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docx
某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法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那么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 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一章大会形式业主大会:由各楼座的全体业主根据本方法第二章的方法选出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 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第二章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法:(-)以楼座为选举区域按照销售情况,推选一至三位业主代表,每楼座每20户产生1名代表, 每楼座最多产生3名业主代表。结合目前小区现状,存在某些楼座业主较少(缺乏10户)的,暂时 不设置代表,业主大会前就近合并至相近楼座,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满足本条产生的业主代表,可向 业主委员会提交公示及报备资料后增设。(二)业主代表的产生应获得其所代表的选举区域内业主中拥有过四分之三投票权的业主的同意, 并签名确认。(三)业主代表每届任期三年,须按照大会通知时间,参加业主大会,可以连选连任。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方法:根据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业主推荐或业主代表自荐,产生本次业主委员会提名候选人。提名候选 人应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简历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 明等)提交筹备小组,由筹备小组将候选人简历向业主公布。三、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应当从具备以下条件的业主中选举 产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四)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联利益关 系单位任职;(五)具有积极参与意识和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意愿;(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四、本届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不得少于16人。第三章投票和选举一、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的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局部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的权 利。每户一票,该票代表的投票权以物业建筑套数计算,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区域内业主投 票权的总和。二、已出售物业的投票权归产权人,未出售单元的投票权归建设单位。两者均可委托使用人或承 租人行使投票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但使用人及承租人不具有被选举权。三、本次选举为记名投票,投票人必须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拥有的物业和代表的投票权并签名(盖 章)。同一张选票重复选举同一候选人的,该候选人仅作得一票计算;未选任何候选人的选票为无效 选票,视为弃权;选票上所选人数超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视为无效票。四、本次选举投票采用以下方式:集中出席投票方式:到会签名时发选票,并登记选票号,以便核查。五、业主大会的召开,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以上的业主代表出席。并经在场的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下, 进行公开点票、唱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累计的投票权未超过全部物业投票权半数的,视为选举无效。一、本届业主委员会由1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10人。为确保业主委员会 委员合理配置、高效运作,对各专业线业主委员名额作出具体分配:建筑工程类2名、法律类2名、 审计类2名、文书类(含计算机办公应用操作)2名、财会类2名、管理类5名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 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二、有以下情形的,经业主大会表决,罢免其业主委员会委员:(-)不符合前述候选人有关条件的;(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三)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四)从事该区域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五)违反物业管理法规、业主公约或业主委员会章程、决议、无社会公德的;(六)为表达公平公正原那么,候选人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 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联利益关系单位任职。(七)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三、根据选票统计结果,以各专业得票高低(以投票权计算,下同)顺序按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规定人数选出获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获选委员的得票数应超过参加投票的总投票权数的50%。四、本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的产生采取以下方式:由获选的委员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每个委员拥有相等的投票权。五、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一周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由委员投票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30日内,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政府部门同意备案日期 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可以正常开展作。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其保管筹备组的印章、文件、资料、帐簿 及其属于筹备组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后宣布解散。*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