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docx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申请人:XXX, 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之辩护人。联系 :XXXXXXXX申请排除的对象:一、申请对侦查机关提供的被告人XXX的六次讯问笔录予以排除, 明细如次:1、2013年1月26日对被告人XXX进行讯问形成的笔录(侦查卷一 P9-11);2、2013年1月28日对被告人XXX进行讯问形成的笔录(侦查卷一 P12-20);3、2013年1月28日对被告人XXX进行讯问形成的笔录(侦查卷一 P21-29);4、2013年1月29日对被告人XXX进行讯问形成的笔录(侦查卷一 P30-32);5、2013年1月29日对被告人XXX进行讯问形成的笔录(侦查卷一 P33-40);6、2014年4月28日对被告人XXX进行讯问形成的笔录(侦查卷补 充卷 P51-53)二、申请对侦查机关提供的证人章*的两次询问笔录予以排除,明细 如次:1、2013年1月28日对证人章*进行询问形成的笔录(侦查卷一 P51-61);2、2013年1月29日对证人章*进行询问形成的笔录(侦查卷一P62-72);三、申请对侦查机关提供的证人XXX的三次询问笔录予以排除,明 细如次:1、2013年1月24日对证XXX进行询问形成的笔录(侦查卷一P73- 80);2、2013年1月26日对证人XXX进行询问形成的笔录(侦查卷一 P81-84);3、2013年1月29日对证人XXX进行询问形成的笔录(侦查卷一 P85-87)事实与理由:被告人XXX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已于贵院进入二审程序。作为本案 被告人XXX的辩护人,申请人认为侦查机关在收集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 言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由此制作的相关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均 不能作为本案的判决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一、被告人XXX六次讯问笔录的排除理由与线索:1、排除被告人XXX2013年1月26日(侦查卷一P9-11)所作供述 的事实及理由:侦查机关提供的被告人XXX上述讯问笔录,没有同步录音录像,违 反了公安部2014年公布实施的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 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白和辩护人可能作无罪 辩护的”;第(四)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对案件事实、证据 存在较大分歧的”,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此,对上述供述应 当依法予以排除。2、排除被告人XXX2013年1月28日(侦查卷一P9-11、侦查卷一P21-29)所作供述的事实及理由:辩护人通过调取该两次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并与讯问笔录和其他 案卷材料予以核对,发现该笔录的讯问过程严重违法,依法应当予以排 除。(1)两次讯问均存在提外审的情况。根据提讯证记载,在XXX已被 拘留之后,2013年1月27日19时57分至2013年1月29日11时10 分,由付建军和杨益将XXX带出看守所提外取证,但在讯问笔录上记载 讯问地点为岳阳县公安局看守所,讯问地点存在疑问。(2)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根据XXX的陈述,在上述两 天提外审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对其实施了殴打、关铁笼等刑讯逼供的行 为,而姚*的信件中更是详细描述了 XXX屈打成招的过程,迫使XXX违 背真实意愿作出了有罪供述,该两份笔录的讯问过程严重违法,应当予 以排除。(3)讯问人员未穿警服,也未出示警官证,证据收集人身份是否真 实、合法存疑,明显违反刑事讯问程序规定。(4)讯问人员在第一次讯问被告人XXX时既未向其出示权利义务告 知书,也未对其进行宣读告知,系严重程序违法行为。(5)讯问人员人数与讯问笔录记录不一致。笔录显示此次讯问人与 记录人分别为XXX和XXX两人,但录音录像资料显示整个讯问过程前后 共有三人参与了讯问。3、被告人XXX2013年1月29日(侦查卷一P30-32、侦查卷一P33- 40)以及2014年4月28日(侦查卷补充卷P51-53)所作供述排除的事 实及理由:被告人XXX上述三次供述形成的笔录均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被 告人作出供述,之后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 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二、证人XXX的两次询问笔录排除理由与线索:1、排除证人XXX2013年1月28日(侦查卷一P51-61)和2013年 1月29日(侦查卷一P62-72)所作证言的事实及理由:(1)案卷材料显示XXX于2013年1月25日被XX县公安局拘留, 直至2013年2月1日才因暂未发现犯罪事实予以释放。对不符合拘留条 件的XXX实施拘留,属于非法拘禁,是重大的程序违法行为,因此形成 的询问笔录应当被排除。(2)查阅提讯证可知,2013年1月27日19时30分至2013年1 月28日19时。分XXX被带出看守所提外取证,笔录上记载的讯问地点 却为XX县看守所,讯问地点的合法性存疑。且在XXX的信中可以看到 XXX在尸体被发现后被抓到公安局关押了 10天,并在期间遭到了刑讯逼 供,因此作出了违反真实意愿的证言,其形成的笔录应当排除。三、排除证人XXX的三次询问笔录的理由与线索:1、排除证人XXX于2013年1月24日(侦查卷一P73-80)、2013 年1月26日(侦查卷一 P81-84)和2013年1月29日(侦查卷一P85- 87)所作证言的事实及理由:XXX在信件中陈述其在2013年1月23日发现尸体后被抓到公安局 关押了 8天,并在期间遭到了刑讯逼供,因此作出了违反真实意愿的证 言,其形成的笔录应当排除。本辩护人将上述线索和理由提交给合议庭,请合议庭慎重对待并予 以排除,防止"带病的证据”据以定罪量刑,实现刑事司法程序保障人权 与惩罚犯罪的价值。此致XX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XXX2018年1月7日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提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 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提供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 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 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 应当予以排除。第五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 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提供的合法性进行法 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 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提供的证据的,应当提供 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现辩护人将如上线索和依据提交合议庭。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 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 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第三条: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 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 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在开 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等情形除外。人民 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将申请书和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 检察院。第二十七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人民法院通知侦查人员或者其 他人员出庭,人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提供的合法性, 确有必要通知上述人员出庭作证或者说明情况的,可以通知上述人员出 庭。上述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第六条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识别 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二)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较强或者供述不稳定,翻供可能性较大 的;(三)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白和辩护人可能作无罪辩护的;(四)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分歧的;(五)共同犯罪中难以区分犯罪嫌疑人相关责任的;(六)引发信访、舆论炒作风险较大的;(七)社会影响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八)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