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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指南编码XXXX-XX-XX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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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指南编码XXXX-XX-XX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docx

    服务指南编码:xxxx-xx-xx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服务指南)霸州市行政审批局2017年7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填写说明1 . “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编号格式:年份+四位编码(“+”不用填写,下同)。2 . “申请单位(签章)”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没有单位签章的,加 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3 .“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单位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 猪养殖”、“生猪屠宰”等。4 . “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单位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5 .“场所类别” 一栏由申请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口 中划“。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编码号。7 .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 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照片(1寸)身份证号经营范围设计生产规模经营场所地址联系电话(座机)手机场 所 类 别1 .动物饲养场口2 .动物饲养小区口3 .种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口4 .动物屠宰场(厂)5 .动物屠宰加工场(厂)口6 .动物隔离饲养场.7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 . .8、其他口所 属 材 料 清 单1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2 .设施设备清单3 .管理制度材料4 .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审 核 人 意 见口合格不合格,理由:审核人签字(1):.审核人签字(2):年 月 日审 核 人 单 位 意 见(盖章)年 月 0.动物防 疫条件 合格证()动防条合字第(.)号发证日期年.月.H经办人发证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项 目类别内容审核结果审核说明是否选 址动物饲养 场、养殖小 区填写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500米以上;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种畜禽场 填写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1000米以上;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布 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有隔离设施;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有孵化间 的禽类饲 养场、养殖 小区需额 外填写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孵化间应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种畜禽场 需额外填 写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 区域。设 施设 备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 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有相对独立的患病动物隔离舍;种畜禽场 需额外填 写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方法。人 员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 乡村兽医;从事动物饲养的工作人员不得患有相关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制 度免疫制度;用药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畜禽标识制度;养殖档案;种畜禽场 需额外填 写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 无需填写“审核说明” 一栏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项 目内容审核结果审核说明是否选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500米以上;距离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布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之间有隔离设施;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入场动物卸载区域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办公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休息室;有待宰圈;有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有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设 施设 备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生产区的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屠宰间配备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制 度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 无需填写“审核说明” 一栏。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项目内容审核结果审核说明是否选址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距离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500米以上;距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布局场区周围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饲养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饲养区与生活办公区之间有隔离设施;有配备消毒、诊疗和检测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设施 设备场区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有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人员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从事动物饲养的工作人员不得患有相关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制度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登记制度;免疫制度;用药和消毒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 无需填写“审核说明” 一栏。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项目内容审核结果审核说明是否选址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500米以上;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布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场区出入口处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之间有隔离设施;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冷库等;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出口处设置消毒室;设施设备配置机动消毒设备;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 备;有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专用密闭车辆。制度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制度;人员防护制度。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 无需填写“审核说明” 一栏。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防合字第号代码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地址: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经审查,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特发此证。发证机关(盖章)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本指南适用于本辖区内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隔离场所、动物 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二、事项审查类型(先审后批、即审即办)先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农业部7号令动物防疫 条例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四、受理机构霸州市畜牧兽医局五、决定机构霸州市畜牧兽医局六、数量限制无七、申请条件(一)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1、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 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 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2、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注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分为许可编号和代码编号两部分。1 .许可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 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2 .代码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域代码+发证场所 类型代码+动物种类代码+年度代码+四位数字顺序号”。“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域代码”按照GB/T 2260-2007填写。“年度代码”为当年年份的后两位,如:“2008年”则年 份代码为“08”。3 .年月日:填写用数字大写。4 .单位名称: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填写工商部门预先 核准的名称;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填写申请人申报的名称。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人为个人的,填写负责 人姓名;申请人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6 .“发证场所类型代码”编码表和“动物种类代码”编码表附后。“发证场所类型代码”编码表发证场所编号动物养殖场1动物养殖小区2种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3动物屠宰场(厂)4动物屠宰加工场(厂)5动物隔离饲养场6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7“动物种类代码”编码表动物种类编号猪01牛02羊03鸡04鸭05鹅06马属动物07鹿08骆驼09蜜蜂10兔11貂、狐狸等经济动物12鸽子、鹤鹑、鸵鸟、火鸡15其他00(2)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3)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4)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 池或者消毒垫;(5)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6)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 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 者回流。3、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1)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2)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3)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4)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 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5)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6)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 者乡村兽医。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 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4、 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以上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 上;(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3)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4)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5)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 集等区域。(二)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1、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 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 米以上;(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2、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2)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 的消毒池;(3)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4)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 消毒设备。(5)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6)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7)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8)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 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3、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1)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2)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 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3)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4)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建立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 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八、禁止性要求八、禁止性要求无九、申请材料目录1、动物防疫条件申请表;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3、设施设备清单;4、管理制度文本;5、人员情况十、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向霸州市畜牧兽医局提出筹建申请,经单位人员 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单,之后填写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证申请表,进入审批前预约服务流程;不符合条件的,不予 接件,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单。第二步:申请人筹建完毕,向霸州市畜牧兽医局提出终审现场勘 验预约。霸州市畜牧兽医局组织职能部门勘验经营场所,提出是否符 合法定条件的意见。第三步:霸州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两名专业人员勘验经营场所,提 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意见。经审查,经营场所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 准的,做退件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原因。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在 其经营场所进行20个工作日的公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执行,现场勘验、公示、听证所需时 间不在审批时限内)。第四步:经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依据的由霸州市畜牧兽医 局制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 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H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十二、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十三、结果送达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十四、前置审批事项 十五、可并联审批事项无十六、咨询电话XXXXXXXX十七、监督投诉电话XXXXXXXX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地址:霸州市益津南路330号时间:夏季 8:00T2:00,14:30-17:30冬季 8:00-12:00,13:30-17:30附件:1、常见问题解答2、相关申请材料样本附件1:常见问题解答如何现场勘查1、事先告知申请人现场实地核查的内容、时间、方式;2、熟悉现场实地核查的有关内容及申请人的有关情况;3、携带现场实地核查所需的工具、设备及取证工具;现场实地 核查所需的文书。4、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5、出示工作证,并说明核查理由;6、对现场进行测量、勘察,并做好记录;对于一时难以界定的 如经营场所使用面积,距乡村、学校,公路铁路的距离等,应由专业 测绘部门出具报告,予以证据补充。7、填写行政许可核查记录表。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在核查记录 上签名。申请人拒绝签名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最终审核前验收:对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及制度进行核 查,查验场所地址、面积、是否与筹建意见书一致;是否按照平面图 设置的位置摆放。填写行政许可核查记录表。核查人员和申请人 应当在核查记录上签名。申请人拒绝签名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 情况。附件2:相关申请材料样本编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签章)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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