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XX乡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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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X乡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2022年XX乡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省长沙市“4. 29” 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 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 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在我乡发生, 根据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县安委会以及乡党委、政府工作 部署,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立即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 动。一、工作目标对全乡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 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 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 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 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二、整治任务(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 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 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 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 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进行排查,逐一建档造册,实行 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 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 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 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对已 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 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不得住人;能够加固的,责 成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聘请专业施工队加固;无法加固解 危的,要坚决拆除,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各村具体负责, 乡规划建设管理所、城管执法中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 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 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 台账,对未批先建、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非专业 施工队从事非法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对于 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自建 房用于经营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审批手续,未履行手续的不 得用于经营。(各村具体负责,乡规划建设管理所、自然资 源所、城管执法中队、农经统计站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三)强化控违拆违工作。农村自建房要落实“一户一宅” 制度,应纳入管理程序,严禁私自建设3层以上的自建房。 对既有违法建设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一户一档, 并在乡、村张榜公布。乡自然资源所负责对违法建设性质进 行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城管执法中队对经乡自然资源所 认定的违法建设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需要强制拆除的,由各 村会同乡直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各村具体负责,城管执法 中队、自然资源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 部门协同)(四)深化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针对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排查封闭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损坏 或未按要求配备、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并督促定 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培训。常态化推动合用场所、自建房消 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省“八条”刚性措施的基础上,对 照集中排查工作台账,分级分类整治。对合用场所居住人员 3人以下的,要严格落实“十个一律”整治措施;对合用场 所居住人员3人(含)至5人的,必须将住宿区与非住宿区 进行防火分隔,住宿部分设置独立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对 排查中发现合用场所居住人员5人及以上的,一律进行劝离 或禁止合用。(各村具体负责,乡应急办、城管执法中队等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五)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 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 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 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 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得 使用。(各村具体负责,乡规划建设管理所、城管执法中队 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六)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 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 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乡规划建设管理所要指导督促物 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 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 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各村具体负责,乡规划建设 管理所、城管执法中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 主管部门协同)(七)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村 负责辖区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乡规划建设管理所 要会同乡城管执法中队等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村自建房屋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专项行动相关 工作;逐步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县城安全信 息系统,对每栋自建房屋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 施动态监管。乡规划建设管理所、城管执法中队要督促指导 各村,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 行为纳入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 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 灾之前。(各村具体负责,乡规划建设管理所、城管执法中 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贝L 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乡 中心校督促学校、幼儿园(含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房屋的使 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乡经发办督促民爆行 业厂房等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乡宗教办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 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乡民政所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 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乡自然资源所等 部门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 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乡交管站督促车站、码头等房屋 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乡文化站督促文 化场馆、文化设施、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 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乡中心卫生院督促医疗卫生用房 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乡农经统 计站按照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乡派出所做好 特种行业许可证管理和对顶风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工作;乡 商贸流通分管责任人督促酒店(宾馆)、超市、停车场等房屋 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乡市场监管所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 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乡司法所做好政府有关 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乡应 急办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推动属地开展“三合 一''合用场所、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各行 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八)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各村要按照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 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 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 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各村具体 负责,乡规划建设管理所、城管执法中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三、时间安排(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各村负责组织立即对本辖区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 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 造方式等。1 .全面排查。以村为单元,每村组建一个专班,对其区 域内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不落一户、不落一栋, 逐一造册,建立台账,落实隐患排查责任,实行谁排查谁负 责。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 边环境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是否属于违法建设等,排查时要 对照有关危房鉴定标准对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判断。2 .重点排查。要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板店、民宿 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含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 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等经营性房屋进行重点摸底排查, 特别要突出加强对学校、医院、车站、商贸等人流密集场所 的周边和城中村自建房的排查,建立专门台账,列入优先整 治范围。3 .专家排查。在排查工作中要配备熟悉建筑设计、结构、 规划、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家参与,同时积极借助专业机构 力量开展排查。(二)集中整治(2022年5月至12月)各村负责组织本辖区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坚 持边排查边整治,及时彻底整改安全隐患。隐患整改到位前, 必须采取停业、停产及人员转移腾空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1 .制定方案。要根据排查发现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消 防安全隐患和违法建设等情况,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 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按照先经营后自住、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先大后小排 好优先序,分步实施。2 .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 房屋,由乡政府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 对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建设,有关部门要限期整改或依法处 理。3 .落实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所有权人、使用 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各村要切实督促指导所 有权人、使用人落实整改责任,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 依法从严处理,乡城管执法中队、应急办、农经统计站、自 然资源所、乡规划建设管理所等部门要根据各村的实际工作 需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4 .建立台账。县、乡、村三级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 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5 .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用于生产经 营的、租住10人以上的、农村三层以上的自建房,加大工 作力度,集中力量攻坚,2022年8月底前要取得明显效果。(三)巩固提升(2023年)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 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 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 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规划建 设管理所。乡规划建设管理所督促指导自建房排查整治,乡 应急办加强统筹协调,将自建房排查整治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推动工作落实。各村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自建房屋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 集中调度、联合执法、消除隐患,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强督查调度。各村书记要亲力亲为、负总责,抓 牢抓实抓细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乡纪委进行督促检查,对排查整治工 作表现突出,或者推进不力、推诿懈怠、不报漏报瞒报等, 定期通报,失职追责。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各村、 各有关单位要于每周二16: 00时前将附件1、附件3表格报 送至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房屋性质, 定期汇总通报,并抄送至相关部门,督促限期解决问题。(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 电视、网络、微信群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城乡自建房屋安 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 的使用安全责任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城乡自 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 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