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薛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区发改局: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按照程序组织防灾减灾项目的立项审批、概算 审查等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协调 推进有关项目建设;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粮食和物资储 备等灾情损失的统计上报。区工信局:负责监测分析灾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 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 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 负责统计报告全区工业受灾情况;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灾通 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恢复抢修工作;负责全区 工业受损企业、通信基础设施的灾情损失的统计上报。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灾区教体系统安全和应急管理, 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和灾区中小学因灾停课情况; 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 秩序;指导灾后校舍等恢复重建。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 门、学校做好自然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 工、学生自然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师生安全意识,提高 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消除各种 安全隐患;负责教体设施灾情损失的统计上报;协助做好灾区 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工作。区科技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防灾减灾 救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支持技术装备研发;负责受损科研 机构等灾情损失的统计上报。区民政局: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 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负责灾区城乡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 讨人员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 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等灾情损失的统 计上报。区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 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会同相关部 门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请领、分配、管理和监督工作。区审计局:负责监督管理防灾减灾资金的使用和审计。区人社局:负责组织灾区群众劳务输出,维护灾区务工 人员合法权益。加大受灾地区就业帮扶力度;协助做好防灾 减灾救灾奖励优待等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 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宣传 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估、指导地质灾害隐 患点开展临灾避险演练;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 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做好灾区测绘和地理信息保障工作;承 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 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林业、 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耕地数量、质量、 生态保护;负责指导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 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及保护修复;负责全区生物多样性保 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 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 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国有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 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耕地、林地、地质等灾害 损失的统计上报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灾区毁坏的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的 抢险、排险和恢复;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燃气、供 暖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安全评估、鉴定、恢复重建等工 作。监督实施全区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负责全区城镇中 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农村 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负责受损住宅用房、 供热、供气等灾情损失的统计上报。区交运局、薛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灾民疏散、救 灾物资、救灾人员输送的公路、水运设施抢通保通和维护管 理工作,开通减灾救灾“绿色”通道;根据减灾救灾工作需 要,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 输工作;负责全区公路交通安全监督、水运航行安全信息发 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等工作;负责道路、水运 等灾情损失的统计上报。区城乡水务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水利防汛抗旱防 台风工作,保障灾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障灾区生活、 生产用水的供应,承担防御期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提供防 洪抗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救灾对策与建议;负责落实全 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 护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对全 区水利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指导灾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 指导灾区河道、湖泊、水库以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 发和保护,指导灾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 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警信 息发布工作;承担防御洪水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负责水利 设施的灾情损失统计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全区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防御和灾 后指导生产救助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害生产恢复;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水生动植物以及动物疫情 监测预警;及时报告农作物病虫害、水生动植物和动物疫情 等灾害信息,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农 业生产自救;承担动物疫病日常工作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 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畜牧养殖采取相应补救 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御研究,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 术推广和知识宣传。负责农作物受灾、牲畜、水产养殖、农业 机械等灾情损失的统计上报。区卫健局:负责灾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专家对灾区基 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 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 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 区饮用水源、食品等,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 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 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 的宣传教育;负责医院、医疗机构等灾情损失的统计上报。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区应对自然灾害类和综合防灾减 灾救灾工作,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 策,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自然灾 害类专项预案,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 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 救援,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 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 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 救援工作。指导镇(街)、工业园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 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 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 助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 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 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 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 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 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负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 地质灾害等即时监测,确定扩散方向,确定污染范围,对事 故造成的环境进行影响评价,对灾区环境进行监测和实时报 告;对灾害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 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制定环境修复 方案并指导当地修复。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监 测及环境保护;加强灾区环境管理,防范环境风险,开展灾 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等灾情损失的统计上报。区人武部:薛城区人民武装部根据区减灾委的指示和命令,协调驻薛部队,组织指挥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 灾,必要时,协助灾区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薛城公安分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现场安全 警戒和交通秩序维护,以及灾害期间灾区社会秩序稳定;积 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 急转移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安全畅通;依法打击灾区盗 抢违法犯罪,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负责全区 公安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区文旅局:负责指导灾区文旅、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 防灾减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 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突发性灾害 发生时,及时协调广播电视媒体播报救灾紧急公告,及时向 社会通报救灾工作情况;指导区旅游景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 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 利用等工作,指导灾区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自然灾害应 对工作,加强自然灾害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 工作,做好景区景点防灾避险和受灾游客安全转移安置工作; 负责受损文物保护、旅游景点、有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公共 服务机构等灾情损失的统计上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落实灾区 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 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 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食品风险预警相关工作;保障灾区日用生活所需的商品、主要 副食品供应,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区统计局:负责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配合区 减灾委办公室做好其他统计工作。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受灾群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市政设施、园林绿 化、城市道路等城市自然灾害天气防灾救灾减灾工作;负责 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行业的应急管理,加 强城市市政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负责城区的广告牌匾的安 全维护加固工作;维修城区内排洪沟、下水道及道路水篦子、 检查井等设施,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灾后开展相关市政 基础设施的工程安全评估、鉴定、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市 政受损设施灾情损失的统计上报。区商促局:监测分析灾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 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 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稳定生 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工作,按规定 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组织跨地区的应急生活必 需品供应,动用国家储备商品稳定灾区市场;组织和协调商 业、物资储运销售单位、大型商超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大型商超的灾情损失统计上报。薛城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灾 情评估;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与相关部门建立相应气象 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开展气象防 灾减灾知识宣传;提供气象灾害防御建议和对策,做好救灾 气象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发展规划 和实施计划,加强跟踪监测天气变化,千方百计捕捉时机, 全力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受损气象设施灾情统计报 送。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 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 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区人防事务中心: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 难避险场所;必要时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设施配合发布避灾避 险警报;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参与组 织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活动。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 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 防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管 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负责消防监督检查以及火灾应急救援,做好消防知识科普宣 传及演练。薛城供电部: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指导和 组织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 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工作;负责受损供电设施灾情统计报送。区慈善总会:广泛挖掘慈善资源,组织实施全区慈善募捐 活动,开展对内、对外赈灾等紧急募捐;指导、审批灾区安老、 慈孤、扶危、济困、助医、助学、助残等社会救助活动。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开展救援、救灾 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自然灾害突发事 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 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 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协助人民政 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完成人民政 府委托事宜。薛城区减灾委员会薛城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对自然灾害指挥机构 所用本企业的通信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管护,确保通信畅 通;做好发生自然灾害时应急处置的通信准备;及时准确传 递灾情、气象电报等重要的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根据工作 需要,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车。事发镇(街道):负责本行政辖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开展防灾减灾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减灾机构建设,建立完善 工作机制、制定相应工作规则;负自然灾害信息报告、先期 处置、应急自救、灾后救助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加强防灾减 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 力;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救助物资储备 场所,并指导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的村、社区建立救助物资储 备点;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建立镇村两级 灾情信息员队伍;组织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核查、上报工作; 对自然灾害遇难人员亲属给予慰藉、帮扶,村民委员会、居 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 本生活救助;及时公布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资金、物资数 额和使用情况;其他部门、单位视工作需要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险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由区减灾委负责设立,区减灾 委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是灾害救助现场的 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救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 挥部统一指挥。根据需要设立各类工作组,负责灾害救助的 组织指挥。区减灾委根据灾情严重程度、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组织、 协调和指导防灾减灾区级层面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本预 案中规定的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必要时 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灾害种类和救 灾工作实际需要,可临时设置综合协调、灾情评估、预测预 报、人员抢救、医疗救护、交通运输、转移安置、通信保障、 资金保障、物资保障、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宣传报导等工 作组,作为区减灾委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综合协调组:由区减灾委办公室牵头组成,主要任务是: 负责灾区群众生活,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拨付 救灾应急资金,调配救灾储备物资,检查和督促灾区政府对 灾民生活应急安排各项措施的落实,对灾区政府的应急救援 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综合汇总灾情、救灾措施及捐赠工作等 情况;向区政府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制定相关政策、 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召开救灾综合协调会,协调解决救灾 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检查督促灾区政府开展各项救灾工作。灾情评估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区民政局、区农业 局、区水务局、区交运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行政执法局和事故发生地镇(街)政府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 是: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及社情、民情进行核实评估,并及时 报告区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预测预报组:由自然灾害发生主管单位牵头,区气象局、 区水务局、区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组成。主要任务是:对 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等灾害趋势进行预测预报,适时发 布灾害预警。人员抢救组:区武装部牵头,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 安分局组成,主要任务是:根据区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命令, 迅速调集部队、武警、公安干警、消防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围困、被掩埋人员。E疗卫生防疫组:由区卫健局牵头。主要任务是: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 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 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交通运输组:区交运局牵头,由区交运局和区公路局组 成,主要任务是: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 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交通疏散。转移安置组:区住建局牵头,由区民政局、区商促局、 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交运局、 发改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设置避难场所,调配救济 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通信保障组:由工信局牵头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 信设施,并依据灾情,启动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保证 救灾通信畅通,优先保证重要用户、重点用户的通信;经批 准可调用社会各专网的通信设施。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及时申请、安排下拨救 灾应急资金,保障灾区救援、救助基本需要。物资保障组:区防灾减灾委办公室牵头,由区发改局、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商促局、区农业农村局、薛城供 电部等部门负责,主要任务是:及时调运粮食、食品与救灾 种子、种苗等物资,保证灾区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指挥、 调度、监督灾区所在地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 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电力供 应。社会治安组:区公安分局牵头,由区公安分局、区武装 部组成,主要任务是: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 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 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增加警力,加强 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 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救灾捐赠组:区民政局牵头,由区民政局、区商务局、 区外办、区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主要任务是:按国家有关 规定对外通报灾情,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呼吁社 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区民政局负责管理全区救灾捐 赠工作。宣传报导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成,主要任务是:按 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跟踪报道 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自然灾害自救与互救等知识,做好救 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3应急准备资金准备区政府和镇街应当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 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 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通过动 支预备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 和补助标准,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3.1 物资准备区民政局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 模,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建 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补偿机制、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3.2 通讯和信息准备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应急部门应 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覆盖区、镇(街)、村(居) 的三级救灾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准确掌握重 大灾情。并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信 息共享机制。3.3 装备和设施准备交运、工信部门应当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 通、通信等设备;住建部门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 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3.4 人力资源准备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灾情管理人员队 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组织民政、自然资源、城 乡水务、农业农村、商促、卫健、应急、气象等各方面专家, 开展灾情会商、现场评估及业务咨询等工作。建立健全与军 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联动机制。推 行灾害信息员认证,建立健全覆盖区、镇(街)、村(居) 和企事业单位的灾害信息员专职或兼职队伍。积极引导社会 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3.5 社会动员 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 灾捐赠各环节工作,完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3.6 科技准备加快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 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3.7 宣传、培训和演练组织“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 急法律法规、灾害救助常识。组织灾害管理人员培训,开展 灾害应急救助演练,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助能 力。4信息管理预警信息区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区城乡水务局的汛情、 旱情预警信息,区应急管理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区自然 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地理信息、森林火灾和林业生 物灾害信息,区农业农村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应及时向 区减灾委办公室通报。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 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 向区有关部门及相关镇街通报。4.1 灾情管理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 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 审核、上报工作。4.1.1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受灾镇街应在灾害发生后 0.5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救灾工作情况和救灾工 作照片向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 生后1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救灾工作情况和救灾 工作照片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4.1.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应急管 理部门均须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受灾区应急管理 局每天9时之前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灾情稳定后, 受灾区应急管理部门在5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市 应急管理部门报告。4.1.3 对于干旱灾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露、 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 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424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减灾委或者民 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 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5预警响应启动条件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 情况。5.1 启动程序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决 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5.2 预警响应措施预警响应启动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 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及时向区减灾委领导、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 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受灾镇街发出灾害 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强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 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3)做好有关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交通运输部 门应急联运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 调拨。(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 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5)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5.4预警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区减灾委办公室决定预 警响应终止。6应急响应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政府及区减 灾委设定四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I、II级响应由区 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III、IV级响应由区减灾委副主 任(区民政局局长)组织协调。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 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6.1 口级响应6.1.1 启动条件(1)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 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10人以上;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2万人以上;目录1 总贝II61.1 编制目的61.2 编制依据61.3 适用范围61.4 工作原则72组织指挥体系72.1 区减灾委员会72.2 区减灾委办公室82.3 区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93应急准备243.1 资金准备243.2 物资准备243.3 通讯和信息准备243.4 装备和设施准备253.5 人力资源准备253.6 社会动员253.7 科技准备263.8 宣传、培训和演练264信息管理264.1 预警信息26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1万间以上;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 数占农业人口 15%以上,或4万人以上。(2)区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4.1.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 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主任报告,区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 级响应状态。4.1.3 响应措施由区减灾委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工作。(1)灾情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实 行24小时值班。立即开展以下工作: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 沟通灾害信息;立即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与上 级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 有关镇街的情况汇报;向灾区紧急派出工作组;按照有关规 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2)由区减灾委主持会商,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及 受灾镇街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3)区减灾委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 助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4)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 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 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现场工作组进行实时评估。(5)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向 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申请上级自然灾害生活补 助资金支持,区财政局及时下拨上级和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资金。区发改局为灾区协调、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 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区交运局加 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6)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 置和应急救助等工作。薛城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 驻薛部队根据区有关部门和受灾镇街的请求,组织协调军队、 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接卸、 发放救灾物资。(7)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促局、保障市场 供应和价格稳定。区工信局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 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区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 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区卫健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 等工作。(8)区民政局视情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统 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区慈善总会、区红十字 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9)灾情稳定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 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根据需要组织开展 灾后救助。区卫健局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进行心理 援助。(10)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 工作。4.1.4 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区 减灾委报请区政府同意后,终止I级响应。6.2 0级响应启动条件(1)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 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6-10人;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2000人;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1000间;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 数占农业人口 10%以上,或3万人以上。(2)区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6.2.1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 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提出进入级响应的建议;区减灾 委主任决定进入口级响应状态。6.2.2 响应措施由区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1)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实 行24小时值班。立即开展以下工作: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 沟通灾害信息;迅速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协调 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受灾镇街的情况汇报;视情向灾区派 出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2)区减灾委主任主持灾情会商,区减灾委成员单位 及有关受灾镇街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 灾支持措施。(3)派出由区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带队、有关部门参 加的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受 灾镇街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 抗灾救灾工作。(4)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 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区减灾委办公室协助上 级有关部门工作组进行实时评估。(5)根据受灾镇街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 向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资金支持。区财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6)区发改局为灾区紧急协调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 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区交 运局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的组织,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区卫健 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 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7)区民政局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 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区慈善总会、区红十字会依 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加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8)灾情稳定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 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区卫健局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实行心 理援助。(9)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 工作。6.2.3 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区 减灾委主任决定中止口级响应。6.3 III级响应启动条件(1)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 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3-6人;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1000人;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 600间;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 数占农业人口 6%以上,或2万人以上。(2)区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6.3.1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 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提出进入口级响应的建议;由区减 灾委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进入ni级响应状态。6.3.2 响应措施由区减灾委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自然 灾害救助工作。(1)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实 行24小时值班。立即开展以下工作: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 沟通灾害信息;立即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视情况向灾 区派出工作组;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2)区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镇街召 开灾情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 措施。(3)派出由区应急管理局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 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 方开展救灾工作。(4)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5)根据受灾镇街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必要时向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 金支持,区财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6)区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 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区交运局 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区卫健局指导 受灾镇街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7)灾情稳定后,区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镇街评估、 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根据需要开展灾后救助。区卫健 局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实行心理援助。(8)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 工作。6.3.3 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区 减灾委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确定中止口级响应。6.4 IV级响应启动条件(1)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 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3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以下;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 数占农业人口 6%以下,或2万人以下。(2)区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6.4.1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 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提出进入ni级响应的建议;由区减 灾委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进入口级响应状态。6.4.2 响应措施由区减灾委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自然 灾害救助工作。(1)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实 行24小时值班。立即开展以下工作: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 沟通灾害信息;立即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商有关部门 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统 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2)区减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镇街召 开灾情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 措施。(3)区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镇街开展救灾工作。(4)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5)根据受灾镇街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 向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持, 区财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6)区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 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区卫健局 指导受灾镇街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7)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 工作。6.4.3 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区 减灾委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确定中止口级响应。6.5 信息发布6.5.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 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 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6.5.2 灾情稳定前,各级政府、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应 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4.2灾情管理26预警响应275.1 启动条件285.2 启动程序285.3 预警响应措施285.4 预警响应终止29应急响应295.5 I级口向应295.6 II级响应325.7 ”级响应355.8 IV级响应375.9 信息发布395.10 其他情况40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407.1 过渡性生活救助407.2 冬春救助407.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428 附则438.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438.2 奖励与责任438.3 预案演练43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各级政府、减灾委应当评估、核定并 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6.6其他情况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镇街和遭受破坏性地震等特殊 情况以及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 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过渡性生活救助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应急管理部 门及时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区财政局拨付过渡性 生活救助资金,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 发放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性 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 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7.2冬春救助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下一年2月,春荒救助时 段为下一年3月至5月。冬令春荒期间,各镇(街)应为生 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7.2.1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镇街民政办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 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