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和信息安全制度及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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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和信息安全制度及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docx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和信息平安制度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 员为责任报告人。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3、本院医务人员发现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 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 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 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交与网络直报人员。5、网络直报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 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 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6、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 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 明原报告病名。7、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网络直报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 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8、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 期限三年。9、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 报传染病疫情的,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按相关规定处分。10、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报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 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平安状况,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11、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账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并严格保密。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 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合我院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 为责任报告人。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 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3、报告病种: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 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 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 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 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 感染H7N9禽流感。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 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 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 感染性腹泻病。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4、由预防保健办、疫情网络直报人员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 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 立即报告医教部、防保办,医院疫情管理部门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 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 爆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 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爆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门诊日志,备齐传染病报告登记本,对各 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日志中复诊病人注明 “复诊”。住院部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 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检验科、放射科根据检查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 者信息进行登记并将异常信息反应首诊医生,同时进行疫情报告。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 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 病,应及时补报。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 范,字迹清楚。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