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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考试卷(二)第三次测试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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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考试卷(二)第三次测试卷.docx

    法考试卷(二)第三次测试卷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分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 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分人甲的陈述申辩。以下关于法院判决的哪种说 法是正确的?A、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撤销行政处分决定, 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B、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程序瑕疵,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C、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分决定 无效D、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分决定 不能成立【参考答案】:C2、甲预谋前往乙处杀害乙,但到达后,发现乙处有人,感到无法下 手,遂返回。张三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没有犯罪行为【参考答案】:A3、我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几 种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参考答案】:D【解析】: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 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 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9、徐州A公司和连云港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事后以 方式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因 付款问题发生争议,A公司到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B公司就仲 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下法院对此案有管 辖权的是:A、南京仲裁委员会所在区人民法院B、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C、连云港市B公司所在区人民法院D、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参考答案】:B【解析】: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 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 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 辖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 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此题正确项是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 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 中,双方的约定是明确的,因此连云港市中级法院被排除在外。20、以下关于国际商业惯例与国际习惯的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国际习惯与国际商业惯例不同,它源于国家间的政治和外交活动, 具有法律拘束力10B、国际商业惯例属于任意性的规范,只有当事人选择的情况下才对 当事人有效C、当事人对国际商业惯例不得进行补充和修改D、国际商业惯例是不成文规那么,但也出现了成文化趋势【参考答案】:C【解析】:国际习惯源于国家间的政治和外交活动,而非产生于商人的商业习惯,具有法律约 束力,故A选项说法正确。国际商业惯例属于任意性的规范,只有当事人明示选择的情况下才对当事 人具有约束力,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事人可以对其选择的国际商业惯例进行补充和修改,故C选项 说法错误。为了使不成文的商业惯例更便于掌握和查找,一些民间性的国际组织或协会对不成文的商 业惯例进行了整理和编纂,出现了成文化的趋势,故D选项说法正确。此题的应选项为C。21、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的判决是哪一种? ()OA、罚金判决B、管制判决C、没收财产判决D、剥夺政治权利判决【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被判处分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 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故此题A项不正 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 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故此题B、D 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 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故此题C项正确。22、某私营企业以下所为哪个不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A、招收3名15周岁的工人B、以女性为由拒绝招收4名女工C、不同意职工组建工会11D、辞退1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怀孕女工【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劳动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 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根据第7条第1款规定,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根据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 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局部丧 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因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属于第25条规定的情况,改选 D项。此题考查的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以及对未成年人及妇女和孕妇的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就业的合法年龄实质上也是民法通那么中对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规定。而其他各项特殊保护实际上也是社会公德所公认的,并不 难理解。23、甲厂业务员张某开除后,为报复甲厂,用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 合同书与乙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乙厂并不知情,并按时将货送至甲厂 所在地。甲厂拒绝引起纠纷。以下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A、张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B、张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有效C、张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无效D、张某的行为为委托代理,合同有效【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涉及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问题.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均属于广义 的无权代理,其区别是:表见代理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享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中的第三人一般 不能举证行为人享有代理权。此题中,乙厂能够举证张某享有代理权,因为张某持有盖有甲厂公章的 空白合同书,且乙厂为善意,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所订立的合同有效。故此题选项为B。24、以下关于代位继承的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 宣告死亡12B、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且没有辈数 的限制C、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D、代位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且适用于遗嘱继承【参考答案】:D【解析】: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 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AC选项正确不选。继承法意见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 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B选项正确,不选。代位继承制度只适 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所以D选项错误,中选。25、在某行政诉讼中,原告因被告行政机关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而 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诉。这时经人民法院二次合法传唤,原 告与被告都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按撤诉处理B、延期审理C、缺席判决D、中止诉讼【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49条的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 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 以缺席判决。据此,此题应选C。26、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成认和执 行应当符合的条件的以下表述哪项不正确?A、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判决作出国法院 对案件有管辖权B、判决的成认与执行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平安、社会公共利益C、判决作出国法院已经给予被执行人充分的出庭应诉机会13D、对同一讼争标的,我国法院求作出过判决,不管是否执行过第三 国法院的判决【参考答案】:D【解析】:见民事诉讼法第267268条。规定了成认与执行的条件。对同一讼争标的, 我国法院未作出过判决,也未执行过第三国法院的判决27、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 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奇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 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 时生效?A、 5月1日5月8日B、 5月9日5月10日【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承诺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意思表示发生拘束力的时间大体有表达主义、投邮 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义各种主张,我国采纳的是到达主义。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 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28、以下有关国际经济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的主体郡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 组织B、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只有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C、国际经济法调整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包括对于自然人身份、 婚姻、继承等人身方面的法律关系D、国际经济法调整主体之间的国际关系,包括政治、军事、外交和 经济关系【参考答案】:A14【解析】:国际私法的主体虽然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但国家和国际组织有时也会作为国际民 商事的主体,所以也受国际私法的调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故 A选项正确.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还包括国内立法等,例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故B选项错 误.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私法才调整自然人的身份、婚姻、继承等人身 方面的法律关系,故C选项错误:而国际间政治、军事、外交关系属于国际公法调整,故D选项错误.29、债务人杜存刚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向债权人陈锦履行合同,要 交付小站大米100吨,但是债务人杜存刚却在约定交货地点找不到陈锦, 其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物大米提存。那么,陈锦领取该被提存 的小站大米的权利,白提存之日起()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 费用后()。A、1年归国家所有B、2年交还杜存刚C、2年交还陈锦D、5年归国家所有【参考答案】:D【知识点】提存。【解析】:此题实际上是直接考查了合同法第104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 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 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 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依此,可知D项为正确答案。30、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债权,后乙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 公司,分立协议中约定原乙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丁公司承当,一段时 间后丁公司又分立出一独立公司戊公司。原乙公司的债务应由谁承当?A、丙公司、丁公司和戊公司连带承当B、丁公司和戊公司连带承当C、丁公司和戊公司平均分担15D、丙公司承当一半债务,丁公司和戊公司平均分担另一半债务【参考答案】:A【解析】: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当连带责任。但 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法人分立所导致的分立后 的法人对原法人债务的连带责任不因债务人之间的约定而改变,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另有约定 才能改变这一连带责任,因此原乙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丙公司和丁公司承当连带责任,丁公司又分 立出戊公司,戊公司也需要对原乙公司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此题只有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31、某市公安局在某居民区附近修建了 一栋办公楼,因阻碍了某栋 居民楼的采光,被投诉。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批准公安局修建办公楼的 行为系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此时,应如何处理OA、应当撤销给予公安局修建该办公楼的行政许可B、可以撤销给予公安局修建该办公楼的行政许可C、可以撤销公安局修建该办公楼的行政许可,并判处分款D、不应当撤销对公安局修建该办公楼的行政许可【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的是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许可的撤销是在行政许可业已发生效力之后,因具备法定情形, 而使行政许可溯及地失去效力。关于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许可法 第69条规定了 2款6种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结合此题,公安局违 反法定程序取得行政许可修建办公楼,本属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情形。但 该条第3款有个但书规定: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 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公安局属财政拨款单位,如将对其 之许可撤销,将造成国家财产之损失,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符合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之情形。所以,不应当撤销对公安局修 建该办公楼的行政许可,从而选出答案D。32、公民甲通过保险代理人乙为其5岁的儿子丙投保一份幼儿平安 成长险,保险公司为丁。以下有关本领例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该份保险合同中不得含有以丙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16B、受益人请求丁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C、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乙与丁对给付保险金承当连带赔偿责任D、保险代理人乙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不能是个人【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保险法第27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 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 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 消灭。”第55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 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 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第125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 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第128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当责任。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 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 险人应当承当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结合题目,可知此题 的答案为Bo33、甲粮油公司与乙代店订立面粉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数量、品 质,乙向甲支付了货款,甲向乙开掘了提货单,并约定次日提货。次日 乙要求甲供货时,甲以粮油价上调为由拒付。此时以下表述正确的为哪 项?A、乙已取得所购面粉的所有权,因为提货单为所有权凭证B、乙尚未取得所购面粉的所有权,因为面粉在交付前尚未特定化, 所有权没有转移C、甲因粮油价上调拒付有理,不承当违约责任D、甲必须向乙交付货物,因为乙已经取得货物所有权【参考答案】:B【解析】:合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时间,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甲拒付属违约 行为。34、南宁市顺启建筑公司承建南宁市某街路面改造工程,该公司施 工单位在修缮地下管道时,未设平安装置。恰好甲带着孙子乙在旁边玩17耍,甲没注意到下水井盖已经被掀开,一时未注意到乙,乙失足跌入井 下摔伤,花医药赛5万元人民币。关于乙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乙的损害应当由顺启公司承当B、乙的损害应当由乙的监护人负责C、乙的损害应当由甲和顺启公司共同承当,顺启公司承当主要责任D、乙的损害应当由施工人员负责【参考答案】:A【解析】: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 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平安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承当侵权责任。施工人承当的是无过错责 任,乙的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责任,甲是否尽到注意义务与施工人是否承当责任无关。因此A正确, BCD错误。35、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 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 元。关于本案,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张某与何某均构成盗窃罪B、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C、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D、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何某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C36、根据海牙规那么,承运人应保证船舶适航,以下关于承运人适航 义务的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A承运人应保证船舶在开航时处于绝对适航状态B、B承运人应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C、C承运人应给船舶配备适当的船员船长18D、D承运人对经过合理谨慎检查不能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免除适航 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关于适航义务,有的国家是采用所谓绝对适航义务,即只要事后发现货损是由于船 舶不适航,承运人都要承当责任,无论该不适航是否在开航时能否发现。而根据海牙规那么及我国 海商法都采用所谓恪尽职责适航的标准,即只要承运人只要尽到合理谨慎处理船舶使其适航的义 务即可,对于船舶的潜在缺陷导致的船舶不适航,承运人可以免责。37、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A、人用药品B、酒精制品C、烟草制品D、儿童食品【参考答案】:C【解析】:完善并修改了此题答案的解析,如下:2002年国务院对商标法实施细那么进行 第三次修改时,国务院公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 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这一规定将强制注册商 标的商品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根据此条规定,原来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根据1983年商标法和1988年商标法实施细那么制定并于1988年1月14日下发的 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自然废止。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1992年 实施的烟草专卖法至今仍有效,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 定,烟草制品仍然应当实行商标强制注册制度。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修改药品管理法时,也没有对有关药品强制注册商标作出规 定,因此,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人用药品不应当采用 强制注册商标制度。也就是说,从2002年9月15日起,即商标法实 施条例施行之日起,人用药品不再实行强制注册商标制度。因此,答 案选C19A、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每件或每 单位不得超过100英镑B、每件或每单位的赔偿责任为1万金法郎或按灭失或受损货物毛重 计,每公斤为30金法郎,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C、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每个货运单位为 666. 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 二者中赔偿数额较高的为准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海商法第56条第一款。4、某开发公司与某科研单位,订立了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开 发经费为10万元,违约金为开发经费的10%,后开发公司因故违约, 给科研单位造成1. 2万元的实际损失,问开发公司应支付给科研单位损 失费。A、4万元B、5万元C、14万元D、1. 2万元【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合同法第114条。5、以下关于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某电脑公司甲销售1000台电视机给乙公司,后乙公司发现甲的 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电视机的业务,因此有权请求法院 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38、朱某是一起决水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 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为了审查案件,将朱某拘传至人民检察院接 受了 1日的讯问。朱某对此提出了申诉,他可以对人民检察院以何种理 由提出申诉?()A、未经传唤,直接拘传B、应由公安机关决定C、应由公安机关执行D、时间长至1日【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92条。不选A的理由:必经传唤才能拘传是民诉法 的规定,刑诉不必。不选B、C的理由:此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拘传和执行拘传都是人民检 察院的权力。39、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 第27题)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 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 情况下都不得采信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 不得采信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来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 一律不得采信【参考答案】:D【考点】证据的审查判断【解析】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收集、保全后的证据进行分 析、研究,区分其真伪,确定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诉讼活动。此题考查了根据证据的不同种类对证 据的可采性进行审查判断。关于证据可采性的审查判断标准和要求,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作出20 了明文规定。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对于有以下情形的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 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在对案件事实 的认知和表达上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正确表达能力而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二) 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被告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 突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被告人不利的证言。”根据上述条文第1项规定,被害人即使有生理缺陷,对案 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假设其在自身判断和表达能力范围内对案件作出了准确陈述,并 且有其他证据印证,那么可以被采信。选项A说法过于绝对,错误。同理,根据上述条文第2项规定, “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形下,也可以被采 纳。选项B说法也过于绝对,错误。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26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 显不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形,并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 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勘验、检查笔录存在勘验、检查没有见证人的, 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没有签名、盖章的,勘验、检查人员违反回避 规定的等情形,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据 此,在勘验、检查笔录没有地证人签名的情况下,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 据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并决定是否予以采纳,而非“一律不予采纳, 选项C说法错误。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9条第1款规定:“经勘验、检查、 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有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提 取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 据。”据此。搜查获得的杀人凶器,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其来源 的情况下,不能予以采信,选项D为应选项。此题是对于2011年司法考 试新增法条办理死刑案件证据靓定的考查。2010年公布的办理死 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在我国刑事证据立法进程中 意义突出,这两个规定在2011年司法考试中屡次被考查,需要考生重点 掌握。40、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规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期限, 以下哪一说法符合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A、举证期限一经确定,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不可以申请延长举 证期限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 当延长举证期限,但只允许延长一次21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 当延长举证期限,延长举证期限后,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还有困难的, 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屡次申请延长举 证期限,但自第二次申请起,是否准许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查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举证期限的知识。根据最高法院民诉解释第七十六条规 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在 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人民 法院决定。应选项A为错误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第三十六条规 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 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 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故此题中只有选项C符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荷兰人迈克在中国工作期间被一同事过失伤害。因双方就损害赔 偿标准达不成协议,迈克向工作所在地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可以委 托以下哪些人为其诉讼代理人?A、荷兰人B、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C、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D、以个人名义出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驻华使领馆官员【参考答案】:A,C,D【解析】:国际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详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及其司法解释308条、 309条,外国人在我国法院参与诉讼时,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一 定程序委托我国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行,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 必须委托我国律师代为诉讼,也可以委托其本国人及其本国律师以非律22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 担任诉讼代理人,当然其也可以委托中国公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因此 此题正确答案是ACD。B项错在荷兰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作为荷兰人麦克 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3、王某和牛某离婚诉讼一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进行了 长期的细致耐心的调解,直到双方当事人都达成和好的调解协议后方才 结案,并将制作好的调解书送达双方的单位。王某在送达之后反悔,不 愿意签字,法院于是进行了留置送达。本案中违反法律的地方有:()A、离婚诉讼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B、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制作调解书C、法院对案件进行了长期细致耐心的调解D、对王某实行留置送达【参考答案】A,C,D【解析】ACD。离婚诉讼一般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90条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当然也可以制作调解书, 因此B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9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 久调不决,因此C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84条的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 适用留置送达,因此D项错误。4、某译者翻译的林语堂著生活的艺术特许全译本于1941年由 上海西风出版社出版。1992年初,该译者获悉有两家出版社分别于1987 年及1991年出版了生活的艺术删略本。后经核对,这两本书除了书 中删去译者姓名和译者序,个别词句作了一些更改外,都是根据该译者 1941年版生活的艺术进行删略或翻印而成。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该译者不对生活的艺术享有著作权B、该译者对生活的艺术的译本享有著作权C、两家出版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该译者获悉两家出版社之出版 行为时,距1941年该译者译本出版时已有51年23D、两家出版社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赔礼抱歉,补发稿酬,在未征 得译者同意时,不得再行出版【参考答案】:A,B,D【解析】:该译者系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 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5、年满20周岁的华裔希腊籍公民科尔(男),一直随父母在希腊 定居,在其回中国探望祖父母的时候与深圳年满20周岁的女孩朱娟结婚 (希腊法律允许20岁男子结婚),并随即回到希腊定居。后因婚后不合, 朱娟回国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其结婚行 为所作出的认定中错误的有:A、有效B、无效C、假设经父母同意后有效D、经过祖父母同意后有效【参考答案】:A,C,D【解析】: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 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 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依上述法条可知,朱丽娟的结婚行为是无效的, 故A、C、D项的认定都是错误的。此题考查的是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是属于对相关司法解释的 考查,考生对此应予以注意。此外,还需大家掌握以下相关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方面的内 容:24民法通那么第147、1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人结婚适 用婚姻缔结地法,抚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民 通意见第189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 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才最密切 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 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 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以下哪些做 法是错误的?()。A、秦某与甲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案情简单适 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B、甲某与乙某合伙纠纷一案,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判决 后,乙某不服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区 法院认为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件C、王某诉陈某与李某共同侵权纠纷一案,区法院认为案情简单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此案D、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发游戏软件纠纷一案,区法院受理后组成 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简单改为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参考答案】a,b,d【解析】简审民事案件规定第1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 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 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催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根据民诉意见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最 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为简易程序仅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所以 A应选。民诉意见第171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 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第174条规定:"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 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所以B、D应选。此题答案为ABD。257、甲、乙和丙3人共同创办了某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因病去世。甲 的妻子丁、10岁的儿子戊是甲的继承人。那么以下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丁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即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B、戊可以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成为合伙人,由其监护人 丁代行权利C、丁如果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那么合伙企业应当退还其依 法继承的财产份额D、戊由于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得成为合伙人【参考答案】:a,b,d【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死亡,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 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 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而不是自继承开始之日当然成为合伙人,所以A选项的说 法不正确。第50条第2款规定,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 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第3款规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 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 继承人。因此BD选项的说法都不正确C'主意:合伙企业法修订前对于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未成年人 的规定与修订后的规定不同,不应混淆)。8、在国际贸易支付中,托收支付方式是以一般商业信用为基础的, 收款人以自己开出的汇票为凭证委托第三者(银行)代为收款的行为。 托收分为哪些?A、光票托收B、跟单托收C、付款交单托收D、承兑交单托收【参考答案】:A,B,C,D【解析】:此题涉及国际贸易中的托收支付制度。托收是由收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 人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根据汇票是否附有单据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根据托收阶段分为付 款变单托收和承兑交单托收。269、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名合伙人,经全体决定,委托甲 来执行合伙事务,然而执行中各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以下哪些说法正 确()A、甲认为既然他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乙和丙就不能再执行合 伙事务B、乙认为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他也可以执 行合伙事务C、丙认为他同样也可以执行合伙事务D、丙认为他有权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参考答案】A,B,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6条前两款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 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 伙事务”。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 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 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所以此题的正确答案为AD。10、仲裁法的管辖原那么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适用级别管辖B、适用地域管辖C、适用指定管辖D、依约定【参考答案】:a,b,c【解析】:详见仲裁法第6条。n、以下有关汇票出票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有:()A、汇票出票人是票据债务人之一,他和其他票据债务人一样,对持 票人承当连带责任27B、汇票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完成后,就表示他承当票据的承兑、付款 义务,他始终是票据的第一债务人C、汇票的出票人如和其后手之一存在票据法上的抗辩事由的,那么可 以对抗持票人的追索权D、汇票的出票人是持票人时,汇票的其他债务人仍应在汇票遭到拒 绝付款后对出票人所持汇票权利承当连带责任【参考答案】B,C,D【解析】根据票据法第68条第I款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 持票人承当连带责任,故A项正确。汇票的出票人与承兑人、付款人是不同的主体,出票人不一定承当承兑或付款义务,故B项不 正确。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有向其前手(包括出票人)追索的 权利,被追索人不得以其与其后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而只 能在承当了票据责任后,再向其前手追索,故C项不正确。根据票据 法第69条的规定,当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故D项 不正确。12、鲁南水泊公司欲与某国梁山公司在阳谷市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 业,双方初步拟定的合作框架包括以下事项,其中哪些符合我国法律规 定?()。A、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B、合资企业合同文本采用英文C、合资企业注册资本在企业成立时全部缴清D、合资企业合同约定由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仲裁解决纠纷【参考答案】A,B,C,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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