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第一次考试押试卷(附答案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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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第一次考试押试卷(附答案及解析).docx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第一次考 试押试卷(附答案及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以下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为哪一项错误的A、但凡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B、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D、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参考答案】:C【解析】:民诉法第七十条规定,但凡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而不 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所以C项错误,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假设干问题的决定 中,第五十三条规定不能正确表态意志的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情况或者精 神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所以D项正确。决定第五 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 B项也正确。2、甲乙两人互殴,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分法进行调解处理。 双方就医疗费赔付达成调解协议。事后,甲履行了协议而乙没有履行。 甲依法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是:()A、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B、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调解协议C、要求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该调解协议D、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调解协议并判决乙赔偿损失【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第3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不服提起诉讼 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BD选项错误;本案中的调解协议是甲乙双方达成的,C、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D、储蓄存款利息【参考答案】:D【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由此可知,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A选项不应中选。第4条规定: “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兔纳个人所得税: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由此可知, 国债免纳个人所得税,B选项不应中选。第4条规定:“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兔纳个人所得税: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由此可知,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 个人所得税,C选项不应中选。第2条规定:“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七、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由此可知,储蓄存款利息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D选项应中选。17、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那么2000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经常使用的 国际惯例,它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的依据是:。A、依据冲突规范指引适用B、经缔约双方当事人各自国家选择适用C、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D、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排除适用【参考答案】:c【解析】:国际商事惯例在性质上属于实体性规范,具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后,但在适用 效力上却有别于国际条约和国际立法,它属于任意性实体规范,国际商事惯例本身并不产生约束力, 只有当事人选择适用时才对其有约束力。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那么2000»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不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缔约国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 未明示排除适用那么适用。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不同,国际商事惯例属于任意性实体规范,它 具有拘束力的惟一条件是当事人选择适用。18、张某为美国人,长期以来在中国进行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 某市国家平安机关对张某进行侦查之后,认为应该对张某进行逮捕,于 是报请该市检察院批准。以下做法正确的选项是:O O10A、该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的决定B、该市人民检察院上报省检察院,该省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的决定C、该市人民检察院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批 准的决定D、该市人民检察院上报省检察院,该省人民检察院上报最高人民检 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的决定【参考答案】:D【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那么第94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平安 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 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 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 定。”据此,此题正确答案为Do19、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 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 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 认定?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 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参考答案】:D【解析】:公告栏中的书名和价格视为一种要约,而签字簿上的签名是一种承诺,如果阅读公 告后签名,那么购书合同成立。而本案中,承诺的载体是讲座的签字簿,如果没有留意公告,在其上签 字只能理解为按照习惯表现的一种签到行为,不能视为欲购书籍的意思表示。如果,无法区分其签字 是购书还是签到,依据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应当 认定是一种签到行为。因此,本案中乙的行为仅仅是签到。11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 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 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 条款。行为没有购书的意思表示。20、关予正当防卫,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制优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B、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 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C、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 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D、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参考答案】:D【考点】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认定【解析】选项A是常识,不再解析。选项B考查的是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行为事实上已经结束后,当场追击犯罪嫌疑人的,是否认定为正当防卫。 由于此时追击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恢复合法权益(抢回被盗、被抢财物), 因此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选项C区分了不法侵 害和危险。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属于违法行为,这是一种来自自然的 危险,不法侵害应该是人的行为。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看似动 物的行为,实为人的行为,所以是不法侵害。选项D是错误的。不法侵 害是客观的,只要客观上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行为还是 过失行为,都是不法侵害行为。这和精神病人的侵害行为也是不法侵害 行为一样。【重点点拨】很多考生认为选项C是正确的。他们认为如果不认为 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是不法侵害,就无法进行正当防卫,就不能保护人 的合法利益。这些考生有一个错误认识:只有在正当防卫中才有权利杀 伤动物。这是一个误会。在紧急避险中照样有权利杀伤动物。有饲主的12动物自发伤人的,人杀伤动物的行为就属于通过给饲主造成财产损失的 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可能构成紧急避险。21、李某,妻子已故,生有一子李甲,已经成家另过。后李某与万 某结婚,万某有一女儿王某(与李某存在抚养关系),万某的近亲属还有 妹妹万丙。李某婚后即搬去和万某同住。不久,李某和万某在一次事故 中遇险,李某当场死亡,万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李某、万某遗 留12000元存款,请问,王某可以继承多少遗产?A、 10000 元9000 元B、 6000 元4500 元【参考答案】:A【解析】:12000元为李某和万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和万某各有6000元。李某先死,发生 财产继承。由于王某与李某存在抚养关系所以王某作为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李某的第一顺 序继承人李甲、万某和王某各继承2000元。后万某也死亡,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只有王某一人,万某 原有的6000元加上继承所得2000元均由王某继承,王某加上自李某处继承的2000元,共可得 10000元,所以正确答案为A选项。22、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非常有特色的制度,以下关于该制度在 实际审判活动中的表现不合法的是哪项?A、某法院调解一起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最后和好如初,审判人员 未制作调解书而仅回头宣布诉讼结束,并宣布调解发生法律效力B、某法院对一起民事索赔纠纷进行调解,却总不能让双方当事人都 满意,于是法院及时作出判决C、某法院审判人员想对一起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于是打 通知当 事人双方,并未制作正式的传票13D、某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达成口头调解协议,后审判人员制作 调解书后送达该当事人。原告一方反改口不成认调解协议,此时法院作 出了判决【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23、刘某、关某和张某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刘某以劳务出资,关 某以货币出资,张某以房屋出资,设立过程中以下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 定的是:()A、合伙协议约定关某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付出资B、关某作为隐名合伙人不将姓名记载在合伙协议中C、对张某的房屋作价未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而是由三人协商作 价D、刘某的劳务作价,由三人协商确定【参考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约定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所以A选项的做法合法。该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因此我国不成认隐名 合伙,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必须记载在合伙协议中,所以B选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第16条规 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 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方法由全体合 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根据该条规定,对实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 人协商确定,不是必须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所以C选项的做法合法,合伙人用劳务出资的,评估办 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所以D选项的做法合法。24、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 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以下哪一国法 律?A、中国法律B、巴拿马法律14C、印度法律D、船舶所在他国法律【参考答案】:B【解析】: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1992年海商法第270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 适用船旗国法律。”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虽然很广泛,但由于某些标的物的特殊性 或者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便成为 不可能或不合理,必须适用其他的冲突规范。例如,由于海船航行于公 海上时,虽然占有一定的空间,但该空间不属于任何国家法律的管辖, 所以无法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这一原那么,而且,海船在航行过程中又经过 许多国家,亦难确定其所在地,飞机也有类似的问题。目前,有关船舶 和飞机的所有权问题大多数国家一般都采用以船旗国法或登记国法作为 所在地法。船舶和飞机在哪国登记或注册,就取得该国的国籍,适用该 国的法律。国际上的一般做法是不允许船舶和飞机具有双重国籍,即所 有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国家申请登记注册。我国1992年海商法第14 章就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详细的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 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抵押权也适用船旗国法律,但是船舶在光 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他 国的法律;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此题船旗国为 巴拿马,因此,应选B项。25、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 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 伤。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15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参考答案】:B26、代理人代当事人参加诉讼,如欲提起反诉或上诉,应符合什么 条件A、有胜诉的可能B、必须经过人民法院C、虽无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但委托代理书上已写明“全权代理”D、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参考答案】:D【解析】: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 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成认、放弃、变更 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和上诉。因此C项错误。应中选择D项。27、以下情况中,各罪犯均己实际执行了原判刑期一半以上,且表 现良好,可以适用假释的有()A、甲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0年刑满释放,2004年又犯 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B、乙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C、丙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D、丁因犯侮辱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查适用假释的条件。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 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16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 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根据此条的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只适用于被判处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了一定期限刑 罚的犯罪分子;(3)只适用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4)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 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据此可知,A选项属累犯,C选项属暴力性犯 罪,D项选的刑种是拘役,非有期或无期,所以都不能适用假释。而B 选项虽也属暴力性犯罪,但刑期并没有超过10年,所以乙可以适用假释。28、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 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 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 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A、外孙子女B、侄子C、侄女D、干儿子【参考答案】:A【知识点】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解析】:根据继承法第31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 扶养人承当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 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当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该条并没有明确规 定哪些人不能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在此题中,外孙子女不能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是基于 以下原因:根据婚姻法第28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 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 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故此题中梁某的外孙子女对梁某 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正如亲生子女不能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也不应作遗赠扶 养协议的扶养人。综上所述,梁某的外孙子女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选项A正确。172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 被告提起违约诉讼,以下哪个法院没有管辖权?A、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人民法院C、合同缔结地人民法院D、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参考答案】:B【解析】:详见民事诉讼法第24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 的意见第304条。30、甲某窃取乙某一张面额为7500元的存单后,告知丙某,并向丙 某询问存单密码。丙某告诉甲某是乙某手机号码的后四位数字。次日, 甲某、丙某一起到银行将存款提出,丙某分得1300元。甲某构成何罪? ()A、盗窃罪B、诈骗罪C、金融凭证诈骗罪D、票据诈骗罪【参考答案】:A【解析】不成立金融凭证诈骗罪,因为存单是''真的",没有伪造、变造。冒领是其盗窃的结 果行为,不必单定诈骗罪。3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自签定之日 2002年7月1日起生效,其中定金条款规定甲自合同生效次日起一星期 内交付定金,后甲因资金周转不便到7月10日才支付定金,以下日期哪 个是定金条款的生效日期?A、 7月1日18B、 7月2日7月7日C、 7月10日【参考答案】:D【解析】:详见担保法第90条。32、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 的排列,以下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38题)宣读勘验笔录;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讯问被告人;询问证 人、鉴定人;出示物证;被告人最后陈述。A、B、C、D、【参考答案】:B【考点】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 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其中法庭调查的具体步骤和程序为:(1)公诉人宣读起 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3)对被告人的讯问(公诉人、审判人员)和发问(被害人、附带民事 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询问证人、鉴定人;(5)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 笔录;(6)调取新的证据;(7)休庭调查核实证据。法庭辩论的顺序为:(1)公诉人发言(其第一次发言 通常称为发表公诉词);(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其第 一次发言称为发表辩护词);(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出此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 Bo陷阱点拨对于此题,考生最容易出现的错误是将“起诉书”与 “公诉词”混淆:起诉书是在法庭调查之初,由出庭公诉人宣读的公文; 而公诉词那么是在法庭辩论开始时,由出庭公诉人所进行的综合性演讲。 此处考查极为细致,考生如果稍有疏忽,就可能错把“公诉词”当成19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公安机关只能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裁决),无权强制执行该 调解协议。3、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 如何办理?A、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B、作出不利于接受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C、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致的解释D、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 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 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4、某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侦 查时,发现其巨额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关 于此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年试卷二第27题)A、本案应当继续由检察院侦查B、本案应当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C、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D、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参考答案】:D【考点】立案管辖【解析】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 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 围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 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 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 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起诉书”,而将“发表公诉词”放在第一步骤,实际上它在此题中的 正确位置是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前。可见,考试中仔细阅读题目及 其选项是何等重要,一字之差含义往往差之千里,考生务必加以注意。33、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 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 费用本钱.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 意.以下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甲仅需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 3000元利润【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的情形构成不当得利,甲应返还,A说法错误.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 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不当得利的发生,如果受益人善意的,返还的不当利益以现存利益(包括现 存孳息)为限,利益已经灭失的不须赔偿: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为恶意,返还时应返还本金及利息.甲 为恶意,故返还的不仅为银行多绐付的1万元.B错误,C正确.利润应当收缴国家而非返还,否那么 又构成了新的不当得利,D不选.3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联营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款200万 元与乙公司联营,期限为三年,每年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固定利润20万 元,三年后归还200万元联营款。如因合同发生争议,由丙市仲裁委员 会仲裁。合同签订半年后,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向法院起诉,对此, 法院应当:A、因主合同无效,仲裁协议随之无效,法院应依法受理B、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法院应不予受理,告知当 事人向丙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C、法院应就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仲裁协议无效的,依法受理20D、如果甲公司向法院提出双方存在有效仲裁协议,法院那么应不予受 理,将案件移送仲裁委员会【参考答案】:B【解析】: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 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 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依此,可知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由于当事人双方 已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故一方当事人起诉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故此题B项为正确答案。此题主要考查的是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此外也考查了仲裁与诉讼的 关系。此知识点是仲裁法中最基本的规定,考生应当准确掌握,不 应有丝毫偏差。(1)仲裁采自愿原那么,故申请仲裁以已经达成了仲裁协议 为前提,否那么仲裁庭不予受理。(2)关于仲裁与诉讼关系:或诉或裁规那么:在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存在之前提下,法院不得受 理;法院不知情时已经受理的,另一方首次开庭后提交仲裁协议的, 法院应驳回起诉:假设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行为提出异议, 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35、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 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21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 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B、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闻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 家应当给予赔偿C、对于一审判决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D、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 偿【参考答案】:A【考点】刑事司法赔偿【解析】本案应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李某被拘留、逮捕、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第 二阶段是李某上诉至二审法院改判无罪并解除羁押。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属于以下情形 之一的,国家不承当赔偿责任:(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 的”刑法 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因不满16周岁不予 刑事处分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本案中, 李某因未满16岁而被改判无罪,符合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的情形,对于一审判决前被羁押的 期间,国家不承当赔偿责任。应选项CD错误。但是到了第二阶段,由于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执行, 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 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355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 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 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 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 机关。可知,人民法院不应该继续羁押李某。但是案例中,李某是在二 审被改判无罪时才解除羁押的,所以一审法院确实存在错误羁押的行为。 这种错误羁押行为是否应该得到国家赔偿?根据国赔解释第4条的规 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22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当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 被羁押,依法有权取得赔偿。可知,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刑罚的 人被依法改判无罪,国家不承当赔偿责任,但是在生效判决前放羁押, 依法有权取得赔偿。这里的“生效判决前被羁押”包括拘留的羁押、逮 捕的羁押、上诉期间的羁押。本案中,李某是因为不满刑事责任年龄而 被改判无罪,依据前文分析,拘留的羁押、逮捕的羁押不能得到国家赔 偿。法院在判决李某缓刑后,该判决此时并没有立即生效,如果法院按 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变更强制措施,但是法院却没有变更, 形成了 “在判决生效前上诉期间的羁押期”,所以对于该羁押期,应该 得到国家赔偿。选项36、以下关于代位继承的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 宣告死亡B、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且没有辈数 的限制C、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D、代位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且适用于遗嘱继承【参考答案】:D【解析】: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 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AC选项正确不选.继承法意见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 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B选项正确,不选.代位继承制度只适 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所以D选项错误,中选.37、财产共同共有关系,表现为每个共有人都对享有民事权利、承 担民事义务。A、其占有的共有财产B、各自财产的份额C、共有财产的收益23D、全部共有财产【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民法通那么第78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当义务。38、甲、乙、丙、丁共谋诱骗黄某参赌。四人先约黄某到酒店吃饭, 甲借机将安眠药放入黄某酒中,想在打牌时趁黄某不清醒合伙赢黄某的 钱。但因甲投放的药品剂量偏大,饭后刚开牌局黄某就沉沉睡去,四人 趁机将黄某的钱包掏空后离去。上述四人的行为构成何罪?A、赌博罪B、抢劫罪C、盗窃罪D、诈骗罪【参考答案】:B【考点】责任与行为同在原理、抢劫罪【解析】本案中,甲、乙、丙、丁四人原来打算给黄某吃安眠药,趁其不清醒时赢他的钱,这 个行为不一定构成犯罪。因为如果黄某吃了药后没有丧失意识或者只是略有迟钝,他们趁机骗钱的行 为就不能构成犯罪。他们也可能构成诈骗罪。但是,他们本来打算犯什么罪其实对本案的认定没有影 响。我们在认定犯罪时,要考虑的是他们实际实行了什么行为而不是他们原来打算实行什么行为。在 本案中,就算他们原来没打算犯罪,但他们在给黄某吃了安眠药,发现黄某睡着了以后,趁机将黄某 的钱包掏空的行为就是抢劫行为。所以,直接将后行为认定为抢劫行为即可。【重点点拨】此题是考生异议比拟多的题目。大家认为这四人本来 没有抢劫的故意,后来是趁黄某睡着后才趁机拿钱的,属于临时起意, 因此构成盗窃罪。注意我们要考查的犯意不是他们原来打算的犯意而是 他们在进行危害行为时实际具有的犯意,这就是“责任与行为同在原 理”。例如,甲原来打算抢劫乙,但非法进入乙家后,发现乙家没人, 于是实行了盗窃行为。甲就只能构成盗窃罪。39、以下关于刑事审判的辩论原那么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辩论的主体只有控诉方和辩护方24B、辩论的内容只是针对事实和证据问题C、辩论的内容只是实体法问题D、辩论在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都可进行【参考答案】:D【解析】辩论原那么是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判决的重要保障。辩论的主 体包括处于对抗地位的控诉方和辩护方、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方和被告方。A项错误。辩论的内容涉 及事实问题、法律问题、证据问题,涉及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只有全面的进行辩论,才能更准确全 面地查清事实。B、C两项错误。法庭辩论阶段是辩论进行地较为集中的阶段,在法庭调查过程中, 控辩双方也可以围绕某一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D项正确。40、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谁任免?A、A证券业协会B、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C、C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D、D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参考答案】:B【解析】:第一百零七条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刘秋天因与妻子感情不和,于1996年离家出去打工后就没有任 何消息,下面哪些做法不合乎法律的规定? O OA、如果刘秋天的父母要求人民法院宣告刘秋天死亡,而他的妻子不 同意,人民法院不应当宣告刘秋天死亡B、如果他的妻子也同意宣告刘秋天死亡,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宣告刘 秋天为失踪人,然后才能宣告刘秋天死亡25C、假如人民法院已经宣告刘秋天死亡后,一位打工的同乡告诉他的 妻子,一次在公共汽车上看见刘秋天,但未同他打招呼,他妻子于是要 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D、假如人民法院已经宣告刘秋天死亡后,刘秋天寄了一笔钱回家, 他的妻子正准备同他人结婚,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而刘 秋天父母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参考答案】:B,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宣告失踪不是 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 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由此B是错误的。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 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对C法院要是想撤消宣告死亡,是要有证据的,不可 能某个人说看到了,法院就撤销。撤销宣告死亡的条件是该人确实未死,如果有个人说他看到了,这 还缺乏以构成撤销的条件“只做我自己“完善了此题的题干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规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期限, 以下哪些说法不符合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A、举证期限一经确定,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不可以申请延长举 证期限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 当延长举证期限,但只允许延长一次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 当延长举证期限,延长举证期限后,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还有困难的, 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屡次申请延长举 证期限,但自第二次申请起,是否准许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参考答案】:a,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以下简称民诉证据假设干规定 第36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26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 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此题涉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学术界关注的热点、新公布的法律、 法规和司法解释应当关注。4、关于不作为犯,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刑法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丧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 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该罪以不报告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B、偷税罪是一种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只能由不作为构成C、遗弃罪是一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罪D、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 不退还的,构成犯罪。该罪以拒不退还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参考答案】A,C5、以下有关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处理,正确的有哪些?A、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 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B、当事人撤诉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裁定不予以受理C、病员及其亲属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有不 同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予受理D、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 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另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增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 为新案受理。【参考答案】:A,D【解析】:详见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2, 144, 149条。6、以下哪些情形下,要约失效?A、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27B、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进行承诺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D、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参考答案】:A,B,C,D【解析】:此题的考点是要约失效的情形。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失效 即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了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法律拘束力,它包含了四种情形;即此题的4 个选项。须注意,“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效力,失效的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无约束力。 要约失效后,要约人如果还想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只能发出新的要约;要约失效后受要约人又向要 约人表示承诺,也不能导致合同成立。受要约人在拒绝要约后,如果表示后悔,可以向要约人发出撤 回拒绝的通知,但该通知必须于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这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才发生撤回拒绝要约的 效力。要约因拒绝要约而失效往往只发生于受要约人为特定的相对人的情况下。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 约往往并不因特定人的拒绝而失效。7、某股份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已上市,依据我国公司 法的规定,该公司在以下哪些情况下方可回购本公司的股票?A、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的B、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C、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