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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水利厅舆情工作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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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水利厅舆情工作办法.docx

    (联系人:黄坚,联系 :3835购广东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粤水办政务(2019) 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舆情工作管理方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水务(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直管各单位:广东省水利厅舆情工作管理方法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任问题,请径向 厅政务服务中心反映。广陶省水利厅加密领导及时召集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直管)相关单位进行舆情 分析和研判,研究处置、回应等工作,必要时邀请相关地级以上 市水务(水利)局参加。必要时,会议由厅主要负责同志召集。4 .按照工作部署,厅政务中心草拟回应信息,经厅办公室及 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直管)相关单位审核,呈厅政务公开工 作领导小组组长和舆情处置业务分管厅领导审定后,由厅政务中 心、厅宣传中心在厅网站、微信、微博或其他公共媒体上进行回 应。厅宣传中心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特别重大舆情应在监测到 舆情信息的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办新闻发布会, 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回应信息由 厅主要负责同志审定。5 .厅政务中心会同厅办公室按照省、水利部有关规定及时将 舆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持续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 上级有关部门支持舆情处置、回应工作。第二十三条 在上级有关部门牵头处置、回应的涉及水利工 作的舆情中,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地级以上市水务 (水利)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直管)各单位按照分工积 极配合。第二十四条 发现涉及我省水利工作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 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时,厅政务中心会同厅办公室、厅网信 办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报告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第二十五条厅政务中心对未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的舆情处-10-置单位发出舆情催办提醒单(附件2)进行催办。第五章其他第二十六条 厅政务中心对舆情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台 账,适时进行通报。第二十七条向省政府报审政策文件(指以省政府、省府办 公厅名义印发或经省政府同意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文件)时,负责 起草文件的厅机关处室,应按照粤办函(2018) 41号文要求, 提出是否需要进行舆情监测的意见,并报送相关材料。第二十八条 舆情处置单位应指定舆情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和 具体工作人员。第二十九条舆情工作培训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干部教育培 训管理方法(粤水办人事(2018) 54号)有关规定实施。第三十条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直管)各单位的舆情工作 情况纳入广东省水利厅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法(试行)(粤 水办人事201849号)规定的日常履职考核内容进行考核。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1 -附件1广东省水利厅舆情转办单舆情分类: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标题信息来源报道日期联系人联系 转办日期舆情编号内容摘要转办意见拟办意见厅领导批示处置结果(调查核实、研判处置和公开 回应等情况,可另附页)-12-附件2广东省水利厅舆情催办单舆情分类: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标题信息来源报道日期联系人联系 转办日期舆情编号内容摘要催办信息反应意见-13-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广东省水利厅办公室广东省水利厅办公室2019年1月15日印发广东省水利厅舆情工作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厅舆情工作,积极回应公众 关切,提前感知并有效化解舆论危机,为我省水利事业开展创造 良好的舆论气氛,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 知(粤办发2016) 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 的通知(粤府办2016) 10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那么 的通知(粤府办(2016) 1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省政府的政务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 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 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指的舆情包括:媒体(含网络平台)、社 会公众等对我省水利工作相关的报道、转载和评论;省委、省政 府和水利部交办的舆情办件;其他渠道获得的相关社情民意等。第三条 根据舆情内容的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 影响范围等因素,舆情分为一般舆情、较大舆情、重大舆情和特 别重大舆情。-2-(一)一般舆情是指对水利工作有影响,需要水利部门掌握 和关注的舆情信息。(二)较大舆情是指有一定影响、传播速度较快、传播范围 较广、关注度较高、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舆情信息。(三)重大舆情是指影响重大、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关 注度高、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社会影响的舆情信息; 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交办的舆情办件。(四)特别重大舆情是指影响特别重大、传播速度极快、传 播范围特别广、关注度特别高、已经造成很大危害或社会影响的 舆情信息。第四条 舆情工作包括监测、报送、分析、研判、处置、回 应、上报、汇总、考核等环节。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五条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厅舆情工作,组 织重大舆情、特别重大舆情的分析、研判、处置、回应工作。第六条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厅舆情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审核舆情转办意见、回应信息;(二)接收、转办上级交办的舆情办件;(三)审核重大舆情、特别重大舆情上报材料;(四)对舆情工作进行考核。-3-第七条 厅宣传中心负责联系新闻媒体,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联系主流媒体,发布重大舆情、特别重大舆情的回应 信息,进行正面宣传。第八条 厅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厅政务中心)具体承办 厅舆情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舆情监测、初步分析研判、报送和转办;(二)建立舆情工作台账,跟进、催促并通报舆情的处置 情况;(三)草拟重大舆情、特别重大舆情的回应信息;(四)草拟重大舆情、特别重大舆情上报材料;(五)在厅网站、微信、微博发布重大舆情、特别重大舆情 的回应信息;(六)发现涉及我省水利工作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 益的造谣传谣行为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 管部门查处。第九条 各地级以上市水务(水利)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厅 直属(直管)各单位(以下简称“舆情处置单位”)负责在规定 时限内完成职责范围内的舆情处置工作。第三章监测和报送第十一条舆情监测的对象包括报刊、杂志、电视、广播、-4- 新闻报道、论坛、贴吧、微博、微信以及其他形式的自媒体等。第十二条舆情信息主要通过舆情监测信息系统和人工检 索、上级部门交办、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利)局报送、政府网站 和两微一端公众互动等渠道获取。第十三条厅政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舆情监测、舆情报告编 写和报送工作。舆情监测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应至少早、中、晚 3次查看舆情系统,舆情信息,并对重大舆情、特别重大舆 情做好持续的跟踪和监测。节假日、特殊时期或发生重大、特别 重大舆情期间,厅政务中心应安排人员值班,保障舆情监测工作。第十四条 除不适合共享的敏感信息外,厅政务中心监测到 的舆情信息提供给各地级以上市水务(水利)局、厅直系统各单 位共享。各地级以上市水务(水利)局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舆情 信息及其处置、回应情况,应同时抄送省水利厅。第十五条厅政务中心对监测到的舆情进行筛选、整理和汇 总,编写舆情报告。舆情报告分为日报、快报、专报、月报和 年报。(一)日报:整理每个工作日监测到的舆情,编写“舆情 日报”。(-)快报:监测到重要、重大、特别重大舆情或其他需要 及时报告厅领导的舆情时,编写“舆情快报”。(三)专报:监测到持续发酵的重要、重大、特别重大舆情, 或对重要、重大、特别重大舆情进行总结时,整理信息来源、事-5- 件过程、媒体和公众评论等信息,编写“舆情专报”。(四)月报:对每月重点舆情进行汇总分析,编写“舆情 月报”。(五)年报:对年度重点舆情进行汇总分析,编写“舆情 年报”。第十六条舆情报告的报送方式主要包括:厅办公系统、手 机短信、QQ群和微信群等。(一)日报的报送方式:L每个工作日将日报在厅办公系统发布。2 .摘录日报中的主要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厅领导;各地 级以上市水务(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舆情工 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厅机关各处室、直属(直管)各单位主要 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3 .通过QQ群和微信群将日报发送给各地级以上市水务(水 利)局及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直管)各单位的具体工作人员。(二)快报的报送方式:采用手机短信发送给厅领导、厅办 公室和相关舆情处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 作人员。(三)专报的报送方式:采用厅办公系统的签报或发文形式 报送厅领导、厅办公室和相关舆情处置单位。(四)月报和年报的报送方式:采用厅办公系统的发文形式 报送厅领导、厅办公室和各舆情处置单位。-6-第十七条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直管)各单位发现可能引 发重大或特别重大舆情的事件时,应及时告知厅政务中心,厅政 务中心应及时加强相关舆情监测。第四章分析研判和处置回应第十八条厅政务中心对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初步研判, 确定舆情的分类。第十九条舆情处置是指舆情处置单位对舆情反映的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处理,并在必要时联系相关人员和群体告知处置 情况。第二十条舆情回应是指在厅网站、微信、微博或其他公共 媒体对舆情进行公开回应。第二十一条 舆情回应工作由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 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进行回应。第二十二条舆情按以下流程,分类进行分析、研判、处置、 回应。(一)一般舆情1 .一般舆情由厅政务中心组织分析和研判。2 . 一般舆情不转办、不回应,由舆情处置单位自行处置。(二)较大舆情1 .较大舆情由厅政务中心组织分析和研判,必要时由厅办公 室组织。-7-2 .监测到较大舆情时,厅政务中心当天填写广东省水利厅 舆情转办单(附件1,以下简称转办单)提出转办意见, 报厅办公室审核,厅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厅政务中 心将转办单转相关舆情处置单位处置。舆情处置单位在5个 工作日内完成处置,并在转办单中填报处置结果以文件形式 报送厅政务中心。3 .较大舆情在必要时进行回应,由舆情处置单位提出回应申 请,厅政务中心审核后草拟回应信息,经厅办公室、舆情处置单 位审核,呈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舆情处置业务分管厅 领导批准后,由厅政务中心、厅宣传中心在厅网站、微信、微博 或其他公共媒体上进行回应。(三)重大舆情L监测到重大舆情时,厅政务中心第一时间报告厅主要负责 同志、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舆情处置业务分管厅领导、 厅办公室主任、相关舆情处置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在第一时间填 写转办单,报厅办公室审核后转相关舆情处置单位处置。4 .相关舆情处置单位第一时间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持续 将处置情况告知厅政务中心,厅政务中心及时报告厅主要负责同 志、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舆情处置业务分管厅领导、 厅办公室主任。5 .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同舆情处置业务分管厅 领导及时召集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直管)相关单位进行舆情 分析和研判,研究处置、回应等工作,必要时邀请相关地级以上 市水务(水利)局参加。6 .按照工作部署,厅政务中心草拟回应信息,经厅办公室及 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直管)相关单位审核,呈厅政务公开工 作领导小组组长和舆情处置业务分管厅领导审定后,由厅政务中 心、厅宣传中心在厅网站、微信、微博或其他公共媒体上进行回 应。重大舆情应在监测到舆情信息的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 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7 .厅政务中心会同厅办公室按照省、水利部有关规定及时将 舆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并持续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 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持舆情处置、回应工作。(四)特别重大舆情1 .监测到特别重大舆情时,厅政务中心第一时间报告厅主要 负责同志、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舆情处置业务分管厅 领导、厅办公室主任、相关舆情处置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在第一 时间填写转办单,报厅办公室审核后转相关舆情处置单位 处置。2 .相关舆情处置单位第一时间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持续 将处置情况告知厅政务中心,厅政务中心及时报告厅主要负责同 志、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舆情处置业务分管厅领导、 厅办公室主任。3 .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同舆情处置业务分管厅-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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