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工作制度.docx

    • 资源ID:86398249       资源大小:12.95KB        全文页数: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工作制度.docx

    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自然资源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 活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民 主决策、科学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 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 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县自然资 源局依法定职权作出的关系全县自然资源发展全局,社会涉 及面广泛,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决 策事项:(一)提出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重大公共政 策草案和重要改革方案草案;(二)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名义出台的重大公共政策、 重要改革方案和涉及范围广泛的规范性文件;(三)提出及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 详细规划;(四)其他需要征求公众意见的重大决策事项。第三条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重大行政决策 承办股室(单位)(下称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决策由 两个及以上单位承办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其他单位配合。第四条决策承办单位在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 意见前,需进行调查研究,准确、全面地了解决策涉及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起草决策草案或征求意 见稿。对需要多方案比较的决策事项,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 中应提出两个以上方案备选。第五条 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决策承办 单位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 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听 证等方式,听取各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当听证以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社会关注度较高 的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第六条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活动情况,应当作为局 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公 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包括反对意见,应从合法性、合理性、可 行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吸收其合法合理建议意见,不得 漏报、瞒报或修改反对性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 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由决策承办单位在重大行政决策公布 前通过书面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公众参与人;无法了 解公众参与人联系方式以及通过向社会发布草案或征求意 见稿方式征求意见需要反馈采纳情况的,由决策承办单位通 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原公开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 的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承办单位按第二条规定向局法规股提交重大决策 事项合法性审查材料时,应当一并提交征求意见公众参与情 况书面说明。决策承办单位对收集、记录的建议意见,应逐 条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决策草案一并 提交局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审议。未附公众参与情况 说明的或未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意见、未能合理吸收采纳相关 意见的,由局办公室退回决策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第七条 通过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方式征求意见的,决 策承办单位应当邀请民意代表、自然资源领域专家学者以及 有利害关系的公民等参加,并于座谈论证会召开的5个工作 日前将决策方案及起草说明送达与会代表。第八条以民意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决策承办单 位可以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进行,了解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 的社会认同度和承受度。民意调查报告以及民意调查报告的采纳情况,应当在重 大决策公布前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予以公开。第九条通过向社会发布草案或征求意见稿方式公开 征求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决策草案(征求 意见稿)、起草决策的依据和理由,公众反映意见建议方式、 渠道和时间,收件地址(含邮箱、传真号)和收件人以及其 他应公示的内容。公开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期限不 少于10日。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以下一 种或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二)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三)新闻发布会;(四)政府办公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立的政府信 息公示栏;(五)公众知晓的其他载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 的第一平台,开设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专栏,规范发布意 见征集和意见采纳情况信息。县级报刊、广播、电视、微博、 微信等信息公开载体也应按工作需要,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意 见征集及意见采纳情况栏目的设置和规范应用。第十条 通过向社会发布草案(征求意见稿)方式公开 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加强与公众的交流、沟通, 保障公众准确理解、掌握决策相关信息,采取公布解读性说 明、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广播电视网络访谈等 方式与公众交流互动,加强舆情引导,对意见集中的有关问 题进行解释解读,形成共识。第十一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决策承办 单位负责组织听证会,应当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公告以下 事项:(一)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二)拟决策事项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三)公众参加听证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四)听证会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法律、法规、规章对听证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 从以下人员中产生:(一)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二)普通公众代表或城乡基层居民代表、村民代表;(三)关注或熟悉自然资源管理事业的民意代表;(四)熟悉听证事项的自然资源领域专家学者、专业技 术人员代表;(五)法律工作者代表;(六)决策承办单位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听证会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其人数和人员 构成比例由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三条听证会代表由下列方式产生:(一)利害关系人代表、普通公众代表和城乡基层居民 代表、村民代表,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决策承办单位 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会代表人数的,由申请人自 行推荐产生或决策承办单位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二)关注或熟悉自然资源管理事业的民意代表,自然 资源领域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法律工作者等代表, 由决策承办单位直接邀请产生,或委托有关组织推荐产生。第十四条 听证会应当由决策承办单位制作笔录,记录 发言人的观点和理由,也可同时进行录音和录像。听证会笔 录应当经听证会代表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第十五条 县自然资源局审议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可根 据决策内容涉及的事项、范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 媒体等代表列席局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列席会议的公众代表享有知晓决策草案,聆听决策起草 说明、局法规股所作的合法性审查说明、专家意见、征求公 众意见情况,对决策草案提出建议或意见等权利。第十六条在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 政决策议题的会议方案时,决策承办单位应提出是否邀请有 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的意见,并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对于 审议的事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 采纳情况的说明。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列席方案或未附意见收集和采纳情 况的说明,由局办公室退回重新办理。第十七条列席会议的公众代表原则为3-5人,一般从 已参与该项决策前期讨论或发表意见、建议的人员中通过自 愿报名、组织审核的方式产生。符合条件的人员超过预定列 席会议代表人数的,由申请人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自行推荐 产生或由决策承办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采取随机选取 的方式产生。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原则上应在会议召开前 由决策承办单位确定,并随同决策草案、决策草案公众意见 书面说明一同报局办公室。列席会议人员由局办公室或局办 公室委托决策承办单位向列席人员通知会议的时间、地点。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足时,也可从与该决策有利害关系的 其他人员中通过自愿报名、组织审核的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 人员列席。出现自愿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员超过预定列席会 议代表人数的,比照前款的规定办理。第十八条 列席会议的公众代表发表的建议、意见,由 会议记录人员客观、全面记录。第十九条重大行政决策经局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 审议确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 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步通过新闻发 布、政策解读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新旧政策 差异等进行解读,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密切跟踪 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公众疑虑较多或社会负面影响 面较广的,决策承办单位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从重大行 政决策的实施背景、实施过程、实施成效、存在问题、产生 问题原因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评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评估报告形成后,由决策承办单位根据评估报告及形成的建 议,提出完善、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方案。第二十条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完毕,决策承办单位应将 执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对决策效果和执行结果的监 督。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本文(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工作制度.docx)为本站会员(太**)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