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学籍制度管理规定.docx
xxxx学校学籍制度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XX省义务教 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 教育的实际方法,特制定以下学籍管理方法。一、入学1 .新生入学,学校张贴招生通告,学校安排相应负责 人审核入学条件,学校根据招生办下达的名单发放“新生录 取通知书”。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录取通知后,在规 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2 .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1个月之内批准取得学 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3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 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4 .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山东省学生学籍卡, 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 离的现象。5 .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 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 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6 .学校教导处根据要求填写好学生电子档案网上信息(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更 新。二、转学1 .学生因家长变开工作地区、家庭搬迂(户籍变更) 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 凭转学通知单,接收办理转入手续。学生转出由学校负责办 理相关手续,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2,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 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上级教育行政 部门。三、休学、复学、辍学2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学生出境、出国;(3)其他一些特殊原因。3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证明), 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 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4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 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存。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 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 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那么上安排到原年级的 下一年级学习。5 .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 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 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 年级学习。6 .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 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 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 因,敦促其到校,学校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四、毕业学校学制为九年一贯制,具有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后, 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 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五、保障工作1 .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籍资料管理人员和学籍资料电脑 管理员,负责处理学籍资料的整理、归类和输入电脑,进行 数据处理。2 .学校设立一个独立的学籍资料档案室,该档案室是贮 存各种学籍资料文件、各年级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场所,任 何人未经教导处领导或学籍资料管理员允许,不得翻阅各种 文件和资料,以确保文件和资料的保密性。3 .所有学籍管理文件、资料的入档、保管、借出由管理 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确保文 件资料的系统、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