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新范文.docx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新范文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勘察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发包人:勘察人: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地点: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 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 1工程名称:1. 2工程建设地点:1. 3工程规模、特征:1. 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 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1. 6承接方式:1. 7预计勘察工作量: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 性、可靠性负责。2. 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 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 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 面布置图。2. 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 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 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2. 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 相应费用。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 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 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 1. 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 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 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 2. 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 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4. 2. 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 元(大写),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 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 的工程进度款,计 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 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计 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 1发包人责任5. 1. 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 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 1. 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 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 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 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5. 1. 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 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 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 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5. 1. 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 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 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5. 1. 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 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关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 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 1. 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 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 1. 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 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 元。5. 1. 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 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 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 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5. 1. 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 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 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 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 1. 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 2勘察人责任5. 2. 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 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 其负责。5. 2. 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 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 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 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 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5. 2. 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 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 2. 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 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 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 2. 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 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 2. 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 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 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 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6. 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 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 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 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 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6. 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 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 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 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6. 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 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 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 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勘察人份。发包人名称(盖章):承包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备案号:备案日期:I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年 月曰I(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