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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第三次知识点检测卷(含答案和解析)(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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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第三次知识点检测卷(含答案和解析)(1).docx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第三次知 识点检测卷(含答案和解析)(1)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关于法律要素,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 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规那么B、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那么,也不属于法律规那么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 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 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 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方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 这属于委任性规那么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 属于确定性规那么【参考答案】:B【解析】:暂无2、刘律师在为委托人张某提供诉讼代理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认为 刘律师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丰富,即请求与刘律师建立委托关系,由刘 律师为其办理另一诉讼案件。对此要求,刘律师的正确做法是什么?A、请示所在律师事务所主任作出决定B、征得张某的同意后,经律师事务所与其建立委托关系C、可直接与该对方当事人建立委托关系,不需要经过张某的同意D、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委托A、法律、法规授权组织B、法律、法规制定机关C、法律、法规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D、复议机关【参考答案】:A【解析】见行政处分法第17条。14、以下何种表述不属于法的原那么?()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老实信用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D、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处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的不得定罪处分【参考答案】:C【解析】:看一个法律条文表述的是不是法律规那么,关键看该法律条文是否表述的是权利或者 义务;如果表述了权利或者义务,那么就是法律规那么。15、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oA、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D、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参考答案】:C16、元代专门审理宗室及蒙古人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是哪一个?A、大理寺10B、刑部C、宣政院D、大宗正府【参考答案】:D【解析】:元朝是以蒙古贵族为首建立起来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元朝法律公开维护蒙古民 族特权和优越地位,规定宗室及蒙古人案件,由中央大宗正府专门负责。17、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 规,应当对其()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 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内予以批准。()A、适当性、两个月B、合法性、两个月C、适当性、四个月D、合法性、四个月【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立法法第63条第2款。1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以下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 正确的?()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 保护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创作小说,但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 能出版D、宪法规定的休息权的主体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参考答案】:C11【解析】:考点:公民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 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且 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A项错误。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 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故B项错误。创作小说是公民的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我国宪法第4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 自由。而出版那么属于政治权利和自由。因此,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而不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因此,D项 错误。19、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下哪一行为构成间谍罪?A、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的B、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C、为境外组织非法提供情报的D、为武装叛乱分子提供武器弹药的【参考答案】:B【解析】:间谍罪的客观方面刑法第110条规定,有以下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平安的, 处(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的。根据上j立法律条文,只有B正确。20、中国公民A与甲国公民B在丁国结婚,后A去乙国工作并有住 所,在丙国工作期间去世。A之子女因其动产继承发生纠纷,其前妻的 子女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假设根据乙国冲突规范“动产继承适用被继 承人本国法”。依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该案应当适用何国 法律?()12A、中国法,因为被继承人的本国法是中国法B、甲国法,因为被继承人的配偶是甲国籍人C、乙国法,因为被继承人的最后住所在乙国D、丁国法,因为A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丁国【参考答案】:C21、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是哪个罪名?A、谋反B、谋大逆C、恶逆D、大不敬【参考答案】:B【解析】:“谋反”是指谋危社稷,即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恶逆”是指殴打或谋杀 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大不敬”是指盗窃皇帝祭扫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或盗窃皇帝印 变、调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而“谋 大逆”是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22、关于F组贸易术语,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那么,下 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A、FAS贸易术语与FOB术语均是在船上交货B、在FCA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船舷转移C、在FOB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卸货港船舷转移D、FOB和FAS贸易术语主要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而FCA那么适用 于各种运输方式【参考答案】:D【解析】: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那么A错,FAS是船边交货条件,FOB是船上交货 条件。B错,因为FCA术语货物的风险是在交货时转移。C错,FOB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13 转移,而不是在“卸货港”船舷转移。D正确,F组中,FCA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而FOB和FAS那么 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此题正确答案为D。23、关于法官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B、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C、法官在其任职期限内,不得辞职D、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的职务【参考答案】:C【解析】:法官法第一条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加强对法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 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四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 受法律保护。第八条法官享有以下权利:(二)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八)辞职。第十条以下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二)曾被开除公职 的。24、以下有关法与道德、宗教、社会的关系表述错误的选项是:A、自然法学派认为只有表达道德内容的法律,才具有法的品质B、“使人向善”是法的价值与宗教在出发点和目的上的共同之处C、“法物滋彰,盗贼多有",说明法律不能作为社会调整的重要手 段D、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 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 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综合考查了法与道德、宗教的关系及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法与道德的关系是 法与社会理论中的重要内容,考生一定要格外注意,对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应比拟分析,透彻理解。 对于本局部知识,2007、2008年司法考试出现了加强考查的趋势。考生在复习时要加强识记,并结 合分析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现象以帮助理解与掌握。25、以下关于国家主权豁免说法正确的选项是14A、放弃豁免必须自愿、特定、明确,因此只有明示放弃,不存在默 示豁免B、一国可以通过本国立法来改变别国的豁免C、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放弃豁免D、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参考答案】:C【考点】国家豁免【解析】放弃豁免可以有默示放弃,一国不能通过本国立法来改变别国的豁免;国家对于管辖 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26、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以下哪种或哪几种行为可以进行侦查 监督?A、治安拘留B、变更强制措施C、户籍管理D、销毁毒品【参考答案】:B【解析】:只有B项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对此种行为才是侦查监督。27、张某在某法院担任助理审判员,2002年2月被免去助理审判员 职务,2004年3月开始在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 项?A、这时张某可以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B、这时张某还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C、这时张某可以回该法院办理案件D、这时张某进行自己曾经经办过的案件申诉代理活动15【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法官法第17条的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 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由 于张某离任已超过两年,故可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C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错误。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83条的规定:“委托人拟 聘请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是该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之前曾以政府官员或司法人员、仲裁人员身份经办 过的事务,律师和其律师事务所应当回避。”故D选项说法错误。28、张某过马路闯红灯,司机李某开车躲闪不及将张某撞伤,法院 查明李某没有违章,依据道路交通平安法的规定判李某承当10%的 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道路交通平安法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B、违法行为并非是承当法律责任的唯一根源C、如果李某自愿支付超过10%的赔偿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加以确 认,那么李某不能反悔D、李某所承当的是一种竞合的责任【参考答案】:D29、甲、乙、丙三人系某厂工人,由于结伴赌博被厂长开除。三人 遂预谋确定某日杀害共同仇人厂长。甲提供了菜刀一把、砍刀一把,届 时甲因腹部疼痛未去,由乙、丙用甲提供的凶器将厂长杀死。在此杀人 案中,甲的行为应定为A、杀人预备B、杀人中止C、杀人既遂D、杀人未遂【参考答案】:C【解析】:三人构成共同犯罪,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构成犯罪既遂。1630、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下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 O O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 名,大会通过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交付的议案【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 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选项C是正确的,其余都是错误的。31、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 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 严重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关于甲、乙的行为,以下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A、甲成立故意毁损文物罪,因为毁损文物的结果是甲故意开枪的行 为造成的B、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D、甲的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成立牵连犯【参考答案】:BB甲、乙二人有共同的杀人故意,亦有共同的杀人行为,二人成立 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 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应在故意内容与客观行为相统 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因此,对甲只能以故意杀人未遂论处。1732、近年来,我国对于联合国宪章中的人权条款、世界人权 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这些文献中的积极因素是支持和肯定的,并积极参与这些公 约和履行这些公约中的合理义务,同时也把这些公约中的积极内容反映 在国内的立法中,这表达了我国对于人权的积极态度。以下观点中错误 的是:()OA、一国人权的内容、人权的范围和实现程度,是与该国的政治、经 济、文化、传统和其他社会历史条件等因素相适应的B、我国积极地参加国际人权条约,维护和保障人权,积极地参与国 际事务C、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依赖于国际人权环境的开展,因此法制对于 人权的保障起到间接的作用D、人权状况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状况的价值尺度,但是人权总是 同一国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历史条件紧密联系,所以我国反 对借口人权保护而侵犯他国人权,粗暴干涉他国内政的行径【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法与人权解析此题考查的是人权与法律的关系以及人权的国际法保护 和人权的国内法的保护方面的综合考点。33、结束国家间战争状态须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方式。以下哪种 方式不意味着战争状态在法律上正式结束?A、无条件投降B、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一般由战胜国宣布C、交战双方共同宣布战争结束D、缔结和平条约【参考答案】:A【解析】:战争状态的结束方式18在国际法上战争状态通常是通过缔结和约而结束,但也有通过宣布 结束战争状态或事实上停止军事行动而结束的,即此题B、C、D选项所列举的几种情形。另外存在所谓敌对行为的停止。敌对 行为可能通过停战或投降而停止。无条件投降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联合国家方面为了彻底粉碎德、日法西斯的侵略势力,对它们宣布的命 令。其含义是只能按照联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投降,而敌国不得提出任何 条件。无条件投降只是停止敌对行为,而不意味着战争状态在法律上正 式结束。34、丈夫阿明为马来西亚国人,妻子玛丽为英国人。丈夫阿明在中 国逝世后,妻子玛丽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有 关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 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依我国法律适用法, 以下哪项是正确的?()A、应适用马来西亚法律B、应适用英国法律C、应重叠适用马来西亚和英国法律D、应适用中国法律【参考答案】:D【解析】: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D正确。35、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表述哪一项为哪一项错误的?A、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 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异B、清末修律使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同时也为中国法 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19【参考答案】:D【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6条规定,律师不得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利 益或向其要求或约定利益。对方当事人认为刘律师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丰富,即请求与刘律师建立委 托关系,由刘律师为其办理另一诉讼案件,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方当事人在向律师提供某种利益,将 使律师对原委托人的忠诚受到冲击,因此D项是正确选项。3、以下情形,不须承当刑事责任的有:A、经被害人承诺而将被害人的眼睛打瞎B、哄骗小孩取得其价值千元的手机C、某女同意与数人在公园发生性关系D、某检察官诱使某女与之发生性关系,便可将其丈夫从监狱释放; 但发生性关系后,并没有释放其丈夫【参考答案】:D【解析】:在认定被害人的有效承诺时,需要注意:(1)承诺者无能力承诺的,不阻却行为的 违法性。(2)被害人的承诺不得违反法律。妇女同意数人同时对其实施淫乱行为的,该承诺违反法律 的规定,即构成聚众淫乱罪。因此该承诺无效。(3)如果仅仅是关于承诺动机的错误,应认为该承诺 具有效力,可以阻却行为的违法性。这种错误仅与承诺的动机有关,故不影响其效力,即对方的行为 不成立犯罪。(4)承诺的内容有限度要求,对于人身自由、轻伤害等承诺有效,但对于生命、重伤 害的承诺无效。A选项中,将被害人的眼睛打瞎属于重伤,因此不阻却行为的违法性,构成犯罪,A 选项不选。小孩对于价值千元的手机没有处分权限,因此不构成被害人的有效承诺,B选项不选。某 女同意与数人在公园发生性关系,违法法律规定,构成犯罪,因此C选项不选。D选项属于承诺动机 的错误,属于被害人的有效承诺,不构成犯罪。因此D选项中选。4、有关法的渊源的以下表述中,均错误的组合有:()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 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都构成当代 我国法的渊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 案件时的判决依据。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渊源, 如正义标准、理性原那么、习惯等。在我国,习惯不可以成为法的正式 渊源。近代以来西方国家法的渊源,在英美法系国家主要是制定法, 而大陆法系国家那么以判例法为主要的法的渊源。C、在司法机关改革方面,清末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 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检察和司法行政事务,实行审检分 立D、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参考答案】:C【解析】:A、B、D均正确表达了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内容,C项错在清末在司法 机关的改革方面,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实行审检合署。36、甲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与建材公司乙签订了水泥和原沙的买 卖合同。在合同履行时,水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号,原沙也不符合合 同约定的压强标准,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关于此争议适用的法律,以下 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这两种建材都适用产品质量法B、水泥适用产品质量法;原沙适用其他法律C、原沙适用产品质量法,水泥适用其他法律D、这两种建材都不适用产品质量法【参考答案】:B【解析】: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 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水泥是经过加工的产品;原沙没有经过加工。37、甲到乙的办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见乙办公桌下的地上有 一活期存折(该存折未设密码),便将存折捡走。乙回办公室后找不着 存折,但看见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问是否看见其存折,甲说没看到。 甲下班后去银行将该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甲的行为构成:A、侵占罪B、盗窃罪20C、诈骗罪D、金融凭证诈骗罪【参考答案】:B【解析】:本案构成应该是盗窃罪,我们来逐一分析,该存折不是遗失物,该存折在乙办公桌 下的她上,便可以推定该存折是甲所有,而乙的行为让甲丧失了对存折的占有。CD选项都是诈骗性质的行为,但由于该存折未密码,直接便可以支 取现金,不存在诈骗的问题,故CD错误,答案应为B38、小明与小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 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小明与小敏法律上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 上称作什么?A、法律事件B、法律事实C、事实行为D、事实关系【参考答案】:B【解析】:所考知识点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 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法律事件是法律规 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意志 行为,是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的意志的表现。本案小明与小敏基于同意结婚的意志而登记结婚的 行为引起婚姻关系的产生,是一种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个类别。39、关于清末“预备立宪”,以下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 oA、1908年公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 性文件,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B、十九信条取消了皇权至上,大大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 国会与内阁总理的权力C、清末成立的资政院是中国近代第一届国家议会21D、清末各省成立了珞议局作为地方督抚的咨询机关,权限包括讨论 本省兴革事宜、预决算等【参考答案】:D【解析】:清末“预备立宪”关于A,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但 它并没有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该制度是由中华民国 临时约法所确立的。因此A错误。关于B,十九信条形式上缩小 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因 此B错误。关于C.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设立的中央咨询机 构,并不是国家议会。因此C错误。关于D,珞议局是清末设立的地方 咨询机关,1909年开始在各省设立,其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预 决算、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本省督抚的咨询等。因此D正确。40、张某因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缓刑期满后三 年张某又犯间谍罪,那么张某:()A、构成一般累犯B、构成特别累犯C、不构成累犯,因为后罪是危害国家平安罪D、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执行期满后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参考答案】:D【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 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可见,条件是前罪被执行完 毕或赦免,但本案中,前罪并未被执行,所以应选D。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甲犯罪后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并协助 公安机关抓获了一重大犯罪嫌疑人。以下选项中,对甲的处分符合刑法 规定的有22A、可以从轻处分B、可以减轻处分C、应当减轻处分D、应当免除处分【参考答案】:C,D【解析】:此题考点是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处分原那么。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 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 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 述司法机关还本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 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分。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 除处分。3、对法与国家的关系有如下几种表述,哪几项是正确的?A、法律形式直接受国家形式的影响B、国家的存在以法的存在为前提条件C、法律规定国家的性质及组成,国家的性质决定法律的性质D、国家机构必须依靠法律来组织、建立和开展【参考答案】:A,C,D【解析】:所考知识点为法与国家的关系。法与国家关系密切,法律的产生、存在和开展,以 国家为前提条件;法律的性质、特征直接由国家性质与特征决定,法律形式直接受国家形式影响;法 律的贯彻实施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律规定国家的性质及其组成,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国 家机构必须依靠法律组织、建立和开展。B的国家的存在以法的存在为前提条件显然颠倒了法与国家 的关系。4、以下选项中,哪些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的“着手”?A、杀人犯甲举刀对准了被害人乙B、乙举枪瞄准被害者C、丙为杀丁在路口守候等其出现23D、戊误将毒药投入不相干人碗中,但又不忍心将饭倒掉【参考答案】:A,B【解析】:开始实施刑法分那么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就是“着手”。5、1983年3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生效; 2002年9月15日,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生效;2002年10 月16日,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 题的解释施行。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商标法实施条例是部门规章B、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 解释C、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效力要低于商标法D、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 干问题的解释的母法【参考答案】:B,C6、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在与当事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以下选项 哪些是律师可以从事的行为?A、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B、另外推荐律师担任原委托人的代理人C、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D、推荐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考答案】:b,d7、某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列明的募集资金用途是环保新技术研发。 现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募集资金用于购置办公大楼。对此,以下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24A、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董事会不得实施此项购置计划B、如果股东大会决议不批准,公司董事会坚持此项购置计划,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该公司改正C、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该公司责任人 员处以罚款D、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而实施了此项购置计划的情况下,该公司可 以通过发行新股来解决环保新技术研发的资金需求【参考答案】:A,B,C8、国际河流的航行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一切国家的商船都可以在国际河流上航行,并有平等待遇B、沿岸国对本国河段行使管辖权,负责管理和维护自己管辖下的河 段,并保存沿岸贸易权C、非沿岸国的军舰不享有河流上航行的自由D、设立国际协调委员会,制定必要的统一管理规章,以保障河流的 航行自由【参考答案】:A,B,C,D9、下述哪些情形可作出确认判决?A、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 回诉讼请求的,可作出确认其合法或有效的判决B、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 的C、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D、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参考答案】:A,B,C,D25【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10、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下关于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注 销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都应当对被许可人进行赔偿或者补偿B、规章的修改可以作为行政机关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理由C、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授予的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被许可 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予赔偿D、注销是行政许可被撤销和撤回后的法定程序【参考答案】:B,C,D【解析】: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 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 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 依法给予补偿。”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4款:“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 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 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只有在损害被许可 人权利时才进行赔偿或者补偿,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 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的;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故C选项正确。行政许 可法第70条第4项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撤消的。”故D选项正确,应选。11、青年男女在去结婚登记的路上被迎面驶来的卡车撞伤,未能登 记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女方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男方遂悔婚约。女方 父母把男方告到法院,要求男方对女方承当照顾抚养的责任。法院以法 无明文规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关于本案,以下哪些评论是错误的?A、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面对的是法律不调整的法外空间事项B、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正确运用了类比推理而没有采用设证推理C、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那么D、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没有发挥法律在社会中的创造作用26【参考答案】:A,B,D12、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外交代表享有的特权与豁免?A、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B、人身、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C、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D、免纳个人所有税和其他直接税【参考答案】:B,C,D【解析】:不得干涉接受国内政属于外交代表的义务。其他选项均可在外交代表的特权和豁免 的细目中找到根据。13、彭某于一日酒后驾车,将行人孔某撞成重伤,彭某将孔某抱上 车将车开到荒郊野外,再将孔某放下,事后离去,孔某数小时后死亡。 对于彭某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对彭某以交通肇事罪论处B、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C、不以交通肇事罪论D、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参考答案】:A,D【解析】:答案:AD解析:彭某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致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或 者主要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一行为本身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于其事后将孔某抛至郊外至死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14、宋初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的直接控制,在中央和地方上分别设 立:()。A、审刑院27B、大理寺C、刑部D、提点刑狱司【参考答案】:A,D【考点】宋初加强对司法权进行控制的做法【解析】主要注意两点:一是既然是加强对司法权的控制.也就是在原来的司法机构的基础上, 通过新设部门来加强皇帝直接对司法的控制。以往但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过刑部复核后即可以定 案。而设立审刑院以后,大理寺审判的案件在经过刑部复核以后,还必须送审刑院详议,再奏请皇帝 批准。这说明审刑院是皇帝直接控制司法的机关。审刑院又被称之为“宫中审刑院”。二是在中央设 立审刑院只能说明对中央三法司的控制.但对于地方上的司法权还必须设立新的机构才可以完成。这 就是提点刑狱司设立的背景,也就是将其作为宋代为了加强对地方的司法控制而设立的机关。因此, 此题的正确选择是AD。15、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以下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A、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 主体C、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 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D、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参考答案】:A,C,D16、以下选项中为春秋时期楚国制定的法律是A、被庐之法B、仆区法C、弗门法D、常法28【参考答案】:B,C【解析】:此题涉及春秋时期的立法状况。被庐之法为晋国所立,常法亦为晋国赵盾 所立。17、以下关于量刑情节的说法,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B、“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坦白属于我国刑罚从宽量刑政策,并 非法定量刑情节C、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分D、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从重处分【参考答案】:A,B,C,D【解析】:A项中选,已满七十五岁的老人的量刑从宽情节,区分故意和过失,只有过失犯罪 才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修正案八第1条)。B项中选,“坦白”作为从宽的量刑情节,由酌 定情节变为法定情节(修正案八第8条)。C项中选,该项规定的从宽量刑情节,被修正案八第9条 予以删除。D项中选,严惩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必须的,但是并非通过从重的量刑情节,而是通过 数罪并罚(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分,刑法第26条)。18、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规划区包括以下哪些()A、城市的建成区B、镇的建成区C、村庄的建成区D、因城乡建设和开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参考答案】:A,B,C,D此题考查规划区含义。根据城乡规划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设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 开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 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29A、B、C、D、【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法的渊源解析法的渊源一般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 程序制定和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 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 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法的 制定机关不同而作出的分类,故的说法是错误的。对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采取了保存的做 法,故项表述错误。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的划分。是根据其是否表现为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 中的明确条文形式而进行的分类,所以项表述也错误。项是一个常识题,正确表述应该是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法为主要 渊源,大陆法系国家以制定法为法的主要渊源。(萤和的说法是正确 的。因此。A项为正确答案。5、以下情形中,可以取得难民地位的是:()A、犯有国际文件中已作出规定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罪或违反人道罪B、已经获得联合国难民高级专员以外的其他机构的保护和援助C、因国内种族屠杀而逃亡者D、被其居住地国家认为具有附着于该国国籍的权利和义务【参考答案】:C【解析】:难民地位的取得依据1951年难民公约和1967年难民议定书第一章的规定,个人难 民地位的取得须受一定的条件的限制,一是须符合难民的定义。二是 不属于以下情形的人:即除题中A、B、D项所列的人员以外,还有1)在据城乡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开展的需要划定。”可知选项ABCD 皆正确。19、以下与犯罪故意和共犯有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一开始不知道现住自己家的张三是罪犯而收留,但在知道其是 杀人犯后仍然加以隐藏的,可以构成窝藏罪B、乙为开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100万元。取得贷款不久,公 司业务停滞,乙便将贷款转贷牟利,不构成高利转贷罪C、丙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 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丙属于挪用公款罪共犯D、T (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开始并不知道丈夫田某屡次受贿的事实, 但在行贿人王五告知丁其有求于田某时,丁接受了王五提供的财物,丁 构成受贿罪【参考答案】:a,b,d【解析】:答案及解析:ABDA正确,事先未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通谋,而在事后予以窝 藏、包庇的,是窝藏、包庇罪;如果事先通谋,即窝藏、包庇犯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 活动之前,就谋划或合谋,容许犯罪分子作案后给予窝藏、包庇的,应以共同犯罪论处。B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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