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二十三起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之十八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渔业资源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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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二十三起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之十八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渔业资源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docx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二十三起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之十八: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渔业资源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非法捕捞 长江十年禁渔【要旨】检察机关针对屡禁不止的非法捕捞、违反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破 坏长江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行政机关书 面回复已整改,但检察机关经跟进调查确认其未依法全面履职、公益 损害持续存在的,应当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基本案情】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交办线索,2019年9月12日,湖北省老河口 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老河口市院)在汉江老河口王府洲段初查发 现,多个渔民正在进行电捕鱼等非法捕捞活动。经调查,汉江非法捕 捞情况屡见不鲜。【调查和督促履职】2019年9月16日,老河口市院对该案立案调查,发现汉江王府洲 段浅滩处有大量地笼网。在汉江洪山嘴段调查时,发现部分渔民正在 使用地笼网捕鱼,在汉江沿线的江堤上,也有渔民售卖用地笼网捕获 的幼鱼虾苗。经走访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当地渔民使用地笼网捕鱼的 现象较为普遍。经调取行政执法卷宗,查明2018年至2019年老河口 市渔政执法部门仅查处非法捕捞行政案件6件6人。为保护渔业资 源,督促行政机关履职,老河口市院于2019年9月29日向老河口市 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市农业 农村局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汉江流域水生物 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11月25日,市农业农村局回复称:已报请市政 府研究同意,在该市汉江沿线开展了以打击非法捕捞为目的的专项整 治行动一一“清江行动”,共查获销毁地笼网2000余条,收缴电捕鱼 器5台,立案查处非法捕捞案件5起,且在近期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和 省水产局暗访检查中,老河口市内未发现非法捕捞现象。【诉讼过程】2020年2月至4月,老河口市院对汉江非法捕捞情况进行跟进调 查,经4次现场勘查,发现相关水域内仍存在大量地笼网,随机打捞 的地笼网中有大量死亡和腐烂的幼鱼幼虾,也有活鱼活虾。经进一步 收集固定相关证据,7月6日,老河口市院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对汉江老河口段电打 鱼、地笼网等非法捕捞现象全面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有效保护汉江 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引起了老河口市委、市人大、市政 府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在专题会议上,明确支持检察机关开展 公益诉讼。市政府牵头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 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汉江禁捕退捕工作组,由市农业农村局承担主 责,对汉江老河口段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共拆解有证渔船243条, 收缴三无船舶226条,开展巡查216人次。同时,全面加大巡查力 度,对农贸市场、餐馆、渔具店进行闭环清查,收缴地笼网400余 条。2020年8月,为提升汉江禁捕智能化水平,老河口市投资400余 万元,在境内汉江沿线布设12个双光谱热成像云台摄影机,各行政机 关逐步形成合力,共抓汉江生态保护。2020年12月3日,该案开庭审理,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表示,该 案起诉后,其已积极全面履职,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已实现。老 河口市院认为汉江老河口段地笼网在诉讼过程中经市政府统一部署已 得到有效整治,但考虑到在该案起诉前非法捕捞现象仍大量存在,结 合行政机关的总体履职情况,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被告在2020年7 月6日(起诉之日)前对汉江老河口段电打鱼、地笼网等非法捕捞现 象未全面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违法。2020年12月24日,老河口市人 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生 效。【典型意义】“电毒炸”“绝户网”以及过度捕捞行为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十年禁渔”决策,坚持“长 江大保护”理念,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针对行政机关的怠于 履职行为,在检察建议未得到采纳的情况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 诉讼期间促成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 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