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季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考试押试卷含答案及解析.docx
2021年春季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考试押试卷含答案及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甲学校从乙商场买回来一个丁厂生产的电水壶,用于教师上课饮 水。一日,教师丙在倒水时,该水壶发生爆炸,丙被水壶碎片击伤,随 身携带的MP3播放器也被炸坏。现查明,乙商场是从批发商戊那里进的 货。那么以下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A、丙可以要求丁厂赔偿B、丙不能向戊要求赔偿C、丙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5年D、丙请求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2年【参考答案】:C【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 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 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 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由此可知,丙可以向生产者丁厂和销售者乙商 场要求赔偿,而不能向批发商戊要求赔偿,AB选项正确,不中选。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 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 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 尚未超过明示的平安使用期的除外。”由此可知,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消费者请求人身、财 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所以C选项错误,中选。D选项正确,不中选。2、以下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B、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 请行政复议D、对11万元减纳个人所得税【参考答案】:C【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 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 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由此可知,公安部颁发的1万元奖金应当 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第5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 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 的。”由此可知,其家属经营书店所得盈利10万元属于烈属的所得,经过批准后可以减征个人所得 税。所以,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16、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 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 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 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 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抢夺罪(未遂)B、抢夺罪(中止)C、抢夺罪(既遂)D、Do抢劫罪(转化型抢劫)【参考答案】:C【考点】抢夺罪的既遂标准【解析】此题是比拟简单的,行为人后来虽然因为认识错误而把项链又还回来了,但在此之前, 其抢夺罪已经既遂了他夺得项链后已经跑出去50米了!犯罪既遂后当然不能转化为未遂、中止等 其他形态。这种行为当然也不构成抢劫罪,因为其并不是因为实施抢夺后要逃跑或者窝藏赃物等而打 了该妇女两耳光的。17、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 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 万元定金。以下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10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参考答案】:C【解析】:解析:定金合同的履行。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所以当事人订立定金合同后,不履行交 付定金的约定的,不能认为当事人违约,更不能裁判当事人承当违约责 任。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19条和121条的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 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 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 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局部,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此题中,合同订 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 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由于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 标的额20%,所以超过的局部无效而非整个定金合同无效。因此,选项 C正确,选项A、B和D错误。18、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 二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 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 刑不当,因为李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 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A、裁定撤销原判,直接改判李某死刑立即执行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C、裁定撤销原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死 刑立即执行D、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参考答案】:D1119、在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均为外国籍时,各国解决 这种冲突的做法不包括以下哪个?A、以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B、以当事人住所国或惯常居住国为准C、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D、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参考答案】:C【解析】:最先取得的国籍不是各国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方法20、甲厂以招标方法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形象标识设计。最后,甲 厂职工乙的设计稿被选用作为企业形象标识。乙设计的标识属于。A、受工厂委托而创作的作品B、为完成工厂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职务作品C、由工厂主持并代表工厂意志创作的法人作品D、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涉及委托作品问题。所谓委托作品是指基于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通常发生 在工业艺术品设计、人物摄影、肖像制作或者课题研究等领域。委托作 品的特点是受他人支配,必须表达委托人的意志和实现委托人使用作品 的目的。职工乙设计的稿件被选作企业形象的标识,属于接受甲厂的委 托而创作的作品,故属于委托作品。21、某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某地方法规的规定,发布一个文件, “授权该县所有村民委员会对各村滥占滥用农地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行政 处分权”,那么村民委员会应当以谁的名义做出行政处分:()A、村民委员会自己的名义12B、村民委员会隶属的乡政府C、县土地管理部门D、县政府【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处分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 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分。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实施行政处分。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分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 后果承当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分;不得再委托其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分。”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中的“授权”实为“委托”。22、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应是以下选 项中的哪一种?A、出口补贴B、国内补贴C、出口国专向补贴D、出口国普遍补贴【参考答案】:C【解析】:【知识点】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反补贴-补贴的定义及补贴的专向性【详解】关于补贴的界定,根据2002年1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补贴条例第3条的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 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 或者价格支持。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补贴的提供者是出口国(地区) 的政府或政府设立的公共机构,补贴两个要素为财政资助和利益。关于补贴的专向性,该条例第4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 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补贴,具13有专向性:(1)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 的补贴;(2)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 获得的补贴;(3)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4)以 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本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 补贴;(5)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 在确定补贴专向性时,还应当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 额、比例、时间以及给与补贴的方式等因素。根据该条规定,我国要反 的外国的补贴不是所有企业和产业都可以获得的普遍性补贴,而是我国 法律明确规定的出口国政府给本国企业的专向性的补贴。故C项正确。23、甲在其父死亡后考虑到其父遗产不多,书面表示放弃继承,但 在其兄弟乙、丙分割其父遗产前意外发现遗产中有经济价值极高的祖传 文物,此时甲翻悔,那么以下哪项说法正确?A、根据法律重新分割B、既已放弃,即已绝对放弃继承权C、仅对意外发现的祖传文物局部有继承权D、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翻悔理由依法裁判【参考答案】:D【解析】:继承法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 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成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 不予成认。”据此,遗产分割前继承人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成认,此题只有D选项正 确,ABC选项错误。24、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开 审理。关于该规定中未成年人“年龄”的理解。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0年试卷二第30题)A、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十七岁,不应当公开审理B、李某在审理时十五岁,不应当公开审理C、钱某犯罪时十六岁,不应当公开审理14D、赵某被立案时十八岁,不应当公开审理【参考答案】:B【考点】公开审判原那么【解析】公开审判原那么,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 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但是,公开审判原那么也有例外情况。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 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 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但是,本 条并没有规定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是指何时的年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 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假设干规定第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 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 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可见。对于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是否公开审理,是以开庭审理时未成年人的年龄为准的。而不是犯罪时的年龄、立案时的年 龄或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的年龄。据此,选项B正确,其他选项均不符合法律规定。25、某甲借用某乙复读机一台,借用期间,甲因该复读机质量好而 爱不释手,遂于10日与乙协商买下该复读机。因甲仅为12岁,身上无 钱,双方约定15由甲从家中拿钱支付给乙。甲、乙间的买卖合同:A、于15日生效B、于10日生效C、无效D、假设在1个月内甲征得父母同意,那么有效【参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 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 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 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依此,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在订立后并不能立即生效,但假设在1 个月内甲征得父母同意,那么该合同有效。15故此题正确答案为Do26、一审法院宣判后,如果当事人只对附带民事诉讼局部提出上诉, 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时,发现第一审判决中的刑事局部已生效的判决确有 错误,应当如何处理?()。A、对刑事局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局部 与刑事局部一并审理B、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刑事和附带民事诉讼局部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C、只对附带民事诉讼局部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D、要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局部提出抗诉【参考答案】:D【解析】高法解释第26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局部提出上诉、 抗诉,刑事局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局部确有错误,应 当对刑事局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局部与刑事局部一并审理”故此题正确 答案为Do27、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 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 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 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归还债务。 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当?A、丙企业不再承当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 思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当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当保证责 任C、丙企业应承当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 未予答复,视为默认D、丙企业不再承当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16【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涉及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问题。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如果减较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当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 证人对加重的局部不承当保证责任。故此题选项为Bo28、28、甲因外出而委托乙全面照看其6岁儿子丙。某日,丙将邻 居一4岁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这损失应由谁来承当?A、甲承当,如果乙有过错,乙负连带责任B、甲承当,如果甲无力承当,由乙承当C、甲承当,因甲是丙的父亲,乙不承当D、乙承当,甲负连带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评析:民通意见2 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局部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 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当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当,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 的,负连带责任。29、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的, 税务机关可以按以下哪项去做?A、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B、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C、在10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 金D、在10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参考答案】:A【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 加收滞纳金。”30、以下有关执行和解协议的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17A、和解协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再申请人民法院按 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C、和解协议履行了一局部,一方当事人反悔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D、和解协议的达成就意味着原审法律文书的撤销【参考答案】:B【考点】执行和解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款规定,一 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 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 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 议已履行的局部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 复执行。执行和解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 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再申请人民法院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和解协 议履行了一局部,一方当事人反悔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 书的,人民法院应该执行,但要扣除已经履行的局部。所以,B项正确。31、周某从停泊在公海的走私船上购得匕首、大刀、手铐、仿真枪 支一批,价值四十余万元,欲运到我国境内销售,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 同时,周某顺便购得伪造的美元20万元,一并运到我国境内,加价后出 售给他人,周某的行为构成:()A、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B、构成走私管制刀具罪、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C、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D、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假币罪【参考答案】:D1832、甲于五月二日对乙表示出卖自行车,乙于五月五日承诺。其后 发现该车于五月四日因甲的过失而灭失,其法律关系如何?A、合同无效,甲须承当缔约过失责任B、合同无效,甲不须承当任何责任C、合同无效,甲须承当违约责任D、合同不成立,甲须承当缔约过失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查要约的拘束力。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说明经 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据此,要约具有拘束力。 在相对人承诺前,标的物灭失或者被处分者,多为常见。在此,要约人 的责任,分三种情况。其一,在相对人承诺前,标的物非因要约人的过 失灭失的,买卖合同无效,要约人不须承当任何责任;其二,在相对人 承诺前,标的物因要约人的过失灭失时,买卖合同无效,要约人须承当 缔约过失责任;其三,在一物二卖场合,要约人须承当违约责任。本案 中,甲于五月二日对乙为出卖A车的要约,乙于五月五日承诺,该车于 要约前灭失时,为给付标的自始客观不能,合同无效,甲对乙负信赖利 益的赔偿责任。假设甲子五月四日出卖于他人,乙承诺时,合同有效成立, 甲不能交付该车属于主观履行不能,应负违约责任。故此题中,正确答 案为A项。33、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A、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 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B、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C、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已经发表的汉字作品翻译藏族语言在国内出版发行19C、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 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 议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 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股东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 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 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由该组织的 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 政复议。”第7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 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据此,ABC正确。在D项中,如果提出行政复议, 应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提出,应选择D。3、根据海牙规那么,承运人应保证船舶适航,以下关于承运人适航义 务的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A承运人应保证船舶在开航时处于绝对适航状态B、B承运人应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C、C承运人应给船舶配备适当的船员船长D、D承运人对经过合理谨慎检查不能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免除适航 责任【解析】:关于适航义务,有的国家是采用所谓绝对适航义务,即只要事后发现货损是由于船 舶不适航,承运人都要承当责任,无论该不适航是否在开航时能否发现。而根据海牙规那么及我国 海商法都采用所谓恪尽职责适航的标准,即只要承运人只要尽到合理谨慎处理船舶使其适航的义 务即可,对于船舶的潜在缺陷导致的船舶不适航,承运人可以免责。4、在诉讼中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以下情况中法院不应当解 除保全的是:A、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B、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出走,下落不明的D、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参考答案】:C【考点】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要件【解析】一般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四种,除上述选项列举的外,还包括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 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 12种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需支付 报酬,从而也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包括上述的将汉字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在国内出版的.以及将已 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3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联营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款200万 元与乙公司联营,期限为三年,每年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固定利润20万 元,三年后归还200万元联营款。如因合同发生争议,由丙市仲裁委员 会仲裁。合同签订半年后,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向法院起诉,对此, 法院应当:A、因主合同无效,仲裁协议随之无效,法院应依法受理B、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法院应不予受理,告知当 事人向丙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C、法院应就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仲裁协议无效的,依法受理D、如果甲公司向法院提出双方存在有效仲裁协议,法院那么应不予受 理,将案件移送仲裁委员会【参考答案】:B【解析】: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 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 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20依此,可知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由于当事人双方 已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故一方当事人起诉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故此题B项为正确答案。此题主要考查的是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此外也考查了仲裁与诉讼的 关系。此知识点是仲裁法中最基本的规定,考生应当准确掌握,不 应有丝毫偏差。(1)仲裁采自愿原那么,故申请仲裁以已经达成了仲裁协议 为前提,否那么仲裁庭不予受理。(2)关于仲裁与诉讼关系:或诉或裁规那么:在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存在之前提下,法院不得受 理;法院不知情时已经受理的,另一方首次开庭后提交仲裁协议的, 法院应驳回起诉:假设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行为提出异议, 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35、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 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 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构成故意杀人罪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构成故意伤害罪D、属于意外事件【参考答案】:B【考点】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意外事件【解析】根据刑法第14、15条的规定,所谓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犯罪过失那么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21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防止,以致发生这种 结果的心理状态。一般来讲,施工工地会有许多建筑材料,张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人摔倒在工地 上被摔伤或者摔死的可能性会比拟大,但是他或者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 防止,结果其将赵某推倒在地,导致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而毙命。这里不存在不能抗拒 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因此不属于意外事件,D不对。很明显,张某并不希望赵某死亡,也没有放任这 种结果的发生,因此张某也不属于故意犯罪,选项A和C也不对。张某主观上的罪过应属于过失,且 其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正确答案应当是B。36、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 成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 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 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23题)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白B、视听资料C、书证D、物证【参考答案】:B【考点】刑事证据的种类【解析】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7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白;(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 资料。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 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和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 生的物品和痕迹,等等。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意思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 一切物品。这些物品大致包括:用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书证, 以符号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情的书证以及用数字、图画、印章或其他方 式表露的内容或意图证明案情的书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 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司法工作人员所作的22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口供通常包括三种情形:(1)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成认自己犯罪并就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 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白;(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举报他人犯罪 行为的陈述,也叫攀供。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 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 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此题中,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是以它的图像、储存资料、信息来证 明是否存在刑讯事实的,而不是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表示的内容和含 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更不是以它的外部形态、质量、规格和特征来起 证明作用的,因此不属于书证、物证。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的内容虽然 可能包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或辩白,但此题中,这一录音录像 是被用来证明侦查讯问程序是否合法的,而不是用以证明被告人是否犯 罪的,因此在此题中,该录音录像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 辩白,而是视听资料。据此,此题的正确答案为B。3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用电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未订立 仲裁条款,事后也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后甲公司违约,乙公司向某仲 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的表达正确的选项是哪项?A、乙公司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B、乙公司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C、乙公司应向法院起诉D、以上都不对【参考答案】:C【解析】:见合同法第128条,仲裁法第4条。38、董某因住房紧张而申请建房,村干部批给他一处八间房的宅基 地,后董某在房基上开工建房,但村委会以董某未经审批和不需要建房 为由出面制止。董某以宅基地已批给自己使用和持有县政府颁发的房屋23确权证为由不听劝阻。村委会报告县土地管理局并经同意,限董某于1 个月内撤除已建房屋,董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请问谁应是行政诉 讼的被告?()A、村干部B、村委会C、县土地管理局D、县政府【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中除行政相对人董某外,共涉及ABCD四项中的四个主体,何者为被告的问题, 其实就是何者是本案中真正有权限期董莱撤除已建房屋的问题。本案中“村委会报告县土地管理局, 并经同意”作出了限期撤除的决定,这说明村委会是受县土地管理局的委托才作出处分决定的,因此 处分决定应是以县土地管理局的名义作出的。所以,承当法律责任即作为被告的也应是县土地管理局。 A项村干部属公民个人,而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必须是一个组织,首先排除;B项村委会是一个基层 群众性组织,在本案中又未被授权,因而也不是行政主体,也予排除;D项县人民政府是有权确认土 地使用权、颁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机关,但不是有责令限期撤除权的机关。39、A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本 案无管辖权,于是将该案移送A市西区人民法院,西区人民法院那么认为 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是A市南区人民法院。在此种情况下,西区人民法 院依法应当如何处理?A、将案件移送到南区人民法院B、将案件移送到东区人民法院C、由自己对该案件进行审理D、将此案报请S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参考答案】:D【解析】:考查管辖权争议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 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24西区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移送,而西区人民法院并无管辖权,所以, 不能自己对该案进行审理,A、B、C项都不正确。移送只能有一次,受移送法院认为不由自己 管辖的,只能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40、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 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 对甲应按照以下哪一选项处理?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B、破坏交通设施罪C、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分较重的犯罪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分较重的犯罪【参考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 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 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归还20万元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方主张D、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参考答案】:B,C【解析】:合同法第乃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的除外。”本案不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A不选。第74条规定:"(第1款)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 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25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2款)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 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BC中选。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D不选。3、蓝天机械厂因为业务的扩展需要,急需起重机和零配件,于是委 托该厂供销员左湘娥代为到沈阳寻找机床厂,购买起重机零件,但未给 予委托授权书,在以下哪种情况下蓝天机械厂应当承当责任? OA、左湘娥用蓝天机械厂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B、左湘娥用蓝天机械厂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C、左湘娥用加盖蓝天机械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D、左湘娥未经蓝天机械厂任何授权证明签订合同,事后蓝天机械厂 未加盖公章,但蓝天机械厂已开始履行合同【参考答案】A,B,C,D【考点】表见代理【解析】A、B、C三项均构成表见代理,篮天厂应承当责任。D项属于蓝天厂对左湘娥无权代 理的追认,应由其承当责任。因此A、B、C、D均正确。4、以下关于行纪合同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B、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的,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 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C、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不直接享有权利、 承当义务D、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当损害 赔偿责任【参考答案】:a,b,d【解析】:此三答案分别包含在合同法第414、418、421条之中。C的正确说法是:行纪 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当义务265、甲公司诉乙公司的合同纠纷经A国法院判决后,执行的标的位于 我国国内,现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该判决的执行可以由甲公司向执行标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也可以由A国法院按照我国与A国间的互惠关系向执行标的所在 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B、假设A国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执行该判决,经查, 我国与A国没有司法协助又无互惠关系,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 由C、在B项的情况下,甲公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该 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D、甲公司提出执行申请时,我国法院就甲乙公司间相同的合同纠纷 正在审理,经查,国内法院的审理在甲公司向A国法院起诉前就开始了, 那么法院拒绝执行A国法院的判决【参考答案】:B,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成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成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 或者按照互惠原那么,请求人民法院成认和执行。”因此执行外国判决的法院级别是中级人民法院,A 选项错误。民诉意见第319条规定:“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又无互助关系的国家的法院,外国法 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依据法条的 规定,B选项正确。民诉意见第318条规定:“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成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 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A国与我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 甲公司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C选项正确。我国人民法院对 于相同当事人之间就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正在审理且这一审理是在向 作出需要予以成认的判决的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开始的,那么可以拒绝执行。D选项正确。6、尹某(男)与王某(女)于1999年6月登记结婚,2001年8月 尹某欲与王某离婚,尹某在以下哪些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A、王某患上严重的心脏病27B、王某发现自己怀孕后,于2001年5月未经尹某同意做了中止妊 娠手术C、王某因病丧失生育能力D、王某于2001年4月刚生下一个女孩【参考答案】:B,D【解析】:解题要点:掌握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7、2002年3月18日张某购置了一辆帕萨特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 当年的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其子小张因经常乘坐他人及张 某的车,知道一点驾驶常识。5月20日,张某因病住院,小张偷拿了其 父的车钥匙驾车外出游玩,不慎翻车。小张受了伤,轿车完全了报废。 以下关于张某轿车毁损赔偿问题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张某有权请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B、张某无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C、保险公司如果赔偿,可以对小张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D、保险公司如果赔偿,不可以对小张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参考答案】:A,D【解析】:保险法第47条。8、以下哪些构成原始取得:()A、私营业主王某指示他的秘书张某将办公室一台旧电脑丢掉,第二 天张某将电脑抱回家自用。进而获得所有权B、甲将朋友赠送的树根做成极具观赏价值的根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