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之争与会融.docx
儒家和法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在二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倍受专制 统治者的亲睐。然而,在先秦时期儒家思想倍受冷落而法家思想大行其道,直到秦 二世而亡,警醒统治者,重新起用儒术。经过这一历史周折,统治者认清了儒学优势 与弊端,同时取法家所长补儒家所短,儒法结合,最终形成儒表法里,德主刑辅的局 面。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作为两个独立的学术派别,儒家与法家存在着许 多观点、立场的分歧(这一点无可置疑),有过长期相互攻讦的历史,也曾在政治舞台上一争高下,但儒法的思想实质并非是水火不容、完 全对立的。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存在着内在的相通之处,这种相通促使儒法最终 走向了汇流融合。儒法两家思想的斗争、对立与整合,不仅引起古代思想、法律、 制度及政治策略的巨大变革,也为儒法国家的最终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一、 儒法思想的产生(一)儒家思想的起源儒家思想产生于东周。那时的中国社会是个以血缘族群为组织形式的社会, 生产力低下,人的力量无法与自然力量相对抗,只得屈从自然的统治。对自然界的 风、雨、雷、电和人的死亡畏惧和不解,于是对自然顶礼膜拜,迷信鬼神的文化就 产生了。而尊神事神的仪式就是“礼”的最初含义。王国维从字源学解释“橙” 字,认为字蟹'是一个会意字,从示从亶,“示”谓“神事”,“亶”谓以礼器盛玉 奉神。也就是说,礼起源于祭祀,最初的含义是祭祀礼仪。由于祭祀礼仪的程序讲 究等级秩序符合当时社会对身份、地位划分以及维持这种等级划分的要求,于是 礼由祭祀扩展辐射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成为国家形成之后定位各种社会关系的 基本行为规范。儒最初就是相礼的人,孔子的儒学,便是在礼的基础上开展而来。(二)法家思想的起源法家思想是在中国由血缘族群时代转向大一统帝国的历史转折中形成的。法家 的兴起与军功贵族兴起有绝大的关系。西周实行封邦建国,为有效地统治被征服 的广大地区,大规模地分封诸侯,派遣王室子弟或其他贵族到各地去建立诸侯国, 代表周天子行使对地方的统治权。派遣的人员既有王室子弟又有异姓贵族如齐国 和宋国。周室衰弱后,各诸侯为争强图霸,重用贤能之土,法家之土纷纷涌现,他们 没有旧贵族身份,与旧宗法制度没有关系,要建立和巩固政治地位,就要主张以法 治国,反对以礼治国。二、 儒法之争的表现(一)治国思想上:“礼” “法”之争儒学是从周礼的基础上开展而来。,先秦儒家都主张实行德治,以仁义和礼为维系 人际关系、巩固社会制度的粘合剂。儒家为了治国安民,继承和开展周礼,并把礼 制作为崇高的追求,孔子主张“克己复礼”,强调以礼提升个人修养,努力到达仁 的境界。荀子也指出“隆礼贵义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可见,儒家重视 “礼”的程度及“为国以礼”的主张。与儒家德教为先思想形成鲜明比照的,是法家的严刑峻法思想,其中最著名的 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他们主张变法革新,加强君权;用地主阶级“一断于法” 的法治原那么治国和处理人际关系,反对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和血缘宗法制。商鞅指 出:“法者,国之权衡也”,要把法律当作治理国家的标准。韩非子也提出:“法者, 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他们都把法律看作是“去私”、 “至公”的重要手段。这些法家代表人物都把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加以 应用,主张“以法为本”的思想。(二)政治实践上“德”“刑”之争在国家的政治实践上,儒家主张用道德教化来施行“仁政”。孔子主张“道之 以得,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认为法的作用是治标不治本,主张“以德去刑”, 到达“无讼”的理想状态。即便是非用刑罚不可,也是主张“先教后刑”。并提 出要把道德教化寄予“圣主明君”身上,如此上行下效,国家就可治理好。孟子继 承并开展了儒家的德治思想,提出“以德王天下”的“仁政”学说,主张“施仁政 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谨痒序之教”,对民“教以人伦”。而法家坚决反对通过人治和道德教化实现政治的稳定,认为“人性本恶”且“圣 主明君”很难出现,主张“任法而不任智” “以刑去刑”。商鞅那么认为“禁奸止 过,莫假设重刑”(商君书赏刑),韩非子也有“严刑重罚者,民之所恶也,而国 之所以治也。”(韩非子)的论点,可见儒法两家在实际的政治实践当中对于 德刑选择的巨大差异。二、儒家与法家的整合儒家与法家虽然思想上有很多对立,但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 治。因而在思想和治国方略等方面,既有儒、法之间的争胜事实,也有整合之开展 趋势,这种合流既表现为“外儒内法”、“霸王道杂之”等,更表现为内容上互相 吸收、互相利用。(一)儒家与法家思想的内在相通无论是在儒家学说中还是在法家学说中,法都占有重要的地位。以法治国是法 家的根本主张。但是自孔子而始的儒家从未排斥过法,只是未将法的地位提升得 像法家所主张的那样的高度。孔子有言:“刑罚不中,那么民无所措手足” 4,明确 地肯定了依据法度施行刑罚对于治理国家、安定社会的重要作用。荀子更是提出 了 “隆礼重法”的治国主张。可见儒家对法度和刑罚也是非常重视的。同时,在 法律的产生问题上,法家君权独擅的主张与儒家如出一辙。孔子强调“礼乐征伐 自天子出"韩非提出:“独视者明,独听者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 7 显然,儒家与法家都认为君主的地位至高无上,掌握着绝对的权力,言出法随。(二)儒家与法家在学术思想上的整合战国时期,思想文化界出现“百家争鸣”的景象。经过长期的争辩交流,各派都 认识到了自身观点的缺乏和其他思想的合理成分,自觉或不自觉地走向了互取互 补的方向。儒家与法家也不例外,重要代表之一便是荀子。荀子思想的形成建立 在对先秦诸家之学的积极反思基础上,“兼陈万物而中悬衡”,提出在分析利弊的 前提之下融合百家之学,尤其大胆吸收了法家思想的合理成分,在很大程度上改 造了早期儒家的思想体系,以至他的弟子中出了像韩非、李斯这样典型的法家人 物。董仲舒是儒法思想整合的集大成者。一方面,他继承孔孟思想,赋德治论以先 验的神学合理性,并以此劝诫统治者,必须顺天意、行“王道”,“任德而不任刑”。 董仲舒融汇法家在内的诸子之学以改造儒学,正式提出了以德为主、以刑罚为辅 的政治法律主张,这一思想体系一直影响着其后漫长的封建时代的政治与法律。 儒法思想的整合,促发了统治思想的转变。自汉代以后,中国政治思想走向了儒法 兼采的开展道路。(三)儒家与法家在政治实践上的整合在汉代中央集权官僚政治体制中,有两种许多方面迥异的官僚 循吏和酷吏, 他们有着各自不同的出身、经历和文化水平,表现出不同的个性、风格,并以不同 的施政方法来承当着护卫专制集权政体及其社会基础的政治使命。从思想源流的 大体言之,循吏代表了儒家的德治,酷吏代表了法家的刑治。这种差异正是可以反 映儒法进行政治实践整合的一个重要方面。另外,作为统治者对于儒家与法家思 想的灵活运用也反映出其相互整合的一面。西汉开国之初,统治者吸收秦亡教训I, 重视儒家在社会伦理方面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但西汉仍是专制王朝,维 护皇权的稳定是统治者的首要目的。因此,西汉的统治者们,把儒家德治作为人性 化的外衣披在了法家政治的实质内涵上,突出表达为儒法兼用,即“霸王道杂之” 的政治统治技巧。(四)儒法在法制层面上的融合儒法在法律制度层面上的融合与在思想领域的融合基本上同步展开,其表现就 是以经过融合改造的儒家精神为指导进行法律改造。自西汉中期起,法律解释领 域内的以经注律、司法领域内的引经决狱等活动蔚然兴起,拉开了以礼入律、儒 法融合的序幕,儒家的思想和价值观开始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发挥积极有力的直 接干预作用。魏晋南北朝是儒法融合的重要阶段,一些由于礼法结合而产生的重 大法律制度在此阶段先后出现。儒法在法制层面的融合是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过 程,至唐最终完成,其标志即是唐律的问世。一方面,唐律是一部典型的 伦理法,道德主义和家族特性是其一贯的精神本质,“三纲”伦理思想是其价值核 心。三、儒法之争与融合的现实启示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要建立的法制社会,强调立法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 的根本利益,并在这个前提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立真 正的法制国家和依法治国。因此,要正确对待古代儒家的“德治”思想和法家的 “法治”思想,既汲取它合理的、正确的方面,又抛弃其不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错 误内容,发扬社会主义德治与法治在社会实践中的效用。(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紧密结合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法治,而且也需要德治,使法治 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忽视其中的任何一方面,都不可能到达使国家长治久 安的目的。(二)人的现代化进程中诉求道德素养的提高当今之世,人类历史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知识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开展, 使世界正在进入一个全新的开展阶段。可以说,人类的未来,要求人们既要依据社 会的客观必然性,也要诉诸于自己的手段和能力,寻找实现自己目的的根据和力 量。就当代中国而言,坚持改革开放、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身就意味着人 的自身的变革,意味着新人格的塑造。改革开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也 必然是一个道德领域激烈斗争的过程,是一个在这种斗争中实现人格转型的过 程。为此,加强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导向固然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加强道德的研究、 促进新的社会主义道德人格的塑造同样不可忽视,它们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的重要内容。儒法之争的历史昭示人们,只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方能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 的关系。在道德能起作用时,必须德治为先;在道德失范时,那么必须强调法治为本。 道德相对于法律来说是更根本的。道德是守法的天然基础,守法的人未必守德, 守德的人那么一定守法。这种关系,足以说明道德发挥的是更基础的作用。法律在 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道德的后盾,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在道德不起作用的 时候,社会还可以凭借法律作为惩恶扬善的最后手段。抓法制建设不能忘记了抓 道德建设,更不能以牺牲道德建设为代价。在道德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提高 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促进人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