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XX县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 造成的危害,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重大公共卫生 事件,全面提高我县应对各种突发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风 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平安,维护 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我县社会政治稳定与国民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开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 案,制定本预案。1. 3突发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 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 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1. 3. 1突发性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I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突发性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I间,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县文体旅广局:组织旅游全行业认真做好突发重大公共 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期间,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防止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 播扩散;通过驻外旅游办事处等渠道,及时收集世界旅游组 织和主要客源国的反映,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县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 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重大公共卫生 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 作。县内各车站: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平安运输俣障工 作,对进出站(场)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 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 止传染病通过公路、铁路运输环节传播。确保公路、铁路安 全畅通,确保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 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 铁路交通管理工作、优先安排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药品、 器械和应急救援物资的运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检疫工作。10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 件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 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律的制订以及全县突发重大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2.3 日常管理机构县卫计局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 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理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有关重大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 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援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镇(街道) 实施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镇(街道) 应对其他突发重大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 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平安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 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 作。2.4 专家咨询委员会县卫计局负责组建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 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1)对确定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 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2)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3)参与制订、修订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和技术方案。(4)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5)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就应急反响的终止,后 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6)承当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 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2. 5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 处理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 技术水平。发生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后,各医疗卫生和计 生单位要服从卫计局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 作。3. 5. 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 疗、医院内感梁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 病学等调查。4. 5.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19 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 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 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 康监测等。5. 5. 3卫生监督机构:主要协助卫计局对事件发生地的环境卫 生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 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2. 5.4出入境检验检疫站(临时机构):主要负责发生突发重 大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出入县境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 医学巡查、疾病监测、疫情报告、病人控制、消毒处理、流 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3、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 1监测全县建立统一的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 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 告网络、病症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出入境卫生检疫 监测网络以及全县统一的举报 。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 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疫站负责开展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 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县卫计局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 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并加强对 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监测主要包括:自 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 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病症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3. 2预警县卫计局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 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开展规律 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 展趋势,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 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3. 3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报 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 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 的部门、单位及个人。3. 3.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a.县卫计局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b.各级各类医疗机构。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d.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14 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 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 教育机构等。(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和计生人员、 个体开业医生。3. 3. 2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 发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 卫计局报告。接到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卫计局应当在2 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州卫计委应急 办报告,并就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 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各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 内尽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3. 3. 3报告内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 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开展和控制情况及 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 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 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 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 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6. 3.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医疗机构和各镇(街 道)卫生计生院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县级以上各级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 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本级 卫计局。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响和终止1应急反响原那么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各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那么,做出相应级 别应急反响。同时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响级别,以有效控制 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开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 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响级别;对范围局限、 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就降低反响级别,及时撤销预县级各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 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 告和反响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 护社会稳定。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 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开展。4. 2应急反响措施4. 2. 1县人民政府(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2)根据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 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 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平安的,有关部 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 县人民政府报经州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 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 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 职业危害因素涉及的范围,规定控制区域。(4)疫情控制措施:县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 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17 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 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 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 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 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 家医学观察。(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质检等部 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 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 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 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计局指定的机构移交。(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 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 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8)开展群防群治:各级人民政府、镇(街道)以及 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计局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 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实施工作。(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 抑物价,防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4. 2. 2县卫计局(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 构开展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2)组织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的建议。(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 预防服药。(4)督导检查:县卫计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 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5)信息通报:及时向县政府各有关部门通报突发重 大公共卫生事件情况。(6)加强培训:按照国家卫计委针对新发现的突发传 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等制订的技术 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7)普及卫生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 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里障碍,开 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 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 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1Q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XX县境内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涉及2个以上的县份,并有进一步扩 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发生新的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 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4)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丧失事件。(5)周边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 例,严重危及我县公共卫生平安的事故。(6)国家卫计委认定的其他突发性特别重大公共卫生 事件。1. 3. 2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H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H级):(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 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涉及2 个以上的镇(街道)。(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病例。(3)腺鼠疫在全县行政区域内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医疗机构(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 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 查工作。(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 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 诊。(5)对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 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 救授、病员转运、就地治疗相结合的原那么进行处置。(6)开展科研与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 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以及地区间的交流合作, 加强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90 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4)霍乱在全县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 上,并有扩散趋势或涉及2个县市以上。(5)乙类、丙类传染病涉及本县及另一个县(市),1 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县发生或传入我县, 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扩散到本县以外的 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时出现人员死亡。(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11)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3人 以上。(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 素造成我县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3)省卫计委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 3.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以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 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3)霍乱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 例,或涉及其他2个以上县,或县政府所在的区域首次发生。(4) 一周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 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5099人,或死亡2人以下。(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的群体心因性反 应或不良反响。(8)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2人以 下。(9)县卫计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1)腺鼠疫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 内的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4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4)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 例。(5)县卫计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 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 食物和职业中毒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重 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 定有关预案。1.5 工作原那么(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 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藏工作。对各种可能引起突发重大公共 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 告、早处理。(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 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实行 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负责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 责范围内做好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县人民政府和县卫计局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重大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 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响,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 和处理工作。(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 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发动公众参 与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 1应急指挥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 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重大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 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县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 决定是否成立当地应急指挥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 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处理工作。2. 2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县级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组成,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县 政府办主任或副主任、卫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县级突发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实行属地管理的原那么,负责对 县内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 挥,作出处理县内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决定 要采取的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 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计局、县委宣传部、 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 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运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 县联通公司、县农业局、县市监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县文体旅广局、县红十字会、县武警中队、县内各车站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 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 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负责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在职权范 围内组织开展重大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 调和配合。县委宣传部:组织广播新闻单位,及时依法报道突发重 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处置并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地舆论,加强 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 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县发改局:申报应急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投资。县教育局:与卫计局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 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 护工作。县工科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 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 苗应用中的科技问题。负责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药 械供应保障工作。县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 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违 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计局依法落实强制隔离 措施。县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 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 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 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 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群防群治。 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 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人社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重 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县交运局、海市处:协助卫计局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 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 环节传播。确保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 品、器械等急民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 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突发重大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工作。县农业局:协助有关部门在农村采取防控措施,开展农 民健康教育,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动 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 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县市监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做好应急物 质的监测,确保应急物资产品质量并制定相应标准。负责突 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 和管理。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 法,维护环境平安。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 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