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师决策评价冲刺课件第6讲 第五章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新版)复习进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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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师决策评价冲刺课件第6讲 第五章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新版)复习进程.doc
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咨询师决策评价冲刺课件第6讲 第五章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2012年新版)-第5章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一、章节内容1.环境影响评价2.安全预评价二、考试大纲1.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与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导则的应用;2.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和内容;3.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4.安全预评价。三、考题分析章节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单1多1单4多2单5多2单5多2单3多3单3多3单2多1单2多4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1142525232322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121第二节安全预评价1112四、内容讲解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1环境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颁布)给出了环境的定义:“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例28、 这里的环境作为环境保护的对象,至少具有两个特点:主体是人类:既包括天然的自然环境,也包括人工改造后的自然环境。按照我国环境保护有关法规,作为环境保护对象的"环境"不包括()。(2009年第15题)A.人造景观B.人文遗迹C.自然景观D.文化环境答案:D2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颁布)给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为:“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该法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是规划和建设项目,包括方法和制度两方面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还规定:“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三同时”制度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延续,从广义上讲,也属于环境影响评价范畴。(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目前建立了由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法律(1)环境保护综合法。中国的环境保护综合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它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中,占有核心和最高地位,其中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要求。(2)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单行法是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而进行专门调整的立法,包括污染防治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生态保护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等),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3)环境保护相关法。环境保护相关法是指一些自然资源保护和其他与环境保护关系密切的法律,如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3政府部门规章政府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如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例29、 4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对下列各类评价,我国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是()。(2009年第17题)A.技术评价B.经济评价C.环境影响评价D.社会评价答案:C(三)环境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的环境标准体系(1)环境标准体系的概念。(2)环境标准的分类。(3)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用环境标准的原则。1)地方环境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执行上,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2)应用环境质量标准时,应结合环境功能区和环境保护目标进行分级。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功能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功能区分为I类、类、类、类、V类标准。3)应用污染物排放标准时,依据项目所属行业、环境功能区、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准时间确定采用何种标准。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管理(1)资质等级。评价机构的环评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取得甲级环评资质的环评机构,可以在环评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取得乙级环评资质的环评机构,可以在环评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环评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有效期为4年。(2)评价范围。根据评价机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确定其相应的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1个小类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2个小类,具体划分见表5-2。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按16个类别(见表5-3)进行登记,每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请登记的类别不得超过2个。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主持进行下列工作:(1)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环境影响后评价。(3)环境影响技术评估。(4)环境保护验收。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原则规定()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包括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前两项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例3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分类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2005年第47题)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研究报告例31、 答案:A下列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的表述,正确的是()。(2006年第50题)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影响环境的范围,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例32、 答案:B我国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下同的项目应编制不同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种类包括()。(2009年第76题)A.环境影响申报表B.环境影响景监测表C.环境影响报告表D.环境影响登记表E.环境影响报告书例33、 答案:CDE下列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2011年第74题)A对环境影响大的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B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C对环境影响小的建设项目,可适当简化审批程序D对环境影响小的建设项目,可适当简化评价内容E对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答案:BCD2环境敏感区的界定(新增)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3)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新增)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环境要素分别划分工作等级。按照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划分依据,将各单项影响评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工作等级。一般情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1个以上的单项影响评价,每个单项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不一定相同。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3不同等级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不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深度不同:一级评价最详细,要对单项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和深入的评价,对该环境要素进行现状调查、影响预测、评价影响和提出措施,要比较全面和深入,需采用定量化计算来描述。二级评价较详细,要对单项环境要素的重点环境影响进行较为详细、深入的评价,需采用定量化计算和定性描述完成。三级评价较简略,可只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采用定性描述完成。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调整对于某一具体建设项目,在划分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时,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环境敏感程度、工程污染或生态影响特征及其他特殊要求等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但调整的幅度不应超过一级,并应说明调整的具体理由。(三)环境影响评价原则(新增)1依法评价原则2早期介入原则3完整性原则4广泛参与原则(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例34、 随着环境管理的发展和对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提高,除上述评价内容外,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还应包括表5-5中全部或部分内容:风险评价、公众参与、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为了降低资源消耗和控制污染物产生,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和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技术、工艺和设备。(2008年第15题)A自主创新B国外引进C集约生产D清洁生产答案:D2.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必须由具有环评资质的环评机构填写。其填报内容主要有: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环境质量状况、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评价适用标准、工程内容及规模、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环境影响分析、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结论与建议等。需要注意,环境影响报告表如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选择1-2项进行专项评价,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要求进行。3.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例3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一般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不要求具备环评资质。其填报内容包括四个表:表一为项目基本情况,表二为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和平面布置示意图,表三为周围环境概况和工艺流程与污染流程,表四为项目排污情况及环境措施简述。下列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说法,错误的是()。(2010年第20题)A.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工程分析B.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应由具备环境影响资质的单位填写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D.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答案:B(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岸工程建设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时限例36、 建设项目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类,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时限: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列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8年第16题)A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应当在报送项目建议书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B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C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和项目开工后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D外商投资项目,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例37、 答案:B下列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完成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2009年第75题)A.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B.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C.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D.外商投资项目,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E.重大项目,应当在报送项目建议书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项目决策答案:ABC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要求环境保护部门主要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1)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要求。(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1)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3)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2)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前述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参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及下述原则提出分级审批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报环境保护部。1)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2)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或地级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3)法律和法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例38、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建设项目发生某些变化时,企业需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报批,这里所指的变化有()。(2010年第75题)A.生产工艺的重大变动B.产品的市场变化C.建设地点变化D.建筑工程方案变更E.总图竖向布置变更答案:AC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其他要求(1)产业政策要求。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原则上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是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区域限批要求。所谓“区域限批”是指如果一家企业或一个地区出现严重环境违法的行为,环保部门有权暂停这一企业或这一地区所属或境内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直到它们的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区域限批”已经成为环保参与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发挥了新的作用。(3)“四个不批,三个严格”要求。环评审批中“四个不批,三个严格”的要求具体如下:1)四个不批: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2)三个严格:严格限制审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高耗资项目建设,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技术改造、投资拉动等名义恢复生产;严格按照总量控制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使“以新带老”、“上大压小”等污染减排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规划决策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从建设项目拓展到规划领域,并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出了具体规定。(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责任主体例39、 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国务院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06年第89题)A区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B海域的建设利用规划C乡镇建设的专项规划D畜牧业的专项规划E社会发展的专项规划答案:ABD(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依据和内容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依据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内容。1)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2)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3)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2)综合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内容。1)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例40、 (3)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编制综合性规划,应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内容不包括()。(2010年第19题)A.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B. 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C.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D.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例41、 答案:D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编制综合性规划应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内容包括()。(2011年第19题)A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B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C调整后的规划草案D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报告答案:A(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规划编制单位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规划编制单位对规划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应当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审规划编制单位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规划编制单位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2.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内容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2)评价方法的适当性。(3)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4)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5)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发现规划存在重大环境问题的,审查时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发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审查时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3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效力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规划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可以申请查阅;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例42、 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书面审查意见应当包括()。(2010年第74题)A.评价方法的适当性B.环境影响分析的前瞻性C.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有效性D.公众意见采纳与否及其理由的合理性E.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答案:ADE(五)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2)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3)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4)跟踪评价的结论。例43、 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向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规划审批机关在接到规划编制单位的报告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建议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或者对规划进行修订。下列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说法,正确的有()。(2010年第76题)A.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应进行跟踪评价B.大型国企的发展规划实施后应进行跟踪评价C.应由编制机关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D.跟踪评价无需征求公众意见E.跟踪评价过程中,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答案:AC附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第五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第二章评价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第九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本条第二款所称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第十一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第十二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第十三条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第十四条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三章审查第十五条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第十六条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第十七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八条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但是,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成员。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无效。第十九条审查小组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不得干预。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二)评价方法的适当性;(三)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五)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审查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和反映。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一)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二)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三)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六)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七)内容存在其他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