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
实验室建设工程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建设工程管理,保证工程 顺利实施和发挥最正确投资效益,根据实验室工作管理规定精神, 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教学实验室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直接为教学 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校级基础实验教学平台、多学科共享的实验教 学平台及专业实验教学平台的建设及改造工程。第三条本方法涉及的工程经费,来源于教育事业费专项。第四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负责组织工程 立项评审、跟踪管理、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监管。第二章工程建设目标与原那么第五条工程建设目标:1 .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平台;.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2 .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第六条工程建设原那么:1 .先进性原那么。工程在实验教学体系、内容的构建、仪器设备 配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应有前瞻性,工程建设完成后, 在未来假设干年之内仍然有一定的先进性和适用性。2 .开放共享原那么。整合分散的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面向多学科、 多专业的实验教学平台,实现资源开放共享,确保工程的投资效益。3 .校院(系)共建原那么。工程建设采取以学校投入为主,建设 单位配套投入联合共建的方式。学校投入经费,原那么上用于购置仪器 设备等硬件设施,实验室环境改造等支出由各建设单位配套经费解决。4 .责任主体原那么。工程建设单位及工程责任人对工程建设的效果、 效益全面负责,学校实行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问责制。第三章工程申报与评审第七条 建设单位按要求填写教学实验室建设工程申报书, 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后,报设备处。第八条评审方式及程序:1 .初评。设备处会同教务处、校教学顾问组及有关职能部门负 责人组成初评专家组,通过实地考察、集中听取工程负责人汇报、查 看材料、质询、讨论表决等环节,确定初评入围工程。2 .校评。成立校级评审专家组,通过听取初评入围工程负责人 陈述辩论、评议表决,确定教学实验室建设工程。3 .经费审核。成立经费审核小组,对设备购置计划及经费进行 全面审核,确定工程建设费用支持额度。4 .审批。经校评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建设工程,报校领导批准, 由学校发文公布建设工程名单。第四章工程实施管理第九条 获准建设的工程单位和责任人与学校签订教学实验室 建设工程责任书后,按经批准的教学实验室建设工程申报书的 建设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第十条 工程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计划。确需 变更的,需履行以下程序:1 .变更计划经费在5万元以内的,需向设备处提供经工程责任人 和主管院长签字的工程计划变更报告,经设备处主管处长审批后, 方可执行变更计划。2 .变更计划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由工程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设 备处参加,并填写工程计划变更报告报设备处;经费20万元以 下的由设备处处长审批,20万元以上的报主管校长审批,审批通过 后方可执行变更计划。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中所需仪器设备的采购、使用及其管理,按 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设备处有关人员根据工程计划、采购合同等审核请款 和报账手续。第五章工程检查、验收与效益跟踪管理第十三条工程检查:1 .设备处有关人员负责对工程的执行进度、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准备等情况实施跟踪检查。2 .设备处组织专家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如有严重偏离 建设方向或存在严重进度等问题的,应暂缓建设并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建设。第十四条工程验收:1 .工程建设全部完成后,工程单位填写教学实验室建设工程验 收报告(一式二份),报设备处。同时应提供以下支撑材料:实验 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有关实验教学材料;配套管理制 度及有关政策性文件;反映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及效益的材料;工程建 设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2 .学校成立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工程负责人汇报、现场考察、 查看有关材料、评议表决等环节形成验收意见。第十五条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暂缓通过三类。第十六条 对验收获得优秀的教学实验室建设工程,学校将予以 表彰及在以后有关经费分配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暂缓通过的建设工程, 限期整改,一年后复评,仍未通过的工程,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未 能通过工程验收和停建的工程,其负责人要书面说明原因并承担相应 责任。第十七条 工程投入使用后,工程所在单位须连续三年向学校提 交建设工程效益报告,设备处负责检查和核实。第六章附那么第十八条学校鼓励各单位通过校际联合、校企联合等途径,共同建设教学实验室。第十九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设备处负责解释。