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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期末考试押试卷(附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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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期末考试押试卷(附答案).docx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期末考试押试 卷(附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吴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于1988年7月27日考验期满, 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 7月29日,吴某因同监舍的郑某无故辱骂他而将郑某打聋了一只耳朵。 对吴某应当如何处理A、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B、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C、以无期徒刑和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D、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涉及刑罚的执行。后罪发生在死缓考验期满之后,对此情况应先予减刑才判新 罪。2、亚金索地区是位于甲乙两国之间的一条山谷。18世纪甲国公主 出嫁乙国王子时。该山谷由甲国通过条约自愿割让给乙国。乙国将其纳 入本国幅员一直统治至今。2001年,乙国发生内乱,反政府武装控制该 山谷并宣布脱离乙国建立“亚金索国”。该主张遭到乙国政府的强烈反 对,但得到甲国政府的支持和成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那么,以下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A、国际法中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那么要求乙国政府在解决“亚金索 国”问题时必须采取非武力的方式B、国际法中的民族卤决原那么为“亚金索国”的建立提供了充分的法 律根据C、故意杀人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解析】:犯罪预备与未遂区别的要点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着手的标准是产生了法益侵害 的紧迫危险性。因具体犯罪的不同,着手点也不同。故意杀人罪杀人行为的着手是开始剥夺他人生命 的行为,但因杀人方式的不同着手点也不同,在刀杀、枪杀、棍杀的情形要以行为人看到被害人、举 起武器要打、要杀时才能认为是着手。在本案中,行为人尚未寻找到被害人,因此杀人行为并未着手。 甲某在此时被保安控制,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所以属于故意杀人罪预备。因此B选项 正确,ACD选项错误。17、结束国家间战争状态须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方式。以下哪种 方式不意味着战争状态在法律上正式结束?A、无条件投降B、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一般由战胜国宣布C、交战双方共同宣布战争结束D、缔结和平条约【参考答案】:A【解析】:战争状态的结束方式在国际法上战争状态通常是通过缔结和约而结束,但也有通过宣布 结束战争状态或事实上停止军事行动而结束的,即此题B、C、D选项所列举的几种情形。另外存在所谓敌对行为的停止。敌对 行为可能通过停战或投降而停止。无条件投降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联合国家方面为了彻底粉碎德、日法西斯的侵略势力,对它们宣布的命 令。其含义是只能按照联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投降,而敌国不得提出任何 条件。无条件投降只是停止敌对行为,而不意味着战争状态在法律上正 式结束。1018、刘某在电脑公司购买一台电脑,使用10个月后出现故障。在 “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此时市场已无同型号 电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事件应如何解决?()A、刘某只能要求再次修理B、刘某只能要求调换其他型号的电脑C、电脑公司应予退货,但可抵销折旧费D、电脑公司应无条件退货或予以更换【参考答案】:D【解析】: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三包”是指包修、包换、包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 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 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 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 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当运输等合 理费用。”据此,A、B项错误,显然剥夺了消费者要求赔偿的合法权益。 应予注意,C不是正确答案,法律并没有规定抵销折旧费。故D为正确 答案。19、军人马某经常对新兵张某说,现在当兵没意思,将来转业也不 好安排工作,你不如早点逃离部队,下海挣钱。张某终于有一天乘值夜 班之机逃离部队,致使军队重要军事行动无法完成。马某的行为属于何 种性质?A、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B、逃离部队罪的教唆犯C、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11【考点】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认定【解析】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本来是军人逃离部队的教唆行为,但刑法将该行为上升为刑法分那么 的实行行为,规定在刑法第373条20、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 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2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 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 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以下哪一种?A、法的适用B、法的遵守C、法的执行D、法的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守法,也称法的遵守,广义上即法的实施,狭义上那么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 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那么,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法的遵守与法的适用、执行、解 释等概念的首要区别,是后三者需要特定的主体、即有权的国家机关或专门机构、专家学者,而法的 适用、执行和有权解释会发生法律效力,而法的遵守缺乏直接的法律效力。此题中黄某以公民身份做 出举报行为,其行为不发生处分叶某的法律效力,是依照法律行使公民监督检举权利的活动,属于法 的遵守21、宋时对房宅的租赁的称呼不少,以下选项不属于其称呼的是:A、租B、借C、雇D、赁【参考答案】:C【解析】:宋代租赁关系C项雇、庸是对人畜车马的租赁的称呼。1222、某县工商局对有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的某企业给予罚款处分。3 个月后,该企业既未送交罚款,又未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县工商局 即通知某银行将罚款数目从该企业账号中划拨出来。该企业对这一行政 强制执行不服。遂向县法院起诉县银行。对此,县法院应。A、不予受理B、可以立案C、通知县工商局退还罚款D、通知某银行收回划拨款【参考答案】:A【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起诉超 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的情形23、根据TRIPs,关于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A、必须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B、可以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C、不能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D、可以通过强制许可形式转让【参考答案】:B【解析】:依TRIPs第21条:“各成员可对商标许可和转让规定条件,但这应理解为不允许 商标的强制许可,而且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把商标与该商标附属的生意一起或不一起转让。”所有 者拥有的商标及其所属业务均是所有者的财产,所有者可以自由决定如何处分它们,没有一种政策要 求两者必须同时转让或不得同时转让。而且,商标作为识别标志通常没有强制许可的必要性,这不同 于专利,后者带有对技术的垄断,与一个国家尽快普及先进技术的政策相矛盾,所以专利可能成为强 制许可的对象,B正确。24、杨某推着小车在街边卖早点,被市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肖某和 李某发现而认定为无照经营,不符合卫生管理和市容管理规定。鉴于杨 某属流动经营,为防日后难以处分肖某与李某口头作出罚款100元的决13定。对此杨某辩白说家里有营业执照,肖某和李某认为杨某属于强词夺 理,根本不愿听其陈述和申辩。对于该行政处分决定,以下说法正确的 是:A、该行政处分决定无效,杨某可以拒绝B、该行政处分决定违法,杨某可以拒绝缴纳罚款C、该行政处分决定不成立,杨某可以缴纳罚款后直接提起诉讼D、该行政处分决定违法,杨某可以在缴纳罚款后,申请行政复议【参考答案】:C【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是已经依法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明显重大违法的情形而依 法归为无效。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已经依法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因素。具体行政行为不成 立是指其不具备法定的外在表现形式。根据行政处分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在 作出行政处分决定之前,不依照第31、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分决定不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本案中,执法人员不愿听杨某的陈述和申辩,属于行政处分法第41条规定的情形,所以其所作 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成立,行政处分决定还没有成立,自然不存在违法或是无效的情形,违法或无效都 是针对已经成立的行政处分决定而言的。因此选项ABD认为行政处分决定无效或违法的说法错误,不 应选。选项C说法正确,应选。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在认定倾销是否存在时, 有关出口价格的认定方法哪项是不正确的?A、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的,该价格为出口价格B、没有出口价格或其价格不可靠,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 定出的价格为出口价格C、以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为出 口价格D、未转售给独立的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在合理基 础上推定出。口价格【参考答案】:C【解析】:反倾销中的出口价格的认定14答案及解析C。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出口价格按照以下方法 确定: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的,该价格为出口价格; 没有出口价格或其价格不可靠,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出的 价格为出口价格;未转售给独立的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 在合理基础上推定出口价格。C项是海关估价的方法,不正确,中选。26、以下关于主刑和附加刑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对于一个犯罪人来说,一次判刑的最终结果可以是两个以上不同 种的附加刑B、附加刑不能够单独适用,只能附加于主刑适用C、对于一个犯罪人来说,一次判刑的最终结果可以是两个以上的主 刑D、主刑只适用于比拟严重的犯罪,附加刑只适用于比拟轻微的犯罪【参考答案】:A【解析】:关于A选项。由于不同种的附加刑执行起来相互之间没有冲突,因此,可以有两个 以上不同种的附加刑。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关于B选项。附加刑的特点是既可以独立适用,也 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关于CD选项。一般来说,主刑比附加刑要严厉得 多,五种主刑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相互附加并用。也就是说,对一种犯罪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但并 不是主刑只适用于比拟严重的犯罪,附加刑只适用于比拟轻微的犯罪。如:剥夺政治权利既适用于严 重犯罪,也适用于较轻犯罪。因此,CD选项的说法错误。此题的正确答案为A。27、如争端一方当事国不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他方当事国可向下 列哪个机构申诉,由该机关决定采取执行判决的方法?A、联合国大会B、平安理事会C、秘书长D、国际法院【参考答案】:B15【解析】: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4条规定,平安理事会才有权采取司法解决以外的方法, 和其他执行判决的方法。28、王某在报纸上看到拍卖汉朝古董的公告,于是王某如约来到拍 卖场所,根据我国拍卖法此时王某不可以从事以下哪些行为?()A、王某发现另一竞价人是其好友李某,于是王某要求李某在拍卖古 董时不要与他竞价B、在拍卖开始后,王某叫价60万元后,又开始后悔,向拍卖师要 求撤回C、在拍卖开始前,王某仔细观察待拍卖古董的质地,并查阅相关的 拍卖资料D、王某因有急事而不得不离开,于是委托一起来的同事李某代其竞 买【参考答案】:A,B【解析】:拍卖规那么根据拍卖法第34 37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 害他人利益。因此A项错误。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只有其他竞 买人有更高出价时,其应价才自动失效。选项B也是错误的。竞买人为 保证自己买到符合需要的拍卖品,它有权了解拍卖物是否有瑕疵,并判 断该物品的价值状态,以决定自己出价高低。因此,C项正确。竞买人 可以自己参与竞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因此,D项正确。29、以下哪个犯罪行为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A、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B、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C、妨害作证罪D、打击报复证人罪【参考答案】:A16【解析】:见刑法第306条、307条、308条30、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的方法、归纳推理的方法和 辩证推理的方法。在以下何种情况下不需要采用辩证推理的方法?A、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B、出现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C、依准用性规那么援引或参照了其他规那么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开展【参考答案】:C【解析】:辨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 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在出现疑难案件的场合就需要辨证推理。在疑难案件场合,在原有的法律 修改之前或者新法律制定出来之前,一个法院在受理一个在它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时,就需要辨证推理。疑难案件是指有关审理案件的法律规定难以确定或者有关法律规定 与案件事实都难以确定的案件。上述A、B、D三个选项均属于疑难案件的具体情形。C属于法律规那么的正常 适用。按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那么处理。31、汉代的死刑一般在霜降以后,冬至之前执行,“秋冬行刑”的 理论基础是:()。A、天人感应理论B、德主刑辅理论C、明德慎罚理论D、天罚理论【参考答案】:A【解析】:“秋冬行刑”的理论基础17汉代统治者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制度。汉代统治者根 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32、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认为,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撤消企业营 业执照的行政处分决定侵害了外方的合法权益,单独以外方的名义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不能受理,因为合资企业中的外方不是独立的法人B、可以受理,因为外方依法享有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C、可以受理,但外方必须以企业的名义D、可以受理,但是应当与中方一起作共同原告【参考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 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故本案中合资企业的外方有权单独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33、大阳公司因为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其破产财产中房产包括尚未 卖出的商品房假设干套(该块土地为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有一块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于这些房产以下处理正确的选项是:()A、作为破产财产进行破产清算,用于归还债务B、未卖出的商品房连同该幅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破产财产进行 清算,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应当由国家收回C、未卖出的商品房作为破产财产,该幅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国有 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破产清算财产D、未卖出的商品房连同该幅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破产财产进行 清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作为破产财产进行清算,但是应当把 土地收益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局部上缴国家【参考答案】:B18【解析】: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其上的房屋应作为整体转让、出租、抵押,而不能分开。对于划 拨土地使用权,当企业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 照法律规定予以出让。故此题应选B。34、甲雇人绑架了其经商的朋友乙,要求其当场交付50万元,乙与 其妻子联络后让其妻子交付了现金40万元,甲念及自己与乙是多年的好 友,且乙屡次在物质上帮助过自己,觉得这样做良心不安,于是让人将 乙送回家,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犯罪未遂C、犯罪既遂D、犯罪预备【解析】:关于AC选项。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 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以控制人质为既遂,是否提出勒索要求或者是否勒索到财物,不 影响犯罪的既遂。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 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此题中,甲雇人绑架的行为已经既遂,其后将乙送回家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后的悔过表现,可以作为量刑依据予以考虑。因此,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关于B选项。犯罪未 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此题中,甲雇人绑架的行为已 经既遂。因此,B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有犯罪预备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是预备犯。此题中,甲雇人绑架的行为已经 着手且到达既遂状态。因此,D选项错误。此题的正确答案为C。35、清政府在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 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A、大清律例B、大清现行刑律C、大清新刑律D、暂行新刑律【参考答案】:C19C、上述18世纪对该地区的割让行为在国际法上是有效的,该地区 的领土主权目前应属于乙国D、甲国的成认,使得“亚金索国”满足了国际法上构成国家的各项 要件【参考答案】:C【解析】:国际法基本原那么、国家领土的取得、国家的构成选项A考查了国际法基本原那么中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那么。和平解 决国际争端的原那么是当代国际法的基本原那么之一,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 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禁止将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方 式付诸任何争端的解决过程。注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那么的适用范围是 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亚金索国”是乙国的叛乱政府成立的组织,乙 国与其叛乱政府之间的关系仍属于乙国的内政,不适用处理国家间关系 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那么。乙国政府在解决“亚金索国”问题时,可以 依据处理本国内政的需要,决定采取非武力或者武力的方式解决,他国 无权干涉。故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B考查了国际法基本原那么中的民族自决原那么。民族自决原那么是 指被殖民的民族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建立民族独立的国家。民族 自决原那么仅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别离主义活 动,民族自决原那么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亚金索国”是乙国 的叛乱政府成立的组织,并非殖民地民族,不能适用民族自决原那么。因 此B选项是错误的。选项C考查了国家领土的传统取得方式一一割让。国家领土的取得 方式有传统方式与现代方式之分,传统方式包括先占、时效、添附、征 服和割让五种方式,现代取得方式包括殖民地独立和全民公决方式。其 中割让是一国根据条约将局部领土转移给另一国的方式。强制割让已随 着战争在现代国际法中被废止而失去其合法性,非强制割让仍然是合法 有效的。由于亚金索山谷是由甲国通过条约自愿割让给乙国的,因此乙 国合法地取得了该领土,该地区的领土主权目前应属于乙国,C选项的 说法是正确的。【解析】:大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一部专门刑法典,也是中国历 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上的专门刑法典。分为总那么和分那么2编,共53章,411条,另附暂行章程5条, 与中国传统法典在结构、表现形式等方面均有较大的不同。36、以下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 家咨询开庭考前须知。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 滔不绝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 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 同学们谈了看法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 1名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参考答案】:B【解析】: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第85、86条规定,当本人或者亲友与他人发生矛 盾时,不得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得阻碍有关部门对问题的解 决。对非直系亲属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诉讼案件,一般应当让其自行委托 诉讼代理人,法官本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A项做法未违反 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第81条规定,受邀请参加座谈、研讨活动时,对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等的邀 请应当谢绝;对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党、政、军机关、学术团体、群众 组织的邀请,经向单位请示获准后方可参加。B项中,由于学校与案件 无利害关系,钱法官可以参加。但是,同法第83条还规定,在写作、授 课过程中。应当防止对具体案件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评论,不披露或者使 用在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非公开信息。20由于模拟法庭针对的是在审案件,因此钱法官不应对具体案件进行评论, B项做法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那么第17条规定,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 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 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法官 行为规范第83条规定,在不影响审判工作的前提下,法官可以利用业 余时间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C项中,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导 并非从事经营性活动,也没有在营利性组织任职,在不影响审判工作的 前提下是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的。法官行为规范第82条规定,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或者联谊 活动时,对确需参加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的,应及时报 告并由所在法院按照法官管理权限审批;且不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不 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礼品和礼金。D项中,某省高院朱院长 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假设经过审批那么未违反法官职业道 德。陷阱点拨此题最大的干扰项来自C项。对于法官兼职博导,很多 考生引用法官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 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从而认为法官在学校当兼职博导属于兼任事业单 位的职务。兼职博导是指不在博士授予点任职的导师,并非学校的职务。 同时公务员法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 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I。”法官也属于公务员的范畴, 因此法官兼职教授、博导、校外辅导员,在经过批准且不领37、以下哪种情形属于教唆犯?A、甲对乙说“马不吃夜草不肥,人不发横财不富”,乙听后就去盗 窃B、甲劝说某军队干部乙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C、甲教唆乙吸食毒品21D、甲收买乙将丙杀死【参考答案】:D【解析】:总那么中关于教唆犯的规定不适用于分那么中有特别规定的情形,BC选项在分那么中都构 成独立的犯罪,参见刑法第103条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第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 人吸毒罪)的规定。教唆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A选项中,甲的行为并无确定的教唆内容,所以不 成立教唆犯。因此,此题的正确答案为D。38、宪法的修改正确程序包括哪些?A、起草、提案、议决、审定、公布B、提案、议决、起草、审定、公布C、提案、审定、起草、议决、公布D、起草、提案、审定、议决、公布【参考答案】:C【解析】:宪法的修改步骤是:提案-审定-起草-议决-公布39、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 与和解。其中,斡旋与调停的区别是:()A、进行斡旋的第三方可以是国家、国际组织或个人;而调停的第三 方只能是国家或国际组织B、斡旋结束后,无论争端是否解决,第三方的任务即告完成,无须 承当任何法律责任;调停的第三方那么需要承当责任C、斡旋的第三方不参加当事国的谈判;调停的第三方直接参加或支 持谈判D、斡旋一般是第三方善意主动进行的;调停的第三国是应当事国一 方或各方邀请而参与争端解决的【参考答案】:C【解析】:斡旋与调停的区别22斡旋是争端以外的第三方为促成当事国进行谈判或争端解决,采取 和提供某些协助活动,第三国本身不参加谈判也不提出任何解决争端的 方案。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 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解决争端。由此可见,第三方是否参加谈判 是斡旋与调停的主要区别。因此,首先可以肯定C项是正确的。进行斡 旋和调停的第三方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也可以是个人。在斡旋和调 停的情况下,争端当事国有完全的自由。斡旋和调停结束后,无论争端 是否解决,第三方的任务即告完成,它们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斡旋和 调停一般是第三方出于善意主动进行的,也可以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 邀请进行的。争端当事方或第三方可以对有关的行动加以拒绝,但不应 将这种行动视为不友好。40、刑法第167、168、169条所规定的“签订、履行合同失职 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 产罪”这四种犯罪的共同主体是A、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经办的工作人员B、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C、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D、国有公司、企业的上级领导【参考答案】:B【解析】:这三个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见刑法 第 167、 168、 169 条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某公安局以赵某违法治安管理处分法为由对赵某处理治安拘留5 天的处分。赵某不服,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同时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 行行政拘留,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23A、如果赵某采用提出担保人的方式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那么其 所提出的担保人应当保证赵某不逃避行政拘留处分的执行B、如果赵某采用交纳保证金的方式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那么其 应当交纳1000元保证金C、暂缓行政拘留后,如果赵某提供的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 赵某逃避行政拘留处分的执行时,公安机关对可对担保人处五千元以下 的罚款D、暂缓行政拘留后,如果赵某逃避行政拘留处分的执行的,那么对其 交纳的保证金应予以没收【参考答案】:A,B,D【解析】:治安管理处分法第109条第1款的规定:“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 政拘留处分的执行。”可知,A选项正确,中选。治安管理处分法第107条规定:“被处分人不 服行政拘留处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 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分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 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分决定 暂缓执行。”赵某依法被决定行政拘留5日,如果其采用交纳保证金的方式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时, 应当交纳1000元保证金。因此B选项正确。治安管理处分法第109条第2款规定:“担保人不 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分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可 知,如果因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而使被处分人逃避行政处分执行的,那么公安机关对担保人处以 3000元以下的罚款,而不是5000元以下。C选项错误。治安管理处分法第110条规定:“被决 定给予行政拘留处分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分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 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D选项正确,中选。3、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过程中不能回避利益关系的矛盾,下面 关于法律调节利益关系矛盾的基本准那么的论述中哪些是不正确的:A、在中国,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因为个人和社会 是内在地统一的,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是可以相互代替的B、面对多数利益和少数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 部利益时,立法者应该立足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先兼顾各种利益, 再确定哪个优先C、在现阶段的中国,快速开展以经济为核心的综合国力是社会的主 要课题,所以立法者在调整利益矛盾时主要考虑效率即可24D、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调节利益矛盾的解决方案是独一无二 的、最正确的【参考答案】:A,C,D【解析】:此题考查的利益。调节利益矛盾基本准那么有: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 顾多数利益和少数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善于选 择最正确方案。虽然社会本身是人的社会,个人和社会是内在统一的,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是不 能相互代替的,只是在发生矛盾时,在兼顾的基础上使个人和集体利益服从社会和国家利益。在效率 和公平之间,效率一般占主导地位,因为在社会开展过程中生产力是最终的决定因素,但必须考虑包 括公平在内的道德因素,仅顾效率而不顾公平,会出现严重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调节利益关系有各 种解决方案,一般不会存在独一无二的最正确方案,所以这里存在一个选择的问题,不能绝对化。4、张某偷偷给孙某投放一种精神药物,导致孙某失眠、呕吐、腹泻 不已。孙某无法查清病因。此时张某 告知孙某:“药是我下的,想 要解药,给3000元!”孙某为了早日康复便给张某3000元。张某的行 为触犯A、故意伤害罪B、诈骗罪C、敲诈勒索罪D、医疗事故罪【参考答案】:A,C【解析】:张某是用故意伤害的方法来到达敲诈勒索的目的,是牵连犯,既触犯故意伤害罪, 又触犯敲诈勒索罪。5、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 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 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 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25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参考答案】:B,C,D6、甲开摩托车,乙坐在摩托车的后座上,共同商量在某街道伺机抢 夺妇女的提包。甲、乙见妇女丙肩挎背包走出,随即驾摩托车尾随、加 速,在擦身而过之际,乙某抓住丙的挎包。但是因为挎包被丙紧紧抓住, 乙某从摩托车后座被拖下来,甲某驾车离去。乙某从地上起身后,一边 夺挎包一边踢打丙。丙大声叫喊,周围群众赶到,乙慌忙逃离。对此案, 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和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未遂)B、甲和乙就抢夺罪成立共犯(未遂)C、甲构成抢夺罪(未遂)D、乙构成抢劫罪(未遂)【参考答案】:B,C,D【解析】:【答案】BCD【解析】甲乙构成抢夺罪共犯应当没有疑问,乙是转化抢劫。7、W国公民Q去V国旅行,因故意杀害本国人被V国警方逮捕。其 子。到W国法院请求司法帮助。W国法院的答复是:“Q既离开我国,那么 不受我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如果在我国国内无论哪国人,我国法律均 约束和保护之。”请问W国在法律实践中,其法律对人的效力不属于哪 些原那么?A、属人主义原那么B、属地主义原那么C、保护主义原那么D、以属人主义为主【参考答案】:A,C,D26【解析】:W国法律适用于其辖区内,在其辖区外即使本国人亦不约束和保护,此属属地主义 原那么。8、根据立法法,以下选项中,哪些机关有法律解释的提请权?A、国务院、中央军委B、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C、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参考答案】:A,B,C,D【解析】:立法法第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由上述法条可知题中所有的国家机关都有提请法律解释的权利。故A、B、C、D项均为正确答案。此题是从法律解释的提请权来考查,法律解释也是立法过程中的一 个重要环节。通过法律解释可以更好地统一适用法律,也可以弥补现行 法律的缺乏。此外,享有法律解释提请权的主体和享有法律案提出权的 主体有相似之处,容易引起混淆。命题者通常也会从此角度来进行考查。立法法第42、43、46、47条等几个条文是有关法律解释的重点 法条,也是司法考试重点。应掌握:(1)全国人大常委会独享法律解释 权。(2) 了解法律需要解释的两种情形,是选择题的命题素材。(3) 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六大有权主体。(4)法律解释案表决规那么同法律相 同(第46、40条),但公布者是常委会而非国家主席。(5)在意法律 解释的效力为何(第47条)。9、甲因侮辱罪被判1年管制刑,乙因诽谤罪被判1年有期徒刑,缓 刑一年半,丙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依法被假释。那么 甲乙丙三人在监外执行的期间应共同遵循的规定有27A、按照有关机关(即执行机关或考察机关或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 自己的活动情况B、遵守有关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C、未经批准,不得行使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D、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报有关机关批准【参考答案】:A,B,D【解析】:管制、缓刑、假释刑法第39条、第75条、第84条规定。比拟上述三个法条可知管制、缓刑和假释应共同遵循的规定为A、B、D项,至于C项那么主要是对管制犯所作的要求。此题将管制犯、缓刑犯和假释犯各自应当遵循的规定结合起来考查, 有一定的难度。在上述三种情形下有一些相似的规定,同时也有一定的 区别,而这些区别即所谓的迷惑项正是考查的重点所在。考生在复习时 对于此类相关联的知识点应结合起来加以比拟记忆。10、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以下选项中的哪些行为将依法受到行 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A、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阻碍选民自 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B、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C、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 表的人压制、报复的D、代替他人填写选票的【参考答案】:A,B,C【考点】破坏选举行为的处分28【解析】选举法第52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以下行为 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 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 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 压制、报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中选的,其中选无效。11、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历史的产物,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 是永恒存在的,是人类社会开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下 列关于法的产生的论述正确的为。A、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是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权利 义务观念的形成以及司法、法律诉讼的出现B、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性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从一般规范性调整 到法的调整的开展过程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法与宗教、道德规范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道 德规范分化并相对独立的开展过程D、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一习惯法一制定法的开展过程【参考答案】:A,B,C,D【解析】:此题考的法产生的过程和规律。12、以下选项中,不应以盗窃罪处分的包括A、甲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屡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 丧失B、甲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C、甲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D、甲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29选项D考查了国家的构成。在国际法中,国家的构成必须具备四个 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亚金索国”只是乙国 的叛乱组织,甲国对其的成认违背了国家法的基本原那么即不干涉内政原 那么,“亚金索国”不能因此而获得国家主权,缺乏构成国家的最根本要 素,因此不因甲国的成认而成为国家。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陷阱点拨此题的设计非常巧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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