户口、监护人房产 证和学籍材料,上报区教育局登记备案,由区教育局参照公 办小学学区,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十四)妥善安置相关人员子女入学就读。按照相关文 件妥善安置集体户、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学; 按照(哈教联发2013) 4号)、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 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公通【2018】32号) 等文件精神,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 黑龙江省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黑教发2016)61号)解决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按黑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 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黑政办规(20176号)精神,保 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任何学校不得以 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进城落 户农民适龄子女入学。外籍适龄学生到胜利小学、第六中学、朝鲜族中学和朝 鲜族小学入学就读,未经批准的学校不得接收外籍学生入 学。(十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随迁子女 户口簿、在我区的居住证、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我区的就业证 明,依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学生入学就读。(十六)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小学、初中继续采用 “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 局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切实保证抽签分班工作公平、公 正。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继续通过抽签方式 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班级和教师组合一经确定, 不得调换。小学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教师时间为8 月28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班通过 “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操作。(十七)城区小学招生班数应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执 行。小学一年级班额原则限制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班 额控制在50人以内。对于因私自招收外学区学生造成大班 额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责令整改。(十八)统一发榜时间。城区各初中学校,8月20日前 把初中新一年的班主任教师和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的 教师分工表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经审核后在学校网站 上公示。全区初中统一于8月25日公布新生分班名单、教 师组合名单和抽签确定初中各班级学生及对应的班主任、任 课教师。各校新生由区教育局统一调档入学。(十九)严格学籍管理。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 毕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二十)及时公开招生信息。通过网站、张贴招生公告 等形式公布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 件及辖区内初中招生对口学校,公示学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 话,实现“阳光招生”,区教育局咨询监督电话。(二十一)镇(街)小学、初中招生和分班工作由镇街 中心校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并将分班结果报区教育局基础 教育一科备案。(二十二)镇(街)小学校毕业生回到城区就读初中的, 需由家长在7月12日前向所在镇街中心校提出申请,并提 交毕业生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等证件,中心校将申请和证 件于7月14日前报区教育局登记备案,并将回城就读初中 的学生档案提交到教育局。(二十三)严格管理好小学毕业生档案。小学毕业生档案由就读学校统一管理,不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任何学校 不得随意提走毕业生档案。凡不按要求将毕业生档案弄丢、 私自提走的,一经查实,将对学校严肃批评,造成影响的, 将依据文件要求追究其责任。(二十四)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学校要加强与家 庭、社会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 成就及新政策,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三、加强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是人民群众关注度热 点。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副校长、 中层领导及学年组长具体负责,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公 开、平稳有序。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在招生、分班等 重要环节,区教育局将派工作组(区纪检监察人员)到学校 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初中学校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小学 要制定招生和毕业生分配方案,学校领导要形成合力,认真 组织实施。因工作失职引发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局 将对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在全区系统的评优资格,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哈尔滨市阿城区教育局2021年5月27日哈尔滨市阿城区教育局办公室2021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