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关心下一代助学基金会章程.docx
广州中医药大学关心下一代助学基金会章程(2009年6月19日学校关工委主任秘书长联席会通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广州中医药大学关心下一代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 本助学基金会)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广中医)关心下一 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发起,由关心下一代的广中医 离退休老同志和在职教职工以个人身份自愿组成。第二条 广中医离退休老同志和在职教职工以个人身份自 愿加入本助学基金会,以向本助学基金会捐款为意愿表示。第三条 本助学基金会的基本宗旨是:通过筹措、发放广中 医关心下一代助学金的方式,无偿资助家庭经济有困难并符合条 件的广中医学生,帮助他们增强战胜困难信心、顺利完成学业, 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奉献一份爱心。第二章组织和义务第四条本助学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 会设常务理事、理事和特邀理事、推荐理事。1 .常务理事由广中医关工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 长担任。2 . 一次性捐赠1万元人民币或累计捐赠到达2万元人民币的 广中医离退休老同志和在职教职工为捐赠或到达标准当年的理事(除非捐款者自己放弃)。3 .一次性捐款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广中医校外人士或团体代 表为捐赠当年的特邀理事。4 .捐赠款额缺乏上述额度但对基金会的运作被公认为有贡 献的广中医离退休老同志,经至少两名理事(含常务理事,下同) 推荐并在理事会全体会议的预备程序中得到三分之二实到理事的 同意,可成为推荐理事;推荐理事不超过3名,参加常务理事会。第五条本助学基金会理事会不分届别、不定年限,每年召 开全体会议一次,可与广中医关工委主任秘书长联席会结合召开; 由广中医关工委主任担任理事长并召集、主持会议。每年开会前 半个月公布参加会议理事名单,其中推荐理事在开会时通过预备 程序组织表决通过。会议表决事项获三分之二实到理事同意有效。第六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的任务是:1 .审议本助学基金会基金和财务情况。2 .根据基金情况讨论决定资助额度(学生人数及金额)。3 .授权由常务理事以及推荐理事组成的常务理事会实施并 落实全体会议决议,包括决定资助的学生等。第七条 本助学基金会全部基金委托广中医财务处设专户 管理,并委托广中医审计处、监察处给予审计和监督。每年召开 理事会全体会议时,邀请广中医上述3个部门负责人(非理事) 列席。第三章基金及其使用和管理第八条本助学基金会的资金来源:1 .广中医离退休老同志每年的自愿捐赠。2 .广中医在职教职工每年的自愿捐赠。3 .广中医校外个人和团体的捐赠。4 .基金本金的利息。5 .其他。第九条本助学基金会的资金筹措措施主要是:1 .在广中医离退休老同志中发动,宣传的口号是“每人每月 拿出十元钱,帮助贫困学生过难关”;不向广中医在职教职工发动, 但也乐意接受广中医在职教职工自愿捐赠的善款。2 .实际操作上不封顶、下不设底;可灵活地采用一次捐1年 120元、3年360元、5年600元、10年1200元等方式接受捐款。3 .一次性捐款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当年广中医关心下一 代助学金可以由其加名,如冠为“广中医关心下一代(某某某某) 助学金”;如有两人以上一次性捐款3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由捐 款人分别加名,即当年有两个以上“广中医关心下一代(某某某 某)助学金”。4 .所有捐款不分校内校外、不管数额多少,均在广中医“关 心下一代工作”专题网站“助学基金捐赠芳名”栏目公布;一 次性捐款200元以上的捐赠人还可以要求由广中医财务处开出正 式收款票据。5 .不管校内校外,一次性个人捐款1000元人民币以上,团 体捐款1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在付款时既要求取得正式票据又 要求获得广中医关工委加印的本助学基金会突出贡献证书,作 为个人和团体行善记录的依据;所有理事都将获得任职证书(常 务理事,包括推荐理事在离职时颁发)。第十条 任何个人和团体向本助学基金会的捐款一经捐出, 即属于本助学基金会的财产,由理事会全体会议按本章程全权处 置,捐赠人不再拥有支配其捐款的权利。第十一条本助学基金会募集的资金和基金增值,保证全部 用于资助广中医学生。每年资助学生人数不少于20人;保证10 所有国内全日制本科生的学院每所学院至少资助1人,至少资助 硕士研究生2人、博士研究生1人,其余名额按各学院各层次同 年级在校生比例分配;每人资助金额最少1000元。第十二条 当本助学基金会基金按最低标准已满足3年资助 (即到达6万元)时,可以适当增加当年资助学生人数及资助金 额,但每人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如资助学生人数增加,增加 局部原那么上仍按各学院各层次同年级在校生比例分配。每年资助 学生人数和每人资助金额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第十三条 获得本助学基金会资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广中医二年级国内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2 . 一年级学习成绩合格且没有受过学校纪律处分。3 .参与广中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属于及以上困难级别;或其家庭属于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或是孤儿;或其家庭遭 受意外灾难而导致经济困难。4 .当年及以前没有获得其他形式的奖助(与三好学生评选挂 钩的奖学金除外,下同);申请本助学金必须承诺当年不再申请除 国家助学金外的其他助困类奖(助)学金。第十四条本助学基金会如暂停或终止运作,需经理事会全 体会议通过;终止前的全部剩余财产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用于 开展与本助学基金会宗旨相关的公益事业,任何个人无权支配。第四章附那么第十五条广州中医药大学关心下一代助学金资助方法 属于本章程附件,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 本章程于2009年6月19日经广中医关工委主任 秘书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公布实行;其解释和修改权归广中医关 心下一代助学基金会常务理事会。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关心下一代助学金资助方法5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关心下一代助学基金资助方法一、资助额度1 .广州中医药大学关心下一代助学基金(以下简称本助学基 金)每年资助学生人数不少于20人;保证10所有国内全日制本 科生的学院每所学院至少资助1人,至少资助硕士研究生2人、 博士研究生1人,其余名额按各学院各层次同年级在校生比例分 配;每人资助金额最少1000元。2 .当本助学基金按最低标准已满足3年资助(即到达6万元) 时,可以适当增加当年资助学生人数及资助金额,但每人资助金 额不超过3000元;如资助学生人数增加,增加局部原那么上仍按各 学院各层次同年级在校生比例分配。3 .每年资助学生人数和每人资助金额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决 定。4 .每年资助学生名额的分配,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 广中医)学生工作部会同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名额分配结果作为 以后每年资助方法本款的补充内容。二、获助条件获得本助学基金资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广中医二年级国内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2 . 一年级学习成绩合格且没有受过学校纪律处分。3 .参与广中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属于及以上困难级 别;或其家庭属于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或是孤儿;或其家庭遭 受意外灾难而导致经济困难。4 .当年及以前没有获得其他形式的奖助(与三好学生评选挂 钩的奖学金除外,下同);申请本助学金必须承诺当年不再申请除 国家助学金外的其他助困类奖(助)学金。三、评审程序1 .每年8月份以前在广中医“关心下一代工作”专题网站“助 学基金”栏目公布资助方法。2 .每年9月10日以前,纳入资助范围的本科生向广中医各 学院申报,由各学院提出侯选人名单;候选人填写学生申请表 (简名,另发,下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所在学院。研究生 向广中医研究生工作部申报,由研究生工作部确定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填写学生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到该部。3 .各学院和研究生工作部收到学生申请表并对申请表内容 真实性审核无误后组织填写单位推荐表(其中的“单位推荐意 见”分别由各学院或研究生工作部填写),于每年9月30日以前 连同学生申请表交到广中医学生工作部;该部对所有申请表 和推荐表内容真实性审核无误后,于每年10月10日以前把拟资 助的名单及相关材料交到广中医关工委办公室。4 .广中医关工委办公室组织对拟资助人选在本条1款所说之网站栏目公示5个工作日。5 .广中医关心下一代助学基金会常务理事会在网上公示结 束后组织在每年10月份完成资助对象审定工作。四、广中医关心下一代助学金颁发工作在每年11月份进行, 由广中医学生工作部会同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广中医关工委主要 领导并邀请广中医有关领导等出席。五、本方法为基本文本,每年根据广中医关心下一代助学基 金会理事会全体会议对资助额度的决议和广中医主管部门对资助 名额的分配进行补充及非原那么性修改并予以公布,作为当年实施 资助的操作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