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检测试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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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检测试卷.docx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检测试卷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随后,该 单位的经理送给甲一张购物卡,并告知其购物卡的价值为2万元、使用 期限为1个月。甲收下购物卡后忘记使用,导致购物卡过期作废,卡内 的2万元被退回到原单位。关于甲的行为,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B、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既遂)罪C、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未遂)罪D、甲的行为构成受贿(预备)罪【参考答案】:B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 当事人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的,经过多长时间视为送达?A、30 天B、3个月C、6个月D、1年【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第七项。3、甲某将其在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乙某, 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后甲某的债权人丙某请求对该财产份额强制执行。 以下判断中,正确的有:A、举证期限届满前3天B、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C、举证期限届满前15天D、法庭辩论终结前【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查申请证据保全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的规定第23条规定,“当 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据此,B为正确选项。15、X公司系甲、乙二人合伙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以钢材批发零 售为营业范围。丙因自己的公司急需资金,便找到甲、乙借款,承诺向 X公司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五个百分点的利息,并另给甲、乙个人好处费。 甲、乙见有利可图,即以购买钢材为由,以X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 1000万元,贷期半年。甲、乙将贷款按约定的利息标准借与丙,丙给甲、 乙各10万元的好处费。半年后,丙将借款及利息还给X公司,甲、乙即 向银行归还本息。关于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丙无罪B、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丙无罪C、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 家工作人员行贿罪D、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 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参考答案】:C16、花荣与梁山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 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约定试用期为8个月,符合法律规定B、试用期期间张某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日通知10C、试用期满,可以再约定一次试用期D、试用期期间不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参考答案】:B【解析】: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 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 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 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 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为期2 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中选。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 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中选。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故D选项说法错误, 不中选。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故B选项说法正确,中选。17、以下有关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叙 述,哪项是正确的?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该汇票无效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要出票人补记或授权补记后才有效C、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不影响票据上的权利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持票人可以随意补记【参考答案】:C【解析】:见票据法第22条、第23条。18、以下关于公务员回避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公务员任职回避的,只 能由国务院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规定B、公务员所在机关只能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查之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11C、公务员担任省级、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 实行地域回避D、公务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时应当予以回避【参考答案】:D【考点】回避制度【解析】公务员法第68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 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 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71条规定:”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 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19、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 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 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A、 5000 元B、3万元C、1. 25万元D、1. 5万元【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查典权的消灭(回赎)。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而占有、使用、收益出典 人的不动产,出典人在一定期间内有权以原典价回赎的民事权利。典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限制 物权、有期物权、不动产物权等。典权的消灭的一般原因有标的物的灭失、混同、抛弃等,特殊原因 有回赎、找贴、作绝、别卖等。回赎,即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以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 原典价包括典权人于典权设定时支付的典价和出典后增加支付的典价。回赎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在房屋出 典期间或者典期届满时,当事人之间约定延长典期或者增减典价的,应当准许。承典人要求出典人高 于原典价回赎的,一般不予支持。以合法流通物作典价的,应当按照回赎时市场零售价格折算。通常 情况下,典权回赎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因此在回赎时出典人只 需要支付原典价即可。此题中原典价是5000元,所以A选项的答案正确。1220、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 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 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 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 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那么。不过, 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 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以下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句正确,其他错误B、第句正确,其他错误C、第句正确,其他错误D、第句正确,其他错误【参考答案】:B21、田某生有一子田一,一女田二,二人都已成家另过。田一有一 女儿,田二有两个儿子。田某因身体较好一直单独生活,无须儿女的照 顾。2000年田二因急性心肌梗塞去世,田某十分悲哀不久也去世。死后 留下房屋5间,存款10万元。这些遗产该如何继承A、田一是惟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B、田一、田二均有权继承,但因田二已死,其份额由配偶田二之夫 继承C、田二先于田某死亡,其两个儿子应代替母田二作为第一顺序法定 继承人D、田某生前十分偏爱田二,其遗产应由田二的两个儿子继承【参考答案】:C【解析】: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田 二的两个儿子应代位继承母亲应继承的份额,选项C为正确答案。1322、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15周岁时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价值3万元;17周岁时抢劫 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甲的犯罪数额是5万元B、乙收受贿赂15万元,将其中3万元作为单位招待费使用。乙的 犯罪数额是12万元C、丙第一次诈骗6万元,第二次诈骗12万元。但用其中6万元补 偿第一次诈骗行为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丙的犯罪数额是6万元D、丁盗窃他人价值6, 000元的手机,在销赃时夸大手机功能将其 以1万元卖出。丁除成立盗窃罪外,还成立诈骗罪,诈骗数额是1万元【参考答案】:A【考点】犯罪数额的计算【解析】选项A中,携带凶器抢夺就是抢劫。因此15岁的人也要负刑事责任,所以总的犯罪 数额是5万元。选项B中,收受贿赂后赃款的去向不影响受贿数额的认定。即使将这笔钱捐给希望小 学,受贿数额还是15万元。选项C中,丙的犯罪数额应为18万元。诈骗行为结束后,犯罪就既遂了。 即使丙用第二次诈骗得来的6万元补偿第一次诈骗行为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其诈骗数额仍然是18万 元。只能说,造成的损失是12万元。注意:从题目来看,此题中丙诈骗的两个被害人不是同一被害 人。选项D中,盗窃后销赃的行为仍然被评价在盗窃罪里面,不另成立诈骗罪。不过,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7款的规定,此时盗窃罪的数额按 销赃数额计算,即为I万元。但是,只定一个盗窃菲。23、张军和谢辉之间签订电子产品的买卖合同,张军交付电子产品 之后,谢辉开具了一张以张军为收款人的汇票作为货款的支付手段。后 来,张军不慎遗失汇票。张军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示催告程序,但是对 于催告程序的相关内容并不知晓。作为张军的咨询律师,以下关于公示 催告程序的表述中,你认为正确的选项是:A、公示催告案件中,公告期满之后,法院依职权作出除权判决B、公示催告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C、申请公示催告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D、利害关系人必须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否那么申报无效14【参考答案】:C【解析】:民诉意见第232条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 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 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可见,除权判决并不是法院依照职权主动作出的,需要公示催告申请人 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所以A选项错误。民诉意见第234 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 合议庭审理。”可见,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审判组织的形式是根据程序的不同阶段而有所不同,公示 催告期间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除权判决阶段由合议庭审理。所以B选项错误。xuefa 民事 诉讼法第195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 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 规定。”所以,C选项正确。民诉意见第23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 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 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可见,只要利害关系人在除权判决作出之前进行申报权利, 都是合法的申报。所以,D选项错误。24、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 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1年6月10日至6月20日,由承运 人所属的“东方”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东方”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 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东方”号不能如期 装货。“东方”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 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 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 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以下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当责任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当任何责任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当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问题,签发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是对买 方的欺诈行为,保函无效,承运人都应当直接向买方承当责任,此题中承运人应当为其倒签提单的行 为承当责任。1525、某市一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发生食物中毒事 故。该市卫生局因此责令该企业停止营业,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并且罚款1万元。以下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该市卫生局应当告知该食品企业有举行听证的权利B、该企业自接到通知起3日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市卫生局可以 径行举行听证C、举行听证的有关费用由卫生局和该食品企业合理分担D、该市卫生局责令停止营业和罚款的处分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那么【参考答案】:A【解析】行政处分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撤消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 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当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 要求听证的,应-3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3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人举 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 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 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分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事人审 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据此可知A项是正确的,BC两项明显是错误的。行政处分法第24条规 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分。该市卫生局针对同一违法行为 做出的是停业和罚款两种性质不同的行政处分,而并非都是罚款,不违反一事不再罚。26、以下民事案件中,哪个应适用返还原物的责任方式?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某自己的手 表而买了下来,王某要求刘某返还B、宋某偷了马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牛某,牛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 了下来,马某获悉,要牛某返还C、于某借了何某一支金笔,不慎丧失,何某要求于某返还D、公民甲向公民乙购买两只羊,公民乙将羊付给公民甲后,公民甲 将羊杀了卖肉,但迟迟没有付款,公民乙要求甲返还两只羊【参考答案】:B16【解析】:A适用善意取得制度;CD只能要求赔偿.27、依2004年新修订的我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以下有关对外 贸易经营者,错误的选项是哪项?()A、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 本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取得资格的企业法人B、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 办理备案登记C、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 收手续D、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 外贸易业务【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对外贸易经营者【解析】: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明确规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 者其他执业手续的情况下可以从事对外贸易,A项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局限于法人,故A错误28、甲因涉嫌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被立案侦查。羁押一个月后,被 变更为监视居住。甲回家后,约请律师乙见面商谈聘请其担任自己律师 的事宜。甲会见乙应否取得有关机关批准?()。A、须经侦查机关批准B、不必经侦查机关批准C、须经执行机关批准D、不必经执行机关批准【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 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本 案中,泄露国家秘密罪涉及国家秘密,故此时甲假设想聘请律师应经侦查机关批准。1729、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 他不让走,并打报警 。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 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自力救济。现代社会以公力救济为原那么,但公力救济有其缺陷,尤其是它无法 满足某些紧急情况的要求,因此,法律亦允许当事人在一些来不及诉请 公力救济的情况下采取自力救济措施。本案中,如果僵硬地要求,旅馆 为实现其主张必须到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该旅馆可能因客人不知去向 而无法获得救济,此时采取自助行为是正当的。30、当债权人兼有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双重身份 时,其在债权人会议上?A、享有表决权,但其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仅限于无财产担保债权 额B、享有表决权,并且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和 有财产担保债权额C、的总和D、不享有表决权享有表决权,但其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仅限于有 财产担保债权额【参考答案】:A【解析】:参见企业破产法第三章债权人会议1831、甲某在过街通道看见一名佩戴项链的妇女,便上前一把扯下该 妇女佩戴的项链,并骂道:“真不自觉,刚给你买的项链,就戴出来臭 美! ”,还未等该妇女回过神来,甲某已经逃之天天,甲某构成:()A、抢劫罪B、抢夺罪C、诈骗罪D、招摇撞骗罪【参考答案】:B【考点】抢夺罪的犯罪特征与认定【解析】甲某趁他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虽然其假借熟识被害人的口吻,但是不能掩盖 其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使用的也是夺取的手段,应当以抢夺罪论处。32、甲于2004年8月9日向乙借款5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由丙 作甲的保证人。合同中没有关于丙保证方式的约定,也没有约定丙承当 保证责任的期间。后来,甲、乙、丙三人对合同进行了修改,在合同中 添加条款说明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甲的还款时间为2006年1月1日, 丙的保证期间至甲归还完借款本息之日止。对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假设甲、乙、丙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丙也应承当连带保证责 任B、假设甲、乙、丙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至 2006年2月9日C、在甲、乙、丙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后,丙的保证期间至2006年 7月1日D、在甲、乙、丙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后,丙的保证期间至2008年 1月1日【参考答案】:C19A、无论转让协议是否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丙某都无权请求 强制执行B、无论转让协议是否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丙某都有权请求 强制执行C、如果转让协议已经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那么丙某无权请求 强制执行D、如果转让协议尚未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甲某仍可将其财 产份额转让给乙【参考答案】: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 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局部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见,如果转让 协议已经取得了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那么该转让协议生效,合伙企业中原属于甲某的份额已经不存 在,因此丙某无权申请法院对该财产份额强制执行,故C选项正确。AB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 选。4、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线为由。作 出限期撤除决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自行撤除。但某 公司逾期未撤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法 院强制执行。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假设法律、法规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法院即应 不受理其申请B、某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向其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 制执行的裁定D、假设在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前,某公司已对限期撤除决定 提起诉讼,法院无权在诉讼期间执行撤除决定【参考答案】:C【考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2【解析】: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 带责任保证承当保证责任。原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方式,丙应承当连带保证责任,A选项正确。担保 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前,丙承当连带责任 保证,保证期间自2005年8月9日起六个月,即2006年2月9日,B选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 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 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修改后的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至甲归还完借款本 息之日止,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即2008年1月1日,C选项 错误,D选项正确,此题为选非题,应选C选项。3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按规定可以背 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哪个基层人氏 法院申请公示催告?A、票据出票地B、票据背书转让地C、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地D、票据支付地【参考答案】:D【解析】:详见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34、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因 该不动,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 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那么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 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 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中的何种制度可以到达适用日本实 体法的结果?A、直接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完全反致20【参考答案】:C【解析】:反致、转致、间接反致的概念是历年的常考知识点。此题的法律适用流程是先由法 院地国日本指向阿根廷,再由阿根廷指向英国,又从英国返回日本,属于间接反致情况,所以应选c 项。35、甲是某网站平安员,他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乙公司计算机信息 系统,获取了该公司制作陶瓷器皿配方的商业秘密,并将其卖给丙公司, 获利20万元。甲构成何罪?()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B、盗窃罪C、侵占罪D、侵犯商业秘密罪【参考答案】:D【考点】侵犯商业秘密罪【解析】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要求侵入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 机信息系统,而甲侵入的是商业公司的计算机系统,不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甲窃取乙公 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并卖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20万元,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特征。36、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 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 属于以下何种情形()A、幻觉犯,不构成强奸罪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强奸罪【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查刑法的认识错误问题。幻觉犯是指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是刑法所禁止的 犯罪行为,但实际上该行为并非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的情况,幻觉犯不构成犯罪,而甲男误认为自己21 不犯罪,所以甲男不是幻觉犯。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显然甲男也不是对象认识错误,更不是 客体认识错误,而只能是法律认识错误。因为对违法性的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对于法律认 识错误,不影响犯罪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已被取消,因此甲男的行为应定强奸罪。 因此此题答案为Bo37、以下哪一项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A、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B、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公示催告C、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无效D、当事人不服法院的除权判决,可以提起上诉【参考答案】:A【解析】: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 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 事项,适用本章规定。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对除权判决不得上诉,但受除权判决效力所及之利 害关系人可依法定情形及事由提起“撤销除权判决之诉”。民诉法规定,如果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 不能在判决前向法院及时申报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除权判决的 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对于C项,除权判决就是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题目中所说宣告票据是否无效为 错误。38、以下哪种行为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A、在平安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情况,贻 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B、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致使国家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C、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D、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现他人非法从事天然气开采、 加工等违法活动而不予查封、取缔,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参考答案】:D22【考点】玩忽职守罪及其法条竞合【解析】选项A不是玩忽职守罪,该罪是不报、谎报平安事故罪。选项8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的渎职犯罪,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渎职犯罪,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它和玩忽 职守罪之间不是法条竞合关系,因为二者主体不同。但二罪容易混淆,因此放在一起考查。选项C、 D考查了普通玩忽职守罪与特殊玩忽职守罪竟合时的处理,其法律依据是刑法第397条的规定, 即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是法条竞合的统一处理原那么特别规定优先。选项C构成环境监 管失职罪,由于其另有罪名,因此不构成玩忽职守罪。选项D没有特殊罪名,因此构成玩忽职守罪。 关于刑法第397条,还要掌握:对于法有特殊规定的滥用职权罪,也要按特殊罪名定罪。刑法 第139条之一规定:“在平安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 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68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 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 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 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分。刑法第408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 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9、甲任邮政中心信函分拣组长期问,先后三次将各地退回信函数 万封(约500公斤),以每公斤0. 4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所得款项 占为已有。关于本寨,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退回的信函不属于信件,甲的行为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B、退回的信函虽属予信件.,但甲没有实施隐匿、毁弃与开拆行为, 故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C、退回的信函处于邮政中心的管理过程中,属于公共财物,甲的行 为成立贪污罪D、退回的信函被当作废品出卖也属于毁弃邮件,甲的行为成立私自 毁弃邮件罪【参考答案】:D【考点】私自毁弃邮件、侵犯通信自由罪、贪污【解析】根据原邮电部的相关规定,退回的信函要退回原寄件入。只有原寄件人也找不到的, 才可以不退回。对于这种无法退回的信件,也不能直接卖到废品收购站去,因为可能泄露寄件人或者 收件人的隐私,应当做销毁处理。所以,退回的信函仍然属于信函。甲作为邮政中心信函分拣组长, 先后三次将各地退回信函数万封卖给废晶收购站的行为,侵犯了原寄件人对自己的信函拥有的退回的23权利,属于毁弃邮件。应选顼D是正确的。注意毁弃并不是一定要直接扔到垃圾堆里,卖到废品收购 站也算毁弃。甲将所得款项占为已有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首先,信函不是邮局的公共财物;其次,这个数额也仅有 200元,也不可能构成贪污罪。侵犯通信自由罪通常不是邮政工作人员 犯的,而是收信人、寄信人的家长、亲属、同事等。这些人开拆邮件、 毁弃邮件是为了偷看信件内容或者阻止特定的人通信,所以构成侵犯通 信自由罪。甲的行为显然不构本钱罪。【重点点拨】很多考生不知道退回的信函的性质。大家结合日常生 活想想,如果我们的信被退回,邮局应当怎么做?能否直接扔掉?显然不 能。它应当退还给我们。这就说明这种信函不是普通的财物,毁弃这种 邮件的,应当按毁弃邮件罪定罪。40、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刑事再审规定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审结? () OA、在送达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1个月以内B、在送达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C、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1个月以内D、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再审规定第2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 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自接到 阅卷通知后的第2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期限,不计入再审审理期限。故此题正确 答案为Do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以下选项中,哪些属于无效婚姻A、仅差两天即达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B、表兄妹之间的婚姻24C、为取得巨额遗产而与他人婚姻形成的婚姻D、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参考答案】:a,b,d【解析】:无效婚姻(1)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 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所以选项A 是符合条件的。(2)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 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 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所以选项B符合条件。(3)为取得巨额财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在法律上是 有效的,只是有些违背社会公共道德。(4)在上诉期间,一审判决并未生效,该婚姻还是合法婚 姻,所以此时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是无效的。3、中国人甲(男)与中国人乙(女)于1980年结婚。1985年,甲、乙 先后赴法国留学,后双方分居。1994年甲在法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995年法国法院判决解除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甲回国后向我国法院 申请,要求成认法国法院的判决。以下选项哪些可以作为成认法国法院 判决效力的条件?A、法国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有互惠关系B、成认法国判决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平安和社会公共利益C、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D、判决必须是关于民商事争议的判决【参考答案】:A,B,C,D25【解析】:对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成认。【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68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成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 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那么 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那么或者国家主权、平安、社会公共利益的,裁 定成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 本原那么或者国家主权、平安、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成认和执行。依此,此题ABCD项均属正确答案。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以下哪些合同?A、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B、住所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C、具有不同缔约国国籍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D、在国际私法规那么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的条件下,营业地在不 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参考答案】:a,d【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详解】公约的适用首先要注意营业地主义,即公约通常适用 于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而不考虑 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同一国籍。也就是说即使交易的买卖双方为同一国 家的公司企业,只要卖方的营业地与买方的营业地不在同一国家,公约 就适用。相反,虽然买卖双方为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但交易时双方营 业地在同一国家,公约仍不适用。如果交易一方有多个营业所,以哪一 个营业所来判断跨国性呢?公约规定,以与交易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 为判断依据。因此,A项正确。BC项错误,因为公约坚持的是营业地标 准,而不是住所地标准、国籍标准。D项实际上是关于公约扩大适用的 规定,根据公约规定,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 售合同,如果国际私法规那么导致适用某一公约缔约国的法律,尽管当事 人双方营业所所在国有一个不是或两个都不是公约缔约国,公约照样适 用于该合同,这就是所谓扩大适用。故D项也是正确的265、李某去广东出差,晚上住在星辰旅馆。由于旅馆的门锁长期未更 换,很容易被撬开,但李某并未觉察这一事实,回到宾馆后,锁上门, 由于旅途劳累,倒在床上就睡着了。醒来后,觉察手机、钱包被偷,于 是匆忙报警。关于本案侵权责任的承当,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星辰旅馆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应当对李某的全部损失承当侵权 责任B、小偷应当承当侵权责任C、星辰旅馆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应承当相应的补充责任D、李某自己也有过错,应承当相应的责任【参考答案】:B,C【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 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当侵 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当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平安保 障义务的,承当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法'网|在此题中,由于有第三人,即小偷的行为,导致李某的 财产损失,应由小偷来承当侵权责任,但同时,星辰旅馆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也要承当相应的补充 侵权责任,故AD错误,BC正确。6、在仲裁裁决书中,经当事人协议,裁决书可以不写以下哪些内容: ()A、仲裁请求B、争议事实C、仲裁费用的负担D、裁决理由【参考答案】B,D【解析】B、D【解析】考点:仲裁裁决书27讲解: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 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 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由此可见,B、D两项正确。7、关于无因管理,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管理人一般应有民事行为能力B、管理人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表示C、管理人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D、管理人须知道他所管理的事务属于何人【参考答案】:a,b,c【解析】:一、参见民法通那么第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