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腾龙洞至大峡谷陶修改演示教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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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腾龙洞至大峡谷陶修改演示教学.doc
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公路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腾龙洞至大峡谷陶修改-公路工程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利川腾龙洞至大峡谷旅游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甲方:利川市公路路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乙方: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武汉市签订日期:2010年7月22日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湖北省“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交通规划,2010年7月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利川腾龙洞至大峡谷旅游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及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及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工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利川腾龙洞至大峡谷旅游公路1.2工程建设地点:湖北省利川1.3工程规模:三级公路,路线里程约24km。1.4工程技术服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按部颁及委托书的要求并不少于以下内容。1.4.1工作内容:(1)调查、研究项目影响区域社会经济、交通运输现状及发展;(2)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3)预测拟建公路的远景交通量;(4)确定采用的技术标准及建设规模;(5)调查研究项目的建设条件、路线方案、工程实施及环境影响情况;(6)进行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评价和敏感性分析;(7)进行节能分析、土地利用评价;(8)完成环保、水保、压矿、地灾和土地预审专题报告。1.4.2技术要求: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办法和甲方的委托书要求执行。1.5工程预计主要工作量:推荐方案共计长约24km。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中的有关政策、规划等;2.2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十二份,相关专题报告份数按报批及存档需要提供。若甲方要求增加文件的份数,乙方应及时提供,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第四条:提交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提交成果资料的时间4.1.12010年8月下旬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提交甲方审查,报告评审后半月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正式报告,相关专题报告提供的时间,满足报批需要。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期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技术服务工作有效期以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本合同总费用为172万元(大写:壹佰柒拾贰万元整)。具体为:编制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依据计取,经双方友好协商,工可报告费用为100万元;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费用25万元、水土保持研究报告10万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2万元、压覆矿产资源调查5万元、土地预审报告编制费用20万元。4.2.2合同生效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20%合同总费用计34.4万元作为定金;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再支付60%合同总费用计103.2万元作为进度款;全部专题报告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后30天内,甲方一次付清剩余的20%合同总费用计34.4万元。第五条:甲方、乙方责任5.1甲方责任5.1.1向乙方提供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在现场勘察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5.1.2为乙方现场勘察、设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方便。5.1.3协助乙方收集沿线有关水文、地质、通航、水利、电力、城市规划、公路现状、交通运输、气象、经济、文物等基础资料。5.1.4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5.1.5维护乙方的技术服务成果,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5.1.6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和评审。5.1.7指派陶仁魁同志(联系电话:13972401601)为甲方代表与乙方工作联系。5.2乙方责任5.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咨询,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咨询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5.2.2应经多方案踏勘和比选,详细进行各方案比较和资料调查,结合地方意见,推荐最佳方案。5.2.3根据甲方要求,随时提供有关研究中间成果,并配合甲方向审批部门提供有关资料。5.2.4由于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5.2.5咨询工作完成前15天通知甲方组织人员对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5.2.6指派郑东同志(联系电话:13971022439)和李小伟同志(联系电话:15926488595)为乙方代表与甲方工作联系。第六条:违约责任6.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未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已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6.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第十条:本合同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3份。甲方:利川市公路路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代表:地址:邮政编码:445400电话:0718-7281396传真:0718-7281396乙方: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代表: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8号邮政编码:430056电话:02784214358传真:02784214169开户银行:湖北省武汉市建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银行帐号:4200125813605300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